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基金行業有哪些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關於進一步做好基金行業風險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2007年11月2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投資者教育、強化市場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等等.
B. 最新私募基金管理辦法中有何新規定
1、募集機構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向不特定對象宣傳的內容,但僅限於私募管理人的品牌、投資策略、管理 團隊等信息。值得關注的是,非特定對象轉變為特定對象,必須經過調查問卷測試和評估匹配。這意味著,如果微信有好友沒有經過測試和評估匹配,那麼在微信朋 友圈的產品宣傳也不合規。
2、在通過調查問卷的方式完成特定對象確定程序後,募集機構可以向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具體私募基金產品。募集機構有義務充分揭示私募基金產品的風險,既保證私募性,又提示風險性。
3、募集機構完成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後,才可簽署基金合同。《辦法》規定,對於合格投資者的甄別和認定責任,由募集機構承擔。募集機構須實質審查合格投資者相關資質,要求投資者出具合格投資者的相關證明後方可簽署合同,明確禁止非法拆分轉讓。
C. 基金會管理辦法的介紹
《基金會管理辦法》是改革開放後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制定的第一部專門規范中國民間組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於1988年9月9日國務院第21次常務會議 通過,1988年9月27日國務院令 第18號發布,共14條。《辦法》主要規定了基金會的定義、設立條件、審批體制、資金籌集規則、資金使用保值規則、資助協議和行政費用的規范以及監管 規范等,盡管這個辦法內容簡單,對基金會的定義也不準確,但這個辦法對促進中國基金會的成立、發展,尤其是促進中國「官辦」基金會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1故該《辦法》被2004年3月8日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令 第400號 《基金會管理條例》所取代,於2004年6月1日起廢止施行。
D. 基金財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 財務管理制度是基金會各項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它是維護基金會日常工作運行和基金會信譽的重要保障。
第二條 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要按規范化、程序化、科學化要求,嚴格執行財務審批許可權和審批程序的規定。
第三條 健全逐級審批制度,強化逐級審查責任制,堵塞漏洞,杜絕弊端。
資產管理規定
第四條 所有固定資產購置均需報經分管副理事長審核,1萬元以上的大型固定資產的購置,均需報經理事長同事後,由主管財務的副理事長審批有關憑證。
第五條 辦公用品、消耗性物品的購置,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辦理,秘書長審批。
第六條 因工作需要購置、領用的大型、專項器材和物品,由辦公室負責登記辦理使用或借用手續。凡借用貴重器材,必須要妥善保護,不得損壞,並按時歸還。
E. 大俢基金管理辦法
維修基金怎麼管理辦法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通過本文的內容介紹,對於維修基金的管理辦法大家都有所了解了吧。這也是跟我們有很大的關聯,需要在管理上根據法律規定進行,這樣才能保證維修基金的安全,以及合理進行使用。如果您有其他問題,
F. 私募基金監管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設立及運營方面
1、合夥制基金設立和運行適用的主要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主席令第五十五號,「《合夥企業法》」)。《合夥企業法》於2007年6月1日開始實施,確立了有限合夥制度,並單列一章規定了有限合夥企業的關鍵要素。
2、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是指以公司形式存在的投資基金,其設立和運營要遵守《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設立和運營規則。目前施行的《公司法》於2006年1月1日生效。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新公司法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目前施行的《公司法》,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注冊成立的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總額為限,股東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
二、備案管理方面
在證監會成為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的主管部門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於2014年1月17日根據中國證券會的授權,發布了《關於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通知》(中基協發〔2014〕1號),該通知目前是中國證監會主管期間發布的具體監管政策文件。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基金業協會」)按照規定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私募基金備案,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基金業協會每季度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從業人員及私募基金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基金業協會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類型設立相關專業委員會,實施差別化的自律管理。
三、募集管理方面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1]253號)及《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1]2864號)規定,股權投資企業的資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具有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對象募集,不得通過在媒體(包括企業網站)發布公告、在社區張貼布告、向社會散發傳單、向不特定公眾發送手機簡訊或通過舉辦研討會、講座及其他公開或變相公開方式(包括在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機構的櫃台投放招募說明書等)直接或間接向不特定對象進行推介。
四、投資管理方面
1、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1]253)號規定,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領域限於非公開交易的企業股權,投資過程中的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用於購買國債等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投資方向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股權投資企業所投資項目必須履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的有關規定。外資股權投資企業進行投資,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投資項目核准手續。
2、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1]2864號)規定,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領域限於非公開交易的股權,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用於購買國債等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投資方向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
五、稅收方面
1、合夥制基金的稅收主要適用《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採取「先分後稅」的原則。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照《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2、公司制基金的稅收主要適用《企業所得稅法》。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及第四條,(1)未於中國設立機構、場所或(2)於中國設有機構、場所但其來自中國的收入與該等機構、場所並無關聯的非居民企業(指於境外司法權區注冊且於中國無實際管理實體的機構或實體)均須就其源於中國的收入按20%的稅率繳納中國所得稅。同時,根據適用於在中國組建並由中國證監會批准於中國股票市場買賣股票的證券投資基金(或國內基金)的現行稅務體制,於股票買賣中所產生的資本收益及來自國內基金自其所投資公司的股息均獲免徽收營業稅及所得稅。
六、優惠政策方面
中國各地為鼓勵當地股權投資企業發展,以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已出台一些針對股權投資企業或創投企業的優惠政策,優惠政策通常涵蓋稅收、房租減免、獎勵、辦事服務等方面。
七、特殊行業規范
此外,銀監會、保監會根據相關政策對商業銀行或保險公司從事股權投資業務進行監管,商務部對外商投資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依照外資相關法規實施管理。
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於2014年1月17日發布的《關於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通知》(中基協發〔2014〕1號),從2014年2月7日開始,所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及管理機構均須到中國證券基金業協會事後登記備案
G. 基金會管理條例的介紹
《基金會管理條例》是為了規范 基金會的組織和活動,維護 基金會、捐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事業而制定。《條例》於2004年2月11日在國務院第3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於2004年3月8日由國務院令 第400號發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共7章48條。《條例》施行的同時廢止1988年9月27日國務院發布的《基金會管理辦法》(國務院令 第18號)。《條例》在總結過去16年來中國基金會管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吸收和借鑒了世界非營利組織管理立法的經驗,第一次系統地對基金會登記、組織機構、財產使用和管理、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規范。這個被稱為「雖然不是最好,但顯然就是答案「的條例,以其鮮明的民族特色,在世界非營利組織管理制度中占據了自己獨特的地位。
H. 私募基金管理辦法
關於私募基金:
目前,國際上開展私募基金的機構很多,包括私人銀行、投資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顧問公司等,特別是隨著國際上金融混業趨勢的發展,幾乎所有國際知名的金融控股公司都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該業務已經發展成為國際上金融服務業中的核心業務之一。
我國私募基金目前可以分成為兩大類:一類是有官方背景的合法私募基金,主要包括: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信託投資公司的信託投資計劃和管理自有資金的投資公司;另一類是沒有官方背景,民間的非合法私募基金。這類私募基金通常以委託理財的形式為投資者提供集合理財服務,其業務的合法性不明確。媒體和市場討論私募基金合法化問題時,主要指後一類民間的非合法私募基金。
幾個私募基金方面的網站:
http://www.smztc.com/news.asp?classcode=207
http://www.smzx66.com/News.asp?Type=8
I. 依據《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基金人保存基金的會計帳冊、記錄------年以上
基金託管人的職責
基金託管人的主要職責有: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資產;
2.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並負責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3.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不予執行,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4.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價格;
5.保存基金的會計帳冊、記錄15年以上;
J. <<基金會管理條例>>中第二十九條規定詳解
你好,基金會工作人員行政辦公支出不僅包括「辦公費」,還有其他的一些費用,具體參考下面。
建議設置相關明細科目,按「管理費用」科目的明細科目進行賬務處理。
希望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