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廈門市工傷保險費補繳後可以報銷哪些
工傷保險當然是只能報銷發生工傷後的醫療費用以及工傷之後的一些待遇的。
㈡ 廈門社保可以補交幾個月
可以補交兩年之內的
現在由於工作的原因,各城市流動性大,跟個人關系最為密切的社保由於繳費不及時,難免會出現中斷,這時候就要考慮社保補繳了。
個人社保補繳所需資料
勞動或人事組織部門的調令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書;軍人配偶在異地參加養老保險且按規定將養老保險轉移到軍隊,須提供:退出現役軍人《幹部調入申報戶口證明信》復印件、軍人配偶調入本市的調動手續原件與復印件、軍人配偶本市戶籍證明復印件。
個人社保補繳流程
1、對於個人來說,如果想繳納保費,則只能繳納養老金和醫療保險這兩部分。具體的辦理繳納費用流程如下:直接到戶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門通常在鄉鎮社保部門(社區居委會)或縣社保局提出申請辦理社保。
2、攜帶個人身份證以及復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兩張、保費和申請書等資料,提出申請即可。
個人社保補繳要多少錢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其中:繳費比例按照現行企業繳費比例執行,即28%,企業20%,個人8%。補繳系數起點為1.1,補繳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數增加0.1,逐年計算。
辦理廈門社保政策性補繳
一、參保職工養老保險不足年限補繳:
(一)、原固定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1989年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滿十年一次性補繳滿十年
1.填寫一式三份《廈門市原固定工參保人員一次性繳交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基本養老保險手冊》或《廈門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帳單》,至個人帳戶管理科櫃台確認實際繳費年限、核算補繳月數及補繳金額;
2.持《申請表》、職工本人檔案、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基本養老保險手冊或《廈門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帳單》等相關材料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處審核;
3、持審核後的《申請表》及相關材料至個人帳戶管理科櫃台列印補繳單據《廈門市社會保險費政策性繳費個人核定通知單》至地方稅務局繳費;(地稅繳費時間:每月6日—20日)
4、持地稅的《稅收通用繳款書》(需加蓋受理銀行的業務章)及辦理退休的相關材料,於當月15日前返回市社保養老科或所管轄的區社保相關部門辦理退休手續。
(二)、非原固定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2000年6月30日以前參加我市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十年可一次性補足十五年:
1、填寫一式三份《廈門市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不足繳費年限補繳申請表》;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基本養老保險手冊》或《廈門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帳單》,至個人帳戶管理科櫃台核算補繳月數、補繳金額;
2、個人帳戶管理科櫃台列印補繳單據《廈門市社會保險費政策性繳費個人核定通知單》至地方稅務局繳費;(地稅繳費時間:每月6日—20日)
3、持地稅的《稅收通用繳款書》(需加蓋受理銀行的業務章)及辦理退休的相關材料,於當月15日前返回市社保養老科或所管轄的區社保相關部門辦理退休手續。
㈢ 工傷保險可以補交嗎
追問: 我們公司以前交保險 最近兩年沒有交 現在要交保險 需要補交ma ? 回答: 不用補繳的。 追問: 哪個 條例有規定嗎 回答: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補充: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所以,應該由單位補繳的。不好意思,前面給您說錯了。
㈣ 工傷保險是否可以補交,請幫助,謝謝,急
我單位在2007年8-12月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2008年未交.於2008年
6月出險,我現在還可以補交2008年工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的待遇嗎?
當然,如果停止了交費,根據《工傷保險》相關規定,肯定不能夠享受相關待遇的。事發之後再補交也是無濟於事的。
你也不用擔心,是這樣的,如果說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其實把所有的風險都交由單位承擔。所以,現在這個情況,必須由單位給予相應醫療報銷以及生活費等補貼。
最後希望早日康復。
㈤ 工傷保險可以補繳納嗎
工傷保險是可以補繳的,用人單位在補繳工傷保險時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5)廈門工傷保險費補繳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㈥ 工傷保險可以補交嘛
工傷後補交工傷保險,能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㈦ 公司買了工傷險,但沒交錢,期間員工受傷了補繳後能報帳嗎
我們地區有補繳政策,具體你可以咨詢當地12333社保中心。
剛進公司沒多久,就工傷了,而公司還沒有為這位員工繳工傷保險。如果在以前,這位員工的工傷待遇是需要由他的公司支付的,但往往要經過長時間的訴訟才能拿到,員工的權益沒有保障。今後如果再出現這種情況,公司可以為他補繳工傷保險,補繳後,很多工傷待遇都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昨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召開通氣會,介紹了剛出台的《廈門市工傷保險費補繳確認管理規定》。
補繳要補齊所有未參保職工的費用
市人社局工傷保險處處長潘貴泉說,用人單位補繳工傷保險費,將包括本單位所有未參保職工及其未參保期間應繳納的全部工傷保險費、滯納金。補繳時,還要一並繳納未參保職工的其他社會保險費,如醫保、養老保險等
㈧ 補繳工傷保險費 通知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如果公司補繳了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和滯納金,那麼自公司補繳工傷保險費後新發生的工傷醫療費、工傷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生活護理費、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傷殘津貼,以及參保後解除勞動合同時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㈨ 工傷保險管理規定
(2003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公布根據2010年12月20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三條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准,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第五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
第六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工傷保險的政策、標准,應當徵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
第二章 工傷保險基金
第七條 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第八條 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適用所屬行業內相應的費率檔次確定單位繳費費率。
第九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定期了解全國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及時提出調整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的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一條 工傷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行業,可以採取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的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 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於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
工傷預防費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衛生行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規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於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條 工傷保險基金應當留有一定比例的儲備金,用於統籌地區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墊付。儲備金占基金總額的具體比例和儲備金的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㈩ 廈門工傷保險賠償標准2019
廈門市工傷保險待遇賠償標准:
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的待遇
1、停工留薪期(醫療期間)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因傷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護理人數及護理期間由醫療機構確認(工傷職工住院病歷長期醫囑上載明「特級護理」的,護理人數按2人確定,載明「一級護理」的,護理人數按1人確定,護理期間按住院的期間),護理人員每人每日護理費按不低於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21日後的50%計發,並由所在單位直接支付給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派員護理除外。
2、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按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詳見閩政[2011]80號文第二十七條規定)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分別計算。其標准分別按照所在統籌地區最後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年齡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五級,每滿一年發給0.7個月;六級,每滿一年發給0.6個月;七級,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八級,每滿一年發給0.3個月;九級,每滿一年發給0.2個月;十級,每滿一年發給O.l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五至六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低於15個月的,按15個月支付;七至八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低於10個月的,按10個月支付;九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低於5個月的,按5個月支付;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低於3個月的,按3個月支付。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上述工傷賠償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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