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公司資產支持計劃
保監會新政後,首單資產支持計劃成功發行。
近兩年,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迅速,央行、銀監會、證監會等監管機構針對資產證券化業務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建立了以注冊制為核心,負面清單管理為手段的監管制度體系。保監會於2015年8月25日正式發布了《暫行辦法》,初步完成了保險體系資產支持計劃業務的頂層制度設計。
根據《暫行辦法》,資產支持計劃暫不在交易所掛牌,屬於私募產品,發行方面採取「初次申報核准,同類產品事後報告」的方式。保險機構在參與資產支持計劃業務時,若基礎資產類別、交易結構等核心要素保持不變,產品可事後向保監會報告,方便保險機構根據自身需要定製產品,也為原始權益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引入保險資金通道。
作為《暫行辦法》發布後首單獲批產品,該支持計劃受到了保監會相關部門的關注及支持,認購機構多為保險機構。憑借保險機構的資金優勢,後續隨著同類產品數量的增加,資產證券化領域銀、證、保三足鼎立格局有望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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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資產管理公司 保險資管計劃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資產管理,就是獲得監管機構批準的公募基金子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銀行等,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投資的一種行為。這個過程可以形成標准化的金融產品,就是資產管理產品。(喵喵保)
Ⅲ 保險資產管理計劃含義
資管計劃的全稱是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是融資工具的一種,也是為投資者提供的一種增值理財服務,就其定義來講,顧名思義就是集合投資人的資產,由專業的操作人(券商)進行管理,按照約定的投資方向進行投資的一種融資方式。我國最早的資管計劃是在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中先試先行的。法規有《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證券公司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指引(試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關於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合同內容與格式准則》等。繼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之後,資管計劃也開始在期貨公司、保險公司和銀行中推廣。
但是我國保險公司和銀行在投資范圍和形式上有諸多法律上和行業上的限制。比如:《商業銀行法》第43條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保險法》第8條明確規定:「保險業和銀行業、證券業、信託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保險公司和銀行、證券、信託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很顯然,我國的四大金融行業銀行、保險、證券、信託是分業管理、分業經營,互設防火牆,銀行不能幹證券的業務,保險公司也不能幹證券的業務,信託公司也不能幹證券業務。但這幾大「金剛」又要求開展證券業,怎麼辦?規避和改革,幹了在說。但在法律沒有修改前,這樣干可能違法違規,於是腦子靈光的人通過開發渠道和工具迂迴進入了證券業。資管計劃就是最好的工具和通道。
法律上有人認為:資管計劃是一種委託關系。一方面客戶委託銀行為其理財期望取得更好的收益,另一方面銀行將其理財產品委託券商進行管理以達到保值增值,保險公司將其萬能險的保險金或准備金、保費委託券商進行管理也期望保值增值。也有人認為資管計劃是一種信託關系,基於《信託法》而建立的信託理財的關系。一個信託法律關系存在著委託人、受託人與受益人三方當事人。資管計劃正是基於信託關系確立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證券公司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指引(試行)》第2條明確規定:「本規定所稱資產證券化業務,是指以特定基礎資產或資產組合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方式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業務活動。」很顯然,資管計劃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之上的,且完全符合信託的基本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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