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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管理資金代客理財

發布時間:2021-04-02 11:30:45

1. 委託理財的優缺點

委託理財的優缺點:
1)低門檻。目前券商設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財接受單個客戶資金不得低於5萬元,非限定性集合理財接受資金不低於10萬元。而《徵求意見稿》中並無明確規定賬戶管理業務的准入門檻。理論上只要券商願意與客戶約定,客戶可以幾乎零門檻享受賬戶管理業務。
2)一對一定製服務。與其他集合類或公募資產管理計劃相比,此次賬戶管理的亮點在於「定製化」。通過《賬戶管理服務協議》,券商與客戶可對服務內容、方式、期限、當事人權利義務等等方面進行約定,針對客戶需求打造量身定製的投顧類產品
3)券商可代理賬戶投資交易,客戶體驗更優。意見稿明確表示符合賬戶管理資格的持牌機構可以代理客戶執行賬戶投資或交易管理。這意味證券公司終於可以在特定賬戶突破不能動用客戶資金和客戶證券規定,主動替客戶理財投資。只有約定明確,客戶不需要實行投顧給予投資建議→客戶篩選→下達交易指令→投顧下單的繁瑣流程,投顧直接就投資結果向客戶負責。

2. 合法個人代客理財或委託理財或私募基金與非法的區別

首先我們要區分私募和非法集資,私募常識:出資人數有限制,不得面向公眾,單個出資人的出資金額不少於100萬。而低於100萬起投,大量發行,利用會議,網路,面向公眾的,不符合私募條件。
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主要有:
一、公司式。一般通過設立「投資公司」吸納大眾投資,由資金管理人管理,主要用於證券投資。
二、契約式(即信託)。由投資人和私募管理人簽署協議,投資人將資金交由管理人管理和投資,管理人負責返還投資收益
三、有限合夥式。基於《合夥企業法》,有限合夥企業由一人負無限責任,其餘合夥人負有限責任的組織特點,私募以有限合夥企業的形式,設立私募基金,私募管理人負責私募基金運營,並負無限責任,投資人以投資額為限負有限責任,主要集中在股權投資和證券投資領域。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個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未依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券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符合以上標準的基本上就是合法的私募基金。想起之前還有人問過P2P是不是非法集資,也順便回答一下。大概是因為P2P前幾年屬於新生行業,整個行業還不成熟,所以經常出現負面現象。但是經過幾年的發展和監管的發力,大大減少了這類風險。只要一些簡單的篩選,基本能避免。
作為投資者,在研究平台在之前,要先學會剖析資產背後的邏輯。例如無界財富(比較早期做P2B的平台)還是比較透明的,以前期保證金項目為例,平台披露信息就非常之多,借款方、還款來源及保障、股權質押……項目擺出來了,起碼誠意十足,也確實凸顯作為P2B的優勢,而且他們從成立以來,一直都由國有金融機構風控,也因此在業內被以穩健著稱。
我們在選擇一個理財平台時,要多方位分析,比如服務和體驗,這個也拿無界財富來舉個例子,每天群里也互動,有個直接可以看到員工動態的部落,也比較有意思,反正挺透明的,讓投資人安心了很多~所以說,除了在安全方面做的完善,服務也要同時跟上,這才是一個優質的平台所必備的。

3. 客戶資產管理與委託理財的區別

自覺抵制違規業務 保護自身資產安全

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指證券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客戶的投資意願,與客戶簽訂資產管理合同,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交付的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在證券市場上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組合投資,以實現客戶資產收益最優化的行為,這種普遍稱為委託理財的業務,核心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是一種以服務為標的的合同關系。近年來,證券公司積極開拓業務渠道,大力開展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形成了相當的規模,成為完善證券市場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證券市場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由於初期缺乏業務規則和一些證券公司對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性質和運行規則缺乏深入了解,甚至被歪曲,致使開展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出現了諸多偏差,不規范或者違法違規的行為時有發生,進而引發行政責任以及不必要的民事糾紛和經營風險,甚至給證券公司帶來沉重的財務負擔和運行困難,並進一步加劇投資者投資風險和市場風險。當市場行情低迷時,這類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的危害更為突出。下面我們摘編一個案例,期望引起投資者警惕。
2002年4月,某證券公司L營業部根據公司授意,違反國家規定,以7%至10%的高額合同回報及1.5%至3%的中介費為誘餌,在當地開展違規委託理財業務。2002年5月,營業部經理王某結識了社會人員袁某,袁某稱給2%的中介費可以聯系當地某公益性資金中心業務,王某將中介費按3%向公司匯報得到同意。經袁某從中撮合,該營業部與某公益性資金中心於2002年8月達成了口頭委託理財協議,合同金額為4000萬元,合同回報率為7%,期限一年。某公益性資金中心開戶將4000萬元轉入後,營業部另外以肖某(假名)在營業部開戶,證券公司總部打入肖某賬戶120萬元,56萬元由袁某提走作為中介費,24萬元由王某取走支付給某公益性資金中心領導及經辦人員,40萬元由王某購入股票再轉託管到其他證券公司變現取出自用。委託資金被證券公司購入國債用於回購,回購資金除用以支付合同約定的回報外,絕大部分被轉移。2003年9月,該筆資金到期後又以同樣方式繼續進行操作,後因該證券公司違規被關閉,無力償還相關資金,相關責任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
從國際上看,在資本市場比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資產管理業務已成為證券公司的一項重要業務,其對證券公司收入、利潤的貢獻率達到30%左右。相比之下,我國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發展還處於初級階段,發展潛力巨大。但目前理論界和實務界對資產管理業務法律屬性的認識尚未統一,由於委託理財業務在實踐中的表現形式各異,法律關系非常復雜,相關理論研究涉及不多,且業務是否規范運作直接關繫到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因此,在證券公司委託理財的法律性質、保底條款的效力等問題上,存在不同的認識和看法。一些客戶參與證券公司違規委託理財,引發糾紛,造成資產損失,影響社會穩定,損害了證券市場聲譽。對因不規范導致的糾紛進行處理,應著力於慎重解決由於證券公司不規范運作而導致的歷史遺留問題,對證券公司和投資者因制度執行偏差而導致的扭曲的利益格局進行調整和平衡,引導其規范運作,積極穩妥地、實事求是地解決糾紛,化解社會矛盾,達到維護金融安全,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目的。通過案例可以看出,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健康發展有賴於相關法規制度、業務規則的完善,有賴於證券公司加強風險控制管理、規范開展業務,有賴於投資者增強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參與合規業務,自覺抵制違規業務。近年來,中國證監會印發一系列規定,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鼓勵創新試點類證券公司發展規范資產管理業務(包括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為全行業規范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做好示範;向各證券公司重申,必須合規開展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立即停止未經批准同意的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和三方監管委託理財業務,暫停開展新的個人客戶資產管理業務。
目前,隨著投資者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法規制度不斷完善,監控措施力度不斷加強,違規委託理財總額大幅下降,違規委託理財行為已經得到有效遏制,委託理財等基礎性業務制度改革正穩步推進。

4. 民間委託理財合同糾紛資金在誰手裡,如果資金所有權以到受託方手裡的話,適用什麼法律解決。

委託理財指專業管理人接受資產所有者委託,代為經營和管理資產,以實現委託資產增值或其它特定目標的行為,一般特指證券市場內的委託理財,即投資銀行作為管理人,以獨立帳戶募集和管理委託資金,投資於證券市場的股票、基金、債券、期貨等金融工具的組合,實現委託資金增值或其它特定目的的中介業務
所以,資金是委託人的,但交給受託人管理。這種理財方式一般都有書面合同,出現糾紛適用合同法處理。

5. 如何處理委託理財糾紛案件

委託資產的損失范圍應當以實際損失為限,不包括可得利益損失,並應以下列方式計算委託資產的實際損失:委託資產損失=(委託人實際交付的委託資產+證券或期貨的當日市值)-(委託資產的控制權實際轉移至委託人的委託資產+證券或期貨的當日市值)。在委託理財合同有效的場合,當事人對委託資產損失的計算另有約定的,若該約定不違反公平原則,應從其約定。 (1)合同有效之場合。委託理財合同有效之場合,大體包括受託人是有資質的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自然人兩種情形。現行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關於「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中國證監會2001年《通知》關於「委託人必須承擔委託投資的投資損失」之規定,可以作為認定雙方民事法律責任的依據或者參考。在委託理財合同期滿、雙方終止或者協議解除合同時,若委託資產處於虧損狀態,原則上受託人應在扣除依約取得的合理報酬後,將余額部分(包括貨幣資金和其他金融性資產)全部返還給委託人。若受託人對損失存在過錯,則應酌情減少其報酬。對於委託資金之損失,應根據當事人是否有過錯、過錯大小、過錯與損失的因果關系等確定其各自責任。依委託代理制度一般法理,委託理財投資損失應由委託人自行承擔;但受託人在受託管理資產過程中存在違約行為、侵權行為或者未盡謹慎注意義務等而存在過錯,且與受託資產實際損失之間存在相當因果關系的,受託人應對該損失承擔賠償責任。(2)合同無效之場合。因委託理財交易通過電子系統進行,交易對方並不特定,故委託理財合同無效的處理方式與普通合同無效之處理方式不同,不宜機械地套用合同法所規定的恢復原狀等處理方式,不能因委託理財合同無效而否定證券、期貨交易行為及結果。在委託理財合同因委託人或受託人無資質、訂有保底條款、以及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無效情形而無效等場合,受託人應將委託資產本金返還於委託人,並支付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3)有效與無效之比較。至此,關於委託理財本金處理方面自然會生發出一個疑問:對委託人資產的保護,合同有效反而不如合同無效?這種處理結果通常只是一種表象,而實質上的權利配置和責任分擔是公平的,而且有利於從司法角度推進委託理財市場行為的規范化。首先,就法律預期而言,在委託理財合同有效的情形下,雙方當事人皆是遵循資本市場一般規律和規范的行為規則從事委託理財活動,並相互持有一個合理的法律預期,該雙方基於法律規定和意思自治所出的法律安排及本金和收益請求權,在簽訂有效的委託理財合同時,即是已被考慮在內的可預期的權利,而且是確定的並依法受到保護的;若受託人理財技巧高超,則委託人將獲得更大的收益。而無效的委託理財合同的法律預期是不確定的,因合同無效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非是一種期待利益。其次,就實際償付能力而言,無資質的一般的咨詢公司乃至事業單位等非金融機構法人的資力不如有資質的證券公司、投資咨詢公司那麼可靠,而是處於給付能力或缺不安且極其有限的狀態,即便人民法院判令保護委託人的本金和利息,其執行結果也取決於受託人的清償能力,實踐中也常常因為受託人人去樓空或幾近破產而執行無果。因此,從最終獲得實際收益的角度看,依照有效的規則所從事委託理財活動對委託人最為有利。再次,就過錯和責任分配而言,在合同無效場合,讓受託人承擔較大的過錯和責任也許不甚公平,但應當看到,委託理財合同無效的原因通常在於受託人無資質和保底條款的存在。無委託理財資質的法人是嚴禁從事受託理財業務的,受託人無疑應承擔較大的過錯和責任。同樣,若沒有保底條款的引誘,委託人通常是不會將委託資金交給受託人理財的,所以使受託人承擔較大的民事責任既在情理之中,也是防止訂立保底條款的重要措施。最後,就規范導向而言,通過在無效合同中使受託人承擔較重的責任,可使無資質的受託人對委託理財活動望而卻步,可使有資質的受託人盡量避免訂立保底條款,亦可使委託人慎之又慎地權衡訂立無效委託理財合同以及未來的實際結果。一言以蔽之,通過這種規則配置,可以使委託理財活動更加規范化。 關於委託理財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如何處理因委託理財合同而獲得之收益問題,有觀點認為,委託人因無效合同所獲得之利益,應充抵受託人或者監管人的賠償金額;充抵後剩餘之收益部分,人民法院應將其與受託人因無效合同所獲得之收益一並予以收繳。鑒於收繳之規定乃計劃經濟條件下產物,有失公平,亦容易因利益驅動而導致權力濫用,所以,筆者傾向於認為:在合同無效的場合,因委託理財所得之收益應先沖抵受託人或監管人應當返還或賠償的資金數額,再扣除受託人從事理財業務所需支付之必要管理費等費用後,余額歸委託人所有。此外,即使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按照保底收益條款約定的分配比例各自獲取了部分收益,雙方所獲取的收益亦應計算在委託理財收益總額之中。

6. 代客理財法律問題

第一百四十四條 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本條是對禁止證券公司承諾證券交易後果的規定。

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作出承諾,是指向客戶保證其進行證券買賣將會獲得一定數額的收入。對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是指向客戶保證其進行證券買賣,在受到損失時將會由證券公司賠償其一定數額的損失或者全部的損失。有些證券公司為了招攬客戶,以多種方式,預先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這種行為不僅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而且也是對證券市場有嚴重危害的欺詐客戶的行為,必須予以禁止。因為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的關系是委託人與被委託人的代理關系,而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其後果應當由被代理人承擔。同時,買賣證券是一項投資風險很大的金融活動,再高明的證券公司也難以保證在證券市場上永遠獲利。如果證券公司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那麼,一旦出現損失或者沒有獲得承諾的收益,就需要證券公司兌現。但證券公司接受客戶的委託代客戶買賣證券所取得的傭金收入,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依法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余額屬於股東的權益,應當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持股比例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約定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分配給股東。而提取的公積金只能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的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的資本。因此,公司沒有任何資金可用於增加客戶的收益或者賠償客戶的損失。也就是說,證券公司既沒有保證客戶買賣收益的能力,也沒有賠償客戶買賣損失的可能。如果有證券公司對客戶的買賣收益或者賠償客戶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該承諾根本不可能兌現,只能是對客戶的一種誘騙,而且容易引發證券公司之間的惡性競爭。為了保護客戶利益,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本條規定,證券公司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買賣證券的收益或者賠償買賣證券的損失作出承諾。

7. 關於上市公司利用自有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的情形,大家怎麼看 謝謝!答得精彩有分分獎勵哦:)

上市公司如有閑置資金來進行委託理財,嘗試冒較低的風險獲取較高的收益,無可厚非。但是這里有個度的問題,如果上市公司的主要收益來源都來自於這樣的委託理財,那就極不正常了,這樣缺乏穩定主營業務的上市公司要警惕。另一方面,也說明了實體經濟缺乏好的投資機會,實體經濟運行狀況不是很良好。

8. 非法集資和委託理財有什麼區別

委託理財:指專業管理人接受資產所有者委託,代為經營和管理資產,以實現委託資產升值或其它特定目標的行為,一般特指證券市場內的委託理財,即投資銀行作為管理人,以獨立帳戶募集和管理委託資金,投資於證券市場的股票、基金、債券、期貨等金融工具的組合,實現委託資金升值或其它特定目的的中介業務。通常情況下,人們把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公司之間的委託投資也稱為委託理財。

非法集資: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9. 個人之間的資金委託理財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受法律保護

類似於借貸,只要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利率就沒問題,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

10. 代客理財與私募的具體區別

在中國除了國有企業和外資大公司,有多少公司是合法的呢,你不用擔心,只要能給大家帶來收益,自己又能掙錢就行了,國家限制的不一定是不合理的,因為有需求,所以浙江民間借貸合法化才提上日程,為什麼呢?因為小企業在銀行根本貸不到錢,所以它就要自己想辦法,市場的需求只要是正行就不應該限制,要大力發展,中國政府要做的還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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