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簡述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目標及原則
社會保障基金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實施社會保障制度而建立起來、專款專用的資金。
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目標
在建立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資金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總目標下,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的具體目標有:
1.確保社會保障資金安全
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問題是社會保障資金,而社會保障資金的首要目標是確保資金安全。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推進,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問題變得越來越重要。
2.講求社會保障資金效益
社會保障資金在運行過程中,要講求資金效益,要處理好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社會保障資金在運作過程中,要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既是社會保障事業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提高經濟效益的很好途徑。
3.促進社會保障制度可持續
社會保障制度與我國經濟一樣要實現可持續發展。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是管理好社會保障資金,即當社會保障制度面臨一系列的困難如人口老齡化、突發性的自然災害等意外情況時都能從容應對,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4.實現社會公正與和諧
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
❷ 什麼是社保基金六四原則
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用社保去投資升值,為了規避風險,要求股票型基金占投資比例不超過6成,債券型基金占投資比例4成
❸ 社會保險基金的籌資原則和渠道是什麼
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是指由專門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和對象徵收社會保障費(稅)的一種行為。它關繫到能否建立穩定和充足的社會保障基金,因而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內容,構成社會保障制度運行的基礎。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涉及政府、企業和職工個人之間的權力和義務,涉及到經濟利益的平衡和再分配,影響到社會經濟的發展。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渠道,又稱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它是國家依法確定的用於社會保障事業所需專向基金取得和形成的渠道,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環節。
社會保險基金的籌資原則是以支定收、略有節余、留有部分積累。
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模式籌集和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得以建立並正常運行的前提和財力保證。縱觀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實施的情況,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渠道大致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主渠道: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籌基金的籌資渠道,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企業繳費、個人繳費三方面。 按照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國家、企業及勞動者個人都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比例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並且通常是以國家立法形式明確下來的。
二、輔助渠道:社會捐獻、基金的運營增值及彩票收入等。
社會保障機構通過一定的途徑和辦法向社會團體、單位和個人募集作為社會保障用途的資金或實物,也是一條重要的社會保障基金來源渠道。社會捐獻是以自主自願的方式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的一種形式。社會捐獻直接吸納到社會保障基金名下,由社會保障機構根據實際需要使用;或者根據某些特定事件或特定對象的需要,臨時採用直接籌款、義演、發行彩票等方式向社會募捐。
三、特殊渠道:減持國有股,變現國有資產,發行長期國債等。
減持國有股(包括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是指向社會公眾及證券投資基金等公共投資者轉讓上市公司(包括擬上市公司)國有股的行為。 屬於社會保障基金來源的一種特殊渠道。國務院代表國家統一行使國有股所有權。國有股東代表單位是指按照國有資產「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的原則,被授權代表國家持有上市國有股的單位。減持國有股所籌集的資金交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實施。國有股減持主要採取國有股存量發行的方式。凡國家擁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資者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均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未滿3年的,擬出售的國有股通過劃撥方式轉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有,並由其委託該公司在公開募股時一次或分次出售。國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減持國有股原則上採取市場定價方式。
國家還可以通過發行長期國債,或者特殊國債的形式來籌集社會保障基金,這對緩和因社會保障基金不足帶來的壓力有很大的幫助。
綜上可見,社會保障改革一方面要建立企業、個人和國家三方共同承擔的籌資機制,另一方面也需要由政府通過其他多種渠道籌措資金來支付資金缺口和承擔轉軌成本。
❹ 社會保險基金籌集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是指由專職的社會保障機構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和計征對象徵收社會保障費(稅)的一種行為,它是關繫到能否建立充足和穩定的社會保障基金的重大問題,是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重要環節。
基本原則
國際勞工組織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提出了三項原則:一是受保職工負擔的費用不應超過全部所需費用的一半;二是避免低收入者負擔過重;三是要考慮本國的經濟狀況。[1]
在實踐中,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要遵循以下原則:
1.確保社會保障制度正常運行的原則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必須確保社會保障制度的正常運行。因此,在基金來源渠道上應有多種准備,既要有正常條件下的基金來源,又要有在特殊情況下的基金來源;既要保持來源渠道的暢通,又要保持來源渠道的穩定。在基金籌集方式上應當與制度模式相適應。在基金籌集的量上,要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結余」,這里的收支平衡,既指短期的收支平衡,也指長期的收支平衡。
2.妥善處理積累與消費關系的原則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必須妥善處理積累與消費的關系。尤其是在基金積累制模式下,基金的積累會將一部分當前的消費推遲到未來,在宏觀經濟需求大於供給的情況下,較多的積累有利於緩解求大於供的狀況;但是,在宏觀經濟供給大於需求的狀況下,較多的積累則不利於經濟的發展。因此,要根據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和宏觀經濟的形勢,科學確定社會保障基金中積累部分的比重。
3.有利於資源有效配置的原則
社會保障基金是用於抵禦風險的,但是,抵禦風險的程度可以是不同的。抵禦風險需要一定的成本。經濟學證明,隨著風險程度的降低,降低風險所需的成本遞增。成本實際上也是資源的一種表現形式,如果我們將資源投入一種用途,就會失去將資源投入另一種用途所帶來的收益。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我們必須權衡資源的投入方向。所以,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還取決於社會保障水平的確定。在經濟發展水平不高的國家,社會保障水平也不能太高。必須將發展經濟放在首位,只有經濟發展了,社會保障基金才有更可靠的來源。
❺ 社會保障管理的原則包括哪些
社會保障管理的基本原則如下:
1、國家承擔責任與社會承擔責任相結合,以社會承擔責任為主;
國家承擔責任,是指由國家出面建立健全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建立政府的管理機構,統一政令、法規,保證公民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和承擔義務,實現社會保障的根本任務和長遠目標,並協調社會保障系統與整個社會的良性運行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社會化管理與單位管理相結合,以社會化管理為主;
從具體實施角度看,社會保障就是在社會范圍內統籌、調劑社會保障基金,對社會保障對象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提供一系列必要服務。因此,社會保障的具體業務應該由社會各方的代表建立的社會保障業務管理機構和社會服務機構負責實施,即實行社會化管理。
3、內部控制與外部控制相結合,以內部控制為主;
建立完整的外部控制,主要是確立政府和其他社會團體對社會保障管理工作的監督職能,過去,由於政事不分,政府職能部門自己立法、自己執法,無所謂監督職能,因此,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學的監督程序,同時建立起一套外部控制機制。根據既定的監督程序,政府主管部門內從中央到地方逐級監督;政府與業務部門間,政府主管部門對社會保障業務管理部門直接監督。
❻ 簡述社保基金的兩種管理方式
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方式: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❼ 簡述承保管理的基本原則
1、強制性原則
社會保險的強制性原則是社會保險基金三方負擔籌集的原則的保證。一方面,受到利益的驅使,很難保證僱主自願為其雇員加入社會保險並承擔相應的保險費用;另一方面,盡管參加社會保險的直接受益者是廣大勞動者,但勞動者的個體差異很大,其具體情況紛繁復雜,使其自願地加入社會保險體系並按期如實地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在實踐推廣中也是非常困難的。在社會保險的參預與費用的繳納等方面必須實行強制性原則,這樣才可以有力地保證社會保險的推廣和運作。
2、保險基金徵用法定原則
保險基金徵用法定原則可以說是強制性的派生原則。它包含著兩層基本含義:一是保險基金的徵收法定;二是保險基金的用途法定。保費徵收法定原則的基本內容是,社會保險費用徵收的種類和費率的確定都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任何社會保險機構和其他機構不得未經法律授權而擅自改變。如果對保費徵收的許可權不加以嚴格限制,就可能出現保險費率和種類變動失控,加重投保人負擔,促成社會不安因素。另一方面,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用途對基金進行妥善的管理和運用。通過對保險基金徵用進行嚴格的法律限制,可以更好地防止相關機構對權力的濫用,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保險制度的正常運作。只有保證社會保險基金按照法定用途使用,社會保險才能正常運行。
3、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是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給付和具體糾紛的處理上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公平原則要求社會保險體系中每一個成員承受的負擔與其自身的經濟狀況保持一致;而相同社會經濟區域條件下的投保人所獲得的基本保障也應當是相同的,不論其最初繳納的保險費用的多少。在出現社會保險糾紛時,應以此項公平原則作為處理事務的指導精神。社會保險實際上是一種收入的再分配,使收入在不同年齡、健康狀況、時期以及就業機會的人們之間發生轉移,雖然它在縮小貧富差距上的作用不盡人意,但卻可以改善整個社會的福利狀況,符合實質公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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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為什麼社會保障基金必須要堅持專款專用原則
社會保險基金是為了保障社會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而籌集的專項資金,除了用於規定用途外,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因此,《社會保險法》第69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專款專用的原則有利於提高基金的安全性,從而提升社會保險政策的公信力,提高人們繳納社會保險的積極性。《社會保險法》第91條也對違反專款專用原則的情況作了相關處罰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94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洪泊窮刑事責任」
❾ 簡述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原則。
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基本原則:
1、國家承擔責任與社會承擔責任相結合,以社會承擔責任為主
國家承擔責任,是指由國家出面建立健全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建立政府的管理機構,統一政令、法規,保證公民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和承擔義務,實現社會保障的根本任務和長遠目標,並協調社會保障系統與整個社會的良性運行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社會化管理與單位管理相結合,以社會化管理為主
從具體實施角度看,社會保障就是在社會范圍內統籌、調劑社會保障基金,對社會保障對象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提供一系列必要服務。因此,社會保障的具體業務應該由社會各方的代表建立的社會保障業務管理機構和社會服務機構負責實施,即實行社會化管理。
3、內部控制與外部控制相結合,以內部控制為主
建立完整的外部控制,主要是確立政府和其他社會團體對社會保障管理工作的監督職能,過去,由於政事不分,政府職能部門自己立法、自己執法,無所謂監督職能,因此,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學的監督程序,同時建立起一套外部控制機制。根據既定的監督程序,政府主管部門內從中央到地方逐級監督;政府與業務部門間,政府主管部門對社會保障業務管理部門直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