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信訪、安全保密、目標管理、財務和後勤保障等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參與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
(二)綜合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組
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起草相關地方性政策草案,參
與立法論證等工作,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復議及行政應訴工作。編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人
力資源需求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預測分析,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綜合管理與分析工作;承擔全市人才資源開發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
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
(三)錄用調配科
承
擔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省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承擔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工作和會同有關部門
組織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按規定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人員調配事宜。
(四)考核任免獎懲科
負
責組織全市機關公務員培訓;實施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制度;指導協調全市非領導職數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市直行政機關非領
導職數相關管理工作;承辦公務員考核、獎勵、表彰事宜;承辦市人民政府有關幹部任免事項;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等
管理政策。
(五)職稱科
承擔職稱評審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強化執業資格制度和資格考試制度,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外來專家和出國(境)人員培訓工作。擬定全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就業促進科
擬
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並督促檢查;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落實國(境)外人員
(不含專家)來安就業管理政策;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負責人力資源服務中介機構的審批,並實施指導、管理和監督。
(七)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科(安順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計劃;承辦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隨軍調(遷)家屬的安置工作;實施省內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八)工資福利科
實
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規劃和調控管理政策;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管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承辦市直機
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實施和工資統發工作;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協調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
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退休手續辦理工作。
(九)職業能力建設科
組織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和管理辦法及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激勵政策;推行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監督實施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
(十)勞動關系科(農民工工作科)
貫
徹落實國家勞動關系的政策法規;實施指導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訂立、集體合同(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合同)的審批;監督實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
勞動保護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貫徹執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辦理勞動關系轉移手續;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負責特殊工時制的
審批和監督執行;指導和監督企業落實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定發布全市企業勞動力工資指導價
位;貫徹執行企業工資指導線;參與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
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十一)勞動監察科
綜合管理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
並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組織勞動監察機構檢查用人單位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雙方執行、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負責企業內部勞動管理規章制度的備案審查工作,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承擔其他人力
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勞動違法案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理工作。
(十二)事業單位管理科
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辦高級專家延聘工作;指導監督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公開招聘、聘用及崗位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機關工勤人員聘用工作。
(十三)養老失業保險科
貫
徹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擬訂相關工作制度;擬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預
測預警制度;完善市內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辦理市本級統籌管理單位職工退休和市內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審批手續。貫徹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
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和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指導、監督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全市農村養老保
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規劃;擬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
(十四)醫療生育工傷保險科
貫
徹落實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政策,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
點零售葯店的監督管理;完善全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管理工作制度;負責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組織擬訂全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
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並監督實施;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基金監督科
負責
社會保險基金、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及其他資金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
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市內相關案件;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六)調解仲裁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爭議、人事仲裁的法律、法規、規
章、政策;擬訂勞動爭議、人事仲裁製度的實施規范,指導全市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爭議、人事仲裁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爭議、人
事仲裁及相關協調工作。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製度。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科
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幹部人事、工資福利變動相關工作,承擔幹部職工考察、任免、調配、離退休人員工作;擬定本單位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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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金一個月能拿多少錢,安徽省失業金領取標准和條件規定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連續繳納社保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017年失業保險領取標准
失業保險金期限第1至第12個月的,每人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領取。您可對照下圖最新的各地最低工資表來計算:
❸ 2019安徽失業保險金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2018年7月24日,人社部會同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通知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深度貧困地區失業保險金標准上調至最低工資標準的90%;將深度貧困地區企業穩崗補貼標准由50%提高到60%;將深度貧困地區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累計參保繳費滿3年放寬到滿1年。
❹ 安徽省失業保險規定的基金構成
第八條 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單位和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九條 建立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失業保險調劑金由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當月實際徵收的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提取,於次月前10日內上解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地方財政補貼。
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使用和統籌地區財政補貼辦法,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條 失業保險基金用於以下支出:
(一) 失業保險金;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
(三)農民合同制工人被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生活補助金;
(四)領取失業保險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五)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
(六)國務院規定或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條 失業保險基金必須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
失業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收支。
失業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第十二條 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的預算、決算,由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復核、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三條 失業保險基金的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 被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前,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後,從次月起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勞動教養或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條 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等有關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職工失業後,應當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的,視為放棄領取本次失業期的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自次月起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以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❺ 安徽省失業保險規定的管理職責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和省規定設立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 負責失業人員的登記、調查、統計;
(二) 按照規定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
(三) 按照規定核定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待遇,發放失業保險金或開具失業人員在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補助金的單證;
(四)按規定撥付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承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工作;
(五)免費為失業人員提供咨詢服務;
(六)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條 失業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第五條 應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由單位向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當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數額,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按規定繳納。
第六條 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由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單位和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稅前列支。
第七條 失業保險基金實行設區的市、縣(市)(以下簡稱統籌地區)兩級統籌。
❻ 安徽省失業金怎麼領取,是不是在社保必須連續在這家企業繳納滿1年
不是的,不管在哪幾家單位交過只要累計繳滿一年,非自離,有辦失業證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❼ 什麼叫失業基金。
失業保險基金:
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是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領取失業保險基金: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失業人員拿到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後,應當先到當地規定的失業登記管理機構進行失業登記。之後,就可以到受理其原所在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申領失業保險金。申領失失業保險基金
業保險金時需要攜帶以下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明,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在辦理申領手續後的10日內,就會被經辦機構告知審核結果。符合條件的,到經辦機構取得單證,再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