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共維修基金怎麼交
此項基金不同於物業管理費,只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關於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要求,"凡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商品住宅的購買人應交納公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時,按購房款的2%足額交納。"《通知》還規定,此基金向市或區縣小區管理辦公室交納,由其代管,小區成立管委會後,小區辦將其移交管委會或經管委會同意交由物業企業代管。管委會成立前,基金使用由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提出使用計劃,經房地局審核後劃撥;管委會成立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管委會審定後實施。
維修基金可以由業主自己交納,業主也可委託開發企業代收,那為什麼有些開發商一定要在入住前強行收取此基金呢?
因為有部分購房人並不急於辦理產權證,也就不急於交納此基金,這樣,當房屋在保修期後需要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沒有交納此基金的業主就會"沾"已交基金業主的"便宜",這是不公平的。當然,也不排除部分開發商佔用資金的可能。
建議:
交納基金後,市或區縣小區辦會當場開具財政局的專用發票,並開始計活期利息。只要開發商能很快拿回相關發票,其在入住前收取還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2. 物業維修基金和公共維修基金的區別
沒有物業維修基金這一說法,應該是人們對公共維修基金的不準確叫法。
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賬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
全國公共維修基金的收取辦法是:
1、商品住宅:一般為房價的2%-3%,大多地區是房價的2% ,由購房人交。全國杭州市例外,按建築造價的8%,由開發商交。
2、公有住房:除了購房人按2%交外,公有住房出售單位還必需按房價20%交,在銷售房屋的收入中扣除。
3、非住宅,參考住宅執行,也有按建築面積交的。
3. 物業管理公共資金和維修基金有什麼區別
物業維修基金也是資金的一種資本形式,原側上這個資金一旦定位基金就不能輕易動用(即本金不能動用),可以動用的是這部分基金產生的增值部分(即,利息或紅利)。維修資金則可以連本帶息在2/3以上業主認可下都可以使用,購房時所繳的維修資金一旦用完,則由全體業主重新籌集資本金作為新的維修資金(或基金)備用或即時用。
4. 物業管理公共資金 與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 是不是一樣
肯定不是,沒聽說過那麼便宜的房屋維修資金,估計這個物業管理公共資金指的是業委會提出的全體業主集資用於物業管理費之外的錢。而維修資金是您在辦房產證之前必須交齊的,用於公共設施設備維修的。
5. 同時收取物業管理費與公共維修基金合法嗎
當然合法
物業管理費和公共維修基金(現在更名為專項維修資金)並不沖突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根據國家司法解釋,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而物業服務費,即物業公司在完成上述活動時所需要的成本、稅金及企業利潤等費用。物業服務費的收費人和使用人是物業公司;收費性質為長期服務性收費,一般都是按月計算並收取費用的。。
而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服務收費不同。專項維修資金屬於國家性質的收費。
收費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專項維修資金的收取人是國家房地產和建築主管部門(大多是房管局或住建局),使用人為全體業主或業委會。專項維修資金屬於一次性收費,在業主辦理交房手續時一次性繳納。除非現有的專項維修資金不夠房屋或公共設備設施的維修更新,否則不會再次收取。
6. 物業管理費包括公共維修基金嗎
不屬於
專項維修資金屬於國家收費。物業公司是代收而己,最後統一上繳建設主管部門
7. 物業管理費和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有什麼區別
房屋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區別:
1、錢財歸屬不同
在辦理房產證之前,購房者就需要一次性繳納清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維修基金暫時存放於業主委員會,但如果沒有業主委員會,就會由房管局代為保管。無論放在哪,這筆錢都是屬於業主的,業主有權使用。而房屋的物業費是物業公司
按月收取的,錢屬於物業公司,業主在享受物業公司服務的同時,有義務按時繳納物業費。
2、使用流程不同
業主在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時候,需要向業主委員會申請,還需要徵求三分之二業主的同意,並且審批手續相當復雜。說具體一點,某棟樓的本體維修基金只能用於某棟樓,使用時必須徵得業主委員會或者是本棟樓三分之二業主的同意。而且物業費的使用由物業公司決定的,當然日常小區公共區位需要修補的,只需要向物業管理登記處登記,由物業公司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補修即可。
3、使用范圍不同
房屋維修基金的適用范圍一般是用於屋面防水、電梯大修、外牆等大規模維修,日常維修不準動用,一般質量合格的房子幾乎15~20年都用不著。而物業費一般用於清潔衛生費用、綠化養護費用、秩序維護費用、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及維護費用等,屬於日常維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