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美國的私募基金什麼樣
美國的私募基金發展歷史久,規模龐大,產品種類豐富。
B. 美國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怎樣防控風險
美國對沖基金公司及私募股權基金公司的合規制度包括了合規手冊的制定、首席合規官的設立、定期的內部合規檢(審)查、定期向監管機構的報告以及監管機構的定期檢查。其金融法律和監管體系經歷了八十多年實踐、修正和改進,現在成為美國金融監管體系中重要的風險防範手段。
在美國的金融監管體系中,合規制度是其風險防控體系的非常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合規的本質是用制度來防範風險,所謂的政策、程序和審查(Policies,Proceres和Reviews),旨在制定一系列防控型原則、標准和操作程序,在各個階段定期勘察防漏。
通過定期檢查來保障公司員工對政策和操作程序的有效執行,通過發現問題和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有序改進政策和程序,使對沖基金公司及私募股權基金公司的合規系統和風險防範體系變成持續自我更新和完善的系統。
合規制度是一種預測式、預防式、輔導式的監管方式,它與懲戒式、審批式的監管方式有著本質的不同,也更加符合金融市場的運行規律。這就好像在機場排隊,一邊建立了各類通道,有服務人員指導旅客走不同的通道,旅客必須從通道里走過;而另一邊設置了關卡,由警察維持排隊的秩序並決定誰有資格通過,旅客根據警察的引導排隊,如果有人違反排隊秩序,警察要進行制止和懲罰。第一種方式顯然更加公平和高效,更加體現法治的精神,成為今天現代機場管理的主流。合規制度正是這樣方式在金融市場的應用。
美國今天的合規制度也是隨著其金融法律和監管體系的建立和發展經歷了八十多年實踐、修正和改進而來的。
1929年美國股市大崩潰以後,美國政府致力於重建美國人民對美國股市的信心。在其後的十年裡,美國國會通過了一系列的法律以達成這一目標。這些法律包括1933年的證券法、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1935年的公用事業控股公司法(現為2005年公用事業控股公司法取代)、1939年的信託契約法以及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和投資顧問法。
1940年投資公司法和1940年投資顧問法主要是為了解決投資公司及投資顧問與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而制定的。投資公司法著重於內部制衡機制的建立和外部監管機制的實施,而投資顧問法則集中於規范和維護投資顧問與客戶的信託關系,通過全面的信息批露以確保投資者對投資顧問和其投資建議所涉及的證券獲得充分的認識,以信息透明促成證券行業的高道德標准,並預防投資顧問從事任何欺騙性活動對投資者造成可能的傷害。
早期對投資顧問的監管主要通過行業自行監管的方式。其後經過對投資顧問法一系列的修正和改進,加強了對投資顧問的監管機制並擴大了投資顧問所定義的范疇,1960年的修正案賦予了美國證監會(SEC)對投資顧問進行調查和懲戒的職能,確立了美國證監會在對投資顧問的監管體系中的角色和作用。
全球金融風暴以後,美國國會通過了Doddand Frank法規(Dodd-Frank Act),把過去不受美國證監會監管的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等納入了證監會的監管體系。凡管理資產規模超過一億五千萬美元以上的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都要注冊成為美國證監會的注冊投資顧問並接受其監管。凡資產規模低於一億五千萬美元,但在二千五百萬美元以上的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也都要在其公司注冊地的州政府注冊為投資顧問並接受各州政府的監管。注冊投資顧問必須按法律規定定期向美國證監會按照其要求遞交報告,並接受其不定期的年度檢查。經過兩年的准備和實施,從2011年開始,全國所有具有一定規模的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全部登記成為注冊投資顧問,成為美國證監會監管的對象。
美國對注冊投資顧問的合規制度之基本法律框架是由1940年的投資顧問法確定的。投資顧問法確立了投資顧問和客戶間法定的信託關系,這種委託關系是由法律確定的,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是神聖的。投資顧問有維護客戶利益的法律義務,須在公司的投資和營運活動中避免一切可能與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如果出現任何可能的利益沖突,必須把客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這是其核心的法治精神。
合規制度包括合規手冊的制定、首席合規官的設立、定期的內部合規檢(審)查、定期向監管機構的報告以及監管機構的定期檢查。
美國對沖基金公司和私募股權基金公司的合規手冊是根據美國的期貨交易法、1940年的投資顧問法、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1933年的證券法、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1974年的勞工退休收入證券法(ERISA),以及美國證券和交易委員會(SEC)、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全國期貨聯會(NFA)、勞工部(DOL)等部門實施的規則和法規為基礎而制訂的。
完備的合規手冊以及定期的合規培訓是美國證監會對其監管金融機構的基本要求。一般合規手冊應包括以下內容:公司的業務簡介,核心價值及職業道德守則和標准,對交易中各種違法及不道德行為的界定和處理方式和流程,例如利益沖突、老鼠倉、內幕交易等,尤其是內幕交易,合規手冊有專門的章節討論投資管理公司對內幕交易政策的討論和處置辦法及流程。合規手冊還包括公平交易,公平對待客戶等公司政策,文件的記錄和保存,網路安全,及緊急災難的後備計劃等。合規手冊每年要進行內部審查,以改進、補充和更新,使之更加完善。
合規手冊制定的基本原則是根據投資顧問法,所有的雇員都對公司的客戶負有信託責任,因此必須盡其所能避免任何可能的利益沖突。這種法定的信託責任要求公司雇員必須把客戶的利益永遠放在自己利益之前,任何雇員都必須避免把個人私人利益放在客戶利益之前,或利用職權或以公司之名占客戶的便宜。雇員們必須避免任何在代表公司客戶利益可能失去判斷能力或看上去好像失去判斷能力的情形。雇員所有個人的投資活動或者其它活動不僅必須合乎合規手冊的要求並且避免任何實質上的或者潛在的利益沖突,而且必須遵守合規手冊及其基本原則的精神。
合規手冊嚴禁公司雇員進行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市的行為。合規手冊對內幕交易以及操縱股市的行為有非常清晰、嚴謹的界定。對內幕交易,任何利用不當方式獲取的實質性、非公開信息進行交易和牟利都是違法行為,將這樣的信息提示給別人也是禁止的。這樣的規則不僅適用於上市公司的內部人員,也適用於那些通過某種渠道獲得實質性、非公開信息的人,例如公司外部的律師、會計師、顧問或者銀行貸款專員等。任何可能接觸到內幕信息的人都有內幕交易的嫌疑,而避嫌的最好方式就是不交易,也不給他人提供買賣提示。出現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為,不僅違法的雇員個人要承擔法律責任,而且公司也要承擔法律責任。美國證券法對內幕交易行為的懲罰是非常嚴厲的,內幕交易者可能面臨高達20年的監禁以及高達5百萬美元的罰款(在沒收非法所得之外)。而公司也會因為沒有採取足夠的手段(Deter)預防內幕交易的發生而受到懲罰。
美國證券交易法規定,任何人或者多人對上市或非上市證券的一系列交易進行影響,製造實際交易活動或者交易假象以引誘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行為皆屬非法。具體而言,雇員參與以引誘他人買賣為目的的交易或看似交易的活動,或者參與製造某支證券價格上漲或下跌的交易或看似交易的活動,並通過在這樣人為製造的價格上買入或賣出而獲利,這兩種行為皆為法律所禁止。法律禁止的是利用交易或看似交易活動人為操縱證券的價格,而不是因為資本市場的供需關系或者證券的內在價值變化而碰巧造成的價格變化。
除了對企業核心價值、員工的行為守則、利益沖突和內幕交易有著明確的規定,合規手冊還包括以下的具體政策和流程:客戶資產和利潤的分配政策,證券商的僱傭及交易費和返佣的用途,客戶和代理交叉交易,老鼠倉、偷步交易行為,限制交易證券清單,公司雇員私人交易的賬戶和報告以及私人交易的審批,廣告及市場推廣材料的使用和內容,客戶賬戶的記錄和報告,新客戶和投資人獲取的文件,客戶資產的託管,退休基金的資產管理,公司雇員的工作外活動、保密制度、捲入司法程序或法律糾紛、政治捐款政策、新員工的培訓、年度通告以及注冊、執照、考試等要求,合規官和監管程序,企業與政府及行業監管部門的交往,文件和記錄保存政策,資產的定價,業務持續性計劃和災難應對方案,股東大會代理投票政策等。
每個公司員工在進入公司成為正式雇員時都必須要閱讀合規手冊,並簽名聲明本人已經認真閱讀和掌握合規手冊內容。公司合規官對每個新員工必須進行合規培訓,並對員工的認知水平進行考核。每個季度定期對員工進行合規培訓,對敏感話題,或者最新的法律要求,或者在審查過程中發現的薄弱環節進行培訓,以保證公司員工具備較高的合規水平。每個員工,包括公司最高領導者和高管,都必須簽署合規年度聲明,以確保每個公司員工都依照合規手冊中規定的政策和程序辦事。
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過去不受美國證監會的監管,只須遵照證券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等對其交易進行有限披露。Doddand Frank法規通過後,在美國證監會注冊成為注冊投資顧問的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須定期向證監會填報三個主要報表,ADV報表、PF報表以及D報表。ADV報表每年報一次,主要填報公司基本的組織和業務信息。PF報表小規模的注冊投資顧問每年報一次,規模超過十億美元的注冊投資顧問每季報一次,主要填報公司投資組合的統計信息,尤其注重填報公司的杠桿使用和衍生產品交易的情況。D報表則是在公司獲得新的資本投入後在十五天內填報。美國證監會通過這三個報表掌握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形態、業務特色、融資規模、資產規模、投資組合的基本情況、杠桿的使用情況以及衍生品的交易情況等,特別是PF報表用於對美國金融體系系統風險的監控。
美國證監會在全國各地設有分支機構對當地的注冊投資顧問進行定期檢查。一般每兩、三年檢查一次,每次檢查都有重點檢查項目。一般流程是,證監會人員先打電話給注冊投資顧問的首席合規官預約時間,一般給予首席合規官一周左右的時間做准備,並提供一個信息和文件要求清單,要求首席合規官按清單在證監會人員訪問公司之前完成提交。
之後,證監會檢查人員訪問公司三至五天,由公司提供一個專門的房間,在公司辦公,對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進行面談,檢查公司的各種合規記錄和文件存檔,與首席合規官進行深入交流,了解公司合規政策和程序執行的情況以及各種違規事件處理的情況,並針對重點檢查項目了解合規制度執行的細節。公司訪問結束後,檢查人員會繼續和首席合規官保持聯系,要求首席合規官提供更多材料或對檢查人員提出的問題作出解答。大概三個月左右,檢查人員向公司提交一份檢查報告,報告中詳細列出發現的問題,責成公司在一定的時間內改正或改進。如果發現重大違規或違法問題,則會對公司進行處罰。
美國對沖基金公司及私募股權基金公司的合規系統和風險防範體系其合理、有效的實踐,不僅對過去不受美國證監會監管的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產生了有效的監管,而且有助於提高它們整體的行為標准和自我監督水平,另一方面則維持了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的業務特色,為美國金融市場的投資者提供了多種有效的投資渠道,對美國金融投資體系的發展產生了積極的作用。
C. 美國有名的私募公司有哪幾家主要運作其他公司上市么
1,黑石基金: 黑石集團堪稱華爾街上最知名的私募基金
2、凱雷投資集團:中國最大的實木地板生產企業安信地板,2005年8月,凱雷和軟銀聯手注資順馳置業。2006年用2.75億美元絕對控股中國工程機械龍頭徐工機械,遇到全社會抵制。從中獲得的基本經驗是:「項目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關系的搭建」。
3,華平投資集團:目前,華平集團在中國及全球范圍內的投資集中在醫葯及生命科學、通訊及高科技、金融服務、製造業、媒體及商業服務、能源和房地產等行業,用於投資的基金包括目前管理的100餘億美元及新近募集的80億美元。
4,德州太平洋集團:中國網通收購亞洲環球電訊,新橋投資出過力。收購深發展銀行為中國上市銀行外資並購第一案。參與過聯想收購IBM個人電腦
5,漢鼎亞太:投資星巴克、希爾頓中國區酒店等。2007年初募集到5億美元,成立了亞太增長基金V,用於在大中華區、日本和韓國等北亞地區的私有股權和並購方面的投資活動。
6、貝恩資本:2006年初以30億美元先進收購著名半導體公司—-德州儀器旗下的感測器與控制器業務部門。 2006年12月,據傳正在募集10億美金的首隻亞洲基金,專注於投資中國與日本。參與海爾收購美泰克
D. 美國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有哪些
在美國,對國內投資者來說,私募基金最典型的組織形式是有限合夥制(Limited Partnership)。有限合夥制是指在有一個以上的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的基礎上,允許更多的投資人承擔有限責任的經營組織形式。作為一種組織結構,有限合夥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0世紀左右義大利航海貿易當中廣泛採用的Commenda契約,更有學者認為其最早的前身可能是穆斯林的一種商業慣例。
在「commenda」這種有限合夥企業中,僅僅提供資本的人只需以其出資額對「commenda」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連帶責任則由直接參與遠洋貿易的船舶所有者和商人承擔。它相對於一般合夥企業而言的制度創新在於:它將合夥人分成了兩類,一類由於不參與合夥企業的日常管理,故只需對合夥企業承擔有限責任;另一類由於參與了合夥企業的日常管理,故仍需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由於不參與合夥企業日常管理的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的債務責任不同於一般合夥企業中的合夥人,故被稱為「有限合夥人」;由於參與合夥企業日常管理的合夥人與一般合夥企業中的合夥人在合夥企業債務責任承擔上並沒有區別,故被稱為「一般合夥人」。可見,有限合夥企業相對於一般合夥企業的最大優點,是排除了那些並不參與合夥企業日常管理的合夥人可能需要為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因此,有利於吸引投資人以「有限合夥人」的身份對其進行投資。
按照國際慣例,盡管合夥制企業是經濟實體,但合夥制企業的稅收通常採用「透過實體繳稅」原則,即合夥企業不作為經濟實體納稅,其凈收益直接發放給投資者,由投資者作為收入自行繳稅。因此,採用合夥制形式,投資者僅僅就合夥企業收益納一次稅,可解決公司收益多重納稅的問題。採用有限合夥形式的私募基金,基金投資者通常作為有限合夥人,基金投資管理個人或投資管理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承擔合夥企業的無限責任。
為了更好地解決債務和稅收等問題,美國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通常採用的組織結構有三種:
第一種,私募基金的基金經理作為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其他投資人作為有限合夥人。所有合夥人在合夥協議中約定,按照費用計算規則向基金經理支付基金費用。採用這種方式,私募基金投資者作為有限合夥人,可以按照其投資份額獲得基金的投資收益,同時按照其出資承擔相應的有限法律責任。私募基金的基金經理,在獲得投資收益和投資報酬(基金管理費和業績報酬)的同時,承擔無限的法律責任。為了降低個人的法律責任,基金經理可以採用後面兩種形式。
第二種,私募基金的基金經理及其團隊先注冊一個S型公司 ,然後以該公司作為私募基金的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其他投資人作為有限合夥人。所有合夥人在合夥協議中約定,按照費用計算規則向該公司支付基金費用。採用這種方式,私募基金的普通合夥人為基金經理及其投資團隊的公司,基金經理及其團隊僅僅承擔該公司的有限責任。
第三種,私募基金的基金經理和其他雇員先分別注冊兩個有限責任公司或S型公司,其中一個作為私募基金的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另一個則作為私募基金的投資管理人(非合夥人),其他投資者同樣作為基金的有限合夥人。這種形式與前一種形式的主要區別是,將承擔無限責任的普通合夥人與承擔投資管理責任的投資管理人區分開來。這樣做的好處是,基金經理獲得更大的自由度和靈活性。例如,一個管理多個私募基金的投資管理人,可以按照他在每個基金中擬出資的份額分別設立作為普通合夥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S型公司,同時,設立一個公司作為投資管理公司負責所有這些基金的投資管理。另外,對於離岸基金來說,採用這種方式,在稅收等方面具有更多的靈活性。
美國私募基金大多採用有限合夥制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美國投資公司法規定,投資者超過14人的投資公司不能按業績收取報酬。因此,目前共同基金都以收取管理費為主,而收取業績表現費的私募基金則大多採用有限合夥制。
E. 如何進行私募基金風險管理
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渠道來控制私募股權基金的風險:
1)合同制約,即事前約定各方的責任和義務是所有商業活動都會採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風險規避措施。
2)分段投資,即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有效控制風險,避免企業浪費資金,對投資進度進行分段控制,投資資金的劃撥要按照項目進程分階段進行,而不要一次到位。
3)違約補救,即在項目投資初始時期,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接受少數股權的地位,而項目公司管理層控制大多數股權,但投資方可以與項目公司簽訂一份投票權協議,以保持在一些重大問題上的特別投票權。
4)股份比例調整,即在項目投資中,私募股權基金運用復合型的金融工具,如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附認股權債券或其組合等,進行投資中的股份比例調整,從而降低自己的風險。
F. 請問美國私募基金是怎樣融資的
盡管私募基金的投資方式不盡相同,但是私募基金大多僱用專業人士負責基金管理,採用精確的數量模型,對投資交易實行所謂的程序化投資決策管理。比如長期資本管理公司的合夥人中就有199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默頓和斯克爾斯等人,並且僱用了一些大學里的博士弟子操盤,通過定價模型計算各種相關證券的價格差異,捕捉交易機會。
發展概況
私募基金是相對於公募的共同基金而言的一種基金類型。私募基金一般屬於合夥人制的小型私人投資公司,主要投資於公開交易的證券和衍生金融產品,是一種高風險的投機基金。 90年代以來,隨著金融全球化趨勢的加深和各種投資工具的創新,美國私募基金業獲得極大的發展,基金的數量和規模每年都以20%的速度增長,現在已經成為美國金融領域一支成長最快的力量。目前,美國至少有4200家私募基金,資本總額超過3000億美元。
美國的私募基金投資領域廣泛,投資手法多樣。1998年,美國先鋒對沖基金研究公司等機構對美國私募基金的投資策略進行了研究,他們按投資策略的不同將美國的私募基金劃分為16類。但是一般來說,美國的私募基金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宏觀基金,另一類是相對價值基金。宏觀基金主要利用各國宏觀經濟的不穩定性進行宏觀經濟的不均衡套利活動。宏觀基金收集世界各國的宏觀經濟情況並進行研究,當發現一國的宏觀經濟變數偏離均衡值,便集中資金對目標國的股市、利率、匯率、實物進行大筆的反向操作。當該國宏觀經濟形勢發生變化,資產價格將會大幅貶值,宏觀基金將從中獲得巨額的收益。一般認為宏觀基金風險巨大,其對全球金融體系的破壞性較大,常常被人們指責為金融危機的製造者。宏觀基金的代表是索羅斯領導的著名的量子基金。相對價值基金與宏觀基金不同,它一般不冒較大的市場風險,只對密切相關的證券的相對價格進行投資。由於證券的相對價格差異一般較小,如果不用杠桿效應的話,私募基金就無法取得高額的收益,因此,相對價值基金更傾向於使用高杠桿操作。最著名的相對價值基金是美國的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TCM)。由於LTCM運用高度的杠桿操作,僅僅5 年的時間,這家公司就以投資失敗而告終(LTCM成立於1993年,1994年2月正式開始運營,1998年9月投資徹底失敗)。
按照私募基金的注冊地,我們還可將美國的私募基金劃分為美國國內注冊的基金和境外注冊的基金。現在,只有不到一半的美國私募基金在國內注冊,一半以上在美國境外注冊。境外注冊的基金又稱為離岸基金,這些基金一般注冊在西歐的盧森堡、英國的海峽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等一些避稅天堂里,專門在美國境外從事離岸證券投資。這樣,這些基金一方面逃避了美國政府的監管,同時也為投資者逃避了利潤所得稅。
設立程序與組織結構
美國關於私募基金的相關法令主要包含在1933年頒布的《證券法》、1934年頒布的《證券交易法》、1940年頒布的《投資公司法》和《投資顧問法》內,同時私募基金還受各個州《藍天法》(BlueSky Law)的監管。
根據美國1940年頒布的《投資公司法》的規定,在美國只能設立固定面額證券公司、單位信託投資公司和公開募股管理型公司。但是《證券法》中的D規則卻為私人合夥投資於證券市場設立了第506號「安全港」(Safe Harbor)條款,《證券法》的S規則則為外國人私人證券投資設立了「安全港」條款,這些條款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投資者可以不按《投資公司法》規定的三種方式設立合夥制的投資機構。這樣就為美國的私募基金提供了一種繞開金融監管的途徑。
美國的法律規定,投資於私募基金的投資者必須是「有資格的投資者」。所謂「有資格的投資者」是指,個人投資者必須擁有500萬美元以上的證券資產,並且最近兩年的年均收入高於20萬元,或包括配偶的收入高於30萬元;如以法人機構的名義進行投資,則機構的財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在1996年9月1日之前,不多於100個「有資格購買者」設立的私募基金不必經過美國證券委員會(SEC)的批准,1996年9月1日後,根據美國的《國民證券市場改革法》(National Securities Markets Improvement Act)的規定,這一人數限制增至500人。同時,SEC允許私募基金吸納擁有2500萬美元以上的機構投資者加入。
私募基金一般由兩類合夥人組成。第一類稱一般合夥人(GeneraI Partner),相當於基金經理,指的是創設基金的個人或團體。一般合夥人處理私募基金的所有交易活動及日常管理。第二類是受限合夥人(Limited Partner)。受限合夥人提供大部分資金但不參與基金的投資活動。在籌劃設立私募基金時,一般合夥人通過與受限合夥人簽訂《合夥人協議》來規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合夥人協議》是限制和規范私募基金內部關系的基本文件,一般包含以下一些內容:
1.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和風險因素;
2.一般合夥人與受限合夥人的地位;
3.合夥人投資、增資、撤資的規定;
4.激勵薪酬的計算細節;
5.管理費用的使用與計算細節;
6.是否允許使用財務杠桿及比例限制;
7.財務年度末分紅的相關規定等等。
一般來說,《合夥人協議》對一般合夥人進行基金投資目標方面的限制比較泛泛,這樣基金經理就有足夠的靈活性進行投資操作,保證投資活動能夠順利進行。而關於一般合夥人與受限合夥人的地位及是否允許使用財務杠桿等內容則必須明確。投資者在加入私募基金時一般都要聘請律師參與《合夥人協議》的簽署過程,這樣能夠保證投資人簽署的協議與自己心中的目標相一致。
私募基金的一般合夥人在前期准備就緒後,就可以出售基金單位了,美國法律對私募基金出售的規定非常嚴格,不允許私募基金進行任何的廣告宣傳。投資者一般通過四種方式參與投資:(1)依據上流社會的所謂可靠信息;(2)直接認識某個基金的經理人員;(3)通過其他的基金轉入;(4)由投資銀行、證券中介公司或投資咨詢公司的特別介紹。一般合夥人向事先確定的每一個潛在的投資者送交私人募集的買賣契約文件(包括《合夥人協議》),向他們提供與有經驗的投資者進行面談的機會,或者提供投資咨詢。最後,與投資者簽署《合夥人協議》,吸納投資者的資金。這樣,一家私募基金便宣告成立。
運作特點
美國的私募基金在投資策略和運作方式上與共同基金有很大的不同之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投資者主要是一些大的投資機構和一些富人。如前文所述,私募基金的合夥人要取得投資資格需要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決定了只有富人才能參與私募基金。如索羅斯領導的量子基金的投資者都是超級大富翁,或者是金融寡頭、工業巨頭。量子基金的投資者不足100人,每個投資者的投資額至少100萬美元,多則1000萬美元。
2.一般是封閉式的合夥基金,不上市流通。在基金封閉期間,合夥投資人不能隨意抽資(或抽資前必須提前告知,提前時間從30日至3年不等)。基金的封閉期限一般為5年或10年。確定這一期限的根據是,經濟周期一般為4~5年,而基金的投資期限一般要大於一個經濟周期,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基金經理有充足的時間來運作基金。
3.黑箱操作,投資策略高度保密。根據美國的法律,私募基金無須像共同基金那樣,在監管機構登記、報告、披露信息。美國的監管當局認為私募基金的投資者成熟、理性,有足夠的能力對基金經理人的活動進行監管,證管部門和公眾都無需知道其運作情況。私募基金的經理人在與合夥人(投資者)簽訂的《合夥人協議》中一般要求極大的操作自由度,對投資組合和操作方式也不透露,外界很難獲得私募基金的系統性信息。
4.高度杠桿操作。私募基金的投資目的在於獲得高額利潤,但是基金自身的資金實力畢竟有限,因此,私募基金一般都大規模地運用財務杠桿(通過信用借貸的方式),擴大資金規模,突破基金自有資金不足的限制。一般情況下,基金運作的財務杠桿倍數為2~5倍,最高可達20倍,一旦出現緊急情況,私募基金的杠桿倍數會更高。如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TMC)在運作期間,幾乎向世界上所有的大銀行融通過資金,使用的財務杠桿倍數極高。在1998年8月LTCM出現巨額虧損前夕,其杠桿比率高達56.8倍,並在此基礎上建立了1.25萬億美元的金融衍生交易倉盤,總杠桿比率高達568倍。在高度財務杠桿的作用下,如果基金經理預測准確,則基金能夠獲取最大限度的回報;一旦基金經理預測失誤,財務杠桿也會成倍地放大損失的數額。
5.主要投資於金融衍生市場,投機性強。私募基金的背後一般沒有實物資產支撐,專門在金融市場從事各種買空、賣空交易,並從中獲取高額的投資收益。盡管私募基金的投資方式不盡相同,但是私募基金大多僱用專業人士負責基金管理,採用精確的數量模型,對投資交易實行所謂的程序化投資決策管理。比如長期資本管理公司的合夥人中就有199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默頓和斯克爾斯等人,並且僱用了一些大學里的博士弟子操盤,通過定價模型計算各種相關證券的價格差異,捕捉交易機會。
6.組織結構比較簡單。私募基金屬於合夥制企業,不設董事會,由一般合夥人負責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投資決策。在美國,約1/4的私募基金總資產不超過1000萬美元,它們的運作像一個小作坊,通常是在僅有一兩個人的辦公室里工作。私募基金一般不設自己的研究機構,更多地依靠外部的研究信息資源。
7.採取與業績掛鉤的薪酬激勵機制。私募基金的經理除了能夠獲得基金資產的一定比例的固定管理費外,還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投資利潤作為獎勵。這一比例通常在5%~25%之間。這種激勵機制能夠吸引大批的有才華的高級專業人士加盟私募基金,並為私募基金創造出優良的業績。根據資料分析,1988~1994年,私募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高達18.5%,遠高於其他類型的投資收益,如同期的摩根斯坦利資本指數的投資收益是8.1%,萊曼兄弟綜合債券指數是8.6%。
8.操作手法多樣,更多地呈現全球化的特徵。私募基金經營機制靈活,沒有短期的利潤指標和確定的資金投向的限制,在投資工具、財務杠桿、投資策略等各個方面也沒有限制,這樣基金經理就能在范圍更廣的投資領域選擇投資戰略,以期獲取長期的高額利潤。私募基金一般運用「對沖」的操作手法,進行反周期交易,也就是說在證券價格下跌時買進,在價格上升時賣出。比如,相對價格債券套利基金(Relative Value Funds)通過從一些相關金融產品定價的微小差異中套利,從而保證在牛市、熊市中都能賺錢。
主要投資策略
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美國私募基金的操作理論、投資策略早已超越了早期的簡單地利用股市買賣進行對沖操作的方式,現代的私募基金大量地涉足期權、期貨等投資領域,大膽地運用各種投資策略,操作手法多種多樣(詳見表1)。總的來說,美國私募基金的主要操作手段有以下幾種:
(1)運用期貨進行對沖盈利。期貨合同可以防止利率風險、市場風險和匯率風險,具體到期貨的種類又可分為利率期貨(長期、短期)對沖、遠期股指期貨合約對沖、貨幣期貨合約對沖等等。
(2)運用期權進行對沖操作,又可分為運用股指期權進行對沖、運用個別股票期權進行對沖、運用長期利率期權進行對沖。
(3)運用掉期交易進行對沖操作,包括利率掉期和貨幣掉期。
(4)運用資產組合保險業務(Portfolio Insurance)進行對沖。比如,在購買現有資產組合的買入期權的同時,從投資銀行或保險公司購買保單。
(5)綜合運用多種對沖手段進行操作。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後,美國的私募基金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利用股市、匯市必然的聯動效應,對股價、匯率、利率進行攻擊,從中獲得最大限度的投資收益。
風險與監管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持續動盪,金融危機此起彼伏。在遍及全球的金融危機中,特別是在亞洲金融危機中,美國的私募基金(特別是以索羅斯的量子基金為代表的對沖基金)扮演了一種極不光彩的角色。但是,美國的私募基金並不是這場危機的最終受益者,許多私募基金在全球金融動盪中損失慘重。經過這次全球性的金融大動盪,暴露出美國的私募基金業存在的許多問題。其中最主要的問題是:私募基金經營風險過大,不利於金融市場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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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的安全運作和管理,加強公司內部風險管
理,規范投資行為,提高風險防範能力,有效防範和控制投資項目運作風險,根
據
《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試點指引》
等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相關規定,
特製
定本辦法。
第二條
股權投資業務是指使用自有資金對境內企業進行的股權投資類業
務。
第三條
風險控制原則
公司的風險控制應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
1
)全面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覆蓋股權投資業務的各項工作和各級人
員,並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
2
)審慎性原則:內部風險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範各種風險,公司部門組
織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範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
3
)獨立性原則:風險控制工作應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並貫徹到
業務的各具體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