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利率風險防範方法:
分散投資購買不同期限不同品種以及不同行業的發行主體發行的債券可以有效防範利率再投資風險
② 央行徵信管理局關於加強分支行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管理的通知
具體內容如下:
一、關於信用評級機構現場訪談作業管理
對債券發行人高層管理人員及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訪談,是信用評級機構對發行人實地調查中的重要步驟,也是信用評級分析的重要基礎之一。信用評級機構要認真做好現場訪談工作,深入、詳盡地了解發行人的相關情況,按月填寫《信用評級機構現場訪談作業情況表》(見附件1),於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請以Excel文件報送,並以「信用評級機構現場訪談作業情況表—XX年XX月—XX評級機構」為文件命名)。
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按業務屬地原則,將各信用評級機構現場訪談作業情況表分別下發人民銀行相關分支機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據此核驗信用評級機構的相關報備材料,並充分發揮一線管理職能。
二、關於評級作業時間要求
(一)信用評級機構初次對某企業開展信用評級時,從初評工作開始日到信用評級報告初稿完成日,單個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於15天(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下同),集團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於45天。
(二)信用評級機構連續對某企業進行信用評級時,從初評工作開始日到信用評級報告初稿完成日,單個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於10天,集團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於20天。
信用評級機構連續對某企業進行信用評級是指同一信用評級機構對同一企業開展的第二次以上的信用評級,其進場開展評級工作開始日與上次評級報告(包括定期跟蹤評級報告)有效期結束日之間的間隔一般不超過3個月。
三、關於債券發行人是否為集團企業的判定
主承銷商依據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銀監會令2007年第12號)對債券發行人是否為集團企業作出判定,並出具被評企業是否為集團企業的說明文件,該文件須加蓋公章或經有權簽字人簽字。
信用評級機構在進場評級作業前向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和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提交的報備材料中,除信用評級協議復印件、信用評級收費憑證復印件、跟蹤評級安排材料外,還應包括上述說明文件。
請銀行間債券市場各承銷商於2008年3月31日前,將有權簽署上述說明文件的簽字人的姓名、職位、簽字樣本報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備案。有權簽字人發生變更時,應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備案。
③ 債券的利率風險管理工具主要有哪些
浮動利率存單、期貨、利率選擇權、利率交換、利率上限這裡面選適用債券的~~~
④ 中國債券市場有哪些應對風險措施
投資分紅保險劃算么?重疾分紅險,投資保障兩不誤。 1.強調債券市場投資者教育
要加強對債券市場從業人員的能力培養,推動投資者加快體制改革、建立科學的公司治理結構,促進投資者提高風險管理和市場運作能力,引導機構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有效維護債券市場的健康有效運轉。
2.加強信用風險管理體系建設
一般來說,信用風險管理體系包括市場機構的內部風險控制、市場化的信用風險管理機制和監督管理機構及相關制度安排三個層次。其中最為重要的是要加快完善信用風險管控的市場化機制建設,主要包括信用風險定價、信用評級、信用增進以及信用風險轉移等;同時完善相關監管框架和制度,包括加強對信息披露、信用評級和信用風險管理工具等市場行為的監管,並設立債券持有人集體行動制度和控制權轉移制度。
3.加快產品創新,發展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和信貸資產證券化
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是銀行用以對沖和管理風險的措施,缺少它們信用風險將會集聚於銀行體系,也會加大金融體系的隱患。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提高銀行運營靈活度的工具,一方面它能將銀行的存量貸款資產轉化為證券,從而為銀行提供了一個有效的資產流動性管理工具,同時還實現了間接融資到直接融資的轉換。
4.完善投資人結構
要破除對投資者不合理的制約性法規,擴大投資者在債券市場的投資范圍和自由度,增加投資者類型,提高不同類型投資者的投資意願。在債券市場化趨勢和方向已日益成熟的背景下,適度完善法規,為增加機構投資者入市創造條件,已經成為形勢所需。
慧擇提示:應對中國債券市場風險的措施就是以上介紹的幾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⑤ 風險管理策略的工具有哪些
風險管理策略工具共有七種:風險承擔、風險規避、風險轉移、風險轉換、風險對沖、風險補償和風險控制。
1.風險承擔
風險承擔亦稱風險保留、風險自留。風險承擔是指企業對所面臨的風險採取接受的態度,從而承擔風險帶來的後果。
對未能辨識出的風險,企業只能採用風險承擔。
對於辨識出的風險,企業也可能由於以下幾種原因採用風險承擔:(1)缺乏能力進行主動管理,對這部分風險只能承擔;(2)沒有其他備選方案;(3)從成本效益考慮,這一方案是最適宜的方案。
對於企業的重大風險,即影響到企業目標實現的風險,企業一般不應採用風險承擔。
2.風險規避
風險規避是指企業迴避、停止或退出蘊含某一風險的商業活動或商業環境,避免成為風險的所有人。例如:
(1)退出某一市場以避免激烈競爭;
(2)拒絕與信用不好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
(3)外包某項對工人健康安全風險較高的工作;
(4)停止生產可能有潛在客戶安全隱患的產品;
(5)禁止各業務單位在金融市場進行投機;
(6)不準員工訪問某些網站或下載某些內容。
3.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企業通過合同將風險轉移到第三方,企業對轉移後的風險不再擁有所有權。轉移風險不會降低其可能的嚴重程度,只是從一方移除後轉移到另一方。例如:
(1)保險:保險合同規定保險公司為預定的損失支付補償,作為交換,在合同開始時,投保人要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
(2)非保險型的風險轉移:將風險可能導致的財務風險損失負擔轉移給非保險機構。 例如,服務保證書等。
(3)風險證券化:通過證券化保險風險構造的保險連接型證券(ILS)。這種債券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償還取決於某個風險事件的發生或嚴重程度。
4.風險轉換
風險轉換是指企業通過戰略調整等手段將企業面臨的風險轉換成另一個風險。風險轉換的手段包括戰略調整和衍生產品等。
風險轉換一般不會直接降低企業總的風險,其簡單形式就是在減少某一風險的同時,增加另一風險。例如,通過放鬆交易客戶信用標准,增加了應收賬款,但擴大了銷售。
企業可以通過風險轉換在兩個或多個風險之間進行調整,以達到最佳效果。
風險轉換可以在低成本或者無成本的情況下達到目的。
5.風險對沖
風險對沖是指採取各種手段,引入多個風險因素或承擔多個風險,使得這些風險能夠互相對沖,也就是使這些風險的影響互相抵消。
常見的例子有資產組合使用、多種外幣結算的使用和戰略上的多種經營等。
在金融資產管理中,對沖也包括使用衍生產品,如利用期貨進行套期保值。
在企業的風險中,有些風險具有自然對沖的性質,應當加以利用。例如,不同行業的經濟周期風險對沖。
風險對沖必須涉及風險組合,而不是對單一風險;對於單一風險,只能進行風險規避、風險控制。
6.風險補償
風險補償是指企業對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適當的措施進行補償。風險補償表現在企業主動承擔風險,並採取措施以補償可能的損失。
風險補償的形式有財務補償、人力補償、物資補償等。財務補償是損失融資,包括企業自身的風險准備金或應急資本等。
⑥ 信用工具有哪些
1、商業票據
2、銀行券
3、銀行票據
4、國庫券
5、債券
6、股票
信用工具由五大要素構成:
1、面值,即憑證的票面價格,包括面值幣種和金額;
2、到期日,即債務人必須向債權人償還本金的最後日期;
3、期限,即債權債務關系持續的時間;
4、利率,即債權人獲得的收益水平;
5、利息的支付方式。
(6)債券市場信用風險管理工具擴展閱讀:
特徵:
1、收益性
信用工具的收益有三種:一種為固定收益,另一種是即期收益,還有一種是實際收益。在現實生活中,實際收益並不真實存在,而必須通過再計算。投資者所能接觸到的是名義收益和當期收益。
2、風險性
風險是相對於安全而言的,所以風險性從另一個角度講就是安全性。任何信用工具都有風險,程度不同而已。其風險主要有違約風險、市場風險、政治風險及流動性風險。
3、流動性
金融工具可以買賣和交易,可以換得貨幣,此即為具有變現力或流通性。
4、償還性
信用工具一般都註明期限,債務人到期必須償還信用憑證上所記載的應償付的債務。
⑦ 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能為銀行提供大量的風險管理工具,這里的大量的風險管理工具有哪些
本市場與貨幣市場的比較,聯系,區別(從功能,成本,風險,效率機制方面考慮)如下細節
1資本市場是指證券融資和經營一年以上中長期資金惜貸的,包括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基金市場和中長期信貸市場等
2貨幣市場是經營一年以內短期資金融通的金融市場,包括同業拆借市場、票據貼現市場、回購市場和短期信貸市場等。
⑧ 目前金融市場的金融工具有哪些
金融工具有:
1、法定貨幣符號:這是指現代的信用貨幣。現代信用貨幣有兩種形式:紙幣和銀行活期存款,可看做銀行的負債,已經在公眾之中取得普遍接受的資格,轉讓是不會發生任何麻煩的。這種完全的流動性可看作金融工具的一個極端。
2、有價證券:這些金融工具也具備流通、轉讓、被人接受的特性,但附有一定的條件。包括存款憑證、商業票據、股票、債券等。
一般認為,金融工具具有以下特徵:
1、償還期
償還期是指借款人拿到借款開始,到借款全部償還清為止所經歷的時間。各種金融工具在發行時一般都具有不同的償還期。從長期來說,有l0年、20年、50年。還有一種永久性債務,這種公債借款人同意以後無限期地支付利息,但始終不償還本金,這是長期的一個極端。在另一個極端,銀行活期存款隨時可以兌現,其償還期實際等於零。
2、流動性
這是指金融資產在轉換成貨幣時,其價值不會蒙受損失的能力。除貨幣以外,各種金融資產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不完全流動性。其他的金融資產在沒有到期之前要想轉換成貨幣的話,或者打一定的折扣,或者花一定的交易費用,一般來說,金融工具如果具備下述兩個特點,就可能具有較高的流動性:第一、發行金融資產的債務人信譽高,在已往的債務償還中能及時、全部履行其義務。第二,債務的期限短。這樣它受市場利率的影響很小,轉現時所遭受虧損的可能性就很少。
3、風險性
指投資於金融工具的本金是否會遭受損失的風險。風險可分為兩類:一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風險。這種風險的大小主要取決於債務人的信譽以及債務人的社會地位。另一類風險是市場的風險,這是金融資產的市場價格隨市場利率的上升而跌落的風險。當利率上升時,金融證券的市場價格就下跌;當利率下跌時,則金融證券的市場價格就上漲。證券的償還期越長,則其價格受利率變動的影響越大。一般來說,本金安全性與償還期成反比,即償還期越長,其風險越大,安全性越小。本金安全性與流動性成正比,與債務人的信譽也成正比。
4、收益性
是指金融工具能定期或不定期給持有人帶來收益的特性。金融工具收益性的大小,是通過收益率來衡量的,其具體指標有名義收益率、實際收益率、平均收益率等。
由於金融工具具有表外風險,國際會計准則和美國公認會計原則均要求操作金融工具的企業在財務報表的主體和附註中披露金融工具的信息。規定的會計處理大多數與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則包含在應付債券、投資、股東權益等准則之中。
⑨ 信用工具有哪些基本特徵信用工具有哪些基本分類
一、信用工具的基本特徵:
1、收益性:信用工具能定期或不定期帶來收益,這是信用的目的。信用工具的收益有三種:一種為固定收益,是投資者按事先規定好的利息率獲得的收益,如債券和存單在到期時,投資者即可領取約定利息。固定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名義收益,是信用工具票面收益與本金的比例。
另一種是即期收益,又叫當期收益,就是按市場價格出賣時所獲得的收益,如股票買賣價格之差即為一種即期收益。還有一種是實際收益,指名義收益或當期收益扣除因物價變動而引起的貨幣購買力下降後的真實收益。
在現實生活中,實際收益並不真實存在,而必須通過再計算。投資者所能接觸到的是名義收益和當期收益。
2、風險性:為了獲得收益提供信用,同時必須承擔風險。風險是相對於安全而言的,所以風險性從另一個角度講就是安全性。信用工具的風險性是指投入的本金和利息收入遭到損失的可能性。任何信用工具都有風險,程度不同而已。其風險主要有違約風險、市場風險、政治風險及流動性風險。
違約風險一般稱為信用風險,是指發行者不按合同履約或是公司破產等因素造成信用憑證持有者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市場風險是指由於市場各種經濟因素發生變化,例如市場利率變動、匯率變動、物價波動等各種情況造成信用憑證價格下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政治風險是指由於政策變化、戰爭、社會環境變化等各種政治情況直接引起或間接引起的信用憑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3、流動性:金融工具可以買賣和交易,可以換得貨幣,此即為具有變現力或流通性。在短期內,在不遭受損失的情況下,能夠迅速出賣並換回貨幣,稱為流動性強,反之則稱為流動性差。
4、償還性:這是指信用工具的發行者或債務人按期歸還全部本金和利息的特性。信用工具一般都註明期限,債務人到期必須償還信用憑證上所記載的應償付的債務。
二、信用工具的基本分類:
1、長期信用工具:長期信用工具通常是指有價證券,主要有債券和股票。
2、短期信用工具:短期信用工具主要是指國庫券、各種商業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等。西方國家一般把短期信用工具稱為「准貨幣」,這是由於其償還期短,流動性強,隨時可以變現,近似於貨幣。
3、不定期信用工具:不定期信用工具是指銀行券和多數的民間借貸憑證。
(9)債券市場信用風險管理工具擴展閱讀:
一、信用工具的其他分類:
1、按信用形式劃分,可分為商業信用工具,如各種商業票據等;銀行信用工具,如銀行券和銀行票據等;國家信用工具,如國庫券等各種政府債券;證券投資信用工具,如債券、股票等。
2、按期限劃分,可分為長期、短期和不定期信用工具。長期與短期的劃分沒有一個絕對的標准,一般以一年為界,一年以上的為長期,一年以下則為短期。
二、信用工具的構成:
1、面值,即憑證的票面價格,包括面值幣種和金額。
2、到期日,即債務人必須向債權人償還本金的最後日期。
3、期限,即債權債務關系持續的時間。
4、利率,即債權人獲得的收益水平。
5、利息的支付方式。
⑩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促進非金融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下簡稱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與交易應遵循誠信、自律原則。
第四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注冊。
第五條債務融資工具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登記、託管、結算。
第六條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為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提供服務。
第七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八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金融機構承銷。企業可自主選擇主承銷商。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
第九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在中國境內注冊且具備債券評級資質的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第十條為債務融資工具提供服務的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專業機構和人員應勤勉盡責,嚴格遵守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按規定和約定履行義務。
上述專業機構和人員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應當就其負有責任的部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利率、發行價格和所涉費率以市場化方式確定,任何商業機構不得以欺詐、操縱市場等行為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二條債務融資工具投資者應自行判斷和承擔投資風險。
第十三條交易商協會依據本辦法及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對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與交易實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協會應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自律管理規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四條同業拆借中心負責債務融資工具交易的日常監測,每月匯總債務融資工具交易情況向交易商協會報送。
第十五條中央結算公司負責債務融資工具登記、託管、結算的日常監測,每月匯總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登記、託管、結算、兌付等情況向交易商協會報送。
第十六條交易商協會應每月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債務融資工具注冊匯總情況、自律管理工作情況、市場運行情況及自律管理規則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交易商協會對違反自律管理規則的機構和人員,可採取警告、誡勉談話、公開譴責等措施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進行監督管理。
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與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和交易等有關的信息。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機構和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短期融資券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5〕第2號)、《短期融資券承銷規程》和《短期融資券信息披露規程》(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10號)同時終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