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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基金保監會

發布時間:2021-04-02 10:33:28

❶ 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的總則

本辦法所稱健康保險,是指保險公司通過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和護理保險等方式對因健康原因導致的損失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本辦法所稱疾病保險,是指以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的發生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
本辦法所稱醫療保險,是指以保險合同約定的醫療行為的發生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為被保險人接受診療期間的醫療費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險。
本辦法所稱失能收入損失保險,是指以因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或者意外傷害導致工作能力喪失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為被保險人在一定時期內收入減少或者中斷提供保障的保險。
本辦法所稱護理保險,是指以因保險合同約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礙引發護理需要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為被保險人的護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險。 健康保險按照保險期限分為長期健康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
長期健康保險是指,保險期間超過一年或者保險期間雖不超過一年但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
短期健康保險是指,保險期間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
保證續保條款是指,在前一保險期間屆滿後,投保人提出續保申請,保險公司必須按照約定費率和原條款繼續承保的合同約定。 醫療保險按照保險金的給付性質分為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和定額給付型醫療保險。
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是指,根據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支出,按照約定的標准確定保險金數額的醫療保險。
定額給付型醫療保險是指,按照約定的數額給付保險金的醫療保險。
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的給付金額不得超過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金額。 依法成立的人壽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核定,可以經營健康保險業務。
前款規定以外的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核定,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經營健康保險,應當持續具備下列條件:
(一)建立健康保險業務單獨核算制度;
(二)建立健康保險精算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康保險核保制度和理賠制度;
(四)建立健康保險數據管理制度;
(五)建立功能完整、相對獨立的健康保險信息管理系統;
(六)配備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精算人員、核保人員和核賠人員;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險公司經營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應當加強與醫療服務機構和健康管理服務機構的合作,加強對醫療服務成本的管理,監督醫療費用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保險公司與醫療服務機構和健康管理服務機構之間的合作,不得損害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保險公司應當高度重視被保險人的隱私保護,建立健康保險客戶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

❷ 中國保監會可以批准設立的保險系私募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嗎

隨著保險市場化改革創新步伐加快,保險資金運用的市場化不斷深入,私募股權投資與保險市場的結合變得日趨緊密。上海證券報記者近日獨家獲悉,在去年批設兩家的基礎上,保險系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有望再度放行,保監會近期或將再度批設一批新牌照。
保險業資金具有長期、穩定的獨特眾多創造優勢,這一特性有利於保險資金發揮長期投資的優勢,而私募股權基金的期限空間較長,對保險資金優化迅速騰達資產配置、強化資產負債匹配管理都將起到不小的作用。而隨著保險資金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方面日漸擴容、穩步發展,保險行業在該領域的話語權也將有望逐步提升。
保險「新國十條」的出爐和實施,為保險行業進軍私募股權投資行業提供了政策保障,首次明晰保險資金可以涉足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范圍包括成長、並購、新興戰略產業等。緊接著保監部門在相關細化文件中進一步明確,保險資金可以設立夾層基金、並購基金、新興戰略產業基金、不動產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相關母基金,發起人應當由保險資管機構的下屬機構擔任,重點投向國家支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養老、健康醫療服務,互聯網金融等產業。
針對目前不少公司都在積極籌備設立保險系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並發起相關產品的這一現象,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曹德雲表示,保險系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保險資產管理行業專業化改革的一項成果,是貫徹落實保險新「國十條」精神的具體措施。

❸ 健康管理師證書有用嗎值得花錢去考么

健康管理師證的認可度還是很高的。很多人針對健康管理師並並不是很掌握,只了解職業資格證是國家衛健委授予,全國性統一考試的。但是如果你從業與健康行業有關的工作中,無論你是護理人員、家庭醫師、社區衛生服務服務項目工作人員,還是在校大學生、美容導師、高級營養師、身心健康培訓講師等,這一資格證書全是用考的。並且健康管理師一年有四次的考試機遇,在國家沒有新上市大量約束性現行政策以前,越快去報名這一資格證書越發有利的。
學習培訓健康管理師本人獲益,國家幫扶,通過學習健康服務基礎知識,可以控制自己和親人的身心健康,就是可以提升我們的日常生活品質;另外根據健康管理師國家統一考試,獲得國家認同,那麼就可以從業健康服務的有關工作中了,另外還能夠享有國家巨額補助2000元。所以說針對國家高度重視的資格證書,在發展方向機遇也會大量。
現階段在我國全力布署全民健康發展戰略,中國各省正不斷完善醫療服務條接顧客件,對健康行業從業者的規定必然愈來愈多,假如之後想從業健康服務有關工作中,那麼報考健康管理師資格證書便是必須的。
1、疾控中心、體檢科、社區衛生中心、等各級醫療衛生系統的醫務工作人員;
2、大中小學校的校屬醫院工作人員、醫學類院校的在校學生;
3、健康管理、健康咨詢類公司或中心的工作人員,以及從事健康保險工作的從業人員;
4、營養咨詢公司、心理咨詢機構、葯店、養生會所、養老院(或老年公寓)
5、有意向從事健康教育、健康咨詢、健康指導及相關的各界人士。
綜上所述,想要報考健康管理師證書的考生,還是可以抓緊時間去報考,這個證書在未來今年內的發展狀況還是相當不錯的。

❹ 2019年成立的健康保險公司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中國健康管理10年記錄榜

2001年
國內首家健康管理公司注冊。
2002年
慈銘健康體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慈濟醫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武漢康和盛世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九華國際體檢中心投入運營。
2003年
一場突如其來的SARS給我們的健康和生命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沖擊和挑戰,健康體檢行業作為一個新興行業,受到越來越多的人關注。
7月28日,國務院副總理(兼衛生部部長)吳儀在全國衛生工作會議上提出「利用市場機制,培育健康產業發展」。
12月,衛生部、勞動社會保障部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召開了健康管理和健康保險高層論壇。
12月,美兆集團在大陸地區的第一家旗艦店——北京美兆體檢中心成立。
2004年
中國保監會批準的中國第一家專業健康保險公司——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愛康網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成立。
2005年
中國醫師協會醫師健康管理與醫師健康保險專業委員會成立。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式向社會發布了第四批11個新職業,包括健康管理師。
沈陽大健康科技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2006年
中華健康管理論壇創辦。
中華預防醫學會健康風險評估與控制專業委員會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06增訂本)將健康管理師列為「公共衛生醫師」職業之一。
針對兒童健康管理的北京佳億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元化醫療咨詢服務(上海)有限公司舉辦「健康尊享,精英鑄就」元化健康管理服務發布會。元化健康管理服務在中國正式揚帆起航。
美年健康產業集團成立。
2007年
《健康管理師國家職業標准》正式公布。
中華醫學會健康管理學分會成立。
《中華健康管理學雜志》創刊。
愛康國賓集團誕生。
2008年
全國自報的健康管理相關機構已有5000多家。
2008年初,在全國衛生工作會議上,「健康中國2020」戰略被正式提出,其基本目標是針對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健康問題和影響健康的危險因素,積極採取經濟有效的干預措施和適當的衛生策略,努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2009年
衛生部出台《健康體檢管理暫行規定》。

❺ 有健康管理機構的保險公司

和諧健康是安邦旗下的健康險公司,所有保險公司都是保監會批准設立,受法律保護。買保險最重要是找靠譜的專業人員,根據你的實際情況,量身定製。單獨產品來說,再好的公司,再好的產品,如果不合理的設計,關鍵時刻也沒多少保障,那你的後續利益在哪裡?
如需合理規劃私聊,或網路溫州保險顧問葉君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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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保監發 (2009)71號文

關於保險業深入貫徹醫改意見積極參與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意見

保監發〔2009〕71號

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以下簡稱《醫改意見》)和《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了我國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提出了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醫改意見》和《實施方案》對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保險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現就保險業深入貫徹《醫改意見》和《實施方案》精神,積極參與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醫改新形勢下積極參與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

(一)有助於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醫改意見》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醫療保障為主體,其他多種形式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為補充,覆蓋城鄉居民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商業健康保險是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充分發揮保險業運行高效、保障靈活、服務全面的專業優勢,積極參與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有助於創新醫療保障管理服務機制,豐富保障層次,提高保障水平。

(二)有助於滿足多樣化健康保障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根本目的。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人民群眾對提高健康保障水平有了更高要求。積極發展醫療保險、疾病保險、護理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可以減輕個人在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醫療費用、疾病損失費用和護理保健費用等負擔,滿足多樣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三)有助於促進行業又好又快發展。健康保險是保險業發展的重要領域之一。《醫改意見》提出「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探索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拓寬了商業健康保險的業務領域,為商業健康保險提供了良好的發展機遇。保險業應抓住這個關鍵的發展機遇期,通過不斷的努力和探索,把商業健康保險推向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促進行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大力發展商業健康保險,滿足多樣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四)進一步豐富健康保險產品體系。加大產品創新力度,在保險責任、保險費率、支付方式和服務內容等方面為企業和個人提供多樣化、個性化的選擇。大力發展各類醫療保險和疾病保險,加大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產品研發力度,設計適應人口老齡化需要的護理保險產品,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多樣化的健康保障服務。

(五)大力發展基本醫療保障補充保險。根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基本醫療保障對象和保障范圍的變化,開發與之相銜接的補充醫療保險產品,與基本醫療保障形成良性互補,滿足人民群眾更高層次的健康保障需求。積極為各類補充醫療保險提供經辦管理服務。探索開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充保險。

三、積極參與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服務,完善管辦分離的運行模式

(六)爭取政府支持。適應基本醫療保障統籌層次提高、城鄉一體化和經辦資源整合的發展趨勢,具備條件的保險公司要主動向政府宣傳商業保險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介紹商業保險經辦基本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的機制優勢、技術優勢、服務優勢和成本效率優勢,爭取政府支持,積極穩妥參與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

(七)完善經辦管理模式。經辦基本醫療保障管理服務,以委託管理模式為主,主要提供方案設計、咨詢建議、委託基金管理、醫療服務調查、醫療費用審核、醫療費用報銷支付、健康管理等服務,不承擔保障基金盈虧風險。保險公司應和政府簽訂委託管理合同,明確權利義務,根據服務內容,合理確定管理費用,並逐步探索建立市場化的管理費率形成和調整機制。委託管理合同應當符合國家基本醫療保障政策。

在條件具備、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保險公司可以探索以保險合同方式經辦基本醫療保障服務。以保險合同模式經辦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保障責任,切實維護參保人利益。

(八)提高經辦管理水平。保險公司要不斷完善管理服務制度和流程,建立標准化的經辦管理服務規范。逐步搭建布局合理、服務優質、管理規范的醫療服務網路,提升服務便捷性,確保經辦管理服務質量。

(九)符合經辦條件。保險公司參與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建立單獨核算制度;二是建立專門的核保、理賠制度;三是建立健康保險數據管理制度;四是總公司書面同意,並建立激勵約束機制;五是在擬參與的地區設有分支機構,內控較為嚴密,服務能力較強;六是配備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精算人員、核保人員、核賠人員,及專職經辦管理服務人員;七是具有功能完整、相對獨立、安全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統,能夠與定點醫療機構信息系統對接;八是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積極探索參與醫療服務體系建設

(十)探索健康管理服務模式。鼓勵探索健康保險與健康管理結合的綜合保障服務模式,逐步實現健康維護、診療活動的事前、事中和事後全程管理。積極推行健康教育、健康咨詢、慢性病管理等服務,提高民眾健康意識,改善生活方式,預防疾病發生發展。創造條件建立客戶健康檔案,通過多種途徑與醫療機構實現客戶健康檔案和診療信息的共享。積極探索與醫療機構風險分擔、利益共享的經營模式。

(十一)發展醫療執業保險。積極發展醫療意外傷害保險、執業醫師責任保險、醫療機構責任保險等多種醫療執業保險,利用保險機制化解醫療風險,減少醫療糾紛,促進和諧醫患關系的構建。

(十二)探索投資醫療機構。根據《醫改意見》有關精神,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探索參與公立醫院改制,投資醫療機構,促進保險業與醫療服務產業優勢互補。支持專業健康保險公司等相關保險機構先行探索。

五、加強管理,不斷提高保險業健康保障服務能力

(十三)加強專業建設。創新經營管理,完善健康保險單獨核算制度、精算制度、風險管理制度、核保制度、理賠制度和數據管理制度,加大投入,推進健康保險專業化發展。

(十四)強化風險管控。保險公司應積極參加各地醫療服務監督組織。探索建立保險行業定點醫院管理制度、醫療機構談判機制和多種有效的付費機制,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的制約作用。通過採用提高報銷比例、增加服務內容等方式,引導客戶在定點醫院就醫,強化醫療費用控制,防範不合理賠付風險。

(十五)推進信息系統建設。按照健康保險經營管理特點,建立功能完整,相對獨立的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與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的對接。建立健全疾病發生率、醫療費用等基礎資料庫。大力推進信息系統的數據處理和統計分析功能,提高健康保險業務數據分析能力,實現對健康保險業務信息深度利用。

(十六)培養專業人才。加強健康保險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特別是要進一步加強精算、核保、理賠、健康管理人才的培養。完善培訓體系,提升健康保險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

六、加強指導和監管,促進健康保障規范發展

(十七)加強監管,促進規范發展。加強市場行為監管,規范經營行為。認真執行《保險法》及《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強化健康保險產品監管和銷售過程監管,防範銷售誤導風險,全面落實人身保險業務服務規范,努力解決健康保險銷售、承保、理賠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優化理賠流程,簡化理賠手續,提高理賠時效,鼓勵保險公司逐步為客戶提供實時結算服務,切實維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扎實推進公司治理結構監管,持續開展內控評價,督促保險公司建立規范經營的長效機制。強化償付能力監管,加強健康保險經營規律研究,提高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保障和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十八)加強對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服務的指導和管理。保險公司參與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服務應自覺接受醫療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和保險監管機關的監督指導。建立健全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服務的事前備案、退出報告和定期報告制度。保險公司參與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服務應提前向當地保監局備案;退出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服務應徵得委託方同意,做好移交等善後工作,並提前向保監局報告,說明退出原因、退出程序、遺留問題處理以及相關情況;每年1月和7月20日之前,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分別向保監會和當地保監局報送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服務運行情況報告。

加強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服務過程監管,確保受託管理基金安全,服務規范,制度落實到位。鼓勵公平競爭,防範不計成本和後果的短期行為。加強與醫療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合作,建立定期溝通、責任明確、各有側重、互為補充的合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保護參保人合法權益。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❼ 保監會134號文件有哪些

為《中國保監會關於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

《中國保監會關於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保監人身險〔2017〕134號,簡稱134號文件)將於201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被稱作史上最嚴新規的保險監管文件一經頒布就引發保險市場的熱議。

2017年5月保監會頒布的134號文件是保監會彌補監管短板的重要舉措,要求保險產品開發設計要回歸保險本源,關注消費者的風險保障需求,讓更多保障高、有特色的產品上市,讓不符合消費者需求的產品退出市場。134號文件具體內容可以簡單概況為「三項原則、四項鼓勵、七項注意」。

(7)健康管理基金保監會擴展閱讀:

為做好新形勢下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提高人身保險產品核心競爭力,防範人身保險產品風險,推進人身保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國保監會對人身保險產品實行事後備案和事後抽查管理。保險公司開發設計的人身保險產品,除明確要求需事前審批的外,均實行事後備案,即在產品銷售之後的10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備案。

中國保監會在收到保險公司產品備案材料後即反饋產品收文回執(備案材料清單表)。保險公司收到產品收文回執,僅代表相關備案材料報送齊全。中國保監會將根據監管職責,依法對已收到產品進行事後抽查。

二、中國保監會建立人身保險產品退出機制。中國保監會經抽查發現並認定保險公司備案產品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的,將責令保險公司停止使用違規產品、公開披露產品停售信息。

參考資料來源:廣西保監局-廣西保監局保險消費提示〔2017〕

❽ 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基本信息

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保監發〔2013〕43號
各保監局、各養老保險公司:為促進保險業積極參與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推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健康發展,我會制定了《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中國保監會
2013年5月6日
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具備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科學的投資決策體系以及規范的業務操作流程。第八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展業,但應當具備與展業活動相適應的客戶服務能力。第九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與客戶簽訂受託管理合同,就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做出明確約定。受託管理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基本事項:(一)客戶資金的初始金額及其後續增減事宜;(二)投資范圍、投資限制和投資比例;(三)投資策略和管理期限;(四)客戶資金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許可權;(五)各類風險揭示;(六)客戶賬戶信息的提供及查詢方式;(七)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八)管理費用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九)其他服務內容及其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十)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條件、程序及客戶資產的清算返還事宜;(十一)違約責任和糾紛的解決方式;(十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建立獨立的養老保障管理基金。
對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的管理應當遵循專戶管理、賬戶隔離和單獨核算的原則,確保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獨立於任何為基金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專戶管理是指對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建立對應的養老保障管理基金,並開設專門的銀行資金賬戶和資產類賬戶進行管理。賬戶隔離是指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的銀行資金賬戶和資產類賬戶應當與養老保險公司自身的及其管理的任何銀行資金賬戶和資產類賬戶實現完全的獨立分離。單獨核算是指對每個養老保障管理基金單獨進行會計賬務處理,並提供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等財務報表。第十一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建立、維護委託人和受益人賬戶信息,並向委託人和受益人提供賬戶查詢服務;(二)制定基金投資策略並進行投資管理;(三)定期估值並與資產託管人核對;(四)監督基金管理情況;
(五)計算並辦理待遇支付;(六)定期編制並向委託人提供養老保障管理報告;(七)妥善保存養老保障管理有關記錄;(八)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第十二條 養老保險公司可以自行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的各項工作,也可以委託其他合格金融機構承擔部分管理人職責,但應當對其承接的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承擔最終責任。養老保險公司委託其他合格金融機構承擔部分管理人職責的,應當與選聘的金融機構簽訂委託管理合同,明確約定各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第十三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可以採取下列形式:(一)為單一客戶辦理養老保障管理業務;(二)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養老保障管理業務。養老保險公司採取方式(一)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的,受託管理的客戶資金初始金額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第十四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開發養老保障管理產品,並在銷售前向中國保監會報告。產品報告材料包括以下文件:(一)《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報告報送材料清單表》,加蓋公司公章;(二)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合同文本; (三)投資賬戶說明書;(四)總精算師聲明書;(五)法律責任人聲明書;(六)產品可行性報告;(七)財務管理辦法;(八)業務管理辦法;(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條 養老保障管理產品主要內容發生變更的,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在銷售前向中國保監會提交變更報告。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產品主要內容變更:(一)產品名稱變更;(二)管理人變更;(三)管理費費率上調;(四)主要投資政策變更;(五)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產品變更報告材料包括以下文件:(一)變更報告;(二)變更報告報送材料清單表;(三)變更原因、主要變更內容的對比說明;(四)產品變更涉及的文本(包括合同文本、投資賬戶說明書等);(五)總精算師聲明書;(六)法律責任人聲明書;(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第十六條 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名稱應符合以下格式:養老保險公司名稱+說明性文字+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其中養老保險公司名稱可以用全稱或簡稱,說明性文字由各養老保險公司自定,字數不得超過10個。第十七條 養老保險公司向中國保監會提交產品報告後,可以向中國保監會申請開設養老保障管理產品投資賬戶。養老保障管理產品投資賬戶的開設比照投資連結保險投資賬戶開設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八條 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應當實行第三方託管制度。
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委託獨立的資產託管人並簽訂資產託管合同,明確約定各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由其保管資產、開立賬戶、負責清算交割、資產估值、投資監督、數據核對、信息披露、支付等事務。資產託管人的資格、職責、選擇等有關事項比照中國保監會資產託管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 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採用完全積累賬戶制管理。
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投資運營所得收益,全額計入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的各類賬戶。第二十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根據管理合同約定收取管理費用。
管理費用可以包括以下項目:(一)初始費
初始費是養老保險公司受託管理資金進入基金管理專戶時一次性扣除的管理成本。初始費按照當期繳費總額的一定比例收取。(二)管理費
管理費是養老保險公司為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提供賬戶管理、投資管理、待遇支付等服務的運營成本。
管理費每年按照當年養老保障管理基金凈值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根據管理形式及服務類型採取定額收費的形式收取。(三)託管費
託管費是資產託管人為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提供基金託管服務的運營成本。
託管費每年按照當年養老保障管理基金凈值的一定比例收取。(四)解約費
委託人提前解除養老保障委託管理合同的,養老保險公司可以按照解除合同時養老保障管理基金凈值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收取解約費。
養老保險公司應根據合同存續期限設置遞減的解約費比例。養老保險公司為個人受益人設立個人賬戶的,個人受益人退出的,應當通過委託人提出退出申請,養老保險公司可以按照受益人個人賬戶凈值的比例一次性收取解約費。
養老保險公司應根據個人賬戶的存續期設置遞減的解約費比例。第二十一條 養老保險公司可以為團體委託人設置公共賬戶,用以記錄委託人繳費及其投資收益等賬戶信息。如存在個人受益人的,可以分別為受益人設立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下可以分設團體繳費賬戶和個人繳費賬戶,分別記錄團體繳費和個人繳費的繳費明細及其投資收益等賬務信息。第二十二條 養老保險公司為個人受益人設立個人賬戶的,應當與委託人明確約定權益歸屬原則和領取支付條件,其中對於個人受益人本人繳費部分,應當全額計入個人繳費賬戶。委託人為團體客戶的,個人受益人離職後,其個人賬戶可以在原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管理人設置的保留賬戶繼續管理。第二十三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要求團體委託人提供下列材料:(一)經董事會決議或民主程序通過的養老保障管理方案,或有關政府部門對養老保障方案的批復、核准文件;(二)所有受益人名單和身份信息。如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無須進行個人賬戶分配的,上述材料(二)可免於提供;如養老保障管理基金只有個人繳費,無團體繳費的,上述材料(一)可免於提供。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應當要求個人委託人提供下列材料:(一)個人身份信息;(二)個人資金賬戶信息。第二十四條 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團體委託人提前解除合同時,養老保險公司應當要求其提供已通知受益人解約事宜的有效證明,並按照委託人要求與權益歸屬原則處理養老保障管理基金。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個人委託人提前解除合同時,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在扣除解約費後,以銀行轉賬方式將個人委託人資金余額劃撥至個人委託人本人的銀行資金賬戶。第二十五條 養老保障管理基金託管人應當根據本辦法和委託管理合同向相關機構申請開立證券賬戶,依據基金管理人的委託授權書以及託管合同開立資金賬戶,並通知基金管理人。第二十六條 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投資范圍比照中國保監會保險資金投資范圍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七條 養老保險公司和資產託管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存資產管理業務的會計賬冊,並妥善保存有關的合同、協議、交易記錄等文件、資料。第二十八條 養老保險公司應於每年度結束後60日內,向委託人提供上一年度的委託人權益報告,並向受益人提供年度對賬單以及個人權益信息查詢等服務。第二十九條 養老保險公司應當每年度結束後60日內,在公司網站上披露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的基本信息,包括基金規模、基金數目、基金收益率等,但需要保密的客戶信息除外。 第三十條 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向委託人充分揭示投資風險,並要求委託人對投資風險提示函進行書面確認或在養老保障管理合同中單獨列示。第三十一條 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向客戶如實披露其投資管理能力和歷史業績等情況。
養老保險公司向客戶做出投資收益預測,必須恪守誠信原則,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據;
並以書面方式特別聲明,所述預測結果僅供客戶參考,不構成養老保險公司對客戶的承諾。第三十二條 在簽訂受託管理合同之前,養老保險公司應當了解委託人的資產與收入狀況、風險承受能力以及投資偏好等基本情況,並根據所了解的委託人情況推薦適當的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和服務。第三十三條 養老保險公司及其從業人員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一)以虛假、片面、誤導、誇大的方式宣傳推介養老保障管理產品;(二)向客戶做出保證其資金本金不受損失的承諾; (三)以欺詐手段或者其他不當方式誤導、誘導客戶;(四)挪用、侵佔客戶資金;(五)將養老保障管理業務與其他業務混合操作; (六)以轉移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投資收益或者虧損為目的,在不同的投資賬戶之間進行買賣,損害客戶的利益;(七)利用所管理的養老保障管理基金謀取不正當利益;(八)不公平地對待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損害客戶的利益;(九)從事內幕交易及其他不正當交易行為;(十)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等監管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第三十四條 養老保險公司自身不得對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的投資收益承擔任何形式的保證責任,不得在管理合同和產品設計中列入投資收益保證條款。第三十五條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管理業務,不需計提保險責任准備金,不納入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范圍。第三十六條 養老保險公司可以為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的保值增值向第三方合格擔保機構購買風險買斷擔保,相應的擔保費可以列入基金的運營成本。
養老保險公司不得對擔保機構提供任何形式的反擔保。第三方合格擔保機構是指非保險類金融機構,且應當滿足以下條件:(一)注冊資本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二)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三)為養老保障管理基金承擔風險買斷擔保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的10倍;(四)最近三年未受過重大處罰;(五)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養老保險公司為養老保障管理基金購買風險買斷擔保的,應當在受託管理合同或風險揭示書中向委託人充分揭示購買風險買斷擔保後養老保障管理基金仍然存在投資損失的風險。第三十七條 養老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採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全面履行反洗錢義務。第三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養老保險公司應當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對養老保障管理基金進行外部審計,相應的審計費用可以列入基金的運營成本。(一)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經歷三個會計年度時;(二)養老保障管理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時;(三)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養老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外部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之日起的30日內向委託人提交審計報告。同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連續審計三次的,應當予以更換。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第四十四條 依照本辦法向中國保監會報送的文件,均應採取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兩種形式。
其中,紙質文件一式兩份;
電子文件採取PDF文件格式並刻錄成光碟。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日起施行。《關於試行養老保障委託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9〕12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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