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管理,包括業務員的新增、離職、職級變化、考核追蹤,更多是事務及統計工作,適合女孩子做!計算機操作要比較好!
② 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第二章 任職資格條件
第七條 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能勝任工作所必需的學歷、專業經歷和經營管理能力,無不良記錄。
第八條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貫徹執行國家的經濟、金融、保險方針政策。
第九條中資保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第十條外資保險公司、中外合資保險公司的外方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漢語水平。
第十一條擔任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擔任保險公司總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金融保險或其他經濟工作10年以上;具有在同等規模(或以上)金融保險機構或其他公司、企業擔任部門經理或分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職務4年以上任職經歷,或在國家綜合經濟管理部門、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具有3年以上領導職務任職經歷。
(二)擔任保險公司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金融保險或其他經濟工作8年以上;具有在同等規模(或以上)金融保險機構或其他公司、企業擔任部門經理或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職務3年以上任職經歷,或在國家綜合經濟管理部門、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具有2年以上領導職務任職經歷。
(三)擔任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從事金融保險或其他經濟工作5年以上;具有在同等規模(或以上)金融保險機構或其他公司、企業擔任部門經理或支公司副經理以上領導職務2年以上任職經歷,或在國家綜合經濟管理部門、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四)擔任保險公司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從事金融保險或其他經濟工作3年以上。
(五)擬任的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具有保險、金融、經濟管理、法律、投資、財會類專業碩士以上學位的,從事金融保險或其他經濟工作的年限可適當放寬。
第十二條保險公司的總公司應至少有2名高級管理人員從事保險工作10年以上,並具有擔任業務管理職務4年以上任職經歷;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應至少有1名高級管理人員從事保險工作5年以上,並具有擔任業務管理職務2年以上任職經歷。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一)曾經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等罪行被判處刑罰;
(二)曾經因賭博、吸毒、嫖娼、欺詐等違法行為,受到有關司法部門行政處罰或被判處刑罰;
(三)曾經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或者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
(四)對重大工作失誤和經濟案件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
(五)司法機關或紀檢、監察部門正在審查尚未作出處理結論;
(六)累計兩次被取消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格;
(七)中國保監會認定的不適宜擔任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在破產、關閉、被接管等實行特別處理的保險公司總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除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以外,在採取上述措施後的3年內不得到其他保險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
第十五條保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
③ 怎樣做好保險公司一個管理幹部主任
你是做內勤的管理幹部,還是業務團隊的管理幹部,方法是不同的.
④ 保險公司後備幹部如何提高管理能力
培訓加實踐
⑤ 平安保險公司招聘管理人員
替你總結了保險公司的伎倆:
長期大量在招聘網站,報紙,車載屏幕,甚至路邊電線桿上做廣告;
到處搜集你的聯系方式,找到了挨個給你打電話,或者直接發簡訊通知面試;
不敢報上真名實姓,自稱xx金融公司,xx投資公司,xx股份公司,xx集團,500強,用拼音(比如PA==平安,TAIKANG==TK==泰康人壽),或者英文縮寫(比如AIA,PICC,PRU)等等等等來隱姓埋名;
不敢實話實說「我們就是要招業務員去賣保險」,
自稱招聘文員、助理、兼職、內勤、售後、財務、行政、人事、主管、經理(汗)、司機(汗)、營銷精英、招聘專員、保障專員、輔導專員、客戶經理、數據錄入、理財顧問(汗)、儲備幹部、管理培訓生、職業經理人(汗)、小區收費員(汗)、養老金發放員(汗),等等等等。
門檻很低,學歷不限經驗不限,歡迎應屆畢業生。
只要你是個能喘氣的活人,對方都要。
不管你怎麼去應聘,都叫你LASS測試,叫你交錢,叫你培訓,叫你考證。
目的只有一個,變著花樣拉你去當那種成天到處推銷保險,自己卻:
1,沒有底薪(責任底薪,你要賣出多少業績才能拿到底薪),
2,沒有勞動合同(簽訂代理合同,不屬於勞動法保護的范疇,勞動部門也管不了),
3,沒有福利(底薪都沒有,談什麼福利),
4,沒有社保(不是勞動關系,沒有社保,對方會向你兜售商業保險讓你出錢買),
5,不是保險公司正式員工(一個營業部,一個主任或者經理都能打著保險公司的旗號招人)。
每天的交通費電話費拉客戶搞活動的費用都要自己出,
賣出保險給你高額提成,賣不出去一分錢不會發給你的保險代理人。
⑥ 保險業的後備幹部任職條件
後備幹部的提拔一般分兩條線:1、業務線。即自身業績和增員(團隊建設管理)2、後援線。即對公司管理運作能夠產生積極的制度建設者。
⑦ 保監會對保險公司高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中的學歷要求,規定必須是全日制嗎
保險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應當具有下列條件:
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士以上學位;
從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者經濟工作10年以上。
保險公司總經理除具有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有下列任職經歷之一:
擔任保險公司分公司總經理以上職務高級管理人員5年以上;
擔任保險公司部門負責人5年以上;
擔任金融監管機構相當管理職務5年以上;
其它足以證明其具有擬任職務所需知識、能力、經驗的職業資歷。
第十二條 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應當具有下列條件:
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士以上學位;
從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經濟工作8年以上。
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總經理除具有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有下列任職經歷之一:
擔任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總經理以上職務高級管理人員3年以上;
擔任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部門負責人以上職務3年以上;
擔任其他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3年以上;
擔任國家機關、大中型企業相當管理職務5年以上;
其他足以證明其具有擬任職務所需知識、能力、經驗的職業資歷。
第十三條 保險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應當具有下列條件:
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士以上學位;
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從事經濟工作5年以上。
保險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總經理除具有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有下列任職經歷之一:
擔任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2年以上;
擔任保險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部門負責人以上職務2年以上;
擔任其他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2年以上;
擔任國家機關、大中型企業相當管理職務3年以上;
其他足以證明其具有擬任職務所需知識、能力、經驗的職業資歷。
第十四條 保險公司支公司、營業部經理應當具有保險工作3年以上或者經濟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第十五條 保險機構擬任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其任職條件中從事金融工作或者經濟工作的年限可以減少2年。
第十六條 保險機構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其任職條件中的學歷要求可以放寬至大學專科:
從事保險工作8年以上;
從事法律、會計或者審計工作8年以上;
在金融機構、大中型企業或者國家機關擔任管理職務8年以上;
取得注冊會計師、法律職業資格或者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它專業資格;
在申報任職資格前3年內,個人在經營管理方面受到保險公司表彰;
在申報任職資格前5年內,個人獲得中國保監會或者地市級以上政府表彰;
擬任艱苦邊遠地區高級管理人員。
第十七條 保險機構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或者其它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適用本規定同級機構總經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 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適用本規定保險公司總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保險機構應當與高級管理人員建立勞動關系,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兼任其它經營管理職務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不得違反《中國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國家有關規定;
不得兼任存在利益沖突的職務;
具有必要的時間履行職務。
⑧ 保險公司 基層管理人員
現在網上,報紙上很多是保險公司的招聘信息,請不要被上面寫的內容所迷惑,保險公司招聘內勤人員都是會很正規的,不會在某個招聘報紙上弄個豆腐塊來做廣告的。其實,請看清聯系人的聯系方式,如寫的是XX經理,XX先生,電話是手機號的話,那基本上是業務員自己打的招聘廣告。
至於你說的基層管理人員,實際上就是營銷團隊中的業務主管,需要做業務,還需要增員帶團隊等。
⑨ 做一保險公司們的工作人員有什麼制度和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里有明確的規定:
第七十條保險公司應當採取下列組織形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
(二)國有獨資公司。
第七十一條設立保險公司,必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七十二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設立申請時,應當考慮保險業的發展和公平競爭的需要。
第七十三條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保險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是,不得低於第一款規定的限額。
第七十四條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保險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七十五條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後,申請人應當依照本法和公司法的規定進行保險公司的籌建。具備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交正式申請表和下列有關文件、資料:
(一)保險公司的章程;
(二)股東名冊及其股份或者出資人及其出資額;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
(四)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擬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和資格證明;
(六)經營方針和計劃;
(七)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的資料;
(八)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七十六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自收到設立保險公司的正式申請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應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第七十七條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由批准部門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並憑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七十八條保險公司自取得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之日起六個月內無正當理由未辦理公司設立登記的,其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自動失效。
第七十九條保險公司成立後應當按照其注冊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證金,存入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銀行,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第八十條保險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取得分支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
第八十一條保險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設立代表機構,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八十二條保險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公司或者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公司分立或者合並;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變更出資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
(八)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保險公司更換董事長、總經理,應當報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其任職資格。
第八十三條保險公司的組織機構,適用公司法的規定。
第八十四條國有獨資保險公司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有關專家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代表組成,對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提取各項准備金、最低償付能力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以及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章程的行為和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監督。
第八十五條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並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分立、合並外,不得解散。
樓上的回答也不用腦袋思考,1000萬元,50萬元,你可知道每年每個保險公司的保費能收多少錢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