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的組織計劃
內容
2007年9月21日,中國建設銀行與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在北京簽署協議,由建設銀行捐贈1.2億元人民幣設立專項基金,共同啟動「建設未來——中國建設銀行資助貧困高中生成長計劃」。
該計劃的主要內容是:建設銀行出資幫助全國特別是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中成績優良、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幫助他們順利完成高中學業,成長成才。按一學年向每名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1,500元的標准,建設銀行計劃出資1.2億元,每年資助約1.3萬人,連續6年,總計約8萬人次。
目標
為保證助學資金的規范使用、科學管理和有效監督,建設銀行與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共同制定了「建設未來——中國建設銀行資助貧困高中生成長計劃」暫行辦法,對助學金的設立、管理、發放等進行了明確規定(附後),以接受社會監督。
Ⅱ 教育基金是干什麼的
教育基金是指法律認可的為某種目的向教育提供的贈款。在西方國家,贈款者主要是慈善團體、大公司企業、宗教集團、校友和個人。是某些大學,特別是私立名牌大學經費收入的重要來源。
例如,1981 年美國的 1888 所高等學校擁有該項基金 234.7 億美元,其中哈佛大學、得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耶魯大學、斯坦福大學和普林斯頓大學等 10 所高等院校擁有 74 億美元,佔全部基金的 31.5%。
對提供學生獎學金,促進重點學科建設和重點科研項目開發具有重要作用。享有免稅特權。在中國,這種基金正在形成中,主要用於與教育有關的專項援助,特別是獎勵援助。
(2)教育基金會計劃擴展閱讀:
教育基金的合理投入促進了各級各類教育的發展,改善了辦學條件,調動了教師的積極性,提高了教學質量,為教育事業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它是提高人民群眾文化生活水平的物質基礎,是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條件。
教育基金是通過社會多方集資形成的,其數額的增減必然要受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同時也受人們對教育事業認識程度的影響。
Ⅲ 中國下一代教育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下一代教育基金會,英文名稱:China Next Generation Ecation Foundation,縮寫:CNGEF。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中國及許可本基金會募捐的國家和地區。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
通過社會倡導、募集資金、教育培訓、救助資助、開發服務等方式,支持我國的學前教育、校外教育和家庭教育,配合政府推動我國下一代教育事業的科學發展,為構建終身教育體系,構建學習型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800.00萬元,來源於北京東方婦女老年大學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教育部。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市東城區燈市口大街同福夾道6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支持並開展以學前教育、校外教育、家庭教育為主的下一代教育培訓事業;
(二)開展以學前教育、校外教育、家庭教育為主的交流合作、宣傳推廣、理論研究、項目開發及相關公益活動;
(三)開展學齡前兒童、特殊兒童、特殊家庭及災害背景下兒童的學前教育、校外教育、家庭教育等公益事業;
(四)支持與下一代教育相關的公益事業;
(五)獎勵在下一代教育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5-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認同本基金會的使命、目標;
(三)具有較強的公共利益責任意識,能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客觀、謹慎的參與議事決策;
(四)尊重理事會的多元化,具有較強的議事決策能力。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本基金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推薦理事候選人;
3、參加本基金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4、提議召開理事會會議;
5、有權獲得履行職責所需的與本基金會有關的信息和資料;
6、有權在理事會上提出質詢;
7、對本基金會的工作進行審議、監督、批評、提出意見或建議等;
8、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二)義務
1、履行本基金會的宗旨,執行本基金會的章程和各項決議,完成本基金會安排的工作;
2、為本基金會拓展資源網路、動員社會力量,為本基金會及其各項事業的持續發展提供支持,為推動我國下一代教育事業發展盡力工作;
3、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基金會利益。當其自身的利益與基金會的利益相沖突時,應當以基金會最大利益為行為准則,並保證: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越權;不利用理事職責為自己或任何他人謀取私利;不從事損害基金會利益的活動;未經理事會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基金會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謹慎、認真、勤勉地行使基金會所賦予的權利,以保證基金會的行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的規定;
5、認真閱讀基金會的各項財務報告,及時了解基金會管理活動狀況;
6、親自、獨立行使被合法賦予的職權,不得受他人操縱;非經章程允許或者經理事會決議通過,不得將其職權轉授他人行使;
7、對重大事項做出決議時,徵求有關專業人士的意見;
8、積極參加本基金會的各項活動;
9、接受監事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等。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1-5名。設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 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十)執行理事長辦公會議決議。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國家財政資助;
(五)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基金和資產的合法增值;
(七)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各項活動;
(二)用於開展募集資金的有關活動和工作費用;
(三)用於捐贈人、資助人指定的目的、對象、方式的合法使用;
(四)表彰為下一代教育公益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機構和個人;
(五)其他合法用途。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活動是指:
(一)年度投資計劃;
(二)500萬元(含)以上的投資活動。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需經審批的募捐活動;
(二)全國性募捐活動;
(三)預計募資額度超過2000萬元的募捐活動;
(四)在境外的募捐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教育部組織實施的符合本會宗旨和任務的公益事業支出;
(二)經教育部支付給國家或地方政府組織實施的救濟、救災應急活動。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0年06月18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Ⅳ 怎樣規劃孩子的教育基金
養育一個孩子最大的支出項目其實是教育相關費用。
從育兒階段、學前教育、九年義務教育,到孩子長大了接受高等教育甚至出國留學,怎樣規劃教育基金就是一個大問題。一般家庭配置子女教育金是以國債、子女教育保險、基金定投為主。
在具體配置方面需要根據每個家庭的實際情況區別對待。
Ⅳ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的建設項目
教學與科研
人才引進與對外交流
綠色大學計劃
校園生活
校園基本建設
獎助學金
校友基金
飲水思源,對於支持此籌款計劃的團體和個人,清華大學將以適當的形式表示敬意,如授予榮譽稱號,或以其名字命名建築物、講座教授席及獎學金,或在清華大學校園內刻牌紀念。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名譽會長:錢偉長;理事長兼社團法人:姜勝耀;副理事長:張鳳昌;秘書長:李家強。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熱忱希望得到國內外企業、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的廣泛支持和大力協助。
Ⅵ 如何規劃孩子的教育基金
一、最基本的需求配置為子女教育金保險,充分利用子女教育金保險的保費豁免條款。保費豁免條款可以防止父母早逝給子女教育到來的經濟危機。保費豁免條款在為被保險人(子女)提供保障的同時為投保人(一般為父母)提供保障。豁免條款一般規定「若投保人身故或者身體高度殘疾發生於繳費期間內,從其身故或者被確定身體高度殘疾之日起,免繳以後各期保險費,合同繼續有效」。一些產品還規定投保人身故或者身體高度殘疾確定後,被保險人每年領取的教育保險金增加或者每年額外領取成長年金等。子女教育金的保額以孩子需要金額為宜。保險產品主要是保障功能,如果只看其投資收益率,它甚至可能比不上銀行儲蓄. 二、一般性的教育金可逐年配置五年期國債,在保證本金安全的前提下,獲得穩定的投資收益。以國債形式儲備子女教育金的優勢是本金安全,收益有保證。但收益相對固定(年收益5%左右)。 三、更高層次的需求建議配置基金定投,平均投資成本,積少成多,通過長期的復利收益,在承擔基金波動風險的同時或的較高的收益。
Ⅶ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資助計劃書申請表怎麼填
眼看你申請的項目類型
比如資助學生的
1.在祖國內地義務教育階段、高中階段(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和中專、中技學校的學生)、高等教育階段(含普通高校本科生、專科生和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在祖國內地學習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家庭困難的各類學生,需向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提交書面資助申請,並填寫《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資助計劃申請表一》、《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資助計劃申請表二》和《本人承諾書》,一並郵寄到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
2.在填寫申請表之前,請先查閱《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助學計劃實施暫行辦法》。申請書各項內容要實事求是,逐條認真填寫。表達要准確、嚴謹、字跡要清楚易辨。
3.學生個人申請需提交學生所在學校出具的證明。證明的主要內容:申請資助的學生確系本校學生、學生在學校是否品學兼優、學校有無給學生提供減免學費或有無獎學金、申請助學貸款等,學校負責人簽字蓋章後方為有效。另需學生戶口所在地政府部門出具的家庭貧困狀況的說明,並需加蓋公章。
4.申請材料郵寄到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後,由基金會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合格者根據《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助學計劃實施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辦理。
5.申請人資助年限一般為一年一申請,特殊情況可另行考慮。
Ⅷ 怎麼通過理財規劃子女教育基金
特別提醒大家的是,子女教育金的籌劃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子女教育金的准備要遵循「從寬准備、從早准備」的原則。特別是高等教育期間的開銷屬於階段性高支出,不事先准備而以屆時的收入必將難以應付,所以,一定要提早做好准備。
2、要根據子女將來所需要的教育程度及學校性質進行籌劃,如讀到學士、碩士或博士所需的費用是不同的,民辦學校、公辦學校費用相差也很大,國內讀大學和出國讀大學的費用更不能同日而語等。
3、高等教育費的上漲率通常高於通貨膨脹率,所以,要以通貨膨脹率加點來計算學費成長率,儲備教育金的報酬率要高於學費成長率。
子女教育金籌劃步驟:
1、首先列出期望子女將接受教育的程度。
2、根據當前的學費水平估算出所需的費用。
3、估算出從現在開始到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時的學費成長率,估算出屆時所需的教育金總額。
4、根據准備教育金的時間長短,設定投資報酬率。
5、計算現有投資是否足夠支付屆時的費用,如有不足,計算出每月需要多少的儲蓄投入。
子女教育金籌劃工具:
1、教育儲蓄存款。其可獲得優惠利率及免收利息稅優惠,但目前該產品只能以2萬元為最高限額。
2、定期定額投資基金。幾年後逐步取回,支付學習費用。
3、子女教育年金。以保險給付支付學費。
4、國家助學貸款。先貸款繳學費,再分年攤還,有利率優惠。
子女教育金是最沒時間彈性和金額彈性的目標,只有預先籌劃,才不會因為財力不足而使子女學業中斷。另外,教育金還要計算在保險的需求額中,這樣也不會因為教育金准備來源的中斷而失去子女受教育的機會。
為了孩子的明天,讓我們提早籌劃並有計劃地積攢他們的教育金吧!
存子女教育金一定要知道的幾件事
●存多少才夠?
要看孩子資質高低
考上重點學校的學生,沒有補習的比例可能高過有補習,日本趨勢專家大前研一曾說:「投資孩子的資金,往往是跟孩子的資質成反比。」因此子女教育金要准備多少?得看孩子資質。
根據經驗,從幼兒園到大學,再加上各個階段所需的才藝費、補習費,粗略估計,至少要45萬元才夠;如果從小才藝費、補習費少,教育費用就會減半,但至少也要20萬元才夠。如果父母想栽培孩子到國外上學,至少要再增加25萬元的教育准備金。
●存教育金前
父母自己先做好風險規劃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傘,這把大傘要穩固,孩子的基本生活、就學機會才不會受影響。因此在幫孩子存教育金之前,一定要先看看夫妻雙方的基本壽險、醫療險夠不夠。
以壽險來說,一家之主的壽險額度最好是家庭年收入的10倍。另外,夫妻也要把最基本的醫療險一次買齊,包括住院型醫療險、實支實付醫療險、癌症險等。而包含夫妻及孩子所有基本保險費(不含儲蓄險)的家庭總保費,最好控制在家庭年所得的二成以內。
●根據家庭結余
提供適度的教育資源
在存子女教育金的過程中,父母最容易忽略的是自己的退休金,只把錢留給孩子念書,自己退休後卻苦哈哈地過日子。現代人不能再奢望「養兒防老」,雖然讓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是父母應盡的義務,但也別忘了自己的下半輩子還是得靠自己,而不是靠子女。
因此父母親要著手整理家庭資產負債表、每月收支表,看看每一年扣除房貸、生活費、保險費,以及夫妻兩人的退休金准備後,再根據家庭結余,提供符合預算的教育資源。
●設立教育金專戶
有進無出、不輕易動用
知名藝人甄妮說過:「就算我知道有一間房子明天就會漲一成,也絕對不動用女兒的教育基金去投資。」許多父母常會因為家庭臨時出現的重大支出,甚至是以為穩賺不賠的投資,而去動用子女教育金,這是錯誤的觀念。
(插一句,天涯上有個熱帖就是妻子擅自動用了女兒的教育基金,最後導致離婚收場,很推薦一看)
為了避免孩子的教育金遭到挪用,父母最好另外開設戶頭,讓這個專戶專款專用。像我一位朋友就用孩子的名字開兩個戶頭,一個是銀行存款戶,另一個則是證券戶,專門幫孩子存高配息績優股。
Ⅸ 曾憲梓教育基金會的基金會計劃
1993年至1999年,基金會在全國高等師范院校、中等師范院校及民辦教師中獎勵了7028名優秀教師,頒發獎金4500餘萬元。自2000年起,基金會開始實施「優秀大學生獎學金計劃」,至今共獎勵資助35所內地高校優秀貧困大學生7849人,19250人次,累計頒發獎學金6900餘萬元。截至目前,基金會用於獎勵教師和大學生的資金總額已逾1億1千萬元人民幣。
Ⅹ 教育基金規劃: 我女兒在2028年開始上大學,假設每年的學費是60w rmb,假設我從2
2萬元=20000元.
20000+20000×5.40%×3
=20000+20000×0.054×3
=20000+3240
=23240(元);
答:到期後一共可取回23240元.
6250×4=25000(元)
23240<25000
答:這些錢不夠小華大學四年的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