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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秘書長李家強

發布時間:2021-08-25 09:36:43

Ⅰ 曹光彪名下全部財產捐贈清華,是什麼促使他這樣做

今天是清華大學建校一百一十周年。就在這一百一十周年的校慶的時候,清華大學收到了一份非常情深意重的禮物,香港永新企業有限公司的創始人曹光彪先生,他臨終托寄把自己名下的所有財產全部捐贈給了清華大學,要助力清華大學為服務國家富強,民族復興,人民幸福貢獻的力量。

一、曹老臨終遺言

曹光彪先生於今年的3月份在香港港安醫院離世,終年101歲。在他去世之前,他就立下了遺囑,要把他所有的財產全部無償的捐獻給清華大學。清華大學經過慎重的研究,最終決定將朝先生捐贈的這筆資金用在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設立一個清華大學曹光彪先生紀念基金,來支持清華大學一些重大的教育教學改革,來助力清華大學向世界頂尖的大學的目標奮斗前進。

Ⅱ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的發展歷史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國性非公募基金會,1994年成立
2008 年3月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評為「4A 級社會組織」
2013年6月被民政部評為「5A級社會組織」,這是國家對非公募基金會給予的最高級別認證。

Ⅲ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名稱為: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簡稱為清華基金會。英文譯名為Tsinghua University Ecation Foundation, 縮寫為TUEF。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非公募基金會。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是為推動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提高教育質量和學術水平,爭取國內外團體和個人的支持和捐助。本基金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 2000 萬元,來源於國內外企業和個人的自願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為清華大學校內。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面向社會各界募集資金,資金主要來源於國內外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的自願捐款;
(二)設立基金資助項目,主要用於:
1. 支持教學與研究設施的改善(包括建築物、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等);
2. 資助教學研究、科學與技術研究項目及專著出版;
3. 吸引國際知名學者來華講學及任教;
4. 資助大學間國際合作項目的開展和國際學術會議;
5. 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及獎教金;
6. 資助有益於學生綜合素質拓展的各項活動;
7. 按照捐贈者意願設立的資助項目。
(三)接受國際組織、國內外團體的委託,組織專家對專項課題進行研究、調查及培訓。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 25 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五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擁護本基金會章程,熱心社會公益事業;
(二)為本會捐款超過100萬元人民幣(含100萬元)或在本基金會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三)盡職盡責,廉潔自律;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享有本基金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享有對本基金會工作的監督權和指導權;
(三)執行理事會決議;
(四)履行職責,切實維護本基金會的合法權益;
(五)保證捐贈資金的合法使用和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 2 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如有1/3理事提議,則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 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理事會。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 1 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二十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有關程序辦理。
第二十一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五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 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 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五)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六)決定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七)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為非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二)政府資助;
(三)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的收入;
(四)投資收益
(五)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根據理事會決議,用於各類公益資助的款項;
(二)維持基金會正常運行的必要開支和相應的籌款經費;
(三)其他符合基金會章程的款項。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活動是指:為使基金會資金保值增值,在金融等領域進行的超過 5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各項投資行為。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四)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對指定捐贈用途的剩餘財產,經與捐贈人(或其受益人)協商,用於捐贈人指定的其他公益目的;
(二)基金會的剩餘財產,通過公開拍賣取得貨幣資金後,無償贈與社會公益組織。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4年7月13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Ⅳ 真維斯樓的銘牌被摘

清華大學因為將一棟教學樓冠名「真維斯樓」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甚至有網民直指此舉為「賣身」和「大學精神的墮落」。在「偌大的校園是否能容下一個 『真維斯的爭議聲中,在現行教育體制的背景下,「大學精神與商業行為是否水火不容」成為不得不正視的問題。
據央視報道,「真維斯樓」銘牌已被清華大學摘下。
新華社5月26日發出一組銘牌被摘前後的對照圖片,說明中有如下內容:5月26日,清華大學將原來在「真維斯樓」大字旁邊寫有「真維斯作為休閑服市場的領軍企業,始終以社會責任為己任,不遺餘力地回饋社會,為國家教育事業貢獻一份力量」的附屬銘牌摘下,而「真維斯樓」大字仍然保留。據知情者說,25日晚上,「幾個義憤填膺的清華學生到街上買了一桶油漆,回來就潑了真維斯樓的牌!」校方人員26日上午發現後,及時作出「應對措施」,在塗滿白色油漆的銘牌上,又用紅色油漆印上最初就有的「四教」二字。記者從清華學生傳給這位知情者的圖片上看到,「新」銘牌上,除了「四教」二字,白色的油漆依稀可見。而在銘牌左上方,出現了黑色的手寫「我愛清華」四個字。 據猜測,面對這個突然發生的「小事件」,清華方面可能覺得不妥,隨後乾脆將銘牌摘下。 真維斯集團負責外宣的蔣女士表示,他們也剛剛聽說銘牌被摘一事,事前對此不知情。也和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進行了聯系,教育基金會表示,正在調查,隨後會給他們一個回復。
對於是否會將銘牌重新掛回,蔣女士說,他們還得和清華做進一步商量。
而對於如果不能掛回銘牌,清華大學是否會給予一定金額的賠償,蔣女士說,這個肯定不是學校的行為,是誰摘的還不清楚。現在連基本事實都沒有搞清楚,不太好假設,後面的事情不好說。 清華真維斯樓稱捐贈方可依法冠名
回應了「高校捐贈冠名」問題,建議學校充分利用民主渠道,廣泛徵求廣大師生的意見,一定可以找到一種既能夠表達對捐贈方的感謝或者進行紀念,同時又能體現學校特點和定位的好辦法
2004年的時候,國務院取消了一批行政許可權,其中也包括對於學校校舍和教室命名的審批權,也就是說教育部門不再具有審批的權力。
《捐贈法》中規定,捐贈方對其捐贈的一些工程或者項目有可以享受命名的權利。不論是個人還是企業捐資助學,首先是非常感謝的,至於如何冠名,以什麼樣的形式來進行冠名,捐贈方和受贈方可以進行商量。另一方面也建議學校充分利用民主渠道,廣泛徵求廣大師生的意見,一定可以找到一種既能夠表達對捐贈方的感謝或者進行紀念,同時又能體現學校特點和定位的好辦法。

Ⅳ 李冰的妻子

馬曉明 啟迪控股集團總裁王濟武(經管學院1988級/MBA1997級)、夫人馬曉明(EMBA2012級)、北京啟迪傳揚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孟郁(EMBA2010級)以及清華大學黨委常務副書記陳旭,清華校友總會秘書長郭梁、副秘書長崔劍,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副秘書長李冰等出席了會議。

Ⅵ 如何評價清華大學中的天大廣場

2016年4月20日上午,清華大學校友、天大集團、天大研究院創始人、董事長方文權先生捐建的「天大廣場」落成揭幕儀式在清華大學隆重舉行。
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副主任王志民、博鰲亞洲論壇秘書長周文重、清華大學前黨委書記賀美英、清華大學黨委副書記史宗愷、清華大學副校長楊斌、方文權先生等百餘名各界人士出席儀式,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秘書長李家強主持,賀美英、史宗愷、楊斌、方文權等共同為天大廣場揭幕。
楊斌副校長在代表清華大學致辭時表示,祝賀天大廣場落成揭幕,感謝方文權學長在母校需要的時候,慷慨捐建這個廣場,並大力支持清華大學其它方面工作。天大廣場位處清華校園中心區域,將為清華豐富的文化生活、文化育人的工作添上亮麗的一筆,將成為清華師生的精神家園。
楊斌副校長高度評價了方文權學長對清華大學大文科尤其是國家戰略性智庫建設的貢獻。他表示,方文權學長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天大研究院和清華大學合作創立的清華大學國家戰略研究院延聘了不少出色的研究人員,為國家高層建言獻策,出產了許多有影響力的戰略與政策報告。
清華大學國際關系研究院院長、世界和平論壇秘書長、方文權的導師閻學通教授在致辭中,介紹了他在清華大學設立「天大獎學金」、捐建天大廣場、與母校合作創立「清華大學國家戰略研究院」的緣由和過程,並感謝他對世界和平論壇的創立和發展所給予的鼎力支持。
方文權先生在儀式上發表感言,表達了他對母校真摯深厚的感情。他表示,清華大學決定將其捐建的廣場命名為「天大廣場」,體現了對一位捐贈者、一位校友的精神鼓勵。
他強調,命名為天大廣場,有三方面源由。一是源於他的創業理念。「天大」的意思是:一步一個腳印地發展壯大,直到非常強大。這當中強調的是,創業要從小微開始,要實在,不要浮躁,通過努力要達到目標,過程和結果都要好、都要美麗。二是源於他的創業感受。他創業於上世紀90年代初,也就是改革開放初期。20多年的發展經歷使他真切感受到,沒有改革開放,沒有好的政策和環境,就沒有今天的創業收獲,也就不會有今天這個儀式;沒有改革開放,沒有好的政策和環境,十幾億老百姓就沒有今天的幸福生活,中國就不會有今天的國際地位,我們生活的地球就不會有今天的秩序。「天大,地大,不如黨的恩情大。」「這句話在我心中,是一座豐碑,我感同身受。」三是源於他對母校清華的良好願望。他表示將繼續提供資助,以天大廣場為舞台,為清華師生提供一個展現之地、表演之地、發揮之地,創建清華大學積極向上的廣場文化,並祝願母校:百年清華,腳踏實地,人文日新,創造一流,享譽世界!

Ⅶ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的建設項目

教學與科研
人才引進與對外交流
綠色大學計劃
校園生活
校園基本建設
獎助學金
校友基金
飲水思源,對於支持此籌款計劃的團體和個人,清華大學將以適當的形式表示敬意,如授予榮譽稱號,或以其名字命名建築物、講座教授席及獎學金,或在清華大學校園內刻牌紀念。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名譽會長:錢偉長;理事長兼社團法人:姜勝耀;副理事長:張鳳昌;秘書長:李家強。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熱忱希望得到國內外企業、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的廣泛支持和大力協助。

Ⅷ 2014胡潤慈善榜的58位來自百富榜

有58位來自《2014胡潤百富榜》,有37位來自《2014胡潤全球富豪榜》;有63位曾經榮登過《胡潤百富榜》。
香港、台灣分別只有12位和4位慈善家能達到今年胡潤慈善榜的門檻,另有華僑2位,澳門沒有。在《2014胡潤全球富豪榜》上,有458位大中華區企業家,其中291位住在大陸,65位住在香港,37位住在台灣,2位住在澳門,63位住在國外。胡潤表示:「大陸慈善家做慈善比很多人想像得要好;而港澳台之所以看起來這么差的原因一個是他們做慈善起步得早,善款在早些年已捐出,不在今年慈善榜的統計范疇內,另一方面港澳台的慈善透明度沒我想像中那麼高」。
63歲的黃如論過去一年共捐贈5.8億元,排名第二。主要捐贈包括:5.59億捐建三所中學,其中2.65億和1.42億興建福州兩所中學,1.52億興建貴陽一所中學。另外1,300萬用於幫助福建地區敬老、助學、扶貧及文化事業等。黃如論是表現最穩健的慈善家,已連續11年進入胡潤慈善榜,其中4次榮登榜首。11年來累計捐款40億,覆蓋助學、扶貧、傳統文化、敬老、新農村建設、環境保護等多個領域。黃如論位列《2014雅居·樂海南清水灣胡潤百富榜》第40位,財富220億元。
60歲的大陸首富王健林過去一年共捐贈4.4億元,重回前十,位列第三。主要捐贈包括:9,400萬捐給中國足協用於振興國足。7,000萬給中華慈善總會,其中5,000萬用於幫助大學生自主創業,2000萬用於成立中華慈善聯合會。2,500萬給哈爾濱市慈善總會,其中1,500萬用於救助貧困殘疾兒童,1,000萬用於黑龍江水災救助。另外向成都慈善總會和大連市慈善總會各捐贈1,000萬,分別用於雅安地震救助和幫助大連市困難市民。王健林已連續6年進入胡潤慈善榜,其中4次進入前十名。他位列《2014雅居·樂海南清水灣胡潤百富榜》第二位,財富1,450億元。
72歲的家電大王何享健過去一年共捐贈4.1億元,首次進入前十,位列第四。主要捐贈包括:以個人名義捐資4億元成立廣東省何享健慈善基金會,主要用於救災、扶貧、文化藝術、教育、養老等方面的慈善項目;在第四屆廣東扶貧日上以集團名義捐贈1,500萬元用於扶貧事業;另外以集團名義連續第五年捐贈1,000萬元於北滘慈善總會用於扶貧、助困、幼教基礎設施建設等。何享健佔有美的集團95%股份。何享健已連續8年進入胡潤慈善榜。他位列《2014雅居·樂海南清水灣胡潤百富榜》第16位,財富410億元。
51歲的唐立新在2014年4月至10月間共捐贈給重慶大學3.15億元,這也是重慶大學有史以來接受最大的個人捐贈。2014年10月13日,重慶大學建校85周年,作為自動化學院自動化專業51級校友的唐立新捐贈3億元人民幣,為重慶大學修建一棟信息博覽大樓。
43歲的陳建華過去一年共捐贈3億元,首次上榜便位列第五,是今年新上榜慈善家中捐款最多的一位。恆力集團陳建華與清華大學簽訂捐贈協議,捐資3億元,用以建設清華經管學院新教學樓一棟。陳建華位列《2014雅居·樂海南清水灣胡潤百富榜》第48位,財富200億元。
98歲的陶欣伯過去一年共捐贈2.98億元,首次上榜便位列第六,是今年最年長的上榜慈善家。陶欣伯長期致力於我國教育發展,他宣布將自己擁有的新金陵飯店25%的股份捐贈給江蘇陶欣伯助學基金會,股權轉讓價格為2.98億元。江蘇陶欣伯助學基金會是陶欣伯2006年出資500萬創立的,面向全國普通高校的本科生。
61歲的船王任元林過去一年共捐贈2.5億元,位列第七。自2012年6月發起設立元林慈善基金會之後,任元林又與該慈善基金會理事長劉建國簽署捐贈協議書,向元林慈善基金會無償捐贈2.5億,用於資助社會公益類項目,開展尊重老人、尊敬人才、尊愛生命等公益事業以及重大突發性災害的緊急捐助。任元林連續兩年進入胡潤慈善榜。他位列《2014雅居·樂海南清水灣胡潤百富榜》第515位,財富43億元。
56歲的地產大亨許家印過去一年共捐贈1.76億元,位列第八。恆大集團共捐贈2.6億元,主要通過中國扶貧基金會、廣東省扶貧基金會、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等捐贈,用於社會公益、教育以及扶貧事業。許家印持有恆大集團68%股份。許家印已連續10年進入胡潤慈善榜。他位列《2014雅居·樂海南清水灣胡潤百富榜》第15位,財富420億元。
62歲的盧志強過去一年共捐贈1.67億元,重回前十,位列第九。泛海集團共捐贈2.1億元,主要包括:設立了兩個基金會,注資1億設立中華藝文基金會,注資5000萬設立山東泛海公益基金會。另外捐資1000萬興建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新辦公樓;分別捐資1000萬用於雅安地震救災和甘肅岷縣漳縣地震救災;捐資1000萬用於西藏和四省藏區健康促進。盧志強持有泛海集團77%股份。盧志強已連續10年進入胡潤慈善榜。他位列《2014雅居·樂海南清水灣胡潤百富榜》第24位,財富350億元。

Ⅸ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怎麼樣

簡介: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1993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核准登記(1994年1月)成立的,根據國家現行的《基金會管理辦法》,基金會屬於社會團體法人,可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也可以購買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進行合理的資金運作。

Ⅹ 廖凱原的捐資

2010年9月10日,美國廖凱原基金會主席、美國國際軟體屋公司創辦人和主席、美籍華裔廖凱原與清華大學簽訂協議,為推動清華大學法學學科的發展捐資一億元人民幣。捐贈儀式在工字廳東廳會議室舉行。廖凱原、校長顧秉林、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理事長賀美英共同簽署捐贈協議。副校長袁駟主持捐贈儀式。
此次捐資意在支持清華大學法學院建設法律圖書館,建立「中國法治研究中心」,並設立講席教授、獎學金、獎教金等,以推動清華大學法學教育的發展。
2011年4月22日上午,在喜迎百年校慶的歡樂氣氛中,清華大學法學院法律圖書館——廖凱原樓在清華大學奠基。
廖凱原樓坐落於清華校園清華路與學堂路交叉路口以南200米的東側,大樓建設用地面積5000平方米,規劃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其中1萬平方米將用於法律圖書館的建設。建成後,法律圖書館藏書量將達到100萬冊,將是中國最大的法律專業圖書館,也是清華大學圖書館的一個重要的專業分館。新大樓的另外1萬平方米將用於法學院教師研究室、研討教室和其他功能設施。該大樓計劃於2013年12月竣工並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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