1. 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
1、公司的印章由公司辦公室管理,財務章由財務管理,用章部門需填寫用章審批表。
2、用章分行政用章和業務用章,業務用章由業務總稽核、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非業務用章,由主管總經理簽批;特殊情況用章需報總經理簽批。
3、用章時,嚴格進行登記記錄,申請人要在用印登記簿上進行登記,登記項目有時間、編號、用印部門、內容、用印次數、經辦人姓名、蓋印人姓名等。
二、印章的管理
1、公章由各公司業務稽核部負責管理,財務章、法人名章由財務部負責管理。
2、各種印章均需專門加鎖,置於櫃里。對於重要印章,存放保險櫃里。
3、節假日時,應將印章封存。按照有關規定,正式印章、專用印章、鋼印、名章等,要指定專人保管,以保證印章的絕對安全和正常使用。
4、由於機構變動,或其它原因造成印章停用,應按規定和要求,認真負責地做好停用的善後工作。
5、印章因保管原因出現丟失等情況,對責任人應進行處罰。
6、分公司的印章管理由分公司經理負責,分公司的印章印樣必須報總部留存,不準私刻任何形式其他印鑒。
2. 求:印章管理制度
企業中最重要的三個章:
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章。
基本上,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章。
公章的效力是最大的,對外出具的聲明、報表一般加蓋公章,不會有錯。
但是在各種財務票據如支票、匯票、承兌上,用的是財務專用章+法人章。
由此看來,至少應該有3個人來管理印章。
首先要做好公章的管理,這個最好由老總親自管理或者指派專人如總經辦主任等管理。
財務章和法人章必須分開。這個很關鍵。
一般由出納管理財務專用章。
財務經理管理法人章。
3. 印章管理制度及表格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製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並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並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徵得其部門主管同意,並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註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 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後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 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 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 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櫃,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註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並進行登記。
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准後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後,予以刻制。
第七條 違紀處理
一、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4. 印章管理制度是什麼
適用范圍和方式都得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