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殘保金應該如何繳納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沒有分設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
繳納方式: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保障金徵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以北京市2017年殘保金徵收方式為例:
一、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於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並由該機構進行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二、申報繳納地點
用人單位應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三、申報繳費期限
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2]。
四、申報繳納方式
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保障金申報,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依照有關規定不需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保障金的繳款方式與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徵收的其他稅費繳款方式一致。
五、申報需提交的資料
選擇上門申報方式的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用人單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網站www.tax861.gov.cn自行下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1)河南鄭州殘保基金徵收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1 逾期懲罰: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徵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務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期限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2 人數要求: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北京為1.7%,上海為1.6%)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保金。
3 僱傭要求: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❷ 殘保金如何計算繳納
按國家殘疾人保障法要求,每個企業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殘疾人(有的地方為職工總人數的1.5%)沒有達到 比例的就需要繳納殘疾人保障金。
一般按未達到規定安置比例的人數*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總額的100%繳納(各地具體規定有差別)。 建議:具體徵收標准向當地的徵收機關咨詢。
(2)河南鄭州殘保基金徵收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1、人數要求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北京為1.7%,上海為1.6%)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保金。
2、僱傭要求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3、費用計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舉例:北京地區殘疾人保障金的徵收標准:應繳納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假定您的公司在北京,貴公司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0000元,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為200人,無殘疾人。
應繳納的保障金=200*80000*1.7%=272000元。
4、減免政策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保金。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低於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❸ 2018年國家殘保金新政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在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過程中,一些地方法規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納殘疾人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為了規范和加強「保障金」的管理,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保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保障金」按屬地原則交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達到規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條
企業、城鄉集體經濟組織交納的「保障金」從管理費用中列支,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交納的「保障金」從單位預算經費包干結余或收支結余中列支。
逾期懲罰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徵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務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期限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❹ 鄭州有沒有合規減免殘保金的政策
鄭州有合規減免殘保金的政策,,你可以到社保中心去問一問,了解了解。
❺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繳納和申報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沒有分設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
繳納及申報方式;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保障金徵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一、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於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並由該機構進行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二、申報繳納地點
用人單位應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三、申報繳費期限
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
四、申報繳納方式
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保障金申報,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依照有關規定不需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保障金的繳款方式與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徵收的其他稅費繳款方式一致。
五、申報需提交的資料
選擇上門申報方式的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擴展資料: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准;
一、人數要求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北京為1.7%,上海為1.6%)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保金。
二、僱傭要求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三、費用計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四、減免政策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保金。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低於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❻ 鄭州2019年殘保金如何計算,怎樣申報,都需要什麼手續沒有安排殘疾人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如何計算2015年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成立時間不滿1年且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
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按單位成立後的足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
對於在征繳年度成立不滿1年的用人單位,從其地稅登記日的下1個月開始計算時間,2014年12月完成地稅登記的單位不需要申報審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例】某單位2014年7月1日完成地稅登記,其在職職工總數為100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2014年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
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的,按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月份計算;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例】某單位2014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其在2014年8月31日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2014年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
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的單位應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
【例】某單位2014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未安排殘疾人,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❼ 基金收費標准
基金費用一般包括兩大類:
一類是在基金銷售過程中發生的由基金投資人自己承擔的費用,包括∶(1)認購費,是向在基金設立募集期內購買基金的投資者收取的費用。為了鼓勵投資者在設立募集期內購買基金,許多基金設定的認購費率比基金成立後的申購費率低。(2)申購費,是在投資者申購時收取的費用。我國法律規定,申購費率不得超過申購金額的5%。目前國內的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費率一般為申購金額的1%~2%,並且設多檔費率,申購金額大的適用的費率也較低。一般最高檔是在100萬元或50萬元以下,散戶就按最高檔計算吧,(3)贖回費:贖回費是在投資者贖回時從贖回款中扣除的費用,我國法律規定,贖回費率不得超過贖回金額的3%,贖回費收入在扣除基本手續費後,余額應當歸基金所有。(4)轉託管費。
另一類是在基金管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
(1)基金管理費∶基金管理費是指支付給實際運用基金資產、為基金提供專業化服務的基金管理人的費用,也就是管理人為管理和操作基金而收取的報酬。基金管理費年費率按基金資產凈值的一定百分比計提,不同風險收益特徵的基金管理費相差較大,如目前貨幣市場基金為0.33%,債券基金通常為0.65%左右,股票基金則通常在1%-1.6%之間。以華夏基金的管理費為例,股票基金華夏復興為1.5%,指數基金華夏滬深300為0.50%,混合基金華夏大盤為為1.5%,債券基金華夏債券A/B為0.60%,華夏債券C因不收申購、贖回費,另收銷售服務費0.30%,貨幣基金華夏現金增利為0.20%。目前,我國封閉式基金按照0.25%的比例計提基金託管費。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乘以管理費率按日計提,按月支付。管理費逐日計提,月底由託管人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2)基金託管費∶基金託管費是指基金託管人為基金提供服務而向基金收取的費用,比如銀行為保管、處置基金信託財產而提取的費用。託管費按照基金資產凈值的一定比例提取,目前通常為0.25%,逐日累計計提,按月支付給託管人。此費用也是從基金資產中支付,不須另向投資者收取。其費率也是因基金類型不同不不同。仍以華夏基金的託管費,華夏復興為0.70%,華夏滬深300為0.50%,華夏大盤為為0.25%,華夏A/B和C為0.20%。
(3)基金運作費:主要包括投資交易費用、基金信息披露費用、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持有人大會費等。這些開銷和費用作為基金的營運成本支出,占資產凈值的比率較小,通常會在基金契約中事先確定,並按有關規定支付。
以上三種費用直接從基金資產中扣除,不需持有人另行支付。按目前的辦法,不論投資者盈虧,基金公司的管理費照提,可謂「旱澇保收」。不少基民對此深表不滿。
❽ 企業殘保金怎麼計算的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殘保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需要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徵收標准
1、人數要求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北京為1.7%,上海為1.6%)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保金。
2、僱傭要求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3、費用計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❾ 2020年延長殘保金繳費申報期到什麼時候
為減輕我省用人單位,特別是各類市場主體的資金壓力,現將2020年殘保金繳費申報期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我省各用人單位可結合各自實際,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內申報繳納殘保金。
殘保金不是按季度進行申報的,是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的。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相關規定比例的企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保障金」按屬地原則交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達到規定的安排比例。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保障金徵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9)河南鄭州殘保基金徵收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殘疾保險的給付方式
以2017年北京市殘疾保險基金徵收辦法為例:
1.檢討殘疾人士的就業情況:
僱主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在8月1日至9月15日報告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地方安排的工作崗位的數量單位殘疾人,和機構進行審核。用人單位應向當地主管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申報並繳納保障金。
2.申報付款期限及方式:
安全基金申報和支付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用人單位可選擇網上申報方式申報保障金,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也應「零申報」。
❿ 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附: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准
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准(單位:厘/千瓦時) 省(自治區、直轄市) 基金徵收標准 北京 7 天津 7 上海 13.92 河北 7 山西 7 內蒙古 4 遼寧 4 吉林 4 黑龍江 4 江蘇 14.91 浙江 14.36 安徽 12.92 福建 7 江西 5.52 山東 7 河南 11.34 湖北 0 湖南 3.75 廣東 7 廣西 4 海南 4 重慶 7 四川 7 貴州 4 雲南 4 陝西 4 甘肅 4 青海 4 寧夏 4 新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