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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違法違規

發布時間:2021-08-17 00:31:40

㈠ 有限合夥企業管理人融資12億,投入到項目中的資金是不到十億,管理人這種做法違法違規嗎

有限合夥企業管理人一般來說也是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人投資之前,雙方應當約定管理人的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應提前明確。對於投資決策則由管理人自主作出,從而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但是將融資金額部分用於支付投資人即有限合夥人投資收益的做法,在私募基金領域屬於超出管理人投資某標的的資金,如果沒有提前約定,則是一種超募行為,是有違規嫌疑,會損害投資人的利益。

㈡ 哪些人員不能擔任基金管理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從業人員:因犯有貪污賄賂、瀆職、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的;對所任職的公司、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或者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負有個人責任的董事、監事、廠長、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終結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個人所負債務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因違法行為被開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他機構的從業人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㈢ 對基金管理人違法行為證監會不會責令更換

於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一般違法違規行為,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治理結構、稽核監控和風險控制管理不符合規定的情形,尚未造成重大風險的,中國證監會主要採取責令限期改正、限制令、責令更換有關人員等強令整改的監管措施。
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違法違規,或者其內部治理結構、稽核監控和風險控制管理不符合規定的,中國證監會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該基金管理人的穩健運行、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區別情形,對其採取下列措施:
①限制業務活動,責令暫停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②限制分配紅利,限制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支付報酬、提供福利
③限制轉讓固有財產或者在固有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
④責令更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
⑤責令有關股東轉計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行使股東權利。基金管理人整改後,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報告。中國證監會經驗收,符合有關要求的,應當自驗收完畢之日起3日內解除對其採取的有關措施。

㈣ 對基金管理人違法行為證監會對誰責令更換

對於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一般違法違規行為,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治理結構、稽核監控和風險控制管理不符合規定的情形,尚未造成重大風險的,中國證監會主要採取責令限期改正、限制令、責令更換有關人員等強令整改的監管措施。
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違法違規,或者其內部治理結構、稽核監控和風險控制管理不符合規定的,中國證監會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該基金管理人的穩健運行、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區別情形,對其採取下列措施:
①限制業務活動,責令暫停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②限制分配紅利,限制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支付報酬、提供福利
③限制轉讓固有財產或者在固有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
④責令更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
⑤責令有關股東轉計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行使股東權利。基金管理人整改後,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報告。中國證監會經驗收,符合有關要求的,應當自驗收完畢之日起3日內解除對其採取的有關措施。

㈤ 基金管理人怎麼備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並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如實填報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團隊管理基金資產的,該公司型基金在作為基金履行備案手續同時,還需作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

㈥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六章 罰 則

第四十三條 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募集或者變相募集基金的,由中國證監會予以取締,責令退還所募集的資金及其利息,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 未經批准,擅自將基金上市交易的,由中國證監會責令停止交易,處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擅自從事基金管理業務的,由中國證監會予以取締,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 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基金託管業務的,責令停止基金託管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基金託管人未按照規定將其託管的基金資產與託管人的自有資產分開,或者對基金資產未實行分帳管理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基金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由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 有本辦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營私舞弊、違規操作,不履行其基金管理或者基金託管職責的,或者嚴重失職,造成基金經營不善或者重大損失的,除依法給予處罰外,暫停、撤銷其基金管理業務資格或者基金託管業務資格。
第五十一條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不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或者拒絕、阻撓依法進行的檢查、稽核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規定的處罰,由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各自的職權作出決定;但是,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的處罰。
第五十三條 有操縱市場價格、內幕交易、虛假陳述等證券欺詐行為的,由中國證監會依法給予處罰。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暫停、撤銷其從業資格。
違反本辦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㈦ 哪些行為屬於私募基金違法違規行為

一、官方檢查發現的違法問題
2015年證監會組織力量對140餘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銷售機構開展了現場檢查,發現當前私募基金領域存在以下違法問題乃至非法集資犯罪問題。
1、登記備案信息失真。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實,更新不及時,沒有按規定報送定期報告和重大事項變更情況。
2、資金募集行為違規。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變相降低投資者門檻、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誇大或虛假宣傳、違規保本保收益、投資者人數超過法定人數限制等。
3、投資運作行為違規。挪用或侵佔基金財產、將固有財產與基金財產混同、違反合同約定列支費用、進行利益輸送等。
二、違法問題之刑事犯罪
私募基金本來屬於正常的金融投融資方式,根據法律規定其運作應符合法律程序,否則,即為非法私募。非法私募輕則違法賠償重則刑事犯罪,典型的犯罪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兩類非法集資犯罪。
私募與非法集資在現實中由於界限模糊,往往容易造成錯誤認識,進而使得原本進行私募的募集者變成非法集資的犯罪分子。盡管如此,但二者並非不可區分,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方面對二者進行識別。
1、是否公開募集。私募基金顧名思義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對象募集,而不能像公募基金一樣向公眾推廣募集,因此,公募的一些方法在私募基金上是嚴格禁止的。比如,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宣傳,不能通過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實踐中,理財講座、投資研討會等宣傳形式無形當中把私募基金的募集行為推向了犯罪的邊緣,基金公司應謹慎對待。如果相關機構採取上述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和推介,有可能觸碰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這一界限。
2、是否注冊備案。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機構應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注冊,並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要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非法集資是指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因此,私募基金設立某隻基金並進行注冊備案,是其合法的關鍵因素之一。
概括言之,私募基金領域非法集資有如下特徵:募集方式一般採用公開宣傳、推介方式引誘投資人;募集對象一般為社會公眾;一般不設最低投資門檻,或者門檻很低;投資人數沒有上限,多多益善;一般沒有投資風險提示,許諾保本高收益。
三、違法問題之預防
2015年5月26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在北京市開展打擊以私募投資基金為名從事非法集資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該通告由證監會私募部、投保局、稽查局、打非局會簽,經證監會批准與北京局共同發布,雖然標題被冠為在北京市開展打擊非法私募的活動,但由於是證監會批准、基金業協會下發,實則是意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非法私募的專項活動。
上文簡單介紹了哪些行為屬於私募基金違法違規行為?可見私募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稍有不慎就會企業處於違法犯罪的行列。針對這些可能出現的違法犯罪行為,不能等到出現了問題才進行管理治理而需要從根本上進行預防。私募基金違法違規行為預防的方式有很多種,有疑問的可以咨詢相關領域的資深律師。

㈧ 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監管有哪些

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是指在公司負責基金投資、研究、交易的人員以及實際履行相應職責的人員

㈨ 違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定的行為有哪些

答:被舉報人違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包括:
(1)單位或個人採取非法手段,虛構、隱瞞事實,逃避社會保險繳費義務的;
(2)單位或個人採取非法手段,虛構、隱瞞事實,冒領、騙取社會保險費支出或社會保險待遇的;
(3)單位或個人利用提供社會保險服務工作的機會,採取非法手段,虛構、隱瞞事實,騙取社會保險費或者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
(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未按規定將征繳的社會保險費轉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違反規定支付社會保險待遇、違法違規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
(5)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截留、擠占、挪用、貪污社會保險基金或者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社會保險基金遭受損失的;
(6)違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規定,侵害參保人員合法權益,或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其他行為。

㈩ 如果基金經理違規名下基金怎麼處理

一位基金公司的人士透露,今年5月份,時任博時精選基金經理的馬樂和家人准備出境游時,發現其已經被邊控。
大約一個月後,6月21日,博時基金公告稱,馬樂因個人原因離任博時精選基金經理,同時沒有轉任公司其他崗位。這意味著馬樂辭別了博時基金。
「馬樂在7月初就已經被相關部門控制。」上述基金公司的人士稱,由於馬樂是辭職後才被控制的,具體是哪個部門出手目前不得而知。
一位接近監管層的人士透露了這一事件的發現過程:深交所的交易監控系統查出,有一個資金總量達10億元的賬戶,其倉位特別是小盤股的倉位,與博時精選的倉位高度重合。監管部門順藤摸瓜,還查出了另外一個隱秘賬戶,該賬戶可能是由馬樂間接控制,賬戶資金從不到1000萬元通過股票操作炒到了3000萬元。
接近交易所的人士也向本報透露了馬樂目前已經被控制及被查出兩個嫌疑賬戶,但沒有透露具體的賬戶金額和獲利數量。不過,記者采訪的多位業內人士,基本認同兩個賬戶涉及金額分別為10億元和3000萬元的說法。
「兩個賬戶應該主要都是通過對博時精選倉位中的小盤股進行先進先出的操作來獲利。小賬戶的操作相對靈活,其操作可能追溯到馬樂任基金經理之前。」一位接近馬樂的人士稱,馬樂人很聰明,健談,也非常勤奮,在博時內部很被看好。
公開信息顯示,馬樂從2006年7月起至辭任基金經理,歷任博時基金公司研究員、研究部公用事業與金融地產研究組主管兼研究員、特定資產投資經理。
2011年4月12日,有5年證券從業經歷的馬樂被提拔為基金經理,與余洋共同管理博時精選基金。2011年5月4日,余洋離任博時精選的基金經理,該基金由馬樂單獨掌管。
博時基金方面稱,馬樂已經從公司離職,對其目前的情況並不了解。博時基金一直在合法合規地運營,目前沒有收到任何被調查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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