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做一保險公司們的工作人員有什麼制度和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里有明確的規定:
第七十條保險公司應當採取下列組織形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
(二)國有獨資公司。
第七十一條設立保險公司,必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七十二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設立申請時,應當考慮保險業的發展和公平競爭的需要。
第七十三條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保險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是,不得低於第一款規定的限額。
第七十四條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保險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七十五條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後,申請人應當依照本法和公司法的規定進行保險公司的籌建。具備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交正式申請表和下列有關文件、資料:
(一)保險公司的章程;
(二)股東名冊及其股份或者出資人及其出資額;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
(四)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擬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和資格證明;
(六)經營方針和計劃;
(七)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的資料;
(八)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七十六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自收到設立保險公司的正式申請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應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第七十七條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由批准部門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並憑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七十八條保險公司自取得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之日起六個月內無正當理由未辦理公司設立登記的,其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自動失效。
第七十九條保險公司成立後應當按照其注冊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證金,存入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銀行,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第八十條保險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取得分支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
第八十一條保險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設立代表機構,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八十二條保險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公司或者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公司分立或者合並;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變更出資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
(八)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保險公司更換董事長、總經理,應當報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其任職資格。
第八十三條保險公司的組織機構,適用公司法的規定。
第八十四條國有獨資保險公司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有關專家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代表組成,對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提取各項准備金、最低償付能力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以及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章程的行為和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監督。
第八十五條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並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分立、合並外,不得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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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急:如何做保險公司的業管和人管崗位
業管和人管都是直接和業務團隊打交道的崗位,有專業性,但是日常工作也很瑣碎,主要負責業務團隊的人力管理、業務管理、數據報表分析、傭金計算、代理人報名等一系列的工作
可以說看似很簡單,但是做的好的業管人管都要有很好的溝通能力,說白了,就是與不同的業務員交流的水平。
在大的保險公司,有不錯的前途,我們的區經理就是出身人管。
3. 保險公司售後人員管理制度方式
第一條員工守則作為本公司員工的行為准則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1.准時上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4.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守則服從收銀員安排的一切關於客戶與公司裝樣品的所有工作,否則造成公司的損失、要承擔主要責任。5.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6.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7.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8.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56小時星期日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採用輪班制無法於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給予1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五條管理部門的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一次
第六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七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八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
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等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三)和客戶的業務禮儀
第六條接待工作及其要求
1.在規定的接待時間內不缺席
2.有客戶來訪馬上起來接待並讓座
3.來客多時以序進行不能先接待熟悉客戶
4.對事前已通知來的客戶要表示歡迎
5.應記住常來的客戶
6.接待客戶時應主動熱情大方微笑服務
五、人員晉升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特製定本晉升管理辦法
第二條晉升較高職位依據以下因素:
1.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能
2.相關工作經驗和資歷
3.在職工作表現與操行
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
5.具備較好的適應性和潛力
第三條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內部人員在沒有合適人選時考慮外部招聘
第四條員工晉升分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形式
1.定期:每年Χ月和Χ月根據考核評分辦法另行規定組織運營狀況統一實施晉升計劃
2.不定期:員工在年度進行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的員工隨時予以提升
3.試用人員成績卓越者由試用單位推薦晉升
第五條晉升操作程序
1.人事部門依據組織政策於每年規定的期間內依據考核資料協調各部門主管提出的晉升建議名單呈請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規定
2.凡經核定的晉升人員人事部門以人事通報形式發布晉升者則以書面形式個別通知
第六條晉升核定許可權
1.副董事長特別助理與總經理由董事長核定
2.各部門主管由總經理以上人員提議並呈董事長核定
3.各部門主管以下各級人員由各一級單位主管提議呈總經理以上人員核定報董事長復核
4.普通員工由各級單位主管核定報總經理以上人員復核並通知財務部門與人事部門
第七條各級職員接到調職通知後應在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第八條凡因晉升變動職務其薪酬由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條員工年度內受處罰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晉升職位
第十條本辦法於20ΧΧ年Χ月Χ日正式生效
六、公司辭退與辭職管理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增強公司活力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公司對違紀員工經勸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力
第三條公司員工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意等原因有辭職的權力
(二)辭退管理
第四條公司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
1.一年內記過3次者
2.連續曠工3日或全年累計超過6日者
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4.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
5.違抗命令或擅離職守情節重大者
6.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的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7.仿效領導簽字盜用印信或塗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壞竊取毀棄隱匿公司設施資材製品及文書等行為致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失者
9.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屢勸不改者
10.擅自離職為其他單位工作者
11.違背國家法令或公司規章情節嚴重者
12.泄漏業務上的秘密情節嚴重者
13.辦事不力疏忽職守且有具體事實情節重大者
14.精神或機能發生障礙或身體虛弱衰老殘廢等經本公司認為不能再從事工作者或因員工對所從事工作雖無過失但不能勝任者
15.為個人利益偽造證件冒領各項費用者
16.年終考核成績不及格經考察試用仍不合格者
17.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分員工時
18.工作時期因受刑事處分而經法院判刑確定者
19.員工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20.由於其他類似原因或業務上之必要者
第五條本公司按第四條規定辭退員工時必須事前通告其本人並由其直屬主管向員工出具員工辭退通知書其預告期依據下列規定:
1.連續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10日前告之
2.連續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者20日前告之
3.連續工作3年以上者20日前告之
第六條辭退員工時必須由其直屬主管向人事部門索取員工辭退證明書並按規定填妥後持證明書向公司有關部門辦理簽證再送人事部門審核
第七條被辭退員工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
第八條被辭退的員工對辭退處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辭退證明書之日起的15日之內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訴對仲裁的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訴
第九條被辭退員工如果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後應及時登記人員調整登記表
第十一條本公司下屬各分部發展部辭退員工必須經由公司人事處人事副總裁審核批准方可執行
(三)辭職管理
第十二條本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應首先向人事部門索取辭職申請書填寫後交上級主管簽發意見再送交人事部門審核
第十三條公司員工無論經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仍須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工作1個月
第十四條員工辭職申請被核准後在離開公司前應向人事部門索要移交清單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五條員工辭職申請被核准後人事部門應向其發出辭職通知書並及時填寫人員調整登記表
(四)附則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辭退辭職手續未按規定程序辦理的公司相關部門將視其情況按有關規定作適當處理
第十七條本條例的修改解釋權歸公司人事處所有
第十八條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八、員工離職處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悉依本規定辦理
第二條員工離職區分
1.自請辭職
2.職務調動離職
3.退休離職
4.解僱離職
5.其他原因離職
第三條自請辭職者如平時工作成績優良應由單位高級主管加以疏導挽留如其去意仍堅可辦停薪留職但不發離職證件目的仍希再返公司效力
第四條離職手續
1.員工離職由單位直屬主管向人事單位索取員工離職通知單(如附件一)按規定填妥後持單向單列各單位辦理簽證再送人事單位審核
2.職員以上人員離職時應向人事單位索要移交清冊3份(如附件二)按移交冊內容規定詳加填入移交清冊辦妥移交手續後1份存原單位1份離職人保存1份隨同離職通知單及工作時間卡一並交人事單位呈轉核定移交清冊並移送稽核室存查
第五條移交手續
1.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賬冊文件(包括公司章則技術資料圖樣)等均應列入移交清冊並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員或有關單位並應將已辦而未結案的事項交待清楚(章則技術資料圖樣等類應交保管資料單位簽收)
2.事務移交
(1)原領的工作服交還總務科(1年以上的免)
(2)原領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還總務科或有關單位
(3)上項交還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冊由接收單位經辦人在離職單上簽證即可
3.移交期限5天內辦妥
第六條離職人員辦理移交時應由直屬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時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接收保管俟人選確定後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第七條各員工所列移交清冊應由直屬主管詳加審查不合之處應飭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後再發現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單位主管負責追索
第八條離職手續辦妥後始准填發離職證明
第九條本規定呈奉總經理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十四、員工離職處理細則
(計算機應用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各級人員移交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是依據人事管理規則第Ⅹ條的規定製定
第二條本公司職員經解職或調職時應辦理移交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職員的移交分下列級別
1.主管人員指部經理室主任科股長
2.經管人員指直接經管某種財務或某種事務的人員
第四條移交事項規定如下
1.造具移交清冊或報告書(格式另定)
2.繳還所領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冊書類圖表文具印章輪鎖等)
3.應辦未辦及已辦未結各案應交代清楚
4.其他應專案移交事項
第五條主管人員的移交清冊應由各該層次人員或經管人員編造經管人員移交清冊應自行編造並均由各有關人員加蓋印章做成3份1份送人事科另2份分別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第六條移交清冊應合訂1冊移交人接管人監交人應分別簽名蓋章監交人在科由主管科長部科長以上人員由經理經理協理由副總經理或派專人辦理
第七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倘是調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別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託有關人員代為辦理對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員負責
第八條前任人員在規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屆滿未將移交表冊湊齊致使後任無法接收或短交遺漏事項經通知仍不依限補交者應由後任會同監交人員呈報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論徇情不報的並予議處
第九條後任核對或盤查交案發現虧短舞弊時應會同監交人員或單獨揭報上峰倘有隱匿並予議處外應與前任負連帶賠償的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經董事長核准後施行修改時亦我是別的行業、、、這是我公司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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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條回答
2013-08-1517:48熱心網友
我們公司的有很多就給你說些大致的內容吧吧。售後服務人員制度言談文明,舉止得體;著裝規范,儀表整齊;精神飽滿,專注熱情;親切自然,真誠服務。言談文明,舉止得體;著裝規范,儀表整齊;精神飽滿,專注熱情;親切自然,真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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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險公司如何做好管理
在全球金融風暴的背景下,各國政府都積極採用寬松的貨幣政策以促進經濟的復甦。但在政府大幅增加投資、放鬆貸款的同時,通貨膨脹的壓力也在不斷加劇。一旦通脹超出正常范圍,居民的生產生活都將受到嚴重的影響。而保險行業作為全社會的「穩定器」,則更應關注物價變動情況,在續保時及時調整保單項下有關內容,以充分發揮其保障作用。續保是保險人為老客戶提供風險管理服務的最有效的過程,保險公司重視續保從一定意義上來說就是重視老客戶的利益。
續保一般是指在一個保險合同即將期滿時,保險人根據投保人和保險標的的情況,對原合同條件稍作修改而繼續與投保人簽約承保的行為。續保對於保險雙方當事人都有很大的益處:對於投保人來說,打個電話就可以獲得保險公司提供的繼續保障,省去了繁瑣投保環節,大大節約了時間與精力。不僅如此,續保最大的好處在於可以使保險標的所面臨的風險得到連續的保障,這在短期業務如健康險、意外險中體現得尤為突出。
對於保險公司來說,續保的過程省去了大量的展業工作,因此成本要低很多。原有保戶繼續投保說明該公司服務優質,具有穩定客源,有利於增強客戶對保險公司的信心。因此保險公司更應該將續保工作充分的重視起來。如今很多的公司都將大部分精力放在了開發新市場、吸納新客戶的展業環節上,卻大大忽視了已經投保的現有保戶,實際上這是一種短視的做法。新投保客戶的保費有30%或更多都流進了代理人員的腰包,除去將來用於賠付提留的准備金,真正保險公司獲得的利潤微乎其微。如果能夠在保險期限內,為現有保戶做好細致的服務從而吸引其續保成為該公司的穩定客源,不但能夠切實的維護老客戶的利益,更能夠提高保險公司的利潤。
在進行續保時,雖然客戶需要辦理的手續大為化減,但保險公司的審核與核保工作仍然要做足:一方面對保險標的的真實狀況進行詳細的了解,排除逆選擇下的問題保單,同時根據現實情況為客戶做好風險管理服務。另一方面,根據物價的變動情況,及時與投保人、被保險人進行溝通,確定新的保險金額,計算續保保險費率,保證足額投保。在通脹的壓力下,不僅僅是物價的上漲會對保險業產生影響,其他的不確定因素也將引起風險的變化。出於為客戶的考慮,保險公司在續保時應切實做好以下三點:
(1)及時審核,避免保險期限中斷
正如前文所提到的那樣,續保在一定程度上來說是對老客戶利益的最大保障,而保障最為關鍵的一點就是使被保險人得到持續不間斷的保險保障。同時作為保險公司來說,即便是續保的手續較為簡單,但仍然需要對續保申請進行一定的審核。因此,在得到投保人續保申請後,保險人應及時完成審核工作,在前一保險期限未結束前重新訂立續保保險合同,避免出現被保險人在兩個保險期限之間發生保險事故時,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2)根據保險標的的風險狀況調整續保保費費率
隨著保險標的物品使用時間的增加、被保險人年齡的增長,其所面臨的風險也將有所增加。保險公司作為風險管理的專業機構,應當准確地去判定保險標的的風險狀況並准確計算其費率。在確定費率的過程中,核保是最為核心的工作。在國外,核保更是被視整個保險過程中為最重要步驟,在核保過程中工作人員一般會向被保險人詳細詢問其各種風險的變化情況,根據詢問以及調查的結果,排除展業等費用後綜合確定新的保險費率。
(3)重新核定保險金額,確保足額投保
在通貨膨脹的背景下,受到影響最大、波動最為劇烈的便是保險金額。一份足額投保的合同,在物價的快速上漲條件下,將迅速變為一份不足額保險。此時如果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金將難以補償其受到的損失,其利益將難以得到保障,保險也將因此而喪失保障功能。與此同時,隨著物價的上漲,人們對於保險金的需求數目將大大增加,因此在續保過程中,保險公司要特別注意根據投保人的需要以及對於物價水平的預期,重新確定合理的保險金額並告知投保人,在投保人沒有要求改變保險金額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也應該及時向其解釋說明調整保險金額的必要性,切不可簡單沿用上期保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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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險公司人員管理崗主要崗位職責是什麼
人員管理,包括業務員的新增、離職、職級變化、考核追蹤,更多是事務及統計工作,適合女孩子做!計算機操作要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