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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業務經辦風險管理整改

發布時間:2021-08-23 08:50:42

㈠ 2018年養老保險年審資料經辦人簽字不全的整改材料不全怎麼寫

2018年養老保險年審資料經辦人簽字不全的整改材料不全怎麼寫?
通過去當地社保局以及撥打社保局服務電話12333這兩種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㈡ 養老保險業務信息管理制度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07年第4號《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已經2007年9月30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吳定富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保護養老保險業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推動社會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完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鼓勵保險公司發揮專業優勢,通過個人養老年金保險業務、團體養老年金保險業務、企業年金管理業務等多種養老保險業務,為個人、家庭、企事業單位等提供養老保障服務。第三條中國保監會依法對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進行監督管理。第四條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注冊的人壽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公司。第五條本辦法所稱養老保險業務,包括個人養老年金保險業務、團體養老年金保險業務和企業年金管理業務。個人養老年金保險業務和團體養老年金保險業務簡稱養老年金保險業務。第六條本辦法所稱個人養老年金保險,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壽保險產品:(一)以提供養老保障為目的;(二)由個人向保險公司交納保險費;(三)保險合同約定被保險人生存至特定年齡時,可以選擇由保險公司分期給付生存保險金;(四)分期給付生存保險金的,相鄰兩次給付的時間間隔為一年或者不超過一年。個人養老年金保險產品的具體范圍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第七條本辦法所稱團體養老年金保險,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壽保險產品:(一)以提供養老保障為目的,並由保險公司以一份保險合同承保;(二)由不以購買保險為目的組織起來的團體投保,並以投保團體5人以上的特定成員為被保險人;(三)保險合同約定被保險人生存至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選擇由保險公司分期給付生存保險金;(四)分期給付生存保險金的,相鄰兩次給付的時間間隔為一年或者不超過一年。第八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年金管理業務,是指保險公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的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帳戶管理、投資管理等有關業務。第九條保險公司經營養老保險業務,適用本辦法。第二章經營主體第十條人壽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核定,可以經營養老保險業務。經營企業年金管理業務依法需經有關部門認定經辦資格的,還應當經過相應的資格認定。第十一條養老保險公司經營企業年金管理業務,可以在全國展業。第十二條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具備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第十三條養老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中國保監會的規定設置獨立董事,對養老保險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獨立客觀的監督。第十四條對養老保險公司的管理,本辦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管理的有關規定。第三章養老年金保險業務第一節產品管理第十五條保險公司應當積極進行養老保險產品創新,根據市場情況開發適合不同團體和個人需要的養老保險產品。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含有終身年金領取方式的個人養老年金保險產品。第十六條保險公司擬定養老年金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按照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報送審批或者備案。第十七條除投資連結型、萬能型個人養老年金保險產品外,個人養老年金保險產品應當在保險合同中提供保單現金價值表。第十八條團體養老年金保險的被保險人分擔繳費的,保險合同中應當明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各自繳費部分的權益歸屬,被保險人繳費部分的權益應當完全歸屬其本人。第十九條團體養老年金保險合同應當約定被保險人在離職時,有權通過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提取該被保險人全部或者部分已歸屬權益。第二十條團體養老年金保險合同設置公共賬戶的,被保險人繳費部分的權益不得計入公共賬戶。保險公司不得利用公共賬戶謀取非法利益。第二節經營管理第二十一條養老年金保險產品的說明書、建議書和宣傳單等信息披露材料應當與保險合同相關內容保持一致,不得通過誇大或者變相誇大保險合同利益、承諾高於保險條款規定的保底利率等方式誤導投保人。第二十二條保險公司銷售投保人具有投資選擇權的養老年金保險產品,應當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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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微信交養老保險說經辦窗口正處於審核通過待財務處理是什麼意思

你交了保險費,通過微信繳費,到賬會有延遲,財務要進行賬務處理,所以要有個過程,需要一段時間。

㈣ 社會養老保險現收現付模式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是什麼

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由國家財政部門統一管理支付,任何人無權用於其他。一般財務所指的現收現付是現金收與支,但是社會養老保險很早就不存在現收現付模式了,問題不是太明確,希望可以幫到你。有事可以旺我號同網路。

㈤ 社會保險經辦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有哪些

首先,內控風險管理是一個管控過程,而不是停留在規章制度中的教條,因而企業、單位中的每一個員工、每一個崗位、每一個流程都屬於內控管理的一部分。
建立內控管理分析制度,先要要找出社會保險內控管理的「風險點」,包括崗位職責是否有交叉;業務銜接是否存在漏洞隱患;健全規章制度;內控環境建設;優化管控過程實現管控體系。
建議建立內控管理制度的步驟:
1.內控評測——提高內控評測的質量與效率;
2.缺陷整改——實現內控管理持續跟蹤,解決部門間配合問題;
3.報告呈現——保證內控管理的實時性;。
本來想提及自動化管理的部分,但感覺不太適應樓主的提問。
如果資金充裕的話,建議找專業的風險管理評估公司做專業質詢。

㈥ 養老保險第四號文件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07年第4號

    《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已經2007年9月30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 吳定富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保護養老保險業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推動社會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完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鼓勵保險公司發揮專業優勢,通過個人養老年金保險業務、團體養老年金保險業務、企業年金管理業務等多種養老保險業務,為個人、家庭、企事業單位等提供養老保障服務。

    第三條 中國保監會依法對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注冊的人壽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公司。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養老保險業務,包括個人養老年金保險業務、團體養老年金保險業務和企業年金管理業務。

    個人養老年金保險業務和團體養老年金保險業務簡稱養老年金保險業務。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養老年金保險,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壽保險產品:

    (一)以提供養老保障為目的;

    (二)由個人向保險公司交納保險費;

    (三)保險合同約定被保險人生存至特定年齡時,可以選擇由保險公司分期給付生存保險金;

    (四)分期給付生存保險金的,相鄰兩次給付的時間間隔為一年或者不超過一年。

    個人養老年金保險產品的具體范圍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團體養老年金保險,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壽保險產品:

    (一)以提供養老保障為目的,並由保險公司以一份保險合同承保;

    (二)由不以購買保險為目的組織起來的團體投保,並以投保團體5人以上的特定成員為被保險人;

    (三)保險合同約定被保險人生存至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選擇由保險公司分期給付生存保險金;

    (四)分期給付生存保險金的,相鄰兩次給付的時間間隔為一年或者不超過一年。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年金管理業務,是指保險公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的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帳戶管理、投資管理等有關業務。

    第九條 保險公司經營養老保險業務,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經營主體

    第十條人壽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核

    定,可以經營養老保險業務。

    經營企業年金管理業務依法需經有關部門認定經辦資格的,還應當經過相應的資格認定。

    第十一條養老保險公司經營企業年金管理業務,可以在全國展業。

    第十二條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具備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

    第十三條養老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中國保監會的規定設置獨立董事,對養老保險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獨立客觀的監督。

    第十四條對養老保險公司的管理,本辦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養老年金保險業務

    第一節產品管理

    第十五條保險公司應當積極進行養老保險產品創新,根據市場情況開發適合不同團體和個人需要的養老保險產品。

    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含有終身年金領取方式的個人養老年金保險產品。

    第十六條保險公司擬定養老年金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按照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報送審批或者備案。

    第十七條除投資連結型、萬能型個人養老年金保險產品外,個人養老年金保險產品應當在保險合同中提供保單現金價值表。

    第十八條團體養老年金保險的被保險人分擔繳費的,保險合同中應當明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各自繳費部分的權益歸屬,被保險人繳費部分的權益應當完全歸屬其本人。

    第十九條團體養老年金保險合同應當約定被保險人在離職時,有權通過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提取該被保險人全部或者部分已歸屬權益。

    第二十條團體養老年金保險合同設置公共賬戶的,被保險人繳費部分的權益不得計入公共賬戶。

    保險公司不得利用公共賬戶謀取非法利益。

    第二節經營管理

    第二十一條養老年金保險產品的說明書、建議書和宣傳單等信息披露材料應當與保險合同相關內容保持一致,不得通過誇大或者變相誇大保險合同利益、承諾高於保險條款規定的保底利率等方式誤導投保人。

    第二十二條保險公司銷售投保人具有投資選擇權的養老年金保險產品,應當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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