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好的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團隊以及基金分別是什麼
這個不好說,沒辦法特定說哪只基金最好,哪個團隊最好.
選擇基金公司不能只看目前其旗下某隻基金凈值排名如何,在短期內
為了排名而做的一些沖高行為並不值得提倡,基金相對於股票就在於
其風險控制較好,這是其一大特點,那些凈值增長太過離譜的基金並
不值得表揚,因為顯而易見他們太過於投資於那些目前市場的寵兒,
而相應的,逢高壓力也預示著的風險的加大,好的基金公司應是細水
長流,市場大振盪時他表現最平穩,跌幅應不會太大,大牛市時他穩步
上揚,一步一個台階,建議如果你在選擇基金公司的產品時,可以綜合
考慮他的發起股東,以往基金的運作情況,另外,同一基金公司的不同
基金也是不同的,有的是注重分紅型的,有的偏股型,有的是平衡型,
一般偏股型預期收益和風險都會較大.在選擇時可以參考的招驀說明
書,我個人是有買過上投摩根的雙息平衡和建信基金的優選成長以及
銀華的富裕,應該說都不錯,其他的不了解因此也不好說,祝願你在新
年裡能好好規劃自己的財產,共享偉大祖國持續繁榮帶給每一個子民
的財富收益!
2.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3、具有3年以上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相關領域的工作經歷及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督察長還應當具有法律、會計、監察、稽核等工作經歷;
4、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5、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2)基金管理公司團隊怎麼樣配置人員擴展閱讀
獨立董事還應當條件:
1、具有5 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財務的工作經歷。
2、最近3 年沒有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東單位、與似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業務聯系或者利益關系的機構以任職。
3、與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董事、監事、基金經理、財務負責人沒有利害關系。
4、直系親屬不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任職。
3. 基金管理公司對投資管理人員的日常管理有哪些
法規名稱
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
法規信息
證監會公告
[2009]3號
為進一步提高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的合規意識,規范投資管理人員執業行為,防範利益沖突和道德風險,完善公司內部控制,我會對《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證監基金字[2006]226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予以公告,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法規內容編輯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本指導意見所稱投資管理人員,是指下列在公司負責基金投資、研究、交易的人員以及實際履行相應職責的人員:
(一)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二)公司分管投資、研究、交易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投資、研究、交易部門的負責人;
(四)基金經理、基金經理助理;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誠實守信、獨立客觀、專業審慎、勤勉盡責。
第四條 公司應當按照本指導意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建立投資管理人員相關管理制度,健全公司有關投資風險控制制度,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執業行為的管理。
第五條 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依法對投資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中國證券業協會依法對投資管理人員進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基本行為規范
第六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與公司、股東及與股東有關聯關系的機構和個人等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堅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
投資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基金財產或利用管理基金份額之便向任何機構和個人進行利益輸送,不得從事或者配合他人從事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活動。
第七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執行行業自律規范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不得為了基金業績排名等實施拉抬尾市、打壓股價等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或者進行其他違反規定的操作。
第八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恪守職業道德,信守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監管機構和公司作出的承諾,不得從事與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活動。
第九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獨立、客觀地履行職責,在作出投資建議或者進行投資活動時,不受他人干預,在授權范圍內就投資、研究等事項作出客觀、公正的獨立判斷。
第十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公平對待不同基金份額持有人,公平對待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其他資產委託人,不得在不同基金財產之間、基金財產和其他受託資產之間進行利益輸送。
第十一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樹立長期、穩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負責的理念,審慎簽署並認真履行聘用合同,提前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有正當的理由。
第十二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牢固樹立合規意識和風險控制意識,強化投資風險管理,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審慎開展投資活動。
第十三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加強學習,接受職業培訓,熟悉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的政策法規及相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專業技能。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投資管理人員聘用制度,對投資管理人員的聘任條件、聘任程序、聘任期限等作出明確規定。
公司在聘任投資管理人員時,應當充分了解擬任人選的工作背景、遵規守法情況、誠信情況、從業資格、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及工作變動情況等,對其能否勝任擬任職崗位進行認真評估,審慎作出聘用決定。
基金經理在任職前應當通過中國證監會或其授權機構組織的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並通過所任職公司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經理發生變動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注冊變更。公司不得聘用未通過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人員擔任基金經理。投資總監、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投資經理、企業年金投資經理、社保基金投資經理等投資管理人員參照本款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聘用投資管理人員應當簽訂聘用合同。公司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結合基金行業的特點認真研究、制訂聘用合同的各項內容,對雙方的權利、義務、投資管理人員的聘任期限、投資管理目標與考核、保密事項、競業禁止事項、違約條款等方面進行詳細約定。
第十六條 公司應當完善研究、決策、執行、反饋等投資業務流程,合理設置與投資業務相關的部門、崗位,並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
第十七條 公司應當完善並嚴格實行投資分析和投資決策機制,加強研究對投資決策的支持,防止投資決策的隨意性。
第十八條 公司應當建立完善投資授權制度,明確界定投資許可權,防止投資管理人員越權從事投資活動。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公司的投資授權制度,在授權范圍內履行職責;超出授權范圍的,應當按照公司制度履行批准程序。
第十九條 公司應當建立健全投資風險控制機制,設立專門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對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進行監測、評估、報告,並制定相應的風險處置預案。
第二十條 公司應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制訂公平交易規則,明確公平交易的原則及實施措施,對反向交易、交叉交易及其他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異常交易行為加強跟蹤監測、及時分析並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
公司在投資管理人員安排方面應當公平對待基金和其他委託資產,不得對特定客戶資產管理等其他業務進行傾斜,不得因開展其他資產管理業務影響基金經理的穩定,不得應其他機構客戶的要求調整基金經理而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當建立信息管理及保密制度,加強風險隔離。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條款,不得利用未公開信息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利益,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向公司股東、與公司有業務聯系的機構、公司其他部門和員工傳遞與投資活動有關的未公開信息。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當建立完善投資、研究及交易的記錄和檔案管理制度,基金投資標的物備選庫的建立及變更、主要投資決策等事項應當有充分的依據和完整的記錄,並按照規定期限予以保存。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當建立有關投資管理人員個人利益沖突的管理制度,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直接或者間接股權投資及其直系親屬投資等可能導致個人利益沖突行為的管理,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建立相關申報、登記、審查、管理、處置制度,防止因投資管理人員的股權投資行為影響基金的正常投資、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投資管理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進行證券投資活動,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受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提供的禮金、旅遊服務等各種形式的利益。投資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時,對可能產生個人利益沖突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告。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公司員工不得買賣股票,直系親屬買賣股票的,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備其賬戶和買賣情況。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與員工直系親屬買賣股票的交易應當避免利益沖突。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參加與履行職責有關的社會活動及會議的管理,對投資管理人員參加各種形式的年會、論壇等活動做出統一安排。
未經公司允許,投資管理人員不得以公司或個人名義參加與履行職責有關的社會活動或會議,嚴禁投資管理人員利用參加會議之便牟取不當利益,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五條 公司應當加強投資管理人員對外公開發表與基金投資有關言論的管理。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遵守公司對外宣傳的有關規定,不得誤導、欺詐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對基金業績進行不實的陳述。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當建立健全通信管理制度,加強對各類通信工具的管理,公司固定電話應進行錄音,交易時間投資管理人員的行動電話、掌上電腦等移動通訊工具應集中保管,MSN、QQ等各類即時通信工具和電子郵件應實施全程監控並留痕,錄音、即時通信、電子郵件等資料應當保存五年以上。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對外行使權利的管理,制定相關制度,明確相應程序。
投資管理人員受公司委託,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義行使權利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及公司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履行職責之便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出國(境)的管理,對投資管理人員出國(境)時應當履行的報告義務、職責行使等作出規定。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建立對投資管理人員的考核體系,客觀、科學地評價投資管理績效。
公司對基金經理的評價和考核應當體現基金財產運用注重長期、價值投資、控制風險的特點。
第三十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的合規教育,定期進行合規培訓,提高其合規意識。每個投資管理人員每年接受合規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小時。
第三十一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其他人員代為履行投資管理人員職責的程序、職責范圍等的管理。公司的緊急應變制度中應當包含投資管理人員不能正常履行職責時的處理方案,以保障基金財產不受損失。
公司應當嚴格執行其他人員代為履行基金經理職責的規定,不得違反規定以任何理由安排不符合基金經理任職條件的人員實際履行基金經理職責。擬由其他人員代為履行基金經理職責時間超過30日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並進行相關信息披露。基金經理發現公司違反規定安排其他人員以其名義履行職責時,應當在知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
第三十二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離職的管理,對投資管理人員解聘、辭職的程序、工作交接、離任審查等作出明確規定。
公司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對擬離職投資管理人員進行離任審查,自其離職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為其出具工作經歷證明及真實客觀的離任審查報告或鑒定意見,並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投資業務正常進行。
投資管理人員提出辭職時,應當按照聘用合同約定的期限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完成工作移交。已提出辭職但尚未完成工作移交的,投資管理人員應認真履行各項義務,不得擅自離職;已完成工作移交的投資管理人員應當按照聘用合同的規定,認真履行保密、競業禁止等義務。
第三十三條 公司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信息披露的規定,及時披露基金經理的變更情況,自公司作出決定之日起兩日內對外公告,並將任免材料報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
公司對外公告基金經理變更情況時,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基金經理變更原因,新任基金經理的基本情況、工作經歷、是否曾被監管機構予以行政處罰或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如管理過公募基金還應詳細列明其管理基金的名稱及管理時間。
公司在基金招募說明書及招募說明書更新材料中,應詳細披露該基金現任基金經理曾經管理的基金名稱及管理時間,該基金歷任基金經理的姓名及管理本基金的時間。
基金經理應當督促公司及時披露本人任免情況。
第三十四條 公司聘用短期內頻繁變更工作崗位的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對其以往誠信記錄、從業操守、執業道德進行盡職調查,並在簽訂聘用合同前書面報告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說明盡職調查情況與擬聘用的理由。
公司不得聘用從其他公司離任未滿3個月的基金經理從事投資、研究、交易等相關業務。
第三十五條 基金經理管理基金未滿1年的,公司不得變更基金經理。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經理管理基金未滿1年主動提出辭職的,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聘用合同競業禁止有關規定,並向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書面說明理由;其他公司在聘用其擔任投資管理人員時應當遵守競業禁止有關規定,對其以往誠信記錄、從業操守、執業道德進行盡職調查,取得其前任職公司的書面鑒定,並在簽訂聘用合同前書面報告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說明盡職調查情況與擬聘用的理由。
基金經理頻繁發生變動的,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書面說明情況。
第三十六條 投資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察長應當在知悉該信息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一)因涉嫌違法違紀被有關機關調查或者處理;
(二)擬離開工作崗位1個月以上;
(三)在其他非經營性機構兼職;
(四)其他可能影響投資管理人員正常履行職責的情形。
基金經理有上述情形的,公司應當暫停或免去其基金經理職務。
第三十七條 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建立投資管理人員監管檔案,對投資管理人員的誠信狀況、執業行為、任職和離職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對基金經理進行任職談話和離職談話,對變更頻繁的投資管理人員及頻繁調整基金經理的公司進行重點關注。對疏於投資管理人員管理、專業人員明顯不足、基金經理調整頻繁的公司,中國證監會將對公司新業務的拓展和新產品的發行申請予以審慎對待。發現公司聘用不符合條件的基金經理,應當責令公司進行調整。投資管理人員違反誠信原則和職業道德、頻繁變換公司、未能勤勉盡責的,中國證監會可視情節採取記入誠信檔案、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暫停履行職務、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者等行政監管措施。
中國證券業協會對投資管理人員進行自律管理,投資管理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的,中國證券業協會視情節採取相應措施。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除本指導意見第二條所規定的投資管理人員以外的公司其他從事研究、投資、交易的人員,應當遵守本指導意見中有關基本行為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本指導意見是衡量公司內部控制水平的標准之一。公司和投資管理人員的行為與本指導意見規定不符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做出詳細解釋說明。無正當理由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對該公司進行檢查,全面了解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四十條 本指導意見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4. 基金公司旗下一隻基金產品運作需要多少人員及團隊人員包含哪些人
基金公司首先分投研部門和市場部門,前者負責研究分析,後者負責產品包裝和銷售。一隻基金產品需要很多部門的同事共同合作,宏觀研究員會研究經濟面,行業研究員會研究行業和個股,然後推薦出股票池給基金經理,基金經理在助理協助下,組建出投資組合,交易員按照基金經理指令買賣股票。同時還需要財務、稽核等部門通力合作,保證基金的合規正常運行。一般規模的基金公司員工在100-400人之間,投研團隊佔一半或更高的比例。
5. 如何搭建優秀的PE基金管理團隊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運作過程,實際上就是基金管理機構根據協議和相關制度規定,用募集的資金進行投資,並將投資回報按照協議在投資者之間進行分配的過程。而這個過程的最終目的是使集合投資獲得資本的增資。為實現前述資本增資的目的,需要有一個具備發現價值和控制風險能力的團隊來管理基金。因此,從技術層面看,一支優秀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團隊應該是一群能夠從茫茫大海中發現潛力企業及其價值、能夠合理預測風險並能合理規避風險的專業人士組合。
從發現潛力企業及其價值方面看。市場經濟條件下,所屬行業眾多,不同行業其未來前景不一而足,有些是朝陽產業,有些是夕陽產業,有些雖尚未形成產業,但後續發展前景很好;同時,即使是相同行業,其內部競爭也是異常大,從事相同行業的不同企業之間的差別也是很大的。因此,對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來說,能夠從眾多的行業中發現具有投資潛力的行業是一門學問,而從相同行業的不同企業中發現具有創新能力、競爭力和發展潛力的企業以及其潛力之所在更是一門大學問。因此,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應當配備對相關行業有一定敏銳度和眼光的人員,以從眾多的融資需求企業中發現具有投資價值的企業及其價值之所在,並進行分析,再在此基礎上初步判斷是否進行投資。
從預測風險和規避風險方面看。在向具體目標公司進行投資前,投資基金對創業企業以及創業者是毫無了解的,這就使得投資者和創業者之間信息不對稱,這種信息不對稱可能導致投資者的投資是建立在對事實了解不充分或不真實的情況下做出的錯誤投資行為。同時,因市場等外部環境因素不可預計和控制以及企業本身在不斷發展變化,創業企業在後續發展上存在很多可能性,這些可能性相應給投資者帶來了不同風險。再者,因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本身基本上不會太深地介入目標企業的日常經營和管理,因此在完成投資後,投資者還會面臨與創業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以及創業者不道德行為引發相關風險的問題。因此,需要有專業人員介入,以幫助投資者更全面和真實地認識和分析目標企業,更科學地預測目標企業後續經營中可能出現的非市場性風險、其他因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風險以及創業者和目標企業管理層不道德行為引發的風險並通過制度設計進行合理的防範。因此,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應當配備專業能力較強的計財人員和法務人員(或律師)。在投資前,由計財人員對目標企業的財務和資產狀況進行分析,由法務人員(或律師)對目標企業進行法律層面的剖析,以便基金能在信息相對充分和真實的基礎上做出投資決定。在投資完成後,由計財人員對目標公司的財務情況進行分析,以便基金能夠針對對目標公司的財務狀況變化採取合理的措施。另外,由法務人員(或律師)根據投資前企業的實際和後續可能的風險進行合理的協議和制度設計,並在投資完成後針對目標公司或創業者的可能損害基金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和採取必要措施,以此規避相應的風險。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資基金決定投資時,基金與目標企業以及創業者之間的交易對價的確定也是很重要的事情。簡單地說,就是如何確定對價才更符合利益最大化原則或者不至於遭受財務上的損失。一般說來,對價的確定考慮基金進入時企業本身的資產情況、投資期的長短、預計基金退出時的企業價值和與其相應的凈現值、機會成本以及內部收益率等等因素。而能夠將這些因素綜合考慮並據此確定基金投資時應支付的公允對價的工作極具專業性,而這項工作對基金來說異常重要,因此,為管理團隊配備專業的計財人員必不可少。
綜上所述,一支優秀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團隊應當至少包括一定數量的行業人士、法務以及計財人員,而這些人員是構成團隊的基礎和核心。當然,一個優秀的團隊不僅僅是這些人員在物質層面的組合,成員之間只有很好地協作和配合才符合優秀團隊的實質。因此,基金還需要一個經驗豐富的綜合性管理者,以協調好各類專業人才之間的合作關系。
另外,結合基金運作本身的特點、基金投資項目的多寡、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多寡以及管理人員的多少等,基金管理團隊內部還可以根據情況採取項目組制和部門制等方式運作,以便管理團隊能夠更加有效地對基金進行管理。
6. 團隊基金運作方式及人員配置如何安排
隊基金可按月分配給團隊成員,1團隊基金=1積分,1團隊基金=1經驗,每個成員每月分配到的團隊基金有上限,上限數值也與團隊類型相關,具體對應表如下:
7. 富國基金的管理團隊怎樣有什麼基金產品可以推薦的
其實富國基金是最早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該基金設計為「隨時申購,受限贖回」的模式,可以隨時申購,但持有一年以上才可以贖回。減少大資金頻繁申贖、影響其他持有人利益的情況,兼具流動性與穩定性。同時對我們以後的養老生活有很大的幫助。
8. 私募基金高級管理人員有什麼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並通過科目一考試的,可以申請認定基金從業資格:
一、最近三年從事資產管理相關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萬元以上;
二、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不含《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發行與承銷》科目)、期貨從業資格、銀行從業資格、特許金融分析師(CFA)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或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法律職業資格、資產評估師資格,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由所在機構或個人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提交基金託管人(的託管部門)或基金服務機構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資產管理規模證明,或相關資格證書或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