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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8-16 18:41:49

① 創投引導基金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管理

1)管理事項的基本原則。
2)管理主體。
3)管理體制︰評審、決策與執行相互分立
4)扶持項目的公示制度。
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監管與指導
*明確引導基金納入公共財政考核評價體系。
*財政廳門和創投發展部門分工監管
*績效考核標准︰1)引導了多少社會資金進入了創業投資領域;2)所扶持創投企業在促進創新創業和擴大社會就業方面發揮了多大作用;3)引導基金自身是否實現保本微利營運,以確保可持續發展。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風險控制
1)在管理風險控制環節,明確「應透過制訂引導基金章程,明確引導基金運作、決策及管理的具體程序和規定,以及申請引導基金扶持的相關條件」。
2)在運作風險控制環節,要求「引導基金章程應具體規定引導基金對單個創業投資企業的支持額度以及風險控制制度」。
3)在經營風險控制環節,要求引導基金不用於非創投業務。
4)在制度風險控制環節,要求「閑置資金以及投資形成的各種資產及權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進行管理。

② 科技型中小企業如何怎麼申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條件流程

根據《財政部、科技部關於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國家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將繼續開展引導基金資格申請受理。
據易碳家雜志了解,創業投資機構申請引導基金項目之前,需首先提交資格申請,由國家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請後根據《暫行辦法》申請企業進行資格審查,並公布資格審查結果。審查通過的創業投資機構,方可申請2013年度國家引導基金各類項目。企業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報送至市科技創新委高新技術產業化處。

③ 創投引導基金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運作原則與模式

原則︰政府引導、市場運作
科學決策、防範風險
模式︰參股、融資擔保、跟進投資

④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政策是什麼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由政府設立並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過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的一項政策。引導基金本身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

⑤ 什麼是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有哪些運作方式

引導基金是由政府設立並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過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引導基金本身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

運作方式:

  1. 參股。引導基金主要通過參股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

  2. 融資擔保。根據信貸徵信機構提供的信用報告,對歷史信用記錄良好的創業投資企業,可採取提供融資擔保方式,支持其通過債權融資增強投資能力。

  3. 跟進投資或其他方式。產業導向或區域導向較強的引導基金,可探索通過跟進投資或其他方式,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並引導其投資方向。其中,跟進投資僅限於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創業早期企業或需要政府重點扶持和鼓勵的高新技術等產業領域的創業企業時,引導基金可以按適當股權比例向該創業企業投資,但不得以「跟進投資」之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運作業務,而應發揮商業性創業投資企業發現投資項目、評估投資項目和實施投資管理的作用

⑥ 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的引導基金的風險控制

應通過制訂引導基金章程,明確引導基金運作、決策及管理的具體程序和規定,以及申請引導基金扶持的相關條件。申請引導基金扶持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業績激勵機制和風險約束機制,其高級管理人員或其管理顧問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已經取得良好管理業績。
引導基金章程應當具體規定引導基金對單個創業投資企業的支持額度以及風險控制制度。以參股方式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可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事先通過公司章程或有限合夥協議約定引導基金的優先分配權和優先清償權,以最大限度控制引導基金的資產風險。以提供融資擔保方式和跟進投資方式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的,引導基金應加強對所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的資金使用監管,防範財務風險。
引導基金不得用於從事貸款或股票、期貨、房地產、基金、企業債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以及用於贊助、捐贈等支出。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
引導基金的閑置資金以及投資形成的各種資產及權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引導基金投資形成股權的退出,應按照公共財政的原則和引導基金的運作要求,確定退出方式及退出價格。

⑦ 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的引導基金的設立與資金來源

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創業投資發展的需要和財力狀況設立引導基金。其設立程序為:由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提出設立引導基金的可行性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設立。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和不斷完善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由財政部門和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出。
引導基金應以獨立事業法人的形式設立,由有關部門任命或派出人員組成的理事會行使決策管理職責,並對外行使引導基金的權益和承擔相應義務與責任。
引導基金的資金來源: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財政性專項資金;引導基金的投資收益與擔保收益;閑置資金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收益;個人、企業或社會機構無償捐贈的資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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