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學生醫保
學生醫療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享受學校公費醫療待遇的學生是指由學校相關部門核準的國家撥款計劃內招生或按學校規定享受學校醫療費的本校在籍學生。
第二條 享受學校醫療費的學生,在校期間其醫療費按學校有關醫療費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條 新生入學報到時,必須經校醫院健康體檢復查,體檢復查合格後,由校醫院發放病歷,即開始享受醫院醫療費待遇。
第四條 因體檢不合格而保留入學資格回家治療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第五條 學生入學前患有的一切慢性病、先天性、免疫性等疾病,又不符合退學標准者,其在校期間因該疾病就診的醫療費用均自理。
第六條 學生憑校醫院病歷及校園卡在校醫院掛號就診,在校醫院門診和住院的醫療費自付比例按學校醫療費管理辦法執行。無病歷和校園卡者,就診按自費處理。
第七條 學生因病情需要轉校外醫院就診,必須經校醫院相關科室主任同意並開具轉診單後,方可轉外院就診;住院者需經業務院長同意,簽批轉診意見或開具轉外院住院轉診單,方可轉外院住院治療。自行外出就診與取葯,按自費處理。
第八條 學生因急症不能到校醫院就診者,可就近診治,但次日到校醫院補辦有關手續,由校醫院決定是否在校醫院或轉院治療。
第九條 經校醫院同意轉外醫院就診者,醫療費報銷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門診 5份,住院 6份 ): 1)本人校內病歷; 2)轉診單; 3)對口醫院病歷; 4)轉診醫生審核簽字的有效發票,急診要出具蓋有「急診」字樣的發票和急診病歷; 5)雙處方 (門診治療 ); 6)「住院費用明細清單」 (住院治療 ); 7)轉診回執單 (住院治療 )。
第十條 外出實習的學生在外地急診的醫療費用,憑學生所在學院證明、急診病歷及有效發票(住院治療要附「住院費用明細清單」),按學校規定比例報銷。
第十一條 寒、暑假回家探親患病治療費用,按國家撥款人均每月指標數報銷。
第十二條 高年級學生因 病 休學者,第一年可在當地選一所縣級或以上公立醫院就診,醫療費按國家撥款金額的十倍給予報銷。連續休學期間一年後的醫療費自理。
第十三條 學校醫療費規定不予報銷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如:掛號、病歷工本、保險、體檢、矯形美容、交通肇事、打架、斗毆、酗酒、自殺等發生的醫療費用一律自理。
第十四條 學校醫療費規定的特殊項目的醫療費用按醫療費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購買了學生健康平安保險的學生,在校內、外醫院住院的醫療費用(屬保險公司賠付范圍內的疾病),按保險公司有關政策賠付。
第十六條 學校病歷遺失者,按《學校醫院病歷管理制度》補辦。
第十七條 學生病歷和校園卡不得轉讓他人在校內醫院就診,違反並造成事實者,該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自理,並按 「 學生違紀處分條例 」 有關條款處罰。
第十八條 學生假冒醫生筆跡開處方或病假條等,一經發現,按「學生違紀處分條例」有關條款處罰。
第十九條 若發現新生體檢中有冒名頂替等作弊行為,其發生的醫療費用自理,並按「學生違紀處分條例」有關條款處罰。
第二十條 畢業生離校時,應到醫院財務室結清醫療費欠款,方能離校。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校醫療費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貳』 珠峰保險培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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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峰挺不錯的呀,現在的培訓機構都差不多內容都還可以,不過給我的最大的感覺就是其他的培訓機構老師講完就走了只是在傳輸知識技術,珠峰的老師倒是不一樣,我就是去免費的層幾節免費課,老師還真是認真負責,晚上會留下來出題練習,也會陪大家解決問題和討論其他的感受,弄得我都不好意思走,聽了幾天課真心覺得找到了學習的感覺,看老師和學生之間真的感情不錯,雖然我已經工作很長時間了,不過老師講的原理我還真的不知道,收獲很大
『叄』 人壽保險學生保險2019年收費標准
教育部規定了中小學校不準以團體名為學生買保險: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1996年在全國開展治理中小學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6〕18號)「所有與學生有關的社會保險,均由學生及其家長自願到保險機構辦理。學校及其教職人員一律不準代辦」的規定,不準以任何形式代辦學生保險。
二、原國家教委《關於在全國教育系統進一步開展人身保險業務的聯合通知》(教行〔1995〕3號)已於1997年8月14日經原國家教委黨組撤銷,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以此為依據,代辦學生保險。
詳見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重申中小學校不準代辦學生保險規定的通知》:
近幾年,中小學學生社會保險有了很大發展,對保障中小學生人身健
康、減輕學生及其家長經濟負擔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也發現一些地方
的個別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仍存在著強行推行保險和代辦學生保險的問題
,直接影響了教育的形象。為進一步加強教育收費管理,規范教育收費行
為,現重申: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1996年在全國開展治理中小學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1996〕18號)「所有與學生有關的社會保險,均由學生
及其家長自願到保險機構辦理。學校及其教職人員一律不準代辦」的規定
,不準以任何形式代辦學生保險。
二、原國家教委《關於在全國教育系統進一步開展人身保險業務的聯
合通知》(教行〔1995〕3號)已於1997年8月14日經原國家
教委黨組撤銷,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以此為依據,代辦學生保險
。
三、鑒於中小學生社會保險有利於減輕學生因意外傷害和患病而造成
的家庭負擔,有利於加強學生安全保健教育工作,學生及其家長可在自願
的前提下,自行到各級保險機構辦理。
四、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教育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中小學校不準代
辦學生保險規定執行情況的檢查。凡違反規定和上述要求的,要及時予以
糾正。對情節嚴重的,特別是以學校創收為目的產生很壞影響的,要追究
學校領導及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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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學生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該生所發生的傷害屬於學生意外傷害保險的范疇發生保險事故後學校和家長應立即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傷害的擴大至於樓主提出的問題我認為應該及時與學校聯系 通知保險公司至於在個人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 保險公司是不會承擔責任的 因為在條款里肯定有明確說明:醫療單位需是縣級以上醫院(按實際約定為准)此部分的費用建議學生家長維護自己的權益 找學校承擔如傷勢有擴大的趨勢 如有因在小門診誤診的情況 那麼就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伍』 商業保險管理制度流程
一:企業給員工上商業保險:
依財政部監察部《關於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若干問題的規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確有著嚴格的規定,但那也僅是嚴格規定了險種及范圍,並沒有完全禁止,企業如何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根據有關規定介紹說:職工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財產保險、人身保險等商業保險,屬於個人投資行為,其所需資金一律由職工個人負擔,不得由企業報銷。
企業如何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企業按照內部議事規則,經過董事會或者經理(廠長)辦公會決議,改革內部分配製度,在實際發放工資和社會保險統籌之外,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作為職工獎勵的,所需資金從應付工資中列支;作為職工福利的,所需資金從結余的應付福利費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導致應付福利費發生赤字。涉及的稅收問題,按照國家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處理。
約束的行為主體是「職工」,企業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無論開具何種形式的發票,都應由職工本人承擔,不能由企業報銷。企業按照規范的內部控制流程,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的行為,是允許的。並指明了列賬渠道,獎金,列作應付工資,作為職工福利的,則作為應付福利費。
「養老保險費,包括根據國家規定的標准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根據企業年金計劃向企業年金基金相關管理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以購買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也屬於職工薪酬。」
企業如何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的財務及稅務管理體制下,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的分工是不同的,企業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行為是否合法主要由財政部規范,而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涉稅問題則主要由國家稅務總局規范。
二:免稅,抵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抵稅
三:工傷和意外:
兩個不能同時申請,需有先後順序。因為保險都遵循補償原則,即會扣除您從其它地方已經賠付的金額,對剩下的一部分進行賠付,總的賠付金額不超過總的花費。有此也體現了保險保障的損失而不是盈利的性質。
為了做到這樣的限制和規范,對於申請第一家,需提供發票等就醫資料原件。申請第二家,有以下申請流程:
假設A為客戶上一家已獲得理賠的渠道,B為客戶准備申請理賠的保險渠道。
流程:
1、從A處取得分割單原件和發票復印件(分割單也叫結算單)
2、再和其它資料一並提交到B公司,申請理賠(B會扣除掉A已經賠付的金額,再減去免賠額和自費項目。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方式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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