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扶貧基金會捐款在個稅前全額扣除嗎
向中國扶貧基金會捐款可以全額扣除。應在捐贈當月的應納稅所得額中進行抵扣,當期未扣的,下月不得抵扣。
Ⅱ 中國扶貧基金會 這個前景怎麼樣
中國扶貧基金會成立於1989年3月,是專業從事扶貧工作的全國性非政府組織。
這是非營利機構,但不同於國家的公務員,雖然工資比較穩定,但肯定不會很高。
你可以了解一下小額信貸項目部的有關情況:
中國基金會專門成立了小額信貸項目部,全面負責對基層小額信貸項目操作機構的管理工作。此外,在基金會還設有財務部和監測部,分別負責對小額信貸項目及其操作機構的財務審計和外部監測工作。
目前,基金會小額信貸項目部分有5個處,分別是信貸處、財務處、人力資源處、內審處和籌資開發處,共有15名全職工作人員、多名國際志願者。部門的主要職責包括:
(1)負責項目的前期調研、方案設計和項目區選擇等;
(2)負責組建項目操作機構和招聘人員,並對他們進行培訓;
(3)負責制定項目操作流程和管理辦法,對基層操作機構提供業務指導;
(4)對項目的實施過程進行嚴格監督和管理;
(5)負責對外宣傳和資金籌措
也不知你現在的職業是什麼,如果你追求穩定的職業的話,這份工作應該還可以吧。
Ⅲ 中國扶貧基金會可靠嗎
不可靠,騙人的。自己抽時間去貧困地區親手捐給人家吧!!
8歲孩子玩手機誤捐1.7萬 中國扶貧基金會 最後給上頭條了,才把錢退回去。
Ⅳ 賑災款要納稅嗎
許多企業正積極向中國紅十字會等團體捐款,幫助在不久前遭受地震災難的人們。按照目前國家有關稅收政策,企業等社會力量的賑災捐款可享稅收優惠。
具體的規定是,企業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中國紅十字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等團體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憑中央或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的捐贈票據,並加蓋接受捐贈團體的財務專用印章,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可以全額扣除。慈善總會的捐贈,憑「接受社會捐贈專用收據」,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可全額扣除。
另外,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其他非營利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遭受自然災害地區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金融、保險企業在不超過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1.5%的標准以內部分)可予扣除。
Ⅳ 企業扶貧支出是否納稅調整
企業扶貧支出,超標准部分需要做納稅調整
現行企業所得稅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各項捐贈,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基本規定:「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但是國家為了鼓勵納稅人對一些特殊事業、特殊地區的公益、救濟性的捐贈行為,在《條例》頒布後,又有針對性地調整了部分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標准。在本文筆者就國家特殊規定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標准及計算方法進行了整理。
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標准分類如下:
一、允許1.5%比例扣除
由於金融、保險企業的特殊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保險企業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7號)規定:金融、保險企業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支出,在不超過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1.5%的標准以內可以據實扣除。
二、允許10%比例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53號)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國家批准成立的非營利性的公益組織或國家機關對宣傳文化事業的公益性捐贈,經稅務機關審核後,納稅人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在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以內的部分,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
上述宣傳文化事業的公益性捐贈,其范圍為:
1.對國家重點交響樂團、芭蕾舞團、歌劇團、京劇團和其他民族藝術表演團體的捐贈。
2.對公益性的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革命歷史紀念館的捐贈。
3.對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捐贈。
4.對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非生產經營性的文化館或群眾藝術館接受的社會公益性活動、項目和文化設施等方面的捐贈。
三、允許全額扣除
1、向紅十字事業捐贈。《關於企業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30號)規定:從2000年1月1日起,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包括中國紅十字會)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全額扣除。
2、向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規定:從2000年10月1日起,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這里所稱老年服務機構,是指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護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務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機構,主要包括:老年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服務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護理院、康復中心、托老所)等。
3、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關於納稅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03號)規定:從2001年7月1日起,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這里所稱農村義務教育的范圍,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農村鄉鎮(不含縣和縣級市政府所在地的鎮)、村的小學和初中以及屬於這一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納稅人對農村義務教育與高中在一起的學校的捐贈,也享受本通知規定的所得稅前扣除政策。
4、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關於對青少年活動場所電子游戲廳有關所得稅和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1號)規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這里所稱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是指專門為青少年學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愛國主義教育、體育活動的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的公益性場所。
5、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的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的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04號)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和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6、向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的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捐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3號)規定:對企業以提供免費服務的形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進行的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7、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的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72號)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8、向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的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6號)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和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9、向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的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7號)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10、向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的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8號)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11、向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l0年上海世博會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0號)規定:從2005年12月31日起,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個人捐贈、贊助給上海世博局的資金、物資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
12、向第二十九屆奧運會的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第29屆奧運會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0號)規定:從2003年1月22日起,對企業、社會組織和團體捐贈、贊助第29屆奧運會的資金、物資支出,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第29屆奧運會補充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l28號)規定:從2006年9月30日起,在中國境內興辦企業的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其舉辦的企業向北京市港澳台僑同胞共建北京奧運場館委員會的捐贈,准予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准予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有規定比例的,其限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1、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扣除限額=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16行「納稅調整後所得」×3%(金融企業按1.5%計算;符合文化事業條件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按10%計算)。
2、實際捐贈支出總額=營業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時支出
3、捐贈支出納稅調整額=實際捐贈支出總額-實際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額
值得注意的是:某一納稅人只有一項公益救濟性捐贈時,其實際捐贈額小於捐贈扣除限額,稅前應按實際捐贈額扣除,無納稅調整額;如實際捐贈額大於或等於捐贈扣除限額時,稅前按捐贈扣除限額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超過部分即為納稅調整額。如果某一納稅人同時有幾項公益救濟性捐贈,或有在稅前允許全額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這時的「實際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額」,應該是某項捐贈扣除限額與允許全額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額之和。但稅務機關查補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得作為所屬年度計算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的基數。
Ⅵ 捐錢給中國扶貧基金會可靠嗎
問題:向中國扶貧基金會捐款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嗎?如果捐贈當月沒扣,可在下月扣除嗎?
回復:向中國扶貧基金會捐款可以全額扣除。應在捐贈當月的應納稅所得額中進行抵扣,當期未扣的,下月不得抵扣。
Ⅶ 中國扶貧基金會是事業單位嗎
中國扶貧基金會當然也是屬於事業單位,因為這種都是有國家公派人員的。
Ⅷ 中國扶貧基金會是一個什麼性質的組織他的成員都是義工嗎還是要有工資的
他的成員不是義工,分為志願者和工作人員兩種,其中志願者包含簽約志願者和活動志願者,一般活動志願者都是大學生,有40元每天的補助,而簽約志願者則是有工資的,但是非常非常的低,好像不到2000.而且沒有保險,什麼都沒有,就是完全的奉獻,但是正式員工相對好很多,給繳納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要是從簽約志願者變成正式工作人員叫做轉正,一般是必須滿一年的志願期,還要有其他的考核才可以轉正,轉正還是比較難的!
Ⅸ 公益捐款可以抵扣所得稅嗎
可以抵扣一部分的。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其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此外,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冷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自2001年7月1日起,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個人將其所得向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但准予扣除的部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向在中國境內的教育和其他公益事業以及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2)必須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等組織進行,不得直接捐贈;
(3)除特殊規定外,捐贈金額不超過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30%.
另外,對符合下列捐贈方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的個人捐贈,可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向老年活動機構、教育事業的捐贈;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用於公益性、救濟性的捐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暫行條例,目前捐贈支出可分為兩部分:一是公益性、救濟性捐贈;二是非廣告性質的各種贊助。
一、公益性、救濟性捐贈。
又分為兩部分:一是捐贈金額在年度會計利潤12%以內部分,這部分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允許稅前扣除;二是超過年度會計利潤12%以上部分,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不得扣除。以上支出在發生時一並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年末在計繳企業所得稅時進行相應的納稅調整。
筆者認為若將二者分別核算,更能符合會計的明晰性原則和相關性原則,更能如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賬務處理如下:
1、公益性、救濟性捐贈在年度會計利潤12%以內的部分,借記「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理由是:這種捐贈支出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但企業有承擔這項支出的義務,稅前可以扣除,所以其支出應反映企業捐益。
2、捐贈支出超過會計利潤12%以上部分,其賬處理有二種觀點:一是同上作為企業一種應盡的義務,發生時借記「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年末計征企業所得稅時進行納稅調整。二是發生時借記「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如果企業沒有法定盈餘公積金,則借記「資本公積—捐贈支出」,
如果說企業既沒有法定盈餘公積金,也沒有資本公積金,則借記「實收資本」。理由是:這部分捐贈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是一種超義務行為,其支出不能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成果.更確切地說不影響企業損益,在此情況下只能動用權益。
二、非公益性、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廣告性質的各種贊助,在業務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
網路-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