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旅行社責任險保單細則
一、法律規定
1、《旅遊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遊的旅遊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旅行社,應當依照《旅行社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本辦法所稱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遊活動對旅遊者和受其委派並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導游或者領隊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二、案例分析
(一)旅遊保險的分類
目前,和我國旅行社組團旅遊有關的旅遊保險主要有兩大類,旅行社責任保險和旅遊意外保險,這兩類保險對於旅行社和旅遊者具有不同的意義,從不同側面保障旅行社旅遊者的權益。旅行社責任保險是強制保險,由旅行社購買,而旅遊意外保險是任意險,由旅遊者自己購買。當然,除此之外,旅遊者還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其他種類的旅遊人身財產傷害保險。在實務中,旅行社往往和保險公司達成協議,將旅行社責任保險和旅遊者意外保險打包,一並購買;另外一種方式就是直接購買旅遊綜合保險。從實際操作上來說,購買打包保險產品或者綜合旅遊保險產品,既實惠,又方便,受到了旅行社的歡迎,但從法律上說,這樣的銷售和購買方式是否合乎規范,仍然值得探討。
(二)旅行社責任險
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投保人是旅行社,直接受益人也是旅行社。當旅行社的經營有過錯,給旅遊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害,需要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時,由保險公司向旅遊者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不需要自己額外支付賠償金。總之,旅行社責任保險就是旅行社為了自己的過錯購買的保險,也就是為自己的過錯而買單。旅行社在推銷旅遊線路時,在旅遊保險方面存在一些問題:
1、業務員在推銷旅遊產品時,或者是對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作用不明,或者是有意為之,對外銷售時只是簡單地告訴旅遊者,旅行社已經辦理了保險,而不介紹責任險的真正含義,導致旅遊者誤以為旅行社購買的保險涵蓋了所有的保險,旅遊者自己無需再購買另外的保險。正如上述案例中的情況一樣。
2、旅行社對旅行社責任保險不以為然。少數旅行社一致認為,辦理旅行社責任保險,就是為了完成《旅行社條例》規定的任務,而且自己的旅行社從來不出事,辦理責任保險純粹是浪費錢。所以,在具體的責任保險辦理中,只選擇保費最低的責任保險,目的就是不要被旅遊主管部門追究行政責任,根本沒有意識責任保險的意義和作用。
3、旅行社沒有特別關注醫療費的限額。對於旅遊者的死亡,責任保險通常都有較高的賠償額度,而旅遊者醫療費的額度很低,導致由於旅行社的責任旅遊者需要就醫時,醫療費用不足,旅遊者的權益難以保障,最後還是由旅行社自己直接承擔。這樣一來,旅行社的感覺就是責任保險不管用,而不反思自己的保險做法二、旅遊意外保險。旅遊意外保險的投保人應當是旅遊者,受益人也是旅遊者。《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了旅行社「可以」向旅遊者推薦意外險,是一種任意性的規范,而不是像旅行社責任險那樣屬於強制性規范。《旅遊法》對此作出了明確的修正,要求旅行社向旅遊團隊推薦旅遊意外保險。這樣的修正更加符合旅遊保險的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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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旅行社為旅遊者購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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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簡介
武女士參加了旅行社組織的團隊旅遊,行前旅行社的業務員告訴她,旅行社已經為她辦理了保險,請她放心地參加旅遊團。在行程中武女士不小心崴了腳,在治療的過程中要求旅行社支付保險金,導游告訴她,旅行社辦理的是責任保險,武女士受傷的原因是自己不小心,屬於意外事故,不在責任保險的理賠范圍中。武女士到旅遊主管部門來投訴,要求旅行社承擔醫療費。旅遊主管部門受理了該旅遊投訴。
一、法律規定
1、《旅遊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遊的旅遊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旅行社,應當依照《旅行社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本辦法所稱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遊活動對旅遊者和受其委派並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導游或者領隊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二、案例分析
(一)旅遊保險的分類
目前,和我國旅行社組團旅遊有關的旅遊保險主要有兩大類,旅行社責任保險和旅遊意外保險,這兩類保險對於旅行社和旅遊者具有不同的意義,從不同側面保障旅行社旅遊者的權益。旅行社責任保險是強制保險,由旅行社購買,而旅遊意外保險是任意險,由旅遊者自己購買。當然,除此之外,旅遊者還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其他種類的旅遊人身財產傷害保險。在實務中,旅行社往往和保險公司達成協議,將旅行社責任保險和旅遊者意外保險打包,一並購買;另外一種方式就是直接購買旅遊綜合保險。從實際操作上來說,購買打包保險產品或者綜合旅遊保險產品,既實惠,又方便,受到了旅行社的歡迎,但從法律上說,這樣的銷售和購買方式是否合乎規范,仍然值得探討。
(二)旅行社責任險
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投保人是旅行社,直接受益人也是旅行社。當旅行社的經營有過錯,給旅遊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害,需要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時,由保險公司向旅遊者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不需要自己額外支付賠償金。總之,旅行社責任保險就是旅行社為了自己的過錯購買的保險,也就是為自己的過錯而買單。旅行社在推銷旅遊線路時,在旅遊保險方面存在一些問題:
1、業務員在推銷旅遊產品時,或者是對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作用不明,或者是有意為之,對外銷售時只是簡單地告訴旅遊者,旅行社已經辦理了保險,而不介紹責任險的真正含義,導致旅遊者誤以為旅行社購買的保險涵蓋了所有的保險,旅遊者自己無需再購買另外的保險。正如上述案例中的情況一樣。
2、旅行社對旅行社責任保險不以為然。少數旅行社一致認為,辦理旅行社責任保險,就是為了完成《旅行社條例》規定的任務,而且自己的旅行社從來不出事,辦理責任保險純粹是浪費錢。所以,在具體的責任保險辦理中,只選擇保費最低的責任保險,目的就是不要被旅遊主管部門追究行政責任,根本沒有意識責任保險的意義和作用。
3、旅行社沒有特別關注醫療費的限額。對於旅遊者的死亡,責任保險通常都有較高的賠償額度,而旅遊者醫療費的額度很低,導致由於旅行社的責任旅遊者需要就醫時,醫療費用不足,旅遊者的權益難以保障,最後還是由旅行社自己直接承擔。這樣一來,旅行社的感覺就是責任保險不管用,而不反思自己的保險做法。<?XML:NAMESPACEPREFIX=O/>
二、旅遊意外保險。旅遊意外保險的投保人應當是旅遊者,受益人也是旅遊者。《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了旅行社「可以」向旅遊者推薦意外險,是一種任意性的規范,而不是像旅行社責任險那樣屬於強制性規范。《旅遊法》對此作出了明確的修正,要求旅行社向旅遊團隊推薦旅遊意外保險。這樣的修正更加符合旅遊保險的實際需要。
1、旅遊者發生的傷害以意外事故為多。從旅遊者人身傷害的糾紛中看,大部分傷害主要來源於意外,而不是責任,旅行社為了避免麻煩和損失,應當向旅遊者推薦旅遊意外險。
2、旅遊者拒絕投保意外險要得到書面確認。如果旅行社向旅遊者推薦意外險,而旅遊者拒絕投保,旅遊者的行為沒有過錯,但為了保險起見,旅行社應當得到旅遊者的書面確認,以防將來出來意外後旅行社舉證不能。
總之,根據武女士受傷情況,以及旅行社在業務操作中的過失,武女士的醫療費用應當由旅行社承擔。
㈢ 什麼是旅行社責任保險制度
旅行社責任保險
,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組織
旅遊活動
過程中因疏忽、過失造成事故所應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的險種,該險種的
投保人
為旅行社。投保後,一旦發生責任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在第一時間對無辜的受害旅客進行賠償。
旅行社責任險
具有很強的社會公益性。
㈣ 旅行社辦理旅遊意外保險暫行規定的第四章 保險手續
第九條 旅行社辦理意外保險,必須在境內保險公司辦理。
第十條 旅行社組織團隊旅遊,在與旅遊者簽定的合同中,應當明確列明旅遊意外保險條款。
旅遊意外保險條款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保險費;
(二)保險金額;
(三)旅行社與承保保險公司商定的各項旅遊意外事故的賠償比例。
第十一條 旅遊意外保險投保手續應由組團旅行社負責一次性辦理,接團旅行社不再重復投保。
第十二條 組團旅行社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的保險合同內容,與承保保險公司簽定《旅遊意外保險合同書》。
第十三條 旅行社可以下列方式向保險公司辦理旅遊意外保險投保手續:
(一)每組織一個旅遊團隊,向保險公司辦理一次投保手續;
(二)以上一年度組織旅遊者的人數為基數,一次性向保險公司辦理本年度的投保手續。
第十四條 旅行社與承保保險公司在保險條款中對旅遊意 外保險索賠有效期限做出約定,一般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為限。
第十五條 旅行社應當為其派出的向旅遊者提供服務的導游、領隊人員辦理旅遊意外保險。
第十六條 旅行社的銷售價格中。應包含旅遊意外保險費,該保險費可單獨列項。
第十七條 當旅遊者在保險有效期內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時,旅行社應及時取得事故發生地公安、醫療、承保保險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單位的有效憑證,並由組團社同承保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對旅遊者的小額行李物品損失的賠償,旅行社應與承保保險公司在保險條款中做出規定;在約定數額內可由旅行社先行向旅遊者墊付,旅行社憑理賠申請及損失證明與承保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㈤ 根據《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規定,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不得低於多少元
從2011年2月1日起,隨團遊客的人身傷亡責任限額提至20萬元.國家旅遊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發布了 《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辦法》明確規定,人身傷亡責任最低賠償限額不得低於20萬元人民幣。
㈥ 旅行社辦理旅遊意外保險暫行規定的第三章 保險期限及保險金額
第六條 旅行社組織的入境旅遊,旅遊意外保臉期限從旅遊者入境後參加旅行社安排的旅遊行程時開始,直至該旅遊行程結束,辦完出境手續出境時為止。
旅行社組織的國內旅遊、出境旅遊,旅遊意外保險期限從旅遊者在約定的時間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直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為止。
旅遊者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遊行程,其保險期限至其終止旅遊行程的時間為止。
旅遊者在中止雙方約定的旅遊行程後自行旅遊的,不在旅遊意外保險之列。
第七條旅行社為旅遊者辦理的旅遊意外保險金額不得低於以下基本標准:
(一)入境旅遊:每位旅遊者30萬元人民幣;
(二)出境旅遊:每位旅遊者30萬元人民幣;
(三)國內旅遊:每位旅遊者10萬元人民幣;
(四)一日游(含入境旅遊、出境旅遊與國內旅遊):每位旅遊者3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 旅行社開展登山、狩獵、漂流、汽魯及摩托車拉力賽等特種旅遊項目,可在本規定第六條所規定的旅遊意外保險金額基本標准之上,按照該項目的風險程度,與保險公司商定保險金額。
㈦ 根據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旅行社,應當依照《旅行社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應當包括旅行社在組織旅遊活動中依法對旅遊者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承擔的賠償責任和對受旅行社委派並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人員的人身傷亡承擔的賠償責任。
(7)旅行社保險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不同國家對前往的國外遊客簽證有不同要求,有的國家對險種有明確要求,有的國家對保障額度有明確要求,而有的國家對投保的保險公司有明確要求。同城保險認為保險絕不是金額越高越好,而是要在目的國規定的金額左右根據用戶需要購買。
另外還可以根據個人需要再選擇一些附加險,如財產險等保障家中財物在出遊期間發生丟失的情況。最好選擇網路廣泛,實力雄厚的保險公司。
㈧ 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遊的旅遊者按規定購買何種保險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遊的旅遊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旅遊者個人的保險種類較多,最重要的是旅遊者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簡稱旅意險。目前,國家的法律和法規對旅遊者個人投保行為沒有強制性的規定。
旅遊法第61條規定: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遊的旅遊者按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即旅行社對旅遊者個人投保有提示義務,但不是代為投保,而且對象僅限團隊游旅遊者。
(8)旅行社保險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除旅意險外還有一種保險是旅行社的責任保險,簡稱旅責險。旅意險和旅責險是兩種完全不同的保險,二者區別很大。
第一,旅意險不是強制投保的保險,旅責險則是按照法律的規定,強制相關旅遊經營者投保的險種。
第二,受益主體不同。在保險合同訂立的時候,旅意險是由旅遊者本人和保險公司之間直接簽約;而就旅責險來說,雖然旅遊者是旅責險的直接受益者,但是簽約主體是保險公司和旅行社。
第三,理賠不同。旅意險在理賠的時候,通常不考量損害結果和旅遊者個人或他人行為的關系;旅責險在理賠的時候,則要考慮旅行社的經營者是否負有賠償的責任。
㈨ 旅行社責任保險賠償處理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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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已經購買旅遊意外保險遊客,都想要知道旅遊意外保險的賠償標準是什麼?針對這一問題,業內專業人士表示,旅遊意外保險的賠付范圍包括了人身傷亡、急性病死亡所引起的賠償,受傷和急性病治療支出的醫葯費;遺體遣返或死亡處理返所需的費用;旅遊者所攜帶的行李物品被盜、損壞、丟失所需的賠償;第三者責任引起的賠償。
按照旅遊意外保險賠償金額的基本標准,對出境旅遊、入境旅遊及國內旅遊分別有具體規定;旅行社為入境旅遊的外國人、出境旅遊的中國人辦理旅遊意外保險時每位旅遊者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國內旅遊者在中國境內旅遊辦理保險時,每位旅遊者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10萬元人民幣。
另外,旅遊者在旅遊期間一旦發生意外,將視具體情況,按規定得到全數、半數或部分保險金額。綜上所述,旅遊意外保險的賠付標準是旅行社為入境旅遊的外國人、出境旅遊的中國人辦理旅遊意外保險時每位旅遊者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國內旅遊者在中國境內旅遊辦理保險時,每位旅遊者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介紹就到這里,希望可以給各位遊客帶來幫助。如果你有旅遊方面的問題可以咨詢影途社戶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