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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公司的經營和管理

發布時間:2021-08-22 19:57:50

『壹』 如何做好保險經紀公司業務管理工作

遵法遵規是條件條件,至於具體的業務管理要認真記錄,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設計造訪記錄表,做好詳細的客戶分析工作。銷售就是簡單的事情重復做,不要怕,只要堅持做就會有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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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保險經紀人的經營管理

國外規定保險經紀人的經營范圍包括財產保險、人壽保險以及再保險。
在美國,保險經紀人可以分為銷售財產和責任保險的經紀人和營銷人壽保險經紀人兩大類。一般允許地區、全國和全球性的保險經紀公司兼營財產和責任保險,團體人壽和健康保險的經紀業務,並可安排再保險。但在人壽保險營銷方面,美國保險中介以保險代理人為主,在一些州(如紐約州),特別規定保險經紀人不得辦理人壽保險與年金保險業務。
在韓國,保險經紀人主要分為人身保險經紀人和損害保險經紀人,允許二者兼營,前提要分別取得人身保險經紀人和損害保險經紀人的執業證書。但在韓國。嚴格禁止保險經紀人兼營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保險精算人及理賠理算人的業務。相比之下,英美國家規定相對寬松,允許個人保險經紀人兼營保險代理業務。
作為中介的保險經紀人主要以收取傭金為利潤來源,各國對此有不同的規定。在英國,傭金率是由保險人和經紀人協商確定,監管機關不規定傭金率的幅度。如果投保人要求獲知保險人所支付的傭金金額,保險經紀人應及時向投保人披露。在美國保險經紀人根據不同的險種收取不同比例的傭金,一般收取傭金的方式主要是按照保險費比例支付傭金或按賠付率支付利潤分享傭金。傭金支付標准通常根據保險公司經營的業務、性質和種類等因素不同分別來確定。
現在英國也逐步採用了雙方通過討價還價協商收取傭金的制度,在韓國,保險經紀人的傭金由保險人支付,保險經紀人需將傭金等相關內容進行記賬,以供投保人查閱,法律禁止保險經紀人向投保人收取中介手續費或其他費用。

『叄』 保險經紀機構可以經營哪些業務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定(試行)》規定,經過保險監管部門批准,保險經紀公司可以經營以下業務:

1、以訂立保險合同為目的,為投保人提供防火、防損或風險評估以及風險管理咨詢服務。通過保險經紀人提供的以上專門服務,可以使被保險人的防災工作、風險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就可以以較低的費率獲得保障利益;

2、以訂立保險合同為目的,為投保人擬訂投保方案,辦理投保手續。投保方案的選擇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很強的工作,被保險人自己通常不能勝任,保險經紀人就可以以其專業素質,根據保險標的情況和保險公司的承保情況,為投保人擬訂最佳投保方案,代為辦理投保手續;

3、在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遭遇事故和損失的情況下,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代辦檢驗、索賠;

4、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向保險公司索賠;

5、再保險經紀人憑借其特殊的中介人身份,為原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尋找合適的買(賣)方,安排國內分入、分出業務或者安排國際分入、分出業務;

6、保險監管機關批準的其他業務。

(3)保險經紀公司的經營和管理擴展閱讀:

保險經紀機構成立條件:

1、成立條件。申請設立保險經紀公司,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達到本規定的最低金額;

二是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符合法律規定;

三是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四是持有《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的員工人數在2人以上,並不得低於員工總數的二分之一;

五是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是有固定的、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七是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計算軟機硬體設施。

『肆』 保險經紀公司業務管理制度

1.需要獲得幾家保險公司的委託代理意向書
2.可以代理幾家保險公司
3.深圳注冊的代理公司是否可以在廣東省區域從事業務,還是只能從事深圳本地業務
4.中介公司的相關管理文件匯編在哪裡可以獲得
5.申請代理公司對公司營業面積以及員工人數有沒有要求?如有請具體說明
6.代理公司受保監監管,管理費用每年是多少
多謝各位知情者,有經驗者幫忙憶⊙_⊙回答:1人氣:1解決時間:2009-03-3010:51滿意答案第一節設立
第七條保險代理機構可以採取下列組織形式:
(一)合夥企業;
(二)有限責任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設立保險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達到本規定的最低金額;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符合法律規定;
(三)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四)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的員工人數在2人以上,並不得低於員工總數的二分之一;
(五)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固定的、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
(七)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計算機軟硬體設施;
(八)至少取得一家保險公司出具的委託代理意向書。
第九條保險代理機構以合夥企業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或者出資不得少於人民幣50萬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
第十條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投資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成為保險代理機構的發起人、股東或者合夥人。
保險公司員工投資保險代理機構的,應當告知所在保險公司。
第十一條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代理」字樣,且其字型大小不得與現有的保險中介機構相同。
第十二條申請設立保險代理機構,全體股東、全體發起人或者全體合夥人應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向中國保監會辦理申請事宜。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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