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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基金投資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1-04-02 09:51:47

㈠ 母基金的發展和政府引導基金的發展有關聯性嗎

母基金的發展有助於政府引導基金的發展。因為政府引導基金最適宜的形式是母基金,母基金相關制度的建立,能夠進一步推動政府引導基金的發展。君曜資本作為專業的母基金管理人,一直致力促進母基金行業的良性發展,在篩選頭部的股權基金的同時為投資人挖掘優質的稀缺資源。在結合君曜資本管理團隊嚴格的篩選、深入的調研以及專業的風險評估之後,充分發揮所投項目獨特的優勢,打造出極具成長潛力的產品,為投資人創造多元化的資產配置。

㈡ 相比普通的FOF,歌斐資產家族母基金有哪些特點

相比普通的FOF,家族母基金兼具家族辦公室和母基金的特點,只針對家族負責,其投資管理的效率也會比其他分散化私募母基金更高,具有更強的監督動力更低的監督成本以及更加靈活的資金管理制度,對管理人要求更高,並且,由於家族母基金完全為家族私益服務,通常會反映出家族的行業特徵和個人特色,深受有實力的超級富豪家族青睞。

㈢ 私募股權母基金有哪些優勢和特點

母基金FOF
PE FOF是FOF的一個類別。FOF(Fund of Funds)指投資於基金組合的基金,與一般基金最大的區別在於FOF是以「基金」為投資對象,而基金多以股票、債券、期權、股權等金融產品為投資對象。

一、FOF特點

集腋成裘散戶變身機構

從基金管理的角度來看,其實大多數散戶投資人都是不太受到歡迎,因為其中少數人不理解投資程序和方法而一味追求短期利益,從而影響到基金經理的投資進程和發揮。因此,不少優質PE基金會設立較高的投資門檻,投資一個PE基金往往需要上百萬美金的投入。

以歌斐資產為代表的PE FOF,可以凝聚起所有散戶成為機構投資人,聚集資金形成一定規模,由PE FOF代表所有散戶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商談,選擇優質的PE基金。

精挑細選有效分散風險

PE是一種高收益且風險較高的資產類別。市場上PE基金數量眾多,也意味著投資者選擇出好的PE基金的難度在逐漸加大。而且PE基金受時間、項目、地域和基金經理能力等諸多因素影響,表現參差不齊。

在PE市場中,中小投資人由於資金規模較小,一般一次只能投資幾個甚至一個PE,而在6-8年的投資時間里,即便是非常優秀的PE基金,也會有投資失誤的時候。以歌斐資產為代表的PE FOF則能夠通過資產再組合,選擇不同的PE基金和項目以覆蓋不同的行業、地域和投資團隊,來達到幫助中小投資人有效分散PE投資風險的目的。
高效投資專業動態管理
在當前競爭激烈的市場中,能否抓住轉瞬即逝的投資機會十分關鍵。對於那些對某些行業不太了解但又不想錯失投資良機的投資人,投資歌斐資產為代表的PE FOF是一種高效的選擇。
對於投資普通PE基金的投資人,往往在6-8年的投資期內只能等待基金經理的運作和投資結果,幾乎沒有太多的靈活性。而在PE FOF的投資模式中,PE FOF管理人可以通過資產的再平衡以達到控制投資、保持增值等目的。同時,管理人可以隨時代表投資人和PE基金經理保持溝通,為其提供資本支持,管理剩餘現金;並向投資人及時提供信息,做出專業報告,評估資產組合風險。

二、FOF作為LP的優勢

LP-GP關系

LP-GP關系是有限合夥制的核心,優質的GP和LP關系為GP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使得GP能夠將主要精力放在項目的投資和管理上。由於LP和GP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性等原因,LP和GP關系的處理成為很多基金運營很大的負擔。影響LP-GP關系的核心因素包括:

第一,在基金條款的設置中,管理費用結構和基金收益分配設計等關鍵條款是促進GP的積極性,保證LP和GP之間的利益一致性的關鍵因素。FOF作為專注於私募股權行業的專業投資人,長期的投資經驗有利於FOF在關鍵條款的談判中發揮積極作用,平衡GP-LP之間的利益關系。

第二,GP在運營過程中需要建立透明、及時的溝通制度,及時向LP披露基金運營信息。優秀的FOF一方面自身擁有比較成熟的LP溝通機制,另一方面由於投資眾多優秀的子基金,可以借鑒行業的最優做法,為子基金建立溝通制度,並提供有效的建議。

第三, LP的專業度;由於私募行業的長期性與非流動性,宏觀經濟短期波動等外部因素會在短期內對基金賬面回報率產生不利影響,由於FOF的專業度,能夠對不利的變動有客觀的評估,給予GP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FOF在以上所有方面均能夠為子基金提供有力的增值服務,而歌斐資產已在處理LP-GP關系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扮演了GP(相對於FOF的投資人來說)和LP(相對於子基金來說)的雙重角色,對於LP-GP關系有著更全面的理解,為子基金LP-GP之間的良性互動奠定良好的基礎。

㈣ 私募股權融資的私募股權法規

為規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從事非公開交易企業股權投資業務的股權投資企業(含以股權投資企業為投資對象的股權投資母基金)的運作和備案管理,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規范股權投資企業的設立、資本募集與投資領域(一)設立與管理模式。股權投資企業應當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有關規定設立。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可以通過組建內部管理團隊實行自我管理,也可採取委託管理方式將資產委託其他股權投資企業或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管理。(二)資本募集。股權投資企業的資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特定的具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募集,不得通過在媒體(包括各類網站)發布公告、在社區張貼布告、向社會散發傳單、向公眾發送手機簡訊或通過舉辦研討會、講座及其他公開或變相公開方式(包括在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機構的櫃台投放招募說明書等),直接或間接向不特定或非合格投資者進行推介。股權投資企業的資本募集人須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資風險及可能的投資損失,不得向投資者承諾確保收回投資本金或獲得固定回報。(三)資本認繳。股權投資企業的所有投資者只能以合法的自有貨幣資金認繳出資。資本繳付可以採取承諾制,即投資者在股權投資企業資本募集階段簽署認繳承諾書,在股權投資企業投資運作實施階段,根據股權投資企業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的約定分期繳付出資。(四)投資者人數限制。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投資者為集合資金信託、合夥企業等非法人機構的,應打通核查最終的自然人和法人機構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打通計算投資者總數,但投資者為股權投資母基金的除外。(五)投資領域。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領域限於非公開交易的股權,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用於購買國債等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投資方向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股權投資企業所投資項目必須履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規管理程序。外資股權投資企業進行投資,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投資項目核准手續。二、健全股權投資企業的風險控制機制(六)投資風險控制。股權投資企業的資金運用應當依據股權投資企業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的約定,合理分散投資,降低投資風險。股權投資企業不得為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股權投資企業對關聯方的投資,其投資決策應當實行關聯方迴避制度,並在股權投資企業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及委託管理協議、委託託管協議中約定。對關聯方的認定標准,由股權投資企業投資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股權投資企業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及委託管理協議、委託託管協議中約定。(七)激勵和約束機制。股權投資企業及其受託管理機構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等法律文件,應當載明業績激勵機制、風險約束機制,並約定相關投資運作的決策程序。股權投資企業可以約定存續期限。(八)對受託管理情況的檢查和評估。股權投資企業可以根據委託管理協議等法律文件的相關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其受託管理機構運用股權投資企業的資本開展投資運作的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九)資產託管。股權投資企業的資產應當委託獨立的託管機構託管。但是,經所有投資者一致同意可以免於託管的除外。受託管理機構為外商獨資或者中外合資的,應當由在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託管機構託管該股權投資企業的資產。三、明確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的基本職責(十)受託管理機構的職責。股權投資企業採取委託管理方式的,受託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委託管理協議,履行下列職責:(1)制定和實施投資方案,並對所投資企業進行投資後管理。(2)積極參與制定所投資企業發展戰略,為所投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3)定期或者不定期向股權投資企業披露股權投資企業經營運作等方面的信息。定期編制會計報表,經外部審計機構審核後,向股權投資企業報告。(4)委託管理協議約定的其他職責。(十一)利益沖突限制。股權投資企業的股權投資企業的受託管理機構應當公平對待其所管理的不同股權投資企業的財產,不得利用股權投資企業財產為股權投資企業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對不同的股權投資企業應當設置不同的賬戶,實行分賬管理。(十二)受託管理機構的退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權投資企業的受託管理機構應當退任:(1)受託管理機構解散、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的。(2)受託管理機構喪失管理能力或者嚴重損害股權投資企業投資者利益的。(3)按照委託管理協議約定,持有一定比例以上股權投資企業權益的投資者要求受託管理機構退任的。(4)委託管理協議約定受託管理機構退任的其他情形。四、建立股權投資企業信息披露制度(十三)提交年度報告。股權投資企業除應當按照公司章程和合夥協議向投資者披露投資運作信息外,還應當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向備案管理部門提交年度業務報告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股權投資企業的受託管理機構和託管機構應當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向備案管理部門提交年度資產管理報告和年度資產託管報告。(十四)重大事件即時報告。股權投資企業在投資運作過程中發生下列重大事件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備案管理部門報告:(1)修改股權投資企業或者其受託管理機構的公司章程、合夥協議和委託管理協議等文件。(2)股權投資企業或者其受託管理機構增減資本或者對外進行債務性融資。(3)股權投資企業或者其受託管理機構分立與合並。(4)受託管理機構或者託管機構變更,包括受託管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及其他重大變更事項。(5)股權投資企業解散、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五、加強對股權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和行業自律(十五)備案管理范圍。股權投資企業除下列情形外,均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完成工商登記後的1個月內,申請到相應管理部門備案:(1)已經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備案為創業投資企業。(2)由單個機構或單個自然人全額出資設立,或者由同一機構與其全資子機構共同出資設立以及同一機構的若干全資子機構出資設立。(十六)受託管理機構的附帶備案。股權投資企業採取委託管理方式將資產委託其他股權投資企業或者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管理的,其受託管理機構應當申請附帶備案並接受備案管理。(十七)備案管理部門。資本規模(含投資者已實際出資及雖未實際出資但已承諾出資的資本規模)達到5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外幣的股權投資企業,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備案管理部門)備案;資本規模不足5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外幣的股權投資企業,在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備案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備案管理部門)備案。(十八)備案申請主體。股權投資企業採取自我管理方式的,由股權投資企業負責申請辦理備案手續;股權投資企業採取委託管理方式的,由其受託管理機構負責申請辦理備案手續。
(十九)向國家備案管理部門申請備案的程序。股權投資企業申請向國家備案管理部門備案,應當由申請主體將有關備案材料送股權投資企業所在地省級備案管理部門進行初審。對確認申請備案文件材料齊備的股權投資企業,向國家備案管理部門出具初步審查意見。國家備案管理部門在收到省級備案管理部門轉報的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申請和初步審查意見後的20個工作日內,對經復核無異議的股權投資企業,通過國家備案管理部門門戶網站公告其名單及基本情況的方式,為股權投資企業辦結備案手續。(二十)向省級備案管理部門申請備案的程序。股權投資企業申請向所在地省級備案管理部門備案,對經復核無異議的股權投資企業,通過該省級備案管理部門門戶網站公告其名單及基本情況的方式,為股權投資企業辦結備案手續。(二十一)申請股權投資企業備案應當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股權投資企業申請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1)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申請書。(2)股權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3)股權投資企業資本招募說明書。(4)股權投資企業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5)所有投資者簽署的資本認繳承諾書。(6)驗資機構關於所有投資者實際出資的驗資報告。(7)發起人關於股權投資企業資本募集是否合法合規的情況說明書。(8)股權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證明材料。(9)委託託管協議。所有投資者一致同意可以免於託管的,應當提供所有投資者聯名簽署的同意免於託管函。(10)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備案所涉文件與材料的法律意見書。股權投資企業採取委託管理的,還應當提交股權投資企業與受託管理機構簽訂的委託管理協議。(二十二)申請股權投資企業受託管理機構附帶備案應當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股權投資企業的受託管理機構申請附帶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1)受託管理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受託管理機構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3)受託管理機構股東(合夥人)名單及情況介紹。(4)所有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證明材料。(5)開展股權投資管理業務情況及業績。(二十三)對高級管理人員的界定與要求。本通知所稱高級管理人員,系指公司型企業的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人員,以及合夥型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人員。合夥型企業的普通合夥人為法人或非法人機構的,則該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一並視為高級管理人員。,至少3名高管人員具備2年以上股權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二十四)申請注銷備案。股權投資企業出現下列情形,可以申請注銷備案:(1)解散。(2)主營業務不再是股權投資業務。(3)另行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備案為創業投資企業。(二十五)監督管理。備案管理部門通過建立健全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信息系統、社會舉報、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向社會公告等制度,加強對股權投資企業的監督管理。對已經完成備案的股權投資企業及其受託管理機構,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5個月內,對其是否遵守本通知有關規定,進行年度檢查。在必要時,可以通過信函、電話詢問、走訪、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測等方式,了解其運作管理情況。(二十六)對規避備案監管的處罰。備案管理部門發現股權投資企業及其受託管理機構未備案的,應當督促其在20個工作日內向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備案手續;逾期沒有備案的,應當將其作為「規避備案監管股權投資企業、規避備案監管受託管理機構」,通過備案管理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二十七)對運作不規范的處罰。對運作管理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應當督促其在6個月內改正;逾期沒有改正的,應將其作為「運作管理不合規股權投資企業、運作管理不合規受託管理機構」,通過備案管理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二十八)行業自律。組建全國性股權投資行業協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通知,對股權投資企業及其受託管理機構進行自律管理。(二十九)實施。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通知實施前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及其受託管理機構,應當在本通知發布後3個月內按照本通知有關規定到備案管理部門備案;投資運作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應當在本通知發布後6個月內按照本通知有關規定整改。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㈤ 申請和母基金進行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機構或其實際控制人應具備什麼條件

首先要具備合格的運營資質,實收資本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軟硬體設施,管理機構可以是已經運行的專業投資管理機構,或是為申請母基金投資而專設的投資管理機構,但應在申請前完成注冊,且應是該管理機構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企業),以確保管理團隊的延續性。然後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股權投資管理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成員無受過行政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良記錄。再一個管理機構具備合理的項目評估標准和獨立的投資決策機制,健全的創業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流程,完備的投資管理制度和完整的投資檔案體系,能夠為被投資企業提供創業輔導、管理咨詢等增值服務。最後管理團隊有2個以上的種子期、初創期或成長期企業投資成功案例。各個地區的要求不一樣,僅供參考。君曜資本作為專業的母基金管理人,「循趨勢、擇時點、選賽手」,以專業管理人視角甄選全市場優質資產,為投資者提供稀缺投資機會,在支持產業發展的同時,為投資者帶來財富增值。

㈥ 私募股權投資母基金的FOFs作為LP的優勢

LP-GP關系是有限合夥制的核心,優質的GP和LP關系為GP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使得GP能夠將主要精力放在項目的投資和管理上。由於LP和GP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性等原因,LP和GP關系的處理成為很多基金運營很大的負擔。影響LP-GP關系的核心因素包括:
第一,在基金條款的設置中,管理費用結構和基金收益分配設計等關鍵條款是促進GP的積極性,保證LP和GP之間的利益一致性的關鍵因素。FOFs作為專注於私募股權行業的專業投資人,長期的投資經驗有利於FOFs在關鍵條款的談判中發揮積極作用,平衡GP-LP之間的利益關系。
第二,GP在運營過程中需要建立透明、及時的溝通制度,及時向LP披露基金運營信息。優秀的FOFs一方面自身擁有比較成熟的LP溝通機制,另一方面由於投資眾多優秀的子基金,可以借鑒行業的最優做法,為子基金建立溝通制度,並提供有效的建議。
第三, LP的專業度;由於私募行業的長期性與非流動性,宏觀經濟短期波動等外部因素會在短期內對基金賬面回報率產生不利影響,由於FOFs的專業度,能夠對不利的變動有客觀的評估,給予GP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FOFs在以上所有方面均能夠為子基金提供有力的增值服務,扮演了GP(相對於FOFs的投資人來說)和LP(相對於子基金來說)的雙重角色,對於LP-GP關系有著更全面的理解,為子基金LP-GP之間的良性互動奠定良好的基礎。 在基金募集中,對於子基金來說,FOFs作為LP發揮了顯著的增值效應,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FOFs是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對於子基金來說,更願意選擇能夠在後續基金中為其長期注資的LP,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FOFs作為專注於私募股權市場的LP,通常情況下能夠為業績優秀的子基金團隊長期注資,而不受到私募股權市場資產配置比例的限制。
第二,FOFs能夠為子基金構築更優化的LP結構,保證長期穩定的資金渠道。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LP,會根據市場和政策環境的變化調整其在PE市場的資產配置,因此過分單一的LP構成是基金的資金來源穩定性的潛在隱患。歌斐等FOFs自身優化的LP構成能夠多樣化子基金的LP構成。
第三,FOFs的加入通常能夠縮短子基金募集周期。FOFs作為專業投資人,在盡職調查方面和基金條款的談判,以及後續GP表現的長期跟蹤上都具有很強的專業度,因此FOFs在基金募集早期加入,或者作為基金的領投人對於基金的潛在LP是一個積極的信號,對於推進基金成功募集和縮短募集周期有積極的意義。 FOFs作為LP,在子基金投資建議委員會中佔有席位,對於子基金投資戰略積極作用體現在兩個方面:在宏觀層面上,FOFs在投資建議委員會上,為子基金投資戰略方向提供專業的建議;在微觀層面上,為子基金的項目來源和被投資公司的提供行業人脈和資源。
總之,FOFs作為私募股權行業的重要投資者,代表專業、優質的資金來源,能夠在資金以外為子基金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務。

㈦ PE母基金的法律規定

為規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從事非公開交易企業股權投資業務的股權投資企業(含以股權投資企業為投資對象的股權投資母基金)的運作和備案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於2011年11月發布了《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2864號文」)。
其中特別指出:「投資者人數限制。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投資者為集合資金信託、合夥企業等非法人機構的,應打通核查最終的自然人和法人機構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打通計算投資者總數,但投資者為股權投資母基金的除外。」
根據「非法人機構穿透原則」的要求:即如果一個基金的合夥人或股東是一個合夥企業或信託等非法人機構,需要打通該非法人機構,核查其背後的法人或自然人,來計算投資者人數,且該等被打通後的最終投資人亦需滿足單個投資人1000萬元的最低出資要求。非法人機構穿透原則目前唯一的例外是在發改委備案的「股權投資母基金」。由於國內絕大多數的私募基金無法滿足每個投資者1000萬元的最低出資額要求,因而「股權投資母基金」成為最後的救命稻草。業界有不少人預測,2864號文將使得母基金作為機構投資者在中國迎來飛速發展的春天。

㈧ 私募股權的私募股權法規

為規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從事非公開交易企業股權投資業務的股權投資企業(含以股權投資企業為投資對象的股權投資母基金)的運作和備案管理,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規范股權投資企業的設立、資本募集與投資領域(一)設立與管理模式。股權投資企業應當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有關規定設立。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可以通過組建內部管理團隊實行自我管理,也可採取委託管理方式將資產委託其他股權投資企業或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管理。(二)資本募集。股權投資企業的資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特定的具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募集,不得通過在媒體(包括各類網站)發布公告、在社區張貼布告、向社會散發傳單、向公眾發送手機簡訊或通過舉辦研討會、講座及其他公開或變相公開方式(包括在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機構的櫃台投放招募說明書等),直接或間接向不特定或非合格投資者進行推介。股權投資企業的資本募集人須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資風險及可能的投資損失,不得向投資者承諾確保收回投資本金或獲得固定回報。(三)資本認繳。股權投資企業的所有投資者只能以合法的自有貨幣資金認繳出資。資本繳付可以採取承諾制,即投資者在股權投資企業資本募集階段簽署認繳承諾書,在股權投資企業投資運作實施階段,根據股權投資企業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的約定分期繳付出資。(四)投資者人數限制。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投資者為集合資金信託、合夥企業等非法人機構的,應打通核查最終的自然人和法人機構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打通計算投資者總數,但投資者為股權投資母基金的除外。(五)投資領域。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領域限於非公開交易的股權,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用於購買國債等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投資方向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股權投資企業所投資項目必須履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規管理程序。外資股權投資企業進行投資,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投資項目核准手續。二、健全股權投資企業的風險控制機制(六)投資風險控制。股權投資企業的資金運用應當依據股權投資企業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的約定,合理分散投資,降低投資風險。股權投資企業不得為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股權投資企業對關聯方的投資,其投資決策應當實行關聯方迴避制度,並在股權投資企業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及委託管理協議、委託託管協議中約定。對關聯方的認定標准,由股權投資企業投資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股權投資企業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及委託管理協議、委託託管協議中約定。(七)激勵和約束機制。股權投資企業及其受託管理機構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等法律文件,應當載明業績激勵機制、風險約束機制,並約定相關投資運作的決策程序。股權投資企業可以約定存續期限。(八)對受託管理情況的檢查和評估。股權投資企業可以根據委託管理協議等法律文件的相關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其受託管理機構運用股權投資企業的資本開展投資運作的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九)資產託管。股權投資企業的資產應當委託獨立的託管機構託管。但是,經所有投資者一致同意可以免於託管的除外。受託管理機構為外商獨資或者中外合資的,應當由在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託管機構託管該股權投資企業的資產。三、明確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的基本職責(十)受託管理機構的職責。股權投資企業採取委託管理方式的,受託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委託管理協議,履行下列職責:(1)制定和實施投資方案,並對所投資企業進行投資後管理。(2)積極參與制定所投資企業發展戰略,為所投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3)定期或者不定期向股權投資企業披露股權投資企業經營運作等方面的信息。定期編制會計報表,經外部審計機構審核後,向股權投資企業報告。(4)委託管理協議約定的其他職責。(十一)利益沖突限制。股權投資企業的股權投資企業的受託管理機構應當公平對待其所管理的不同股權投資企業的財產,不得利用股權投資企業財產為股權投資企業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對不同的股權投資企業應當設置不同的賬戶,實行分賬管理。(十二)受託管理機構的退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權投資企業的受託管理機構應當退任:(1)受託管理機構解散、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的。(2)受託管理機構喪失管理能力或者嚴重損害股權投資企業投資者利益的。(3)按照委託管理協議約定,持有一定比例以上股權投資企業權益的投資者要求受託管理機構退任的。(4)委託管理協議約定受託管理機構退任的其他情形。四、建立股權投資企業信息披露制度(十三)提交年度報告。股權投資企業除應當按照公司章程和合夥協議向投資者披露投資運作信息外,還應當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向備案管理部門提交年度業務報告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股權投資企業的受託管理機構和託管機構應當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向備案管理部門提交年度資產管理報告和年度資產託管報告。(十四)重大事件即時報告。股權投資企業在投資運作過程中發生下列重大事件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備案管理部門報告:(1)修改股權投資企業或者其受託管理機構的公司章程、合夥協議和委託管理協議等文件。(2)股權投資企業或者其受託管理機構增減資本或者對外進行債務性融資。(3)股權投資企業或者其受託管理機構分立與合並。(4)受託管理機構或者託管機構變更,包括受託管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及其他重大變更事項。(5)股權投資企業解散、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五、加強對股權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和行業自律(十五)備案管理范圍。股權投資企業除下列情形外,均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完成工商登記後的1個月內,申請到相應管理部門備案:(1)已經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備案為創業投資企業。(2)由單個機構或單個自然人全額出資設立,或者由同一機構與其全資子機構共同出資設立以及同一機構的若干全資子機構出資設立。(十六)受託管理機構的附帶備案。股權投資企業採取委託管理方式將資產委託其他股權投資企業或者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管理的,其受託管理機構應當申請附帶備案並接受備案管理。(十七)備案管理部門。資本規模(含投資者已實際出資及雖未實際出資但已承諾出資的資本規模)達到5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外幣的股權投資企業,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備案管理部門)備案;資本規模不足5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外幣的股權投資企業,在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備案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備案管理部門)備案。(十八)備案申請主體。股權投資企業採取自我管理方式的,由股權投資企業負責申請辦理備案手續;股權投資企業採取委託管理方式的,由其受託管理機構負責申請辦理備案手續。(十九)向國家備案管理部門申請備案的程序。股權投資企業申請向國家備案管理部門備案,應當由申請主體將有關備案材料送股權投資企業所在地省級備案管理部門進行初審。省級備案管理部門在收到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申請後的20個工作日內,對確認申請備案文件材料齊備的股權投資企業,向國家備案管理部門出具初步審查意見。國家備案管理部門在收到省級備案管理部門轉報的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申請和初步審查意見後的20個工作日內,對經復核無異議的股權投資企業,通過國家備案管理部門門戶網站公告其名單及基本情況的方式,為股權投資企業辦結備案手續。(二十)向省級備案管理部門申請備案的程序。股權投資企業申請向所在地省級備案管理部門備案,省級備案管理部門在收到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申請後的20個工作日內,對經復核無異議的股權投資企業,通過該省級備案管理部門門戶網站公告其名單及基本情況的方式,為股權投資企業辦結備案手續。(二十一)申請股權投資企業備案應當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股權投資企業申請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1)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申請書。(2)股權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3)股權投資企業資本招募說明書。(4)股權投資企業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5)所有投資者簽署的資本認繳承諾書。(6)驗資機構關於所有投資者實際出資的驗資報告。(7)發起人關於股權投資企業資本募集是否合法合規的情況說明書。(8)股權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證明材料。(9)委託託管協議。所有投資者一致同意可以免於託管的,應當提供所有投資者聯名簽署的同意免於託管函。(10)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備案所涉文件與材料的法律意見書。股權投資企業採取委託管理的,還應當提交股權投資企業與受託管理機構簽訂的委託管理協議。(二十二)申請股權投資企業受託管理機構附帶備案應當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股權投資企業的受託管理機構申請附帶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1)受託管理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受託管理機構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3)受託管理機構股東(合夥人)名單及情況介紹。(4)所有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證明材料。(5)開展股權投資管理業務情況及業績。(二十三)對高級管理人員的界定與要求。本通知所稱高級管理人員,系指公司型企業的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人員,以及合夥型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人員。合夥型企業的普通合夥人為法人或非法人機構的,則該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一並視為高級管理人員。,至少3名高管人員具備2年以上股權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二十四)申請注銷備案。股權投資企業出現下列情形,可以申請注銷備案:(1)解散。(2)主營業務不再是股權投資業務。(3)另行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備案為創業投資企業。(二十五)監督管理。備案管理部門通過建立健全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信息系統、社會舉報、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向社會公告等制度,加強對股權投資企業的監督管理。對已經完成備案的股權投資企業及其受託管理機構,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5個月內,對其是否遵守本通知有關規定,進行年度檢查。在必要時,可以通過信函、電話詢問、走訪、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測等方式,了解其運作管理情況。(二十六)對規避備案監管的處罰。備案管理部門發現股權投資企業及其受託管理機構未備案的,應當督促其在20個工作日內向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備案手續;逾期沒有備案的,應當將其作為「規避備案監管股權投資企業、規避備案監管受託管理機構」,通過備案管理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二十七)對運作不規范的處罰。對運作管理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應當督促其在6個月內改正;逾期沒有改正的,應將其作為「運作管理不合規股權投資企業、運作管理不合規受託管理機構」,通過備案管理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二十八)行業自律。組建全國性股權投資行業協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通知,對股權投資企業及其受託管理機構進行自律管理。(二十九)實施。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通知實施前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及其受託管理機構,應當在本通知發布後3個月內按照本通知有關規定到備案管理部門備案;投資運作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應當在本通知發布後6個月內按照本通知有關規定整改。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㈨ 股權投資母基金設立有哪些規定

股權投資母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 of funds,FOF)是以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PE)為主要投資對象的私募基金。
股權投資母基金的業務主要有三塊:一級投資、二級投資和共同投資。
一級投資

一級投資(primary investment)是指FOF在PE募集的時候對PE進行的投資。FOF發展初期,主要就是從事PE的一級投資業務,一級投資業務是FOF的本源業務。
二級投資
二級投資(secondary investment)是指FOF在PE二級市場進行投資,主要有兩種形式:購買存續PE的基金份額和(或)後續出資額;購買PE持有的所投組合公司的股權。
直接投資
直接投資(direct investment)是指FOF直接對公司股權進行投資。在實際操作中, FOF通常和它所投資的PE聯合投資,而且FOF扮演者消極的角色,而讓第一投資人,即PE來管理這項投資。
作為目前中國私募基金設立和運作的主要監管機構,國家發改委於2011年11月發布的《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2864號文"),將全國大小規模的股權投資基金均納入備案監管的范疇,標志著中國首個全國性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規范的出台,這可以算是私募基金法律發展的又一個里程碑。

根據2864號文,所有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非公開交易企業股權投資業務的股權投資企業(包括以股權投資企業為投資對象的"股權投資母基金"),除已經根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備案的創投企業和由一家機構獨資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均須按照其規模是否達到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在國家發改委或省級備案管理部門進行備案。2864號文的相關指引則"建議"(在實踐中實際上是"要求")所有新設的股權投資企業的單個投資人出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在目前的備案實踐中,成功備案的"股權投資母基金"主要是專門設立用於投資某一特定基金的特殊目的載體(這與歐美FOF的概念相去甚遠,不具有前述的市場化FOF三大功能),只要該"股權投資母基金"本身亦滿足直投基金備案的要求,主要包括:(a)單個投資人出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b)投資者人數不超過50個(如投資者為非法人機構則需如直投基金一樣打通核查),以及(c)不存在其他非法集資的情形。因此,目前的備案管理實際上具有實質性審查的性質。在2864號文要求所有股權投資企業均須進行備案的背景下,除了鼎暉、弘毅、中信產業之類知名的一線基金外,尚有至少數以千計的基金和其背後數以萬計甚至十萬計的投資人,由備案管理部門對數目如此眾多的基金和投資人進行實質性的審查,將從人力資源和專業水平等方面對各級備案管理部門提出極大的挑戰,也可能為相關備案官員提供尋租的空間。另外,備案管理部門目前並不對備案基金或對外出具任何"股權投資母基金"資格認定的證明,所以對於潛在投資人而言,除了基金本身的承諾保證外,無法確認該基金是否已被認定為2864號中的"股權投資母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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