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定增基金的定向增發套保實證案例
1. 南航模擬套保時間選定
為了更好的展示定向增發套保的效果,模擬2010年第二季度股市出現系統性下跌風險
時,對南航實施套期保值策略。根據滬深300指數走勢,套保期設定為2010年4月19日至7月2日,歷時約2個半月。4月19日南航股票收盤價為8.41元/股,設定投資者持有市值1000萬的南航股票,約1189061股,至7月2日南航股票收盤價為6.04元/股,投資者股票市值縮水28.2%。
2. 期指初始套保設計
股指期貨上市初期,遠月合約期價具有較高溢價,因此選擇6月合約作為初期的套保合約。4月19日,1006合約收盤價位3218點,回歸從2009年1月5日至2010年4月19日的南航和滬深300指數日收益率,推算出南航股價相對於滬深300指數的貝塔值等於1.02,南航貝塔值接近1表明南航和滬深300指數之間關聯性較強,適合實施賣出套保策略。根據4月19 日行情數據,1006合約套保數量=(1000萬/(3218*300))*1.02=10.56,摺合11手。
3. 頭寸動態調整
南航貝塔值變化規律顯示其貝塔值相對穩定,因此可以用可採用5%貝塔值變化幅度標准調整套保頭寸,對貝塔值的跟蹤可以每周五更新,遇到假期,延後至下周一。從套保期南航貝塔值變化看,只有在7月2日套保最後一日時貝塔值才較4月19日變動超過5%,因此在整個套保過程中沒有出現因貝塔值劇烈變動而調整套保頭寸。但在6月18日,套保頭寸出現了換月移倉操作,因該交易日是6月合約交割日,因此套保頭寸轉換為7月合約。選擇七月合約的另一個理由是,股指已經連續下跌之後,有可能出現反轉行情,因此選擇流動性最大的合約為宜。通過計算,1007合約套保數量=(800萬/(2718*300))*1.06=10.38,摺合11手。
第27回 滴翠亭楊妃戲彩蝶 埋香冢飛燕泣殘紅 第28回 蔣玉函情贈茜香羅 薛寶釵羞籠紅麝串
㈢ 一文看懂:什麼是定增基金
定向增發是市場的熱點,越來越多的私募(包括私募基金、私募股權以及創投公司)都開始參與定向增發。不僅因為定向增發發行價相對二級市場價格有一定的折扣,而且定向增發股票的價格表現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優異。持有一些質地良好的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股票,往往能夠取得較高的超額收益。
在參與定向增發的私募中,有些私募很早就開始參與定向增發,有些是後來崛起的,有些僅參與了一兩個定向增發項目,而有的卻是定向增發的常客。不過,相比中國股市來說,定向增發還是比較年輕的。目前所說的定向增發是指在2006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和股改後股份全流通後的一項新政。
㈣ 證券從業人員是否可以購買基金參加定增
一般可以,基金經理等管理資本投資操作的人員購買基金會有相應的限制。
這里所說的基金自然包括私募基金,這都是可以的,不過像基金經理等人員他們購買基金會受到一些條件限制,具體什麼條件我沒有這方面信息。我自己是證券行業,我也買了基金。
㈤ 定向增發信託和普通信託有和區別,風險高嗎
目前,信託公司參與的定增產品主要是一年期的,涉及到的合規問題主要包括: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證監發行字[2007]302號)第八條第三款規定:「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因此,信託公司參與定增項目,一般會選擇基金專戶、資管計劃、有限合夥作(2009年末監管機構放行合夥企業開通證券賬戶參與定增,不過合夥企業的相關政策不太明朗,而且可能面臨較高的稅費負擔)為通道來間接參與。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通道的選擇以基金專戶為主。
關聯交易。一年期定增產品,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的非關聯方可以審慎參與,允許結構化產品參與,但是發行人關聯方不能通過資管產品等通道認購。這也就意味著信託公司參與的定增項目不能是與自身有關聯關系的上市公司,一般來說信託公司的關聯方需要在相關合同中列出(比如《投資操作協議》),並錄入投資交易系統。
同時,信託公司如果以固有資金認購的,屬於信託財產來源信託公司關聯方的「正向關聯」業務,根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信託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銀監辦發【2014】99號),及信託公司注冊地銀監局的相關規定(如《北京銀監局辦公室關於優化信託項目報告流程的通知》(京銀監辦發【2015】23號)),需要向當地銀監局進行事前報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2014年A股定增市場規模增長迅速,私募產品「白條式」認購現象頻出,2015年證監會推出了非公開發行監管新動向,要求參與非公開發行的私募產品必須完成基金備案,有限合夥企業被視為私募產品同樣要求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手續。信託公司如果通過私募產品、有限合夥來完成定增的,私募、有限合夥需要首先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
5%的舉牌紅線。受託資產持有單只股票達到已發行股份的5%時,需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監管機構、交易所書面報告,通知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限內將不得再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發生上述情況時,在買入該股票後12個月內不得賣出),在實際操作中信託公司會設立多個信託計劃,通過多個基金專戶產品來進行投資,以規避5%的紅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隻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
關於信託公司參與定增,與你說的信託公司的「普通信託」相比,因為你沒有定義什麼是普通信託,假定是固定收益的政信、基礎設施、企業貸款等等。這個相關風險,我覺得還是要看具體項目的評估。一個優質的定增對比一個還款能力、再融資能力比較差的固定收益,這其實是沒有什麼可比性的,幾乎可以說多數人都認為定增安全。所以形式不是最重要的,要看底層資產究竟是什麼,他的安全性、收益、管理人等等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