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地質勘查基金運行管理的建議
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一項重要工作是建立地質勘查基金。本文就地質勘查基金運行管理談幾點認識。
一、統一認識建立地質勘查基金的作用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了:「突出能源礦產勘查」,「加強非能源重要礦產勘查」,「做好礦山地質工作」等商業性地質勘查工作任務。《決定》又明確:「完善商業性礦產勘查機制」,「確立企業在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中的主體地位」,「對於可以由企業投資的商業性地質勘查項目,政府原則上不再出資」。
同時《決定》提出:「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加大財政對礦產資源勘查的資金投入力度,注重發揮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國家建立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著重用於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的前期勘查」。
《決定》明確了地質工作體制、機制改革的長遠目標,又指出了面對現實的過渡性措施。建立地質勘查基金是重要的過渡性措施之一。建立地質勘查基金,用於在地質工作體制、機制轉換時期國家承擔投資風險的重要礦產資源前期勘查工作,既有重要的找礦意義,又有深遠的機制意義。從深化改革的角度講,更重要的是機制意義。其主要作用在於注重發揮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的良性循環機制。
二、認真研究建立地質勘查基金的難點
在改革過渡時期建立地質勘查基金,既要堅持改革方向,又要面對社會現實。既要注意由於市場體制還不完備,礦政管理法規體系尚不完善,礦業權市場體系還不夠規范,我國市場經濟不發育,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剛剛起步等原因所造成的問題;也要防止出現由於市場本身的欠缺即市場失靈所造成的問題。過多的採用行政辦法,國家包辦過多,就可能回歸舊體制;同樣,不克服市場失靈的問題,會造成新的混亂;另外,如何既要遵循地質規律,又要遵循經濟規律,在二者的結合上適時適度也是要研究解決的難題。
地質找礦周期長,要在預測5~10年後或稍長(中長期)時期市場需求形勢的基礎上,超前1~2個五年計劃安排地質找礦工作,具有期貨的特點;地質找礦風險大,在目前科學技術條件下世界各國找礦率(找礦項目成功率)不到10%,找不到礦要承擔風險,找到礦往往獲得高收益,又具有博弈特點;另外,地質找礦既要遵循地質工作規律,又是個動態的過程,很少有與設計預期完全吻合的項目,增加或減少投資甚至改變技術方法是經常發生的,投入產出比率在一個較長時期(如一個找礦周期)和一個較大空間(如一個區域或一個成礦區帶)才可顯示規律性,這與其他生產活動是不相同的。所有這些都要在地質勘查基金運行機制設計中充分考慮,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
三、精心設計地質勘查基金的運行機制
1.地質勘查基金運行管理
地質勘查基金是改革過渡時期產物,是公益性地質調查和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聯結的橋梁,其作用決定了對其管理是動態的;其難點決定了其健全完善不能一步到位,要分兩個階段運行,隨改革深化逐步完善。
第一階段,政府主導,實行事業制管理。在政府領導下,由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地質勘查基金建立之初,政府出資為主,基金使用方向體現政府意志,反映宏觀調控走勢。政府既要解決由於市場經濟發展不成熟,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備而帶來的問題,還要防止出現由於市場本身的缺欠即市場失靈所造成的問題。礦產資源勘查投資是風險投資,國家投入建立地質勘查基金實質上是設立國家風險投資引導資金,即「母基金」,通過政府示範性引導資金拉動各類社會資金,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風險投資。這種引導作用市場本身做不到;另外,找礦成效3~5年後方可顯示(一個普查找礦的周期),基金在這一個周期盈(找到礦後出讓礦權)虧(找不到礦注銷資金)才能兌換。政府出資為主,需要穩定一個時期(一個普查找礦周期),使基金能夠保持相對穩定的狀態。
這一時期是國家扶持重要礦產資源前期勘查的起步階段,主要風險由國家承擔,產生效益(出讓礦業權分成)形成國家投入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的資本。
第二階段,市場配置,公司制管理。隨著地質勘查基金投入效益產出,社會資金大量進入,實行地勘基金公司制管理條件的成熟,成立地質勘查投資公司進行管理。這時國家前期投入產生的效益(礦業權出讓分成)和國家新投入的資金作為國家股本投入有大量社會資金投入的地質勘查投資股份公司。投資股份公司運作,有利於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的發揮,有利於規避風險,有利於發揮投資者的自主權。股東對投資行為進行監督,既能使國家資產(國家股本)保值增值,又促使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投入進入良性循環,進而保證地質找礦重大突破和礦產資源勘查效益的實現。
2.地質勘查基金的工作部署和項目選擇
首先,地質勘查基金使用方向正確與否,工作部署合理與否,以及地質勘查基金項目選定的優劣,既決定找礦效果,又關繫到基金機制的成敗。總體原則是統一部署於國家礦產資源發展戰略所確定的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上。如國家確定的能源、非能源重要礦產等16個礦種,國家規劃的40個重要成礦區帶。
其次,要集中力量,保證重點,遵循地質規律,依據基金規模,經過篩選排隊,有計劃、按步驟開展工作。在選定的區域內,對於現進行勘查的單位,要整合力量(若已登記取得探礦權的,與原探礦權人進行合作),統一部署。
第三,確定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要經過充分論證,有好的成礦背景,有較大資源潛力,有較大儲存空間(如在一個區帶內),有找到大礦的可能。防止項目分散、重復、小而全。項目確定後,要高強度投入,應用現代成礦理論,綜合使用各種先進的方法技術。要有韌性,敢於堅持,善於忍耐,反復比較,力戒浮躁,不急於求成。
工作程度一般做到普查,設計期限一般為3~5年。
3.承擔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單位的確定
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有資質的項目承擔單位。承擔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可以有兩種形式,一種形式是承擔單位按既定的設計書(基金管理機構的項目設計部門編寫)進行施工,只承擔勞務,既不承擔找礦風險,也不參與找礦收益分配;第二種情況是承擔單位在劃定的區域先做出設計,經過審定,再組織實施。項目承擔單位既要承擔一定找礦風險(如交納風險金),體現礦產資源勘查風險投資的特點;又參與收益分配(出讓礦業權收入的一定比例),是知識、技術等要素參與分配的一種形式。
(原載《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專家建議》2006年6月15日)
⑵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
2006年,為了增強礦產資源對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提高礦產資源管理宏觀調控水平,加大國家財政對礦產資源勘查投入力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的有關規定,中央財政設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
一、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特點
(一)重點支持國家急需稀缺礦種的高風險勘查
地勘基金主要用於支持重點成礦區帶、重點礦種的礦產前期勘查,對於可以全部由企業投資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項目,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原則上不再投資。地勘基金支持的礦種范圍主要是以國家確定的重點成礦區帶的煤、煤層氣、鈾、鐵、銅、鋁、鉛、鋅、錳、鎳、鉀鹽、金等重點礦種為主,適當兼顧國家急需的其他重要礦產;工作程度原則上控制到普查,需要進行井田劃分且構造復雜的煤炭勘查區可以做到詳查。
(二)按照市場經濟原則運作中央地質勘查基金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項目,其立項全過程公開,在符合資質要求的前提下,各類勘查主體一律平等,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優選項目和勘查單位;採取開放式運作原則,鼓勵各種所有製法人單位根據《立項指南》要求申報項目,鼓勵地方財政資金、社會資本參與項目投資,共享收益、共擔風險;按照合同制管理原則,約定合作各方的權益、責任和義務。
(三)強調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對社會資金的引導和拉動作用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投資在國家整個礦產勘查投資領域中畢竟只是一個方面,要加大勘查投入,提高礦產資源保障程度,根本的還要依靠勘查市場的繁榮與社會資金的投入。因此,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通過權威論證立項和開放運作,帶動地方資金、社會資本共同合作,發揮基金在商業性礦產勘查中的導向作用,提高財政資金的投資效益。
(四)中央地質勘查基金要求回報,但不以收益最大化為目標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是一種產業發展風險基金,它不同於一般的投資行為,也不同於以往用於資助或補貼國有地勘單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更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財政撥款地勘費。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國家公益性地質工作應由國家財政出資,而商業性地質工作由社會和企業出資。建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主要用於支持重點成礦區帶、重點礦種的前期勘查。作為公益性地質工作與商業性地質工作的銜接,地勘基金承擔高風險的礦產前期勘查任務。中央地質勘查基金與合作各方按照市場運作的方式,將項目勘查取得的礦業權有償出讓,取得收益後,按照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從而實現了礦業權的有償出讓和投資各方的收益。通過基金與社會資本的合作,降低社會資本的風險,拉動社會資金的投入,形成「共擔風險、共享收益」的機制,實現地勘投入多元化的同時,地勘基金也可以實現滾動發展和良性循環。
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作用
礦產品屬於資源性產品,礦產資源勘查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先行性、基礎性工作。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礦產品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已經成為制約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因素。為了保持國民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從「十五」開始,國家通過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手段加大了對宏觀經濟的調控力度。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及其供給,關系著國家的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價格政策等一系列經濟政策,對礦產資源勘查的投入又涉及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等。中央地勘基金的設立和運行,無疑影響著礦產資源勘查甚至開發的品種、數量、質量,影響著資源供給和相關產業發展,進而影響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因此,國家設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一個主要目的就是要在加大財政對礦產資源前期勘查投入的同時,增強國家對資源勘查開發的宏觀調控能力。
三、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機制
(一)在基金投資方向上的創新
按照全球資源形勢的變化,不斷調整支持的重點,特別注意體現國家的意志,集中力量做好國民經濟發展急需緊缺、大宗重要礦產的勘查工作。
(二)在項目立項實施上的創新
地勘基金以「自上而下」立項方式為重點,「自下而上」項目為補充,著重安排適宜整裝勘查的項目,力求取得有宏觀影響的成果。
所謂「自上而下」立項,是指由地勘基金管理機構根據國土資源大調查和其他公益性地質工作成果,進行項目選區論證,提出尚未登記礦業權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經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論證確定項目並發布公告,通過招投標等競爭方式優選勘查單位;「自下而上」立項,是指礦業權人按照地勘基金年度立項指南的有關要求編寫立項報告,經省級管理部門初審後向基金管理中心申報,經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論證後,報國土資源部、財政部批准立項。
(三)成果處置的創新
實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退出機制,基金項目完成後,對不能取得礦產資源量、沒有進一步勘查意義的,地勘基金投資按規定程序經批准後予以核銷。對能取得礦產資源量、可供進一步勘查的,屬於地勘基金全額投資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市場競爭方式有償出讓礦業權;合作投資的項目,基金按照合同約定轉讓其權益,合作的其他投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即達到預定的前期風險勘查目的後,基金通過出讓礦業權或轉讓權益的方式退出,交由社會資金承接進一步勘查開發工作,在促進商業性礦產勘查的同時,推動礦產資源的有償使用。
(四)管理方式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對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管理機構職責分工、項目及預算管理、財務管理、成果管理及礦業權處置、監督檢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地勘基金勘查項目實行合同制管理,通過合同約定各方的權益、責任和義務。基金將建立完善的監理制度,採取委託專業的勘查項目監理機構,按照勘查工作規范、技術規程等嚴格實施項目施工監理和成果檢查驗收,實施對項目全過程的經費、工期和質量監管,確保勘查基金有效投入和取得成果。
(五)收益分配
基金投資項目的收益分配,將充分兼顧中央、地方、有關合作方及項目勘查單位的利益。基金全額投資的項目,其礦業權出讓收入扣除留給項目勘查單位一定比例的收益後,由中央與地方按固定比例分成;合作投資的地勘基金項目,扣除應支付項目勘查單位的收益後,由合作各方按投資比例分享權益。留給項目勘查單位的收益比例,按照礦種、項目類型等反映找礦難度因素區別確定,實行找礦智力勞動權益化並且量化,充分體現勘查單位的找礦智力勞動收益。
⑶ 河南省地質勘查行業改革發展情況調查報告
一、地質勘查隊伍基本情況
(一)基本情況
(1)地質勘查單位數量:2006年我省所屬勘查單位70個,分布在我省15個省轄市。其中國有地勘單位39個,其他地勘單位33個。
(2)從業人員:2006年末在職職工人數為16789人,其中地質勘查從業人員9210人,工程勘察與施工從業人員4668人,礦產開發從業人員548人,其他人員2472人。
(3)職稱結構、技術水平:2006年具有技術人員6765人,占職工總數40.3%,高級技術人員1205人,約占技術人員17.8%;中級技術人員2785人,約佔地質勘查從業人員41.2%;其中地學專業4326人,約占技術人員的63.9%。
(4)收入狀況:2006年勞動者報酬52066.92萬元,人均3.10萬元。
(5)離退休人員及經費:2006年末離退休人員14442人,離退休人員經費23360.27萬元,人均1.62萬元。
(二)地質勘查資質情況
截至2006年底,具有甲級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有35個,乙級的單位有11個,丙級24個。目前全省共有地質勘查資質205個,其中甲級66個,乙級58個,丙級81個。
地質勘查資質專業主要分布於:區域地質調查、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固體礦產勘查、液體礦產勘查、氣體礦產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學勘查、遙感地質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岩礦鑒定與岩礦測試、選冶加工試驗等11個領域。
(三)與上年度對比情況
2006年職工人數為16789人,較上年度的15881人增加5.7%。其中地勘從業人員9210人,較上年度的8839人增加4.2%,工程勘察與施工從業人員4668人,較上年度4281人增加9.0%,礦業開發從業人員548人,較上年度542人增加6人。技術人員6765人,較上年度6320人增加7.0%。
2006年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1205人,較上年度的1209人減少4人,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2785人,較上年度的2633人增加5.8%。
2006年從業人員勞動者報酬52066.92萬元。較上年度的43747.54萬元增加19.0%。
2006年離退休人員14442人,較上年度的14165人增加2.0%。離退休人員經費23360.27萬元,較上年度的19036.2萬元增加22.7%。
二、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經濟發展狀況
(一)基本情況
截至2006年底,全省國有地質勘查單位37個,具有地質勘查資質最高甲級的單位有30個,乙級6個,丙級1個。共有地質勘查資質154個,其中甲級55個,乙級47個,丙級52個。地質勘查資質專業主要分布於:區域地質調查、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固體礦產勘查、液體礦產勘查、氣體礦產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學勘查、遙感地質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岩礦鑒定與岩礦測試、選冶加工試驗等11個領域。
從業人員:2006年末職工人數為13027人,其中地質勘查從業人員8559人,工程勘察施工從業人員2486人,礦產開發從業人員475人,其他人員1616人。
職稱結構、技術水平:2006年具有技術人員5524人,占職工總數42.4%,高級技術人員892人,約占技術人員16.1%;中級技術人員2224人,約佔地質勘查從業人員40.3%;其中地學專業3446人,約占技術人員的62.4%。
收入狀況:2006年勞動者報酬28206.26萬元,人均2.17萬元。
離退休人員及經費:2006年離退休人員13573人,離退休人員經費22160萬元,人均1.63萬元。
與上年度對比情況:2006年職工人數為13027人,較上年度的12823人增加1.6%。其中地勘從業人員8559人,較上年度的8286人增加3.3%,工程勘察與施工從業人員2486人,較上年度2509人減少23人,礦業開發從業人員475人,較上年度476人減少1人。技術人員5524人,較上年度5180人增加6.6%。
2006年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892人,較上年度的937人減少45人,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2290人,較上年度的2130人增加7.5%。
2006年從業人員勞動者報酬28206.26萬元,較上年度的23142.77萬元增加21.9%。
2006年離退休人員13573人,較上年度的13450人增加123人。離退休人員經費22160萬元,較上年度的18176萬元增加21.9%。
(二)經濟發展狀況
總資產:2006年總資產445653.31萬元,較上年度的361627.55萬元增加23.2%。其中:生產性資產128985.8萬元,較上年度的110215.45萬元增加17.0%,專用儀器設備39588.96萬元,較上年度的34958.20萬元增加13.2%;總負債:2006年總負債257629.69萬元,較上年度的206687.21萬元,增加24.6%;總收入(產值):2006年總收入為214152.10 萬元,較上年度的159522.23 萬元增加34.2%;總支出:2006年總支出219698.90萬元,較上年度的158359.45萬元增加38.7%。
其中國有地勘單位2006年總資產222654.20萬元,較上年度的172456.53萬元增加29.1%。其中:生產性資產58849.42萬元,較上年度的50728.78萬元增加16.0%,專用儀器設備26368.28萬元,較上年度的23238.05萬元增加13.5%;總負債:2006年總負債134283.19萬元,較上年度的94533.02萬元,增加42.0%;總收入(產值):2006年總收入為184097.08 萬元,較上年度的137098.45 萬元增加34.3%;總支出:2006年總支出176741.81萬元,較上年度的124078.32萬元增加42.4%。
上述統計數據中均不含中央直屬地勘單位數據。
(三)從事公益性地質工作的基本情況
2006年財政地勘項目204個,由37個地勘事業單位承擔,項目總費用49497萬元,其中國家財政項目21個、危機礦山接替資源項目5個、資源補償費項目7個、中央基金項目9個,項目經費5886萬元。省財政項目183個,項目經費43611萬元,其中勘查類110個,項目經費28131萬元,公益性地質項目73個,項目經費15480萬元。
2006年公益性地質工作主要由地勘局、有色局、國土資源廳所屬的20個地勘單位承擔。共完成省內、省外公益性地質工作項目73項,項目總經費15480萬元。基礎地質8項,資金3189萬元;地質科研17項,資金2150萬元;地質遺跡12項,資金3360萬元;礦山環境治理36項,資金6780萬元。
上述統計數據中均不含中央直屬地勘單位數據。
(四)從事商業性礦產勘查工作的基本情況
2006年,各地勘單位自籌項目14個,社會地勘項目291個。主要分布在河南、山西、安徽,陝北、內蒙古、新疆,雲南等地,國外地質勘查項目6個。完成主要實物工作量:地質填圖598平方千米、鑽探697207米,槽探47839立方米、二維地震165197點,電法物理點39075個,在煤礦、鋁土礦、鐵礦及多金屬地質找礦方面均取得了新的進展,商業性礦產勘查項目費用31027.76萬元。
(五)礦產開發基本情況
截至2006年底,全省地勘隊伍礦業開發總收入15850萬元。其中國有地勘隊伍建成礦山6個(其中金礦4個,煤礦1個,鉛鋅礦1個),各礦山生產基本正常,實現收入4500萬元。
我省對國外礦產開發工作比較重視,2006年省財政對2個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項目安排資金460萬元,並出資多次支持地勘單位出國進行實地考察,並與阿爾及利亞能源礦產部、智力、越南、辛巴威等達成了框架協議,目前正在進行投資前的各項准備工作。
(六)工程地質基本情況
截至2006年底,全省地勘隊伍工程勘察施工總收入179393.61萬元。其中國有地勘隊伍工程勘察施工收入49417.94萬元。
上述統計數據中均不含中央直屬地勘單位數據。
三、地質勘查行業改革取得的主要經驗
1999年河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河南省有色金屬地質礦產局、河南省煤田地質局、河南省核工業地質局實行了屬地化管理。經過幾年的努力探索,以改革促發展,全面提升了地勘單位的綜合實力,並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改革發展模式:河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採取「以隊為基礎,一隊(院)一公司」的改革發展模式,以隊為基礎,保留事業單位編制,以隊為依託,組建礦業公司,走市場化道路。河南省有色金屬地質礦產局採取以隊為基礎,抓住礦權這一新經營觀念,在礦權經營、礦業開發上走在前列。河南省煤田地質局則是以隊為單位的改革發展模式,以隊為單位進行重組,強化地勘主業,改造多種經營,實行項目經理制,增加競爭力。核工業局堅持「以局為主,多企業並存」、「同身份,多機制,分配放開,統籌統一」和「產權多元化,模擬股份制」的原則,發展主業,保留輔業。近年來地勘行業改革取得的主要經驗如下。
(一)堅持「兩個符合」
一是符合國家和省政府關於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精神,建立起基本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統一、協調、有序、高效的地勘工作新體制,各主管單位認真履行對地質勘查單位的事業管理職能;地勘單位內部實行事企分體運行。二是符合國辦發〔1999〕37號、國辦發〔2003〕76號以及國土資發〔2003〕358號等文件精神,按照國務院關於地勘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和統一部署,推進地勘隊伍體制改革。
(二)以地質找礦為中心,堅持「四個結合」
堅持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體運行與良性互動相結合;堅持地質勘查隊伍改革和國家事業單位改革相結合;堅持企業產權制度改革與轉變經營機制相結合;堅持地質勘查隊伍發展同地質找礦成果與發展地質勘查經濟相結合。
(三)處理好「三個關系」
改革要堅持有利於加強地質工作,有利於地質勘查隊伍穩定發展的要求,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確保地勘隊伍穩定。
一是處理好速度、質量與地質找礦成果的關系,切實加強地質工作管理,努力提升地勘工作的科技水平,力爭為國家多找礦、找好礦、找大礦;二是處理好國家、集體、職工利益三者之間的關系,實現國有資產要保值,集體利益要體現,職工利益要確保;三是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在保持隊伍基本穩定的基礎上,不斷推進改革和發展。
四、國有地質勘查單位「十一五」改革發展的設想
「十一五」期間,河南省國有地勘單位將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出台的文件要求,繼續堅持事企分開的原則,抓住機遇積極穩妥地推進地勘單位的改革與發展。
(一)明確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發展全局,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強化地質勘查主業地位,為中原崛起提供資源環境保障,為政府決策和社會經濟發展提供服務;大力發展支柱產業和新興產業,轉變發展觀念,創新發展模式,提高發展質量,全面增強地勘單位綜合實力;堅持以人為本,把不斷提高職工生活水平作為根本出發點;積極促進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發展,努力構建平安和諧地礦隊伍。
(二)注重科技創新,加快經濟發展
堅持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更高層次上參與市場競爭、技術交流與合作。在人才引進、培養和使用上下功夫,推動科技創新,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從實際出發,制定經濟發展目標,並採取得力措施,為地勘經濟發展提供強大動力。
(三)做好產業結構調整
一是做精地質勘查事業,努力破解資源瓶頸約束,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二是通過實施勘查開發一體化戰略,調整開發結構,做好礦產開發業,形成持續發展的穩定的產業基礎。三是通過實施規模經營和大公司戰略,變生產經營型為經營管理型,做優工勘施工業,提高產業的鮮活力。四是通過品牌發展戰略,不斷拓展服務領域,延伸產業鏈條,促進新興產業發展,並盡快轉化為後續發展的支柱產業。
(四)改革發展的基本設想
(1)事業單位改革主要設想:一是鞏固和建強一支精乾的高素質的地質勘查工作隊伍,完善專業機構設置,充實服務手段,增強地質勘查和科研能力,努力破解資源環境約束。二是依照地質勘查隊伍所承擔的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的現狀,根據產業關聯和專業化分工的要求,對地質勘查隊伍進行重組。三是繼續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地勘單位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所需人員,重點加強科研和野外一線工作力量;全面推行崗位管理制度改革。
(2)企業化改革的主要設想:繼續分離地勘單位所辦企業(實體),完成產權制度改革任務;加快組建資源型公司或地質勘查公司,培育商業性地質工作市場主體。
(3)繼續分離國有地質勘查單位辦社會職能。積極創造條件,把地勘單位所辦職工醫院、子弟學校等社會職能剝離出來,交社會有關部門管理。
五、改革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河南省屬地質勘查單位由於歷史原因和行業的特殊性,仍然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
(一)離退休職工和下崗人員較多,隊伍負擔較重
因年老體弱,部分職工不能再從事野外地質勘查工作,但又無合適崗位安排,處於待崗狀態和隱性下崗狀態。離退休人員社會養老、下崗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是地勘費的一筆不小支出。
(二)基地建設欠賬較多,設備嚴重老化
地勘單位現有的基地設施大多年久失修,水電設施老化、道路殘破,職工生產生活設施不配套,環境較差。因缺少資金更新儀器設備,大多數老設備仍在超期服役,無法滿足現代地質找礦的工作需要。
(三)有些優惠政策和待遇沒落實到位
過去國務院和相關部委下發的文件明確地勘隊伍的優惠政策和待遇的個別內容,由於種種原因還沒有很好落實。
(四)個別地方地質工作外部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
由於各地對地質工作認識不一,或者宥於自身利益考慮,個別地方阻撓項目實施的事情時有發生,還有個別地方擅自截留國家資補費項目資金,致使地質工作順利開展不夠。
六、對策建議
(一)全面落實國務院有關政策
要全面貫徹國辦發〔1999〕37號、〔2001〕2號、〔2003〕76號、國發〔2006〕4號文的有關政策,建議國土資源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建設部和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聯合發文,確保國務院有關政策的落實。
(二)按照事企分開的原則,繼續積極穩妥推進改革
地勘隊伍的改革繼續根據事企分開的原則,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分步實施。本著缺啥補啥的要求,重點在抓落實、抓配套、抓完善上下功夫。
(三)加強地勘隊伍改革的具體指導
根據地勘隊伍改革的實踐,應加強地勘隊伍改革模式、建設現代地勘企業制度、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運行和良性互動的機制、支持商業性地質工作經濟政策等方面的研究。
國土資源部應統一指導地勘隊伍改革,認真做好地勘行業調控和指導工作,加強地勘行業協調與服務,確定市場准入與退出機制,指導國有地勘隊伍改革與管理。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地勘處)
⑷ 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現狀
(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是全國地質勘查的行業主管部門
在1988年以前,我國地質勘查管理體制經歷了多次變革。其間,國務院雖也授權地礦部對地質勘查的某些工作進行歸口管理,但並沒有形成行業管理的概念。在1988年機構改革中,根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地質勘查產業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對地礦主管部門的性質、任務、職能進行了重新定位,明確了地質礦產部作為國務院領導下的綜合管理全國地質礦產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也是全國地質勘查的行業主管部門。
通過對地礦主管部門職能、職責的調整和變化,確定了其職能轉變的基本導向之一,是地勘工作管理由實際上的部門管理向行業管理為主的方向轉變。地勘行業管理從此走上了制度化的軌道,地勘行業的改革與發展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制度、組織的保證。在1993年機構改革中,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行業管理職能得到進一步強化。
(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職責和任務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質礦產部職能設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4]48號)文,國家賦予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對地勘行業進行行業管理的職能與許可權,地勘行業管理的基本職責范圍與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組織編制、指導實施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有關專項計劃,參與制定地質勘查工作體制改革與發展的戰略、方針、技術經濟政策和各項法規制度,統一部署、協調地質勘查工作,負責編制國撥地勘費、國家(中央、地方)所得礦產資源補償費和地質勘查基金分配計劃,參與礦產資源供需形勢論證與技術經濟評價工作,組織開展重要的地質勘查活動及有關經驗交流,以及匯總地質科技、教育的規劃、計劃,組織制訂發展地質市場的政策法規與規劃、計劃等,並對各項有關政策和法規、制度、規劃、計劃等進行實施指導和檢查監督。
(2)負責地質勘查單位(含基礎地質、礦產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海洋地質、航空遙感地質、地質測繪)、岩礦測試單位及礦產勘查企業、事業的資質管理,制訂相關的資質標准,進行資質審查認證;負責地質勘查項目登記管理工作,包括除礦產勘查項目以外的地質勘查項目的勘查權的授予、登記、變更、延續、注銷等管理工作;負責調查處理勘查權屬糾紛,保障勘查者的探礦權和勘查權;負責礦產資源勘查成果登記管理(含礦產地發現權的保護)和地質勘查成果匯總,參與國家重大地質勘查項目立項論證和成果驗收,獎勵表彰在地質勘查活動中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3)組織制訂、指導實施地質勘查工作標准、規范、規程,負責地勘活動質量監督管理,組織調查處理地質勘查重大質量事故和糾紛,組織開展地勘行業質量管理成果評審和表彰,歸口管理中國質量協會地質勘查行業委員會、區域地質礦產地質標准委員會工作;負責地質勘查技術工作的協調管理,參與審批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與外商獨資在我國領域和管轄海域開展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負責管理、協調我國領海、管轄海域的地質工作,協調國際海底和極地地質科學考察工作,參與重大海洋地質勘查項目和科研項目立項論證與成果驗收。
(4)負責地質勘查行業綜合統計工作,管理地質勘查統計數據信息系統,歸口地質科技、地質教育統計成果,統一發布統計信息,向社會提供公益性、基礎性地質勘查資料以及地質勘查監督的有關資料,接受有關地質勘查的查詢和咨詢,為社會和公眾提供信息服務及有關其他服務;負責聯系、協調行業內外、上下各類相關關系,並提供社會服務。
從1988年確立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行業管理職能至今,此職能已實行近10年,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也存在不少問題:一是部門管理色彩濃重,政企不分,部門分割,政出多門,難以集中統一實施行業管理;二是權力不明,責任不清,管理乏力;三是政府對地質勘查行業管理過多、過細,許多本應由協會等中介組織管理的任務均由政府包辦代替,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對行業管理的要求。這些問題都需要在今後的改革實踐中進一步探索解決。
⑸ 對地質勘查基金運作方式的改進建議
當前商業性礦產勘查形勢,不是全面性的投入不足,而是相反。特別是近年在礦產品大幅度漲價的情況下,拉動了礦業權價款大幅攀升,促使社會資金湧入,出現了新的投入高潮。但是,投入的結構不夠合理:一是在礦種結構上發展不平衡,有色金屬礦種投入不足;二是在勘查階段結構上發展不平衡,勘查前期投入不足。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為市場調節本身的缺陷,造成投資者急功近利心態和短期行為;有的是市場體系不健全,勘查資本市場至今沒有形成;有的是礦產資源本身稟賦差,勘查成本高,缺少競爭力。面對這種局面,通過建立地質勘查基金加以調整是可行的,但是在運作上必須精心設計,慎重行事。因為它是一把「雙刃劍」,用好了,可以促進商業性礦產勘查的發展;用不好,可能浪費財政資金,並產生長期的負面影響。為此,提出如下建議:
(1)必須明確地質勘查基金的性質,是商業性,而不是公益性。從本質上說,商業性礦產勘查無論是前期投入還是後期投入,都是商業活動,而商業活動最核心的問題就是追求效益。在礦產勘查中要追求效益,就必須規避風險,特別是規避自然風險,為此就必須構建強有力的規避風險機制。前面提到的我國礦產勘查的歷史證明,由財政出資,由事業單位找礦,實行經費核銷制,基本沒有規避風險的機制;由政府出資立項,勘查技術勞務發包,也不能有效地規避找礦風險;油氣勘查由企業自己出資、自己找礦,勘查費用計入礦產成本,自動形成規避風險的機制;財政資金對油氣勘查予以支持,採取「政企合資」的形式,交給企業具體操作,也能規避風險。由此可以得出兩條重要經驗:作為商業性的地質勘查基金,既不能交給事業單位運作,也不能實行經費核銷制,而必須實行企業化運作,資本化投入。在這個大前提下,根據不同類型的礦產和不同的財政投入目的,設計不同的運作模式。
(2)煤田地質勘查方面,考慮到全國已經基本完成普查,可以組成國有資源勘查公司,在國家規劃的指導下開展詳查評價。在此基礎上設置礦業權,通過市場出讓。這樣既可以維護國家在普查階段投入形成的權益,又可以保護不同豐度礦產資源的級差收益,能夠有效地防止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和追加資本的流失。國有資源勘查公司可以在現有地勘單位的基礎上,通過改造組建,用地質勘查基金注入資本,出讓礦業權作為收入。通過投入和產出的制約,可以形成有效地規避風險的機制。這就是企業化運作,資本化投入。
(3)油氣地質勘查方面,考慮到它從計劃經濟體制階段到市場經濟體制階段,都是在國家出資辦企業,企業出資搞勘查的大框架下進行的,體制和機制都比較順。現在又完全與國際接軌,步入了正常的商業性礦產勘查運行。但是,正是這個體制和機制,不願意投入風險大的區域,既影響公司本身的發展遠景,也影響國家油氣資源潛力評價。針對這種情況,通過地質勘查基金搭橋,可以一舉兩得。具體運作方式可以在現有的「政企合資」模式的基礎上加以發展和完善,一方面,增加財政資金投入的規模,帶動更多的油氣公司資本的進入;另一方面,規范立項程序和項目管理辦法,加強項目執行中的監督。把國家的利益與公司利益有機地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地質勘查基金的帶動作用。
(4)非能源礦產勘查方面,考慮到這些礦產大多數有較大風險,社會資本不願意進入,地質勘查基金可以作為調控手段,起到拉動社會資金進入的作用。因此,在運作上首先要放開探礦權,對西部空白地區勘探、中東部深部找礦等項目,降低門檻,讓社會資金進入。在這些地區,用財政資金獨資勘查,不僅缺乏相應機制,也不具有優勢;如果社會資金不肯進入,則可以通過地質勘查基金與企業合作,帶動其進入。
具體運作可採取以下步驟:
(1)由政府提出基金使用的項目指南,明確基金的使用方向。
(2)由企業(包括企業化的地勘單位)根據項目指南的要求申報項目。經政府審查同意的項目,其申請單位為地質勘查基金合作單位。
(3)地質勘查基金合作單位,可以用地質資料(具備初級礦業權)、勘查技術和資金入股,按股權比例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4)合作項目的勘查技術勞務,通過招標優選承擔者,項目合作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權。
(5)基金管理單位要為基金的投入產出效益負責,其產出量必須貨幣化,即以出讓的礦業權價款分成部分為基金的收入,實現基金的良性循環。
⑹ 對完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運行機制的一點建議
自中央地勘基金啟動運行以來,社會各界特別是地勘行業十分關注,對《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有不同認識和看法,在基金運行過程中遇到一些障礙和困難,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運行機制。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設立是一項新生事物,其管理和運行機制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循,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完善。前提是必須准確把握設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定位和目標。《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中明確「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加大財政對礦產資源勘查的資金投入力度,注重發揮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國家建立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目的在於,一方面是在地質勘查投入總體不足的情況下,以基金形式加大投入;另一方面是通過基金加強重要礦產的前期勘查,適當提高工作程度,降低勘查風險,引導和拉動社會資金投資商業性礦產勘查,逐步形成多元的、良性循環的勘查投入機制,促進找礦突破,實施礦產資源(礦產地)戰略儲備。
在改革過渡時期設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既要堅持改革方向,又須面對社會現實。中央地質勘查基金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通過財政手段促進礦產勘查的一項政策措施,基金運作要實現國家目標,其運作方式要符合市場機制要求,其運行機制的建立要遵循以下原則:充分體現國家的意志;遵循地質找礦周期長、風險大的規律;按市場機制運作;基金保值增值,滾動發展;利益分配合理,有利於調動各方積極性;方便靈活,便於操作。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總體上是按照財政專項管理引入市場機制的思路設計的。實行收支兩條線,項目立項、預算、資金管理完全按財政專項管理,項目組織實施引入市場機制,實行招投標、合同制以及項目監理等市場手段管理。運行一年多來,做了大量基礎性工作,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完善,建立了一套項目立項和組織實施的辦法。
從一年多來的試點情況看,這一模式的運行管理存在難以克服的障礙和困難。一是基金項目立項按照財政專項管理與項目組織實施的市場運作方式之間存在機制上的矛盾,基金管理機構同時承擔了預算項目申請人和項目合同管理一方當事人的雙重身份,運行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各種阻滯和摩擦。二是現行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辦法與國家有關礦產勘查開發管理的法規政策之間存在的不相協調和沖突的問題,形成基金運行的障礙。以基金項目收益分配為例,按照現行礦業權出讓收入繳庫程序和分成管理的規定,礦業權出讓必須就地全額繳入國庫並按照規定的分成比例自動分庫,致使《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地勘基金項目礦業權出讓收入預先扣除成本和項目勘查單位的收益後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分成的做法難以操作。基金項目權益管理辦法也就難以出台。據了解,由於處在基金運行關鍵環節的權益管理辦法遲遲不能出台,直接導致了首批試點項目合作探礦權評估作價、合同簽訂、項目續做等一些列工作無法開展,2008年項目立項工作也因此無法進行,對基金項目組織實施工作產生不良影響。三是目前的基金運行管理(財政專項預算管理)與國家其他地勘專項運行管理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淡化了基金保值增值滾動發展的目標,有可能造成新的地質工作的重復,影響地勘基金的長遠發展和調控作用的發揮,進而失去了建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機制意義。
因此,建議完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運行機制,改專項預算管理模式為基金管理運行模式。
建議中央財政向基金管理機構注入一定額度的資本金(一次性注入,或大體按1~2個找礦周期分年度注入),由資金管理機構通過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工作負責保值增值,滾動發展。在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下,基金管理機構按國家規定的投資方向和市場機制進行投資運作,組織實施勘查項目。按照這個運行模式,制定勘查工作技術方面、財務方面配套管理辦法,使資源、資產、資本管理三位一體,有機結合,形成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促進地質找礦突破,實施礦產資源(礦產地)戰略儲備。
(原載《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專家建議》2008年6月14日)
⑺ 建立地質勘查基金
2006年《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頒布,國家建立了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基金出資查明的礦產資源,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一律採用市場方式出讓礦業權,所得收入(扣除留給地勘單位一定比例的收益後)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2:8)分成,主要用於補充地質勘查基金,實現基金的滾動發展。取之於礦,用之於礦。
⑻ 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是國土資源部直屬事業單位。受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共同委託,負責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組織實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注冊資本:235萬人民幣
⑼ 什麼是地質勘查基金
是指中央財政在一般預算內安排的著重用於國家確定的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前期勘查的財政預算基金以及探礦權采礦權價款以折股形式上繳所形成的股權收益。
⑽ 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是什麼單位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是國土資源部直屬事業單位。受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共同委託,負責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組織實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各個省市自治區的是各個省市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履行全省地質勘查基金項目管理等業務的技術支撐單位,承擔全省地質勘查基金等項目的管理監督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