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戰略,什麼是戰略管理
戰略管理是一個過程,是用一定的技術和技巧制定、評價和實施企業戰略的過程。也就是說,戰略管理不僅決定公司將要採取的戰略,還涉及這一戰略的選擇過程以及如何運用一定的技術和技巧來評價和實施戰略。在經典暢銷教材《戰略管理必讀12篇》中,戰略管理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戰略分析——了解公司所處的環境和相對的競爭地位;戰略選擇——對行為過程的模擬;戰略實施——採取怎樣的措施使戰略發揮作用;戰略控制——監督戰略實施進程、及時糾正偏差,確保戰略有效實施。
(一)戰略制定原則
戰略原則是戰略的最高層次,它是指導和規范戰略選擇與行為的哲學思想和行動原理。沒有戰略原則,戰略分析、選擇、制定、實施等就會缺乏堅實的理由和明確的方向性。例如「戰略必須因人因時因地而異」,就是一條非常重要的戰略原則,誰違反了它誰就會犯下大錯。在中外哲學思想中,尤其是在中國諸子百家思想中,埋藏著大量這樣卓越的成長性或競爭性哲學原理。戰略在本質上作為一種競爭、成長策略,毫無疑問,應該遵循這些基本的哲學原則、原理。如果沒有對戰略思想、戰略原則、戰略原理的哲學思考,就不能看到戰略的內在本質和真正的動力源泉。
戰略控制既存在於戰略實施過程當中,也存在於戰略實施結束之後。當一定時期一個穩定的戰略實施當中或完成之後,公司在對戰略實施成果進行評估的基礎上,對戰略進行符合形勢發展的調整。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戰略管理過程其實是一個不斷制定戰略又修改戰略的循環過程,因此,公司的戰略管理部門應該是公司內一個常設機構,是公司管理系統中的靈魂部分。
㈡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是什麼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產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職費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負責基金資產的投資運作,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為基金投資者爭取最大的投資收益。基金管理人,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負責基金發起設立與經營管理的專業性機構、通常由證劵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或其他機構等發起成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的名稱。例如,在英國稱投資管理公司,在美國稱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稱投資信託公司,在我國台灣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但其職責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運用和管理基金資產。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依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
2. 及時、足額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 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
4. 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5. 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6. 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職責。
另外,《開放式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基金管理人除應當遵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 依據基金契約,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2. 編制並公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
3. 辦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並且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契約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㈢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職責與責任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職責和義務是按照約定為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此外還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對私募基金管理人、託管人、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提出的相應的規范性要求。
1、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2、及時、足額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3、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4、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5、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6、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7、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8、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9、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及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職責。
㈣ 什麼是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指具有專業的投資知識與經驗,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經營管理基金資產,謀求基金資產的不斷增值,以使基金持有人收益最大化的機構。在我國,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發起成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㈤ 什麼是戰略管理
三個核心分別是:企業在哪裡?企業去哪裡?我們何時競爭(行動)?
企業戰略管理體系的設計其實質是圍繞著企業的三個核心問題進行細化設計的過程,「企業在哪裡」是指明晰企業的位置,我們的優劣所在,我們如何從廣泛的市場參與中選擇有價值的目標市場與顧客,以提供滿足其需求的服務舉措。
「企業去哪裡」是企業的未來發展方向。「我們何時行動」指我們什麼時間怎樣行動才能戰勝競爭對手,這需要企業詳細分析競爭對手以及獲取較高價值的各種策略手段。
(5)什麼是基金管理戰略管理職責擴展閱讀:
企業戰略思想的第一種觀點。20 世紀初,法約爾對企業內部的管理活動進行整合,將工業企業中的各種活動劃分成六大類:技術活動、商業活動、財務活動、安全活動、會計活動和管理活動,並提出了管理的五項職能: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其中計劃職能是企業管理的首要職能。這可以說是最早出現的企業戰略思想。
企業戰略思想的第二種觀點。1938 年,美國經濟學家切斯特·巴納德在《經理人員的職能》一書中,首次將組織理論從管理理論和戰略理論中分離出來,認為管理和戰略主要是與領導人有關的工作。
企業戰略思想的第三種觀點。19世紀60年代,哈佛大學的安德魯斯對戰略進行了四個方面的界定,將戰略劃分為四個構成要素,即市場機會、公司實力、個人價值觀和渴望、社會責任。其中市場機會和社會責任是外部環境因素,公司實力與個人價值觀和渴望則是企業內部因素。
㈥ 戰略管理崗位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工作目的
為了全面提升公司企業管理水平,負責調查分析公司的內外環境,擬訂公司戰略目標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分析公司經營信息,調整組織結構和管理機制。
工作職責
1. 協助經理進行戰略管理體系建設工作
1.1 擬訂公司戰略管理相關制度,協助經理構建公司戰略管理體系;
1.2 根據內外環境變化,及時提出上述有關制度的調整建議方案;
1.3 監督落實上述有關制度。
2. 負責公司的戰略管理
2.1 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戰略管理體系,組織公司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的調研、擬訂工作;
2.2 及時分析公司內外環境變化,定期提供戰略研究分析報告,為公司領導戰略調整決策提供依據;
2.3 結合國內外行業發展狀況,總結提煉公司先進的理念、管理機制和經營模式,針對性地學習其他優秀企業的管理模式,不斷提升公司核心競爭力;
2.4 根據戰略目標的需要,會同人力資源部調整公司組織結構和部門職能,實現動態管理;
2.5 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經常性地進行各子戰略的專題研究,向領導提交研究報告;
2.6 指導協調各子公司的戰略規劃。
3. 負責公司經營信息管理等其他企業管理工作
3.1 統計、匯總、分析與公司經營管理有關的各類信息資料,為領導決策提供支持;
3.2 總結歸納決策層的創新性思路,提煉出具體的管理方法或制度;
3.3 跟蹤、督促、協調總經理辦公會等會議重大決議,保證其按時、高質量的落實。
4.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㈦ 基金公司的職能是什麼
1、選擇、監督、更換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
2、制定企業年金基金戰略資產配置策略;
3、根據合同對企業年金基金管理進行監督;
4、根據合同收取企業和職工繳費,向受益人支付企業年金待遇,並在合同中約定具體的履行方式;
5、接受委託人查詢,定期向委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和財務會計報告。發生重大事件時,及時向委託人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定期向有關監管部門提交開展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業務情況的報告;
6、按照國家規定保存與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有關的記錄自合同終止之日起至少15年;
7、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7)什麼是基金管理戰略管理職責擴展閱讀:
根據《基金公司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二)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三)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六)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七)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八)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九)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條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一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依據職權責令整頓,或者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一)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二)不再具備本法第十三條 規定的條 件;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一)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二)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四)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在六個月內選任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產生前,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管理業務的移交手續,新基金管理人或者臨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接收。
第二十四條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並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㈧ 請問基金管理人的基本職責有哪些
根據《內控指引》第八條,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循專業化運營原則,主營業務清晰,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或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內控指引》本身並未對「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或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做出明確定義,但是根據我們之前對協會相關文件的研究,我們理解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均被視為存在利益沖突。此外,如果名稱和經營范圍不含有「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等相關字樣,協會將不予登記。如果管理人尚未設立,則在前期籌劃的時候應當充分考慮前述要求。
㈨ 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9)什麼是基金管理戰略管理職責擴展閱讀:
基金管理人需具備的條件:各個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規定,但通常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一定數額的資本金,如《基金辦法》中規定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
2、與託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和管理人員上相互獨立;
3、有完整的組織結構;
4、有足夠的、合格的專業人才;
5、具有完備的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在我國,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擔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