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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管理模式

發布時間:2021-08-20 04:12:48

Ⅰ 簡述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1984年中國開始對原有的退休金制度進行改革的探索,1997年構建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統賬養老保險制度)框架。該制度的目標只是為被保險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資替代率將逐步調低,從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

該制度在所有制方面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以體現公平與效率的結合。該制度由企業和雇員共同負擔費用。該制度實行隨收即付與積累相結合的財務制度。基本養老保險金的給付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給付條件是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1)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管理模式擴展閱讀

在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發展中,還有一些轉型期的特殊產物不能不提到,最典型的就是「養老金雙軌制」的退休制度:不同工作性質的退休人員實行不同的養老金制度。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實行由財政統一支付的退休養老金制度;

而企業職工則實行由企業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我們前面所講到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是指企業職工,而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則享受著超出三界之外的特殊優待:他們無需繳費,卻可以領取遠高於企業職工的退休金。這是中國養老制度中最不公平的一個地方。

Ⅱ 簡述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並提出相關的完善建議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基本情況
(一)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是按照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由財政和社會保障部門統籌管理。國家負責組織社會保險,負責保證「基礎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並負責長壽退休者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完之後繼續按原有的標准支付。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40%-60%。

(二)補充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只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此基礎上,政府鼓勵有經濟能力的企業為職工舉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即企業年金或行業年金。嚴格說,補充養老保險既不是國家基本社會養老保險,也不是純商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業務,它是政策性、商業化運作的養老保險基金業務。

(三)商業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商業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統稱為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可分為團體業務和個人業務,產品形態主要體現為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主要形態為團體分紅年金類產品,團體投資連接保險等。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總體養老保險政策層面

1.基本養老保險未實現「全覆蓋」,一定程度上加劇了社會不公平。目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針對城鎮職工,農村養老保障政策尚不完善。雖然2009年全國開展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建立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政策,但覆蓋面還有待擴大。即使在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也主要覆蓋企業職工,城鎮中未就業人員以及就業不穩定無法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居民缺乏政策性養老保障。

2.現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不盡合理。政策規定,對被征地農民失地面積達50%以上的,給予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由政府、村集體和個人分別按50%、20%、30%承擔:對被征地農民失地達不到50%的,政府和集體不予承擔保險繳費。部分達不到要求的被征地農民對此有意見,不願積極配合政府征地;還有一些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因為「短視」,不願自己負擔30%的費用。

3.企業養老保險政策和事業單位、公務員養老保險政策不統一。現行的養老保險基金繳納模式執行結果是,「事業單位、公務員退休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達到在職收入的90%左右,而企業退休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只有在職收入的60%左右」。這就導致「同等學歷甚至是高工、高學歷人員,同等工作年限、職稱等級,公務員退休職工人均月收入遠遠高出企業退休職工」。

(二)基本養老保險

1.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問題突出,國家財政壓力巨大。由於現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結合的養老保險政策在上世紀90年代初期才建立起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基金沒有分開管理,為了彌補社會統籌賬戶資金的不足,支付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積累資金很大程度上被用來發放退休職工的養老保險基金,這使得個人賬戶有名無實。

2.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品種單一,基金保值增值壓力大。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額除預留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全部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嚴禁投入其他金融活動和經營性事業。這一規定確實保證了基金的安全,卻忽視了基金的增值。剛剛實施的社會保險法規定,社保基金以不低於1年期定存的形式存放。而目前CPI增幅則已超過5%,已經高於1年期銀行利率。

(三)補充養老保險

相關政策還有待進一步完善。一是全國統一的稅收優惠政策還不明確。二是中小企業年金業務的運作缺乏依據,極大制約了市場的啟動。三是現有投資規定不能完全滿足客戶需要,投資品種的范圍有待擴大。四是企業年金管理資格分散,影響市場的快速發展。

三、政策建議

(一)盡快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

2011年7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正式啟動試點工作,首批試點覆蓋面為60%。建議加快推進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盡快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消除社會保障領域的不公平現象。

(二)完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統一企業與事業單位、公務員職工養老保險標准

建議國家制定政策將失地面積達不到50%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參保范圍,根據征地比例由政府給予適當的參保費,讓所有被征地農民都能按被征地面積大小享受不同等次的養老待遇。同時,建議調整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標准,將繳費比例凋整為政府、村集體和個人分別按70%、10%、20%繳費,加大政府投入。盡快制定相關政策,統一企業與事業單位、公務員職工養老保險標准,使之享受相同的國民待遇。

(三)盡快明晰並落實各類型補充養老保險金的稅收優惠政策

盡快制定全國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養老金的繳納、投資和積累階段享受相關稅收優惠,積極支持養老保險基金發展。以企業年金為例,在繳費階段,企業提取年金按一定比例享受稅前列支的稅收優惠政策;個人繳納企業年金時按一定數額給予稅前扣除,若未達到退休年齡提前領取則依法納稅。在投資和積累階段,劃入個人賬戶的投資收益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明確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機構和職責,加強監管機構的合作與協調

應修訂法律規章理順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的審批與監管之間的關系,釐清有關部門之間的職責。應借鑒功能監管的理念,在實際運作中,社會保障部門作為主監管人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綜合監管;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分別對其的信託行為、保險契約行為、上市行為進行分業監管。

(五)鼓勵建立捆綁式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

根據國外實踐經驗,專業化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是企業年金市場發展方向。我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已明確提出了「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的概念,應積極付諸實施。

(六)採取措施擴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來源、激勵補充養老保險發展

1.對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一是要盡快做實個人賬戶。二是通過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率降低參保人員的實際負擔,進而刺激非國有企業以及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體制。

2.對於補充養老保險。應通過合理有效的激勵機制,提高企業和個人參加企業年金和商業性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並藉助市場力量推動企業年金市場和商業性養老保險的發展,減輕基本養老保險的財政壓力,進一步完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制。

(七)為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增值提供更多渠道和產品

未來,應允許企業年金等投資衍生金融產品、風險投資等私募股權市場等,開發更多的投資產品,並使基金在投資組合的選擇上有更大的自由度,對股票、企業債券可以有更高的上限,但必須控制投資比例。

Ⅲ 我國基本社會保險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我國基本社會保險制度主要包括的內容有以下幾點:

1、養老保險,養老保險是工作者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退休後,從政府及社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物質幫助和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2、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

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賬戶構成。

3、工傷保險,工傷保險也稱職業傷害保險。勞動者由於工作原因並在工作過程中受意外傷害,或因接觸粉塵、放射線、有毒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引起職業病後,由國家和社會給負傷、致殘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養親屬提供必要物質幫助。

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對於工傷事故發生率較高的行業工傷保險費的徵收費率高於一般標准,一方面是為了保障這些行業的職工發生工傷時,工傷保險基金可以足額支付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另一方面,是通過高費率徵收,使企業有風險意識,加強工傷預防工作使傷亡事故率降低。

4、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各類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國家機關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都應辦理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基金主要是用於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無固定工資額的單位以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招用農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5、生育保險,生育保險是針對生育行為的生理特點,根據法律規定,在職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者暫時中斷工作、失去正常收入來源時,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的物質幫助。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服務兩項內容。

生育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及其利息以及滯納金組成。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及國家規定的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都應該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出。

(3)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管理模式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主要區別如下:

1、實施目的不同。社會保障是為社會成員提供必要時的基本保障,不以盈利為目的;商業保險則是保險公司的商業化運作,以利潤為目的。

2、實施方式不同。社會保險是根據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商業保險是遵循「契約自由」原則,由企業和個人自願投保。

3、實施主體和對象不同。社會保險由國家成立的專門性機構進行基金的籌集、管理及發放,其對象是法定范圍內的社會成員;商業保險是保險公司來經營管理的,被保險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條件的任何人。

4、保障水平不同。社會保險為被保險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於社會貧困線,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50%,保障程度較低;商業保險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決於保險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和投保人所繳保費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條件並有一定的繳費能力,被保險人可以獲得高水平的保障。

Ⅳ 簡述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與發展!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目的在於使勞動者在生、老、病、死、傷、殘、失業時給予生活保障。主要包括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保險等。這里,主要講一講養老保險。
一、養老保險的概念及特點
養老保險,是指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能夠依法獲得經濟收入、物質幫助和生活服務的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又分為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我下面講的主要是指基本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險種之一,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社會保障體系的范疇。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的政府行為,全體勞動者必須參加。養老保險事務由政府設立的社會保險機構負責經辦。無論在任何國家,養老保險都是依法規范並以社會保險形式所體現的一種政府行為,其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相結合。養老保險的基本內容包括覆蓋范圍、制度模式、享受條件、待遇標准、基金籌集、管理體制等方面。
養老保險具有以下主要特徵: 一是強制性。國家通過立法,強制用人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履行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和義務,繳納養老保險費,待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保障退休以後的基本生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和利益得失來決定是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二是互濟性。隨著生產的發展和社會的不斷進步,人口壽命延長,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僅僅依靠家庭和企業或單位養老的傳統格局已經難以維持。所以,必須由國家建立起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大數法則」在社會的范圍內統一籌集資金,統一調劑使用,依靠全社會的力量均衡企業負擔和分散風險。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或單位、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與互濟。
三是普遍性。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是所有勞動者,由於養老保險的范圍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所以具有普遍性的特點。世界上凡是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都是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和統一制度組織實施的。
二、養老保險的由來和發展
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是人類文明與社會進步的標志和成果,又是階級斗爭的結果。社會保險制度最早始於德國。在德國,工人階級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和基本的生存權利,進行長期的斗爭,斗爭的內容就包括解決勞動者的生、老、病、死、傷、殘等問題。資產階級為了緩和階級矛盾,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採取了「鞭子加白糖」的政策,一方面對工人運動進行血腥鎮壓,另一方面認為「鎮壓不是唯一途徑,還應改善工人的福利,改革社會弊端」,以維護其長期統治地位,並於19世紀80年代,第一次以帝國議會法令的形式,制定並公布了疾病、工傷和養老三項社會保險法,成為社會保險的創始人,同時也標志著社會保險從此進入了國家立法的階段。
進入20世紀,資本主義國家危機四起,生產下降,企業破產,銀行倒閉,經濟蕭條,許多國家,比如奧地利、英國、瑞典、美國等相繼建立了社會保險制度。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從時間上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1956年—1966年,這十年為保險制度的建立發展階段。其主要標志為:一是全面實施了《勞動保險條例》;二是普遍建立了企業保險機構;三是全面開展了企業保險業務。
第二階段,1966年—1976年,這十年為社會保險制度的破壞階段。一是管理機構被取消,二是退休費用社會統籌被取消。給我國社會保險的發展造成了嚴重後果。
第三階段,1976年—1986年,這十年為社會保險制度的恢復階段。1976年,「文革「結束,我國進入了新的歷史發展時期。特別是1978年6月國務院頒布實施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即國發(1978)104號文件,對工人的退休條件,待遇支付標准等做了詳細規定,並一直執行到現在(25年)。養老保險制度的恢復,對於保障廣大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促進生產發展和社會安定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第四階段,1986年以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提高階段。針對舊的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覆蓋面窄、社會化程度低、保險層次單一、權利和義務不統一、管理體制不健全等問題,結合我國國情提出了新的改革思路:
一是開展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改「企業保險」為社會保險。
二是實行了城鎮企業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制度,改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一方負擔為多方負擔。
三是改革了養老金計發辦法。
四是建立了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新模式。
在不斷改革和試點的基礎上,1997年7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即國發(1997)26號文件,這個文件,標志著我國新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其內容很多,這里主要介紹以下內容:
1、 統一制度的目標和原則
到20世紀末,要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適應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要實行社會互濟和自我保障相結合、公平和效率相結合、行政管理和基金管理分開、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基本生活等原則,要把改革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緊密結合起來。
2、 統一和規范費率
統一和規范費率是統一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文件規定: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本企業工資總額的2xxxx;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xxxx,1998年起每2年提高一個百分點,2002年個人繳費為xxxx,2003年個人繳費微%,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xxxx,有條件的個人繳費提高速度還應適當加快。
3、 個人帳戶
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是建立統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要按職工個人繳費工資1xxxx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4、 實行新的退休養老金計發辦法
實行統一制度後,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執行原待遇標准,新參加工作的人員直接進入新
制度,即「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對於「中人」,即統一制度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職工,在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加一塊過渡性養老金,即「中人」實行過渡辦法。
三、我縣社會保險工作開展情況
寧城縣社會保險工作始於1987年,十幾年來,養老保險由國有企業擴展到集體、私營、個體企業,險種由養老保險擴展到工傷、生育保險,各項事業都有了長足的發展。
一是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進一步擴大。把新辦企業、第三產業、非公有制經濟作為擴面工作的主攻方向,從造成斷保的源頭抓起,在職工下崗、分流、一次性解除勞動關系之前介入,擴大了養老保險覆蓋面。截止目前,全縣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事業單位210xxxx,參保職工1686xxxx,實現了全覆蓋。參保離退休人員464xxxx,參統率為10xxxx。
二是工傷、生育保險工作步入了規范化的軌道。規范了職工工傷、生育的申報、審定、鑒定、待遇支付等一系列環節和手續,保證了政策的嚴肅性,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目前全縣參加工傷、生育保險的企事業單位20xxxx,參統職工1404xxxx。
三是及時足額發放了離退休養老金。全部實行了社會化發放。本著「就近、安全、方便、快捷」的原則,在全縣設立了4xxxx養老金發放點,為每人辦理一個存摺,離退休人員可以隨時憑折領取。2002年,共發放離退休養老金251xxxx元,發放工傷保險金8xxxx元,發放生育保險金3xxxx元。
四是退管服務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在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管理體制的同時,按照國務院「一外三化」的要求,積極籌建離退休人員活動中心,為建立起全方位、多層次的獨立於企業事業之外的管理服務社會化體系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Ⅳ 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一)加快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與失業保險並軌
(二)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號
(三)建立統一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四)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五)做好結構調整中特殊困難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六)按照統一的改革目標同步推進「保、醫、葯」三項改革
(七)補充保險應盡快走上發展軌道
(八)加強社會保障的綜合協調和社會監督
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具體包括了哪些制度?
來源:作者:日期:09-12-17
從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具體實踐來歸納,我國的社會保險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的具體制度:
(1)社會保險費征繳制度:社會保險費征繳制度是規范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及失業保險費在內的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加強社會保險費的管理和保障社會保險費的發放而專門建立起來的一項制度。該制度與具體的社會保險險種結合,同時又獨立於這些具體的制度。社會保險費征繳制度的建立,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基礎建設,對於培育和促進各種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為了保障城鎮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起來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該制度主要包括養老保險費的徵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養老保險待遇、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等內容。
(3)醫療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是指為保障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合理利用醫療資源而建立起來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該制度的主要包括覆蓋范圍和繳費辦法、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機制、醫療服務機構的管理等內容。
(4)失業保險制度:失業保險制度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而建立起來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該制度主要涉及失業保險基金的建立和管理以及失業保險待遇等內容。
(5)工傷保險制度:工傷保險制度是保障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後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的權利以及分散工傷風險,促進工傷預防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包括工傷的范圍及其認定、勞動鑒定和工傷評殘、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基金建立和管理、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等內容。
(6)生育保險制度:生育保險制度是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女職工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而建立起來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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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什麼是社會保險我國建立了哪些社會保險制度

社會勞動保險,就是國家主導的,不盈利的,社會保障性,社會公共事業。制度就是「社會勞動保障法」。保障性保險有三種:社會勞動保險(社保)、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新農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Ⅶ 社會保險制度模式改革

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社會保障事業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發展歷程大概可以分為四個階段。目前,我國社保改革面臨的主要問題有:雖然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已經初步建立,但是各個層次之間缺乏有機的聯系;雖然統賬結合的制度模式已經確定,但是長期的空賬運轉使得半積累制未落到實處;雖然擴大覆蓋面的工作取得新進展,但是防止「碎片化」和建立統一的社保制度尚需努力。在發展和改革社保制度過程中,第一,需要注意經濟政策和社會福利政策的關系,防止拉美化;第二,需要注意統賬結合與部分積累制的關系,要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社保改革。
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社會保障事業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在城鎮,我國已經基本建立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等五項社會保險制度,並且已經全面實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農村,我國正在全面推進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探索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加快新型合作醫療改革試點的步伐。中國社會保險覆蓋范圍不斷擴大,籌資渠道逐步拓寬,基金支撐能力顯著增強,享受社會保障待遇的人數迅速增加。五項社會保險的參保人數年均增幅達到7%,五項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年均增幅達到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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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

如何看待中國現在農村和城市差距懸殊的社會保障狀況?
從現階段來說,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和城鎮社會保障是不相同的。農村社會保障是依託於集體、家庭、土地的一種社會保障體制。就整個農村而言,由於各地條件的差異等因素造成各個地區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從而也導致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出現很大的差異。而城鎮社會保障是城市以就業為中心的、較為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而且覆蓋面積較大。可見,農村和城市採取了兩種不同的保障制度。
通過調查可以發現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1 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覆蓋范圍窄、層次低、社會化程度低占總人口近70%的農民的社會保障支出僅僅佔全國社會保障費的 11%,而占總人口近30%的城鎮居民卻佔了全國社會保障費的89%。大部分農村的社會保障停留在救濟的層面上,即使農村以養老、醫療為重點的社會保障也只是在小范圍內實施,並沒有普遍推行。
1.2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管理混亂,缺乏法律保障,基金難以保值增值。 城市社會保障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織實施。農村養老保障和社會救濟由民政部門管理,農村醫療由地方政府和集體經濟共同管理,一些地方商業保險公司也參加了農村保障,從而形成了城鄉分割、政事不分、多頭管理的格局,農村社會保障基金使用風險大,難以解決保值增值的問題。
1.3 土地的保障功能日益下降。
其主要的原因首先是因為我國人多地少,而且平均每年耕地遞減20.01~26.68萬 hm;二是隨著城市化和非農產業的發展,已經有大量的,而且還將有越來越多的土地被徵用;三是農產品投入大、產值較低,農民不僅享受不到政府補貼,而且還自己承受各種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加劇了農民的生活風險;四是土地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農民不能變賣土地來養老;五是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和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特殊體制,很難推行土地的規模經營,制約了土地的保障功能。
1.4 家庭養老面臨挑戰
農村人口老齡化和家庭小型化使家庭養老功能大大減弱,大批年輕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加重了家庭養老的困難。
2、 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滯後的原因
2.1 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資金投入上相對不足
首先是在資金投入上,城市與農村很不平衡。城鎮養老保險金已經基本實現了社會統籌,建立了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的基金模式,而在農村仍然以家庭保障為主,除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進行了改革試點外,其他保險項目基本上沒有建立起來。
2.2 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沒有理順
就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來說,由於歷史原因及利益驅動,在一些地方從開辦養老保險以來,保險公司從沒有停止與民政部門的競爭,與教育部門聯合對鄉村民辦教師進行保險,這勢必造成農村養老保險的分割局面。
2.3 人口老化進程加快,社會養老日益艱難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醫療技術的發展,老年人口的平均壽命增長到了70歲,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重由1964年的6.08%上升到1995年的9.76%,到20世紀末老年人口已經超過了1.3億。
2.4 收繳保障基金的難度較大,由於城鄉的經濟收入差距較大,很多企業低工資招收農民工,同時還能避免福利等一系列的費用,使得保障基金收繳很難。
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指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我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13億人口中有8億多在農村。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推進農村城市化,是農村社區形態向城市社區形態轉化的一種過程和發展趨勢,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然
3建立和完善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應採取的措施
4.1 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努力增加農民收入,只有農村經濟發展壯大了,農民收入增加了,才能積累更多的社會保障基金。
4.2 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用現代社會保障制度替代傳統的土地保障、完善農民的城鎮化的進入機制,從根本上農村的社保問題。
4.3 加快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
大力發展中小企業,拓寬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就業渠道,努力提高農村人口文化素質和農村人力資源水平,以充分適應就業的需要。
4.4 改革農村土地轉讓制度
應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前提下,政府應保證農民的主體地位,允許農民工自主轉讓土地經營權,通過實行租賃、拍賣、企業託管等形式,有效實現土地增值,使外在打工的農民擺脫土地經營的後顧之憂,使轉出土地的農民工最終享有與所在城鎮人口相同的社會保障待遇。

Ⅸ 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運行模式是

社會保險型模式也稱俾斯麥型社會保障模式,是最早出現的社會保障模式。這種模式以社會保險為核心,社會保障費用由雇員、僱主和國家三方負擔,主要以雇員和僱主承擔為主,社會保障的給付與雇員的收入和社會保險繳費相聯系。
在社會保險型模式中,主要以德國、美國等為代表。
社會保險型模式的特點[1]
1、雇員、僱主和政府共同擔負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三者互助共濟。
2、強調了受保人權利和義務的對等性,要享有受社會保障的權利,就必須盡繳納社會保險或進行勞動的義務。
3、更好的處理了市場效率與社會公平之間的關系機構進行管理。
社會保險型模式一般分析[2]

在西方國家中,能夠與福利國家型模式相對應的是社會保險型保障模式。這種模式以為勞動者建立各種社會保險制度為中心,並輔之以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措施,以此來構建滿足社會成員需求的較完備的社會保障體系。與其他社會保障模式相比,社會保險型模式的重要特徵表現為如下幾個方面:
其一,建立政府、僱主(企業)和雇員(個人)之間責任共擔機制,實現風險保障的互助共濟。
其二,強調受保障者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的原則,勞動者要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就必須盡交費或勞動的義務。
其三,以解除勞動者後顧之憂為其核心,社會保障的對象主要是勞動者及其家屬。其四,實行社會公平與市場效率相協調的機制,在處理公平與效率的關繫上,並不只是強調社會公平,在某個時候可能更重視市場效率o
這種模式最早發源於悼斯麥時期的德國,因而又被稱之為「悴斯麥模式」。隨後在工業化國家中產生了巨大影響,德國、美國、日本、荷蘭、奧地利等國採取的都是這種社會保障模式。
社會保險型模式的勞動保險制度[3]

社會保險型模式的勞動保險制度作為工業化的產物,是在工業化取得一定成就並有較雄厚的經濟基礎,以及單位和個人都具有一定經濟承受能力的情況下實行的。它的目標是以勞動者為核心,通過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社會成員在疾病、失業、年老、傷殘以及由於婚姻關系、生育或死亡而需要特別援助的情況下得到經濟補償和保障。
社會保險型模式的勞動保險制度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以勞動者為核心。即勞動保險制度面向勞動者,且主要是工薪勞動者,圍繞著勞動者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等風險設置保險項目,並用以保障勞動者在遭遇這些事件時的基本生活。在某些情形下,勞動保險制度還通過勞動者惠及其家庭成員。
2.責任分擔。勞動保險強調僱主與勞動者個人分擔勞動保險繳費責任,,國家財政給予適當支持,從而是一種風險共擔和責任分擔的社會保障機制。
3.權利與義務有機結合。勞動保險強調勞動者享受勞動保險的權利與繳納勞動保險費的義務相聯系,勞動者享有的勞動保險待遇水平亦常常與繳納勞動保險費的多少和個人收人情況相聯系,不參加勞動保險或者未繳納勞動保險費是不能享受勞動保險待遇的。
4.互助共濟。僱主與勞動者個人繳納的勞動保險費形成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勞動保險基金,當勞動者遭遇保險事件時,享受相應的勞動保險待遇,勞動保險基金在受保成員之間調劑使用,充分體現出互助互濟、共擔風險的原則。
5.現收現付。勞動保險基金的籌集以現收現付方式為主。
由此可見,社會保險型模式非常重視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關系,強化責任分擔意識,在追求公平的同時亦體現了效率原則。不僅如此,勞動保險基金在社會成員之間統籌使用,符合風險管理中的大數法則,體現了勞動保險的互助互濟宗旨。不過,採取現收現付方式籌集勞動保險基金時,保險費率受人口年齡結構與人口就業比例的影響較大,難以應付人口老齡化導致的羌多餘專付高峰,進而可能因基金積累不足而造成財務危機。因此,有必要對此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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