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的政策全文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編辦相關通知要求,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基金業協會)自2014年2月7日起正式開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私募基金備案和自律管理工作。兩年來,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制度得到行業和社會的廣泛認同,私募基金行業發展迅速,初步形成了以信息披露為核心,誠實信用為基礎的自律監管體制。
一段時間以來,私募基金行業存在的問題倍受社會各界和監管機構關注。私募基金管理人數量眾多、魚龍混雜、良莠不齊,一些機構濫用登記備案信息非法自我增信,一些機構合規運作和信息報告意識淡薄,一些機構甚至從事公開募集、內幕交易、以私募基金為名的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活動。從上述問題和兩年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工作實踐出發,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受託人義務,促進私募基金行業規范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於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
鑒於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信息共享機制已基本建成,為加強對私募基金行業的社會監督,實現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有效、動態管理,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中國基金業協會不再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電子證明。中國基金業協會此前發放的紙質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電子證明不再作為辦理相關業務的證明文件。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中國基金業協會以通過協會官方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最新情況,以中國基金業協會網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和「私募匯」手機APP客戶端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實時基本情況為准。社會公眾和投資者可通過上述兩個官方渠道查詢相關信息。
二、關於加強信息報送的相關要求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及時備案私募基金
為實現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有效監管,督促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展業,及時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中國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及時備案私募基金提出以下要求:
1、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辦結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2、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已登記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3、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已登記不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被注銷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因真實業務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符合要求的申請機構,中國基金業協會將以在官方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該申請機構再次辦結登記手續。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履行信息報送義務
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及時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等信息報送義務。
1、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規定,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時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義務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應整改要求之前,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
2、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時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義務累計達2次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對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為異常機構公示,即使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3、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因違反《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相關規定,被列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企業公示名單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應整改要求之前,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同時,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對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為異常機構公示,即使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被列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企業公示名單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不予登記。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時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21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1、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應整改要求之前,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同時,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對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為異常機構公示,即使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2、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成立滿一年但未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不予登記。
三、關於提交法律意見書的相關要求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部分重大事項變更,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中國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對申請機構的登記申請材料、工商登記情況、專業化經營情況、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及分支機構情況、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外包情況、合法合規情況、高管人員資質情況等逐項發表結論性意見。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具體適用情形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作為必備申請材料。對於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提交申請但尚未辦結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機構,應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二)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三)已登記且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國基金業協會將視具體情形要求其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四)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詳見附件。
四、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基金從業資格相關要求
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一)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及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根據中國基金業協會《關於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基協字[2015]112號),符合相關考試成績認可規定情形的,可視為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二)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此類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從事資產管理相關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萬元以上。
(三)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期貨從業資格考試、銀行從業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或者通過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
(四)中國基金業協會資格認定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擬通過上述第(二)、(三)情形的認定方式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還應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考試,方可認定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應當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及《關於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每年度完成15學時的後續培訓方可維持其基金從業資格。
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上述規定,自查相關高管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情況,並於2016年12月31日前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高管人員資格重大事項變更申請,以完成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及其他重大事項變更申請。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持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對外公示該機構相關高管人員的基金從業資格相關情況。
中國基金業協會已發布的有關規定和解釋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准。
特此公告。
⑵ 什麼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的規范要點哪些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兩個以上投資者募集資金,為獲取財務回報進行投資活動設立的投資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備案核查及規范關鍵要點
(一)高管基金從業資格問題
1、私募股權投資類
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證券投資類私募基金
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二)高管如何認定
1、公司制基金,應當在公司章程中約定高管范圍,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擔任副總)為公司高管,執行董事(董事長)參照高管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合夥制基金,應當通過合夥人會議或者制度明確高管范圍,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風控負責人應當為高管,其他以管理合夥或者創始合夥人等從事投資業務的應當以合夥人會議或者制度明確是否為基金高管。
3、監事不得擔任高管。
4、高管履歷及身份信息應當詳細披露不能隱去關鍵信息。
5、高管人員是否違反靜默期規定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從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離職,轉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職的基金經理實行3個月的「靜默期」。
(三)高管或者投資經理兼職問題
1、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不得內部兼職)
2、集團公司、控股股東委派到基金管理公司兼任合規\風控負責人、投資經理、財務、行政的應當可以,但是比例應當控制在合適的范圍,兼職不超過1/3為宜。
3、其他基金管理公司人員、證券投資人員不宜在申請備案的基金管理公司兼職,應當規避利益沖突問題。
(四)基金管理公司股本及實繳問題
無論是公司制基金還是合夥制基金,考慮到基金管理公司一般開展經營所需資金不多,不建議將股本設置很大,三到五百萬為宜,實繳比例在25%-50%以上。對於那些股本設置很大,但是繳納比例很低的,應當核查出資人的出資能力。
(五)關於基金外包服務
主要是指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
(1)股權類私募基金,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請外包服務機構,並承諾在基金管理中根據需要適時聘請外包機構。
(2)證券類私募基金,原則上應當聘請外包服務機構,未聘請外包服務機構的,應當說明自身具備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的業務能力,並承諾在基金管理中根據需要適時聘請外包機構。
(六)注冊地與實際辦公地不一致問題
很多基金都有這個問題,如為了享受基金退出的稅收優惠等,注冊地和實際辦公地不一致,律師核查主要是核查實際辦公地及房屋租賃合同,說明原因即可。
(七)專業化經營問題
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營范圍應當以私募股權投資、投資管理、資產管理為主。有其他經營范圍的應當變更,突出專業化經營。投資咨詢因為是賣方業務,且在證券領域是需要有牌照的,應當變更,實踐中也有承諾變更的。
核查財務報表以及業務合同,落實是否經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
(八)需要提交重大變更法律意見的情形
變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主要股東或者第一大股東發生變更的基金業協議一般也要求提供重大變更的法律意見。
(九)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業協會登記信息
與法律意見不一致的問題
建議律師單獨就該問題進行逐一說明,並發表法律意見。律師應當在基金管理公司現場登錄逐一比對,或者自己登錄進行核查,確保法律意見與登記的信息一致,不一致的逐一說明。
(十)基金管理公司股東披露到什麼程度
基金管理公司股東應當追溯到自然人,上市公司追溯至最近一期公開披露的實際控制人,國有企業披露至實際控制人即可。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東應當詳細披露身份信息,不得隱去關鍵信息。
(十一)是否需要提交審計報告
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滿一年(日歷年非會計年度)的,應當提交審計報告,不滿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期財務報表(公司蓋章,財務負責人簽字)。
(十二)基金管理公司股東穿透至自然人及是否涉及境外股東問題
一般的穿透核查較為容易,按照工商檔案信息核查,關於上市公司股東穿透核查,如是上市公司作為基金管理公司的控股股東,應當核查其最新的股東名冊,如上市公司是間接的參股公司,原則上可以上市公司披露的最新的季報核查十大股東情況。上市公司股東眾多,除了十大股東外無法按照股東名冊核查股東國籍信息。
(十三)律師核查公司風險管理和風控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具備有效執行
的現實基礎和條件,例如,相關制度的建立是否與機構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相匹配,是否滿足機構運營的實際需求等。
1、該問題重點關注制度是否已經有權機關審議通過;
2、相關制度由那些部門落實執行,是否有執行的記錄,如會議紀要,決議等;
3、管理人是否設置了相關崗位,相關崗位是否可以有效執行相關制度。
(十四)公司運營場所、辦公條件、人員、投資決策流程的說明
1、基金業協會重點關注申請機構是否有真實的辦公地,及辦公場所是否能夠滿足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需要。除查驗租賃合同外,應當至辦公地實地核查,檢驗辦公場基本設施及相關費用清單。
2、投資決策流程需與申請機構的組織架構、人員分工、內部控制制度保持一致性。
(1)詳細披露管理公司組織架構圖
(2)詳細披露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和分工
(3)詳細披露公司崗位職責
(4)詳細披露投資決策程序
(十五)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情況
申請機構如存在子公司/關聯方,需說明申請機構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關聯情況(有無業務往來、關聯交易,經營范圍有無重疊,實際經營業務有無重合,是否可能存在利益沖突),尤其對於從事金融投資業務的關聯方,需要更為詳細地描述業務關聯情況,如存在關聯業務或同類業務,又或因經營范圍重疊而可能存在同類業務,建議進一步對防範利益沖突制度措施進行說明(如運營場所分離、人員各自獨立等)。如申請機構的關聯方為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說明是否存在重大關聯交易事項需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
(十六)關於雙GP的問題
如果兩個GP都是基金管理人,均需登記備案,基金只能登記的其中一家GP名下。
(十七)投顧產品視為首隻備案產品
已經在協會備案的投顧產品視為備案過首隻產品,不需要提交法律意見。
(十八) 自我管理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團隊管理基金資產的,該公司型基金應作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的同時,作為基金履行備案手續。
(十九)盡職調查的詳細程度
1、提供完整工商資料,股東詳細資料、出資銀行流水、財務報表、資產明細、員工花名冊、勞動合同、社保關系、高管徵信報告,辦公租賃合同等。
2、網路輿情信息是通過互聯網搜索的查驗方式,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網路宣傳推介行為進行查驗。主要目的在於審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存在違規推介、變相公募等行為,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負面新聞;通過核查官方網站、微博、微信、貼吧、第三方網站、主流網路搜索引擎等的檢索結果。
(二十)合格投資者的標准
(1)個人投資者的金融資產不低於300 萬元人民幣,機構投資者的凈資產不低於1000 萬元人民幣;
(2)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3)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 萬元人民幣。
對於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的投資者,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數量。但是,依法設立並經基金業協會備案的集合投資計劃,視為單一合格投資者。
⑶ 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什麼呢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1.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是:(1)保證公司經營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覺形成守法經營、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念。(2)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和受託資產的安全完整,實現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3)確保基金、公司財務和其他信息真實、准確、完整、及時。2.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以下原則:(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並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部控製程序,維護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3)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5)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控製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您解決問題,如您滿意,請採納為最佳答案喲。
再次感謝您的提問,更多財會問題歡迎提交給高頓企業知道。
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⑷ 2015年財政局監督股工作計劃
你好,你可以參考一下,你自己再整理整理,多的刪除,就可以了:
財政監督工作計劃.txt41滴水能穿石,只因為它永遠打擊同一點。42火柴如果躲避燃燒的痛苦,它的一生都將黯淡無光。2010年,全縣財政監督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市財政局、財監辦的關懷指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整頓和規范財經秩序的總體要求,加強日常監督,強化專項檢查,服務財政管理,形成了對財政運行進行監控、保障和規范功能的財經監督機制,有力促進了依法理財和源頭治理工作,為全縣財政經濟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一、一年來的主要工作和成績
一年來,我們圍繞《2011年隴南市財政監督工作要點》和市縣財政、財監工作重點,結合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認真學習貫徹全省財政監督工作會議精神,樹立財政「大監督」理念,創新財政監督機制體制,按照「收支並重、內外並舉、監管結合」總體思路,努力實現財經監督檢查職能轉變,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務。
(一)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形成了涵蓋財政收支、寓監督服務於財政管理的財政監督機制。建立健全財政監督長效機制,樹立財政「大監督」理念,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公共財政體制建設的需要,也是財政監督自身全面協調發展,提高財政監管能力的需要,因此,我們把財政監督作為財政管理的必要環節和組成部分,通盤考慮,統籌安排,形成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的緊密融合,實現對財政資金運行全過程的動態監控。一是加強了預算編制監督審查。進一步完善了縣直部門「零基預算」管理辦法,編制綜合財政支出預算,統籌安排預算內、外資金,強化了預算監督力度。對15個鄉鎮和縣直11個部門推行「部門預算」管理,單位所有收支都進了財政籠子,增強了單位自主理財的積極性,規范了財政預算分配程序。二是對部分重點項目資金專項審批。認真落實各項財政支出管理制度,對會議經費、公務接待費、車輛購置保險費、喪葬撫恤金以及扶貧救災、農業開發、社會保障、災後重建、擴大內需等重點項目資金,通過專項審批和跟蹤問效,確保其專款專用。建立健全災後恢復重建基金、教育危房改造資金、化解義務教育債務和惠農補貼資金財政專戶,推行財政專項資金縣級報帳制,對這些項目資金實行封閉運行,提高了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嚴格財政資金撥款程序。按照核定的預算指標,堅持用款單位按用途申請、財政業務股室按預算審查、主管領導按進度掌握核批、臨時性項目報政府研究「一支筆」審批的財政性資金撥付制度,把預算內外資金捆在一起使用,有效克服了資金調度上的隨意性,進一步規范了財政性資金分配程序。四是健全財政票據核銷制度。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實行「驗舊領新、限額控制、票款同行」管理辦法,確保了政府非稅收入的足額入庫。對執法罰沒和農稅專用票證實行「交舊領新、報查核銷」辦法,徹底堵住了執罰執收單位截留、挪用財政預算收入的源頭。五是注重發揮財政監督員職能作用。財監辦4名專職監督員日常工作在財政預算管理、農業項目資金、鄉財縣管核算和預算外資金管理等重要職能機構,對財政預算內外資金的收納、劃解、核算、指標分配、資金撥付、以及用款單位使用和報賬情況實施日常全程監督,推進了各項財政業務管理工作的規范運行。
(二)開展重點項目財政專項檢查,有針對性地解決財經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按照服務財政改革,強化財政職能的原則,抓住財政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檢查,查糾各類違規違紀問題,進一步規范了財經秩序。
一是對鄉鎮落實惠農政策資金情況進行督查。年初,縣局抽調4名人員,參加全縣涉農惠農政策資金專項檢查。對鄉鎮惠農政策落實情況、抗震救災、糧食直補、退耕還林、村級經費、教育「兩免一補」、扶貧資金涉農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糾正,確保了各項補資金按時足額兌現農戶。全縣惠農財政補貼資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啟動以後,縣局抽調3名業務骨幹,由分管副局長帶隊,對全縣各鄉鎮惠農財政補貼「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改革實施情況和補貼項目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了巡迴督查,指導鄉鎮做好惠農財政補貼對象的審核公示、信息錄入、資料報送、檔案管理以及業務操作流程,確保各項惠農補貼公平、公正地發到農戶手中。家電下鄉政策推行以後,縣局抽調人員,由分管領導帶隊,會同商務等部門,定期不定期地對鄉鎮和定點經營商家貫徹落實家電和汽車下鄉財政補貼政策情況進行督查檢查,確保補貼政策資金兌現到位。
二是組織開展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檢查。從7月至10月份期間,採取單位自查和組織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5月30日期間的銀行賬戶和現金管理情況、會計基礎工作情況、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收支兩條線管理執行情況、抗震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業務招待費管理使用情況以及財經紀律執行情況進想了全面檢查。自查面達到了100%,重點抽查面達到了20%。對檢查發現的財務工作基礎薄弱,工作質量不高;財務制度執行不嚴格,存在違規操作現象;超范圍超標准支出,擠占挪用專項資金;財務管理不到位,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堅持邊查邊改的原則,責成責任單位限期整改,督促繳存非稅收入108萬元,結清往來款項36萬元,回收職工欠款5.6萬元,指導被查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財務管理,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同時,對一些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和業務處理難點,由財監辦在全縣會計再教育培訓班上進行了通報和專題培訓,通過培訓,提高其遵守和執行財經紀律的自覺性,從而提升我縣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管理水平,嚴肅了財經紀律。
三是扎實開展了「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根據中央、省、市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意見和有關要求,加強組織領導,組建工作機構,制定實施方案,積極開展工作。這次專項治理,採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從6月中旬起至年底期間,分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重點檢查、集中處理整改建制4個階段進行。在全縣160家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組織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從成員單位抽調16個業務骨幹,分成四個檢查小組,對20個縣直部門和4個鄉鎮集中突擊檢查,重點檢查面達到納入治理范圍總數的15%。對「小金庫」治理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建立健全財務監督管理制度,研究「小金庫」發生的主客觀原因,認真解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經費不足等問題,探索建立預防產生「小金庫」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收支監管水平,努力實現標本兼治的目標。
四是開展會計信息質量抽查和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一是根據縣政府安排,財監辦牽頭,抽調3人組成檢查組,以會計信息質量為重點,於7月下旬,對隴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徽縣管理部2011年度住房公積金管理情況進行了財政檢查。審查范圍為徽縣285個單位6463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繳存、支取、個貸等業務管理工作,檢查資金總量3900萬元,對檢查發現的徽縣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相對偏窄,應該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的企業大都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或存在斷繳現象,鄉鎮政府代扣所屬單位職工個人繳交住房公積金劃轉進度不平衡,全縣住房公積金財政補貼部分沒有實現與個人繳交部分同步劃轉,影響職工個人公積金權益和公積金制度發展等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三點檢查建議,要求單位繼續擴大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增加資金積累,努力營造職工住房保障社會公平;健全歸集協作機制,針對收繳中存在的問題,制定和完善相關繳交措施,確保公積金繳交足額到位;進一步加強基礎工作,強化服務意識,切實落實各項管理措施,保障住房公積金運作安全,發放優質貸款。通過整改落實,促進管理部強化風險防範意識,確保全縣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二是按照市財監辦統一安排,財監辦抽調2人組成檢查組,於7月下旬,對徽縣燎原會計師事務所、正達稅務師事務所的會計執業質量進行檢查,重點審查其遵守獨立審計會計准則、內部質量控制制度、職業道德規范、業務收費管理辦法以及業務開展基本情況等內容,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單位會計內控制度不嚴密、財務會計核算信息數據存在差異和會計執業程序和質量有待提高等問題,責成單位進行整改,促進了會計中介機構規范運作,維護了《會計法》和《注冊會計師條例》的嚴肅性。
五是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財政績效監督檢查。按照縣政府安排,從縣財政局、審計局、發改委抽調6人,組成2個聯合工作組,由財監辦牽頭,於11月18日至30日期間,對縣直12個部門127個建設項目會計帳薄、收支憑證和財務報表資料,進行了調閱審查,對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了初步審計,內容涉及災後恢復重建基金、國債投資基金、擴大內需專項資金、鞏固退耕還林專項資金以及縣列一批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等方面,對檢查發現的項目會計核算信息不能全面反映項目資金運行全過程、項目管理和財務財務管理銜接不嚴密、會計賬面暫付款科目發生頻繁且數額過大以及項目建設資金財務進度考評和財政績效評價基礎資料不全面等問題進行督促整改,並提出了一些有針對性的建議,為促進項目資金規范管理和發揮最大財政績效起到了一定作用。
六是完成省市財政、財監部門安排的專項檢查調研工作。對全縣貫徹落實農機具財政補貼、能繁母豬保險補貼、化解義務教育債務、國土整治專項等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和調研,為上級完善政策措施提供詳實的依據資料。
七是配合省市財政、財監部門和縣紀檢監察、發改、民政等部門對重大財政政策執行情況和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多次監督檢查,促進各項財政政策的貫徹落實。
⑸ 私募基金管理辦法 法人代表要求
注冊私募基金公司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身份證、個人簡歷 1 份及一寸照片2張;
2.股東出資人身份證明;
3.章程(合夥協議書)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
4.企業住所證明;
5.投資者注冊資本(出資額);
6.《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投資者注冊資本(注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法人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7.公司章程(提交列印件一份,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法人股東要加該法人單位公章);
8.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9.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10.《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預核准名稱投資人名錄》;
11.股東資格證明;
12.《指定(委託)書》;
13.《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基金公司注冊條件:
注冊基金公司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這幾部法規進行規范。具體條件如下: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 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資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1)發放貸款;(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9.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資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10.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基金公司注冊辦法:
1.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同時准備材料;
2.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及其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上海契石:四零零-零九零-零六五零,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指定(委託)書》等有關表格;
4.經營范圍及前置許可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辦理入資手續並到法定驗資機構辦理驗資手續;
5.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6.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⑹ 處罰基金管理辦法
名稱不要用處罰基金管理辦法,建議使用《共同基金管理辦法》,該辦法結構建議如下:
1.0目的
2.0范圍
3.0職責:由誰實施、誰管理、使用的許可權
4.0定義:共同基金的含義
5.0操作內容
5.1基金的來源(與公司相關獎懲制度結合)及給付方式(現金、工資扣除)
5.2基金給付的標准(在獎懲制度裡面警告一次多少錢,記過一次多少錢?)
5.3基金的存放管理處所及相關要求
5.4基金的用途
以上!
⑺ 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中的委派代表是什麼意思
委派代表一般是針對有限合夥企業來說的,因為有限合夥沒有法人一說,只能是委派代表來履行相關職責
⑻ 如何選擇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公司注冊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及《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管理型企業:《一》公司制管理型企業「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合夥型企業「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必須放在商號和行業用語前面。
《二》管理型企業名稱核定為: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三》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3000萬元
《四》單個投資者的投資數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五》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六》管理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咨詢。
管理型企業均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七》管理型企業和投資型企業不得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但是所有投資的未上市企業上市後,所持有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
基金型企業:《一》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二》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三》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四》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五》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六》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基金公司主要特徵:1、小額投資投資基金的基本功能就是把投資者不同數額的資金匯集成一筆大額資金進行投資。投資基金的發展對象主要是中小投資者,因此投資基金的投資起點低。小額投資一方面方便公眾持有,使社會上各層次的投資者都能夠參與;另一方面易於積累資金,進行大額投資。盡管投資基金是零星分散的,但由於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因此投資基金的規模往往很大,有的達到幾億或十幾億美元,甚至更高。
2、收益均等收益均等有兩層意思:①投資基金的收益是按股份或受益憑證平均分配給投資者的,無論投資者投資額大小,每一股份或受益憑證的獲利水平都是一樣的,②投資者投資於基金,是匯小錢為巨資的投資行為,因此可獲得原先所不能享受到的由大投資者獨享的投資機會。
3、分散風險分散風險也有兩層意思,①投資基金組成後通過投資組合,分別投向能取得最佳成果的地方,從而避免"所有的蛋放在一個籃子里"的風險,②由於投資基金是集少成多,一般都擁有雄厚的資本,這樣投資基金就可以作起點高收益高的投資,從而更有機會並更有效地分散投資風險,這是投資基金對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富有吸引力的原因之一。
4、節約成本在金融市場上,以最小的投資獲得最大的收益是投資的一個基本原則。投資於基金除可以分散風險外,還可以降低成本。這是因為投資基金的管理費用與收益和風險一樣,都是由所有參加基金的人共同承擔的,從而降低了單位投資的管理成本,參加基金的人越多,單位投資的管理費用就越低;反之亦然。
5、專家管理這是投資基金對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富有吸引力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投資基金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和經營的,基金管理人一般都聘請一流的投資分析專家,這些專家熟悉行情,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成功的管理經驗。專家的作用主要是:①從事金融市場調查與分析,包括市場走勢、工具創新等;②對證券進行有效的投資組合,並對證券的行情緊密跟蹤,對投資結構適時調整;③營運各種基金資產。投資者投資於基金,猶如聘請一個專業化的投資顧問,既省力又安全可靠,且可獲得較高的收益。
6、流動性強投資基金具有較強的流動性,表現為基金操作靈活。開放型基金的投資者可根據自身資本周轉情況及投資環境的變化,隨時加入或退出基金。封閉型基金可在市場上進行買賣轉讓。因此,投資基金具有十分靈活的操作性和變現性,保證了投資基金對各種投資者的吸引力。
7、稅收優惠一國為鼓勵投資者投資基金,一般在稅收上會給予優惠,如少征或免徵基金證券交易稅,少征或免徵投資基金的資本利得稅,對基金少征或不征所得稅等。如美國對共同基金的股息、利息收入和資本利潤分配給基金股東部分(約佔90%)不征公司所得稅。
如何選擇基金管理公司?從我國基金的運作模式可以看出,基金是一種非常安全的投資方式,投資者投資於基金的資產受到多方面的監督和保障。
(1)法律法規的保障。國務院及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等各項法律法規對基金的設立、募集、交易、投資運作、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了嚴格的規定,以確保基金的規范運作和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2)監管機關-中國證監會的監管。中國證監會對基金的設立、募集、運作以及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監管,保障投資者的權益。
(3)基金管理公司的內部控制。我國法律法規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必須有嚴格的內部控制機制,控制各種風險,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
(4)託管機構-基金託管銀行的控制。基金管理公司負責基金的管理和運作,而基金的資產則必須獨立存放於託管銀行的專門賬戶中,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的自有資產及其他基金的資產相獨立。目前國內有託管業務資格的只有5家大的銀行,分別是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這些信譽良好的銀行可以作為您的資金的保管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的規定保管基金資產,確保不被挪作他用,並對基金管理公司的運作進行監督。
(5)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的監督。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的賬務進行審計,律師事務所會對基金的發行和設立等事項出具法律意見,確保各項法律法規得到嚴格遵守,切實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從以上安排您可以看出,您投資於基金的資產受到多重保護,因此是相當安全的。但需提醒您的是,基金的投資回報並無保證,基金單位凈值會隨著投資市場的變化而出現波動,因此投資者投資於基金須承擔投資風險。
以上就是關於如何選擇基金管理公司的詳細介紹,如需了解更多如何選擇基金管理公司請關注信融財富基金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