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的問題,不是他家一種,凡不符合保監委規定的都要停止。
關於印發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精算規定的通知保監壽險〔2007〕335號
各壽險公司、養老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
為保護被保險人利益,規范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業務發展,我會修訂了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的精算規定,現印發給你們,並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附之《投資連結保險精算規定》、《萬能保險精算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關於印發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的通知》(保監發〔2003〕67號)之《個人投資連結保險精算規定》、《個人萬能保險精算規定》(以下簡稱「原規定」)廢止。
三、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各公司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報備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和萬能保險產品。
2007年10月1日前,各公司按照原規定報備的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和萬能保險產品可以繼續銷售,並可以執行原規定有關要求。2007年10月1日後,投資連結保險業務應當按照本規定有關要求進行投資賬戶評估、投資單位定價和提取責任准備金;萬能保險業務應當按照本規定有關要求設立萬能賬戶、決定結算利率和提取責任准備金。2007年10月1日後,不符合本規定的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和萬能保險產品不得銷售。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萬能保險精算規定
第一部分適用范圍
一、本規定適用於個人萬能保險和團體萬能保險。
第二部分風險保額
二、除本條第二款規定情形外,個人萬能保險在保單簽發時的死亡風險保額不得低於保單賬戶價值的5%。
年金保險的死亡風險保額可以為零。此處年金保險是指提供有年金選擇權的萬能保險。
團體萬能保險的死亡風險保額可以為零。
死亡風險保額是指有效保額減去保單賬戶價值。其中有效保額是指被保險人因疾病和意外等身故時,保險公司支付的死亡保險金額。
三、萬能保險可以提供死亡保險責任以外的其他保險責任。
第三部分萬能賬戶及結算利率
四、萬能保險應當提供最低保證利率,最低保證利率不得為負。
五、保險公司應當為萬能保險設立萬能賬戶。
萬能賬戶可以是單獨賬戶,也可以是公司普通賬戶的一部分。萬能賬戶應當能夠提供資產價值、賬戶價值和結算利息等信息,滿足保險公司對該萬能賬戶進行管理和利率結算的要求。
六、保險公司應當為萬能賬戶設立平滑准備金,用於平滑不同結算期的結算利率。
平滑准備金不得為負,並且只能來自於實際投資收益與結算利息之差的積累。
七、當萬能賬戶的實際投資收益率小於最低保證利率時,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減小平滑准備金彌補其差額。不能補足時,保險公司應當通過向萬能賬戶注資補足差額。在其他情況下,保險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萬能賬戶注資。
八、萬能賬戶不得出現資產小於負債的情況。
九、保險公司可以在萬能賬戶中對下列不同情形採用不同的結算利率和不同的最低保證利率:
(一)不同的萬能保險產品;
(二)不同的團體萬能保險客戶;
(三)不同時段售出的萬能保險業務。
按照前款要求,採用不同的結算利率或不同的最低保證利率的,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與之對應的子萬能賬戶。
十、保險公司在同一個萬能賬戶中採用不同結算利率或不同最低保證利率時,對應的操作方法應當完備、合理,遵循公平性及一貫性原則。
十一、保險公司應當盡量保持結算利率的平滑性。
第四部分費用的收取
十二、萬能保險可以並且僅可以收取以下幾種費用:
一)初始費用,即保險費進入萬能賬戶之前扣除的費用。
二)死亡風險保險費,即保單死亡風險保額的保障成本。風險保險費應通過扣減保單賬戶價值的方式收取,其計算方法為死亡風險保額乘以死亡風險保險費費率。
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扣減保單賬戶價值的方式收取其他保險責任的風險保險費。
三)保單管理費,即為維護保險合同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收取的管理費用。
保單管理費應當是一個與保單賬戶價值無關的固定金額,在保單首年度與續年度可以不同。保險公司不得以保單賬戶價值一定比例的形式收取保單管理費。
對於團體萬能保險,保險公司可以在對投保人收取保單管理費的基礎上,對每一被保險人收取固定金額形式的保單管理費。
四)手續費,保險公司可在提供部分領取等服務時收取,用於支付相關的管理費用。
五)退保費用,即保單退保或部分領取時保險公司收取的費用,用以彌補尚未攤銷的保單獲取成本。
十三、期交保險費形式的萬能保險的保險費由基本保險費和額外保險費構成。
基本保險費不得高於保險金額除以20,並不得高於人民幣6000元。此處保險金額是指保單簽發時的死亡保險金額。
保險公司對同一投保人、同一被保險人銷售有多張同一產品的萬能保單的,所有有效保單的基本保險費之和不得高於人民幣6000元。
期交保險費高於基本保險費的部分為額外保險費。
十四、基本保險費初始費用的比例不得超過下表所示的上限。投保人暫緩支付保險費的,以後每次支付保險費時,其中基本保險費的初始費用上限應當參照該保險費原屬保單年度的上限。
保單年度初始費用上限
第一年50%第二年25%第三年15%第四、五年10%以後各年5%
十五、額外保險費初始費用比例的上限為5%。
十六、期交保險費保單追加保險費的初始費用比例的上限為5%。
十七、躉交保險費形式的萬能保險初始費用的比例不得超過下表所示的上限:
保險費初始費用上限
人民幣50000元及以下部分10%
人民幣50000元以上部分5%
躉交保險費保單追加保險費的初始費用比例的上限為5%。
十八、團體萬能保險保險費的初始費用比例的上限為5%。
十九、萬能保險的初始費用不得以減少保單賬戶價值的形式扣除。
二十、對於躉交保險費形式的萬能保險,保險公司收取的退保費用不得高於保單賬戶價值或者部分領取部分對應的保單賬戶價值的以下比例:
保單年度若初始費用小於或等於零若初始費用大於零
第一年10%10%
第二年9%8%
第三年8%6%
第四年7%4%
第五年6%2%
第六年5%0
第七年4%0
第八年3%0
第九年2%0
第十年1%0
第十一年及以後00
對於期交保險費形式的萬能保險,保險公司收取的退保費用不得高於保單賬戶價值或者部分領取部分對應的保單賬戶價值的以下比例:
保單年度退保費用
第一年10%
第二年8%
第三年6%
第四年4%
第五年2%
第六年及以後0
保單賬戶價值和現金價值(即保單賬戶價值與退保費用之間的差額)應當同時列示在利益演示表上。
二十一、萬能保險應當保證各項費用收取的最高水平。若不保證,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變更收費水平的方法。
保險公司不得通過費用水平調整彌補過去的費用損失。
二十二、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合同中約定死亡風險保險費費率的最高水平,該最高水平應當表示成中國人壽保險業經驗生命表的一定百分比。
非標准體保險合同的死亡風險保險費應由保險公司根據普遍認可的精算原則確定,不適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十三、對於團體萬能保險,保險公司可以在備案或審批的費用基礎上,在本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合理調整。
第五部分持續獎金
二十四、萬能保險可以提供持續獎金。持續獎金是保險公司對持續有效的保單或持續交費的保單,滿足合同約定條件時給予的獎金。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合同和產品說明書上明確說明持續獎金發放的條件及金額。
二十五、保險公司應在產品精算報告中對有關持續獎金的設計、發放、准備金的計提方法以及對公司財務的影響等進行闡述。
第六部分現金價值與責任准備金
二十六、現金價值指保單賬戶價值與退保費用之間的差額。
二十七、責任准備金由賬戶准備金及非賬戶准備金兩部分構成。
一)賬戶准備金等於准備金評估日的保單賬戶價值。
二)為確保未來對保單賬戶之外的理賠、營業費用、持續獎金等支出有足夠的支付能力,保險公司應遵循普遍認可的精算原則決定是否提取非賬戶准備金及提取方法。
保險公司可以參照下述現金流折現方法計算非賬戶准備金,具體步驟如下:
1、預期在未來的每個時間段內,保單賬戶以外的現金流(包括所有保證和非保證保險利益的現金流);
2、若預期的凈現金流在未來的某些時間點為負值,則從最遠的負值點(n)往回,按如下遞推公式計算:
其中:
1)時間段最長為一年。
2)為t時刻的責任准備金,t=0,1,n-1。
3)為[t-1,t]時間段內的凈現金流,t=1,2,n。
4)為相應項目在t時刻的精算現值。
使用上述現金流折現方法時,應遵循普遍認可的精算原則選取精算假設,其中折現使用的利率應以保險公司預計回報率為基礎,但不得高於5%。
二十八、責任准備金的其他要求
一)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普遍認可的精算原則,對萬能保險的保證利益提取適度的責任准備金。
二)責任准備金應逐單計算。但是,若保險公司認為將具有相似特徵的保單分組計算的結果與逐單計算的結果無實質性差異,經保監會批准,也可採用分組方法計算。
合眾財富人生終身壽險(萬能型)A款條款(部分)
1.2合同生效
本主合同自我們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後開始生效,我們按照本公司簽發的保險單中確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開始日以後每年的對應日是保單周年日。保單年度以該日期計算。
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後一日作為對應日。
1.3猶豫期
為了使您充分了解所購買產品的保障范圍,確定選擇了合適的保險金額、保險期間、交費期限和交費金額,自您簽收本保險合同之日起,有10天的猶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間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寫書面申請書,並提供您的保險合同及身份證明,我們會無息退還您所交的全部保險費。自您書面申請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保險合同終止,我們自始不承擔保險責任。
1.4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內,經您與我們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主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主合同的,應當由我們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您與我們訂立書面的變更協議。
1.5投保信息變更
為了保障您的合法權益,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間內,如果您提供給我們的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發生了變更,請以書面的形式通知我們,以便於我們及時為您改變保險合同上的相關信息。
若您的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而未通知我們,我們按本主合同載明的最後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送達給您。
1.6合同解除
您在猶豫期後,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主合同,並向我們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合同;2)解除合同申請書;3)您的身份證明。
自我們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本主合同終止。我們在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30天內向您退還本主合同在收到申請書之日的現金價值(見釋義9.1)。在本主合同結算日和結算公布日期間我們不受理解除合同的申請。
2我們提供的保障
2.1投保范圍
凡年滿十八周歲(見釋義9.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人,均可以作為投保人。
凡出生滿二十八天至六十五周歲,身體健康、符合我們承保條件的人,均可作為被保險人。
2.2保險期間
本主合同的保險期間為終身,自本主合同保險責任開始日二十四時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時止。
2.3保險責任
在本主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我們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身故,我們根據身故當時的個人賬戶價值與基本保險金額之和給付身故保險金,本主合同終止。
2.4被保險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
1)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以較遲者為准)起2年內自殺;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故意造成的;
3)被保險人因自身的犯罪行為或因拒捕而導致的;
4)戰爭、軍事行動、暴亂、叛亂、恐怖主義襲擊;
5)被保險人非法服用、吸食或注射違禁葯品、毒品,酗酒或斗毆;
6)被保險人因精神錯亂或失常而導致的;
7)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灼熱或輻射;
8)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見釋義9.3)(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見釋義9.4)(HIV)(以上病症的定義,應按世界衛生組織所訂的定義為准。若被保險人的血液樣本中發現上述病毒或抗體,則認定已感染該病毒)期間發生身故的。
發生上述情形,造成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退還本主合同現金價值,本主合同終止。
經我們同意,您申請基本保險金額增加的,如被保險人在自新增基本保險金額生效之日起二年內因自殺導致身故的,我們對新增加的基本保險金額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2.5保險責任終止
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本主合同及其保險責任自動終止:
1)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內您向我們申請終止合同;
2)被保險人身故後;
3)本主合同因其它條款或其附加合同所列情況而終止的。
3基本保險金額
3.1基本保險金額
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是指由您和我們約定並於保險單上載明的壽險保障的金額。若該金額經本主合同其它條款的修正而發生變更,則以變更後的金額為基本保險金額。如果您為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險,其保險金額總和不得超過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上限。其中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為10萬元人民幣,其他地區為5萬元人民幣。
3.2基本保險金額變更
本主合同有效期內,經我們同意,您可以變更基本保險金額。
本主合同生效一年後,您可隨時向我們申請增加基本保險金額,但每個保單年度最多申請一次。您申請增加基本保險金額時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您按照本主合同的規定已支付了當期應交期交保險費;
2)被保險人六十五周歲的保單周年日之前;
您申請增加基本保險金額時,必須按我們的規定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見釋義9.5)出具的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我們審核同意後,增加的基本保險金額所對應的保險責任自下一個結算日的零時起生效。
本主合同生效一年後,您可隨時向我們申請減少基本保險金額,但每個保單年度最多申請一次。
我們同意後,減少的基本保險金額所對應的保險責任自下一個結算日的零時起效力終止。
若您持續按時交納本主合同的期交保險費達5年以上且被保險人已年滿55周歲,您可隨時申請將本主合同基本保險金額減少至1000元。
5.1保險費的類別
本主合同的保險費分為期交保險費與追加投資保險費。
5.2期交保險費
本主合同的期交保險費的金額由您和我們約定並於保險單上載明。約定的每期期交保險費不得低於2,000元,且為100元的整倍數。期交保險費的交費方式為年交,交費方式為終身交費。
您按照本主合同約定向我們支付首期期交保險費後,應於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餘各期的期交保險費。
5.3期交保險費的緩交
您支付首期期交保險費後,若個人賬戶價值足以支付風險保險費的,您可選擇暫緩支付期交保險費,本主合同繼續有效。
您暫緩支付期交保險費的,以後每次支付期交保險費時,須按順序依次支付以前各期緩交的期交保險費,最後支付當期的期交保險費。所交期交保險費分別歸屬相應的保單年度。
5.4持續交費特別獎勵
您於本主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內,每年均在約定的交費日期或其後的六十日內支付當期期交保險費的,則自第四保單年度起,您於約定的交費日期或其後的六十日內支付當期期交保險費的,我們同時將按當期期交保險費的2%作為持續交費特別獎勵計入個人賬戶。
5.5追加投資保險費
您按照本主合同的規定支付當期的期交保險費後,經我們同意,可隨時支付追加投資保險費,用於增加個人賬戶的價值。每次支付的追加投資保險費不得低於1,000元,且為1000元的整倍數。
5.6保險費的分配和初始費用的收取
您交納的每期期交保險費和每筆追加投資保險費,經我們按照下列比例扣除初始費用(見釋義9.7)後,計入個人賬戶。
每期期交保險費0-4000元的部分超出4000元的部分
第一期55%8%
第二期40%8%
第三期15%5%
第四期10%5%
第五期10%5%
第六期-第十期4%2%
第十一期以後2%2%
每筆追加投資保險費初始費用的扣除比例為5%。
5.7風險保險費
我們對本主合同為被保險人承擔的身故保障利益收取相應的風險保險費。在每月結算日零時,我們按照當日至下月結算日前一日的實際天數收取相應的風險保險費。
對於本主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中止後復效,我們按照本主合同生效日或復效之日至下一個結算日前一日的實際天數收取相應的風險保險費。每日的風險保險費為年風險保險費的三百六十五分之一。
6個人賬戶價值
6.1單獨投資賬戶
單獨投資賬戶是我們為了履行萬能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根據保險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為萬能保險產品設立的投資賬戶。單獨投資賬戶中的資產為我們所有,單獨投資賬戶資產的投資組合及運作方式由我們決定。
6.2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是我們為了履行本主合同的保險責任,為明確您的權益而為您設立的賬戶。
6.3個人賬戶價值
我們同意承保並收取首期保險費後將為您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建立時的個人賬戶價值等於:您已經交納的期交保險費減去相應的初始費用,加上您已經交納的追加投資保險費減去相應的初始費用,減去應交的風險保險費。
個人賬戶價值按我們公布的結算利率或最低保證利率累積。我們每月對個人賬戶價值利息結算一次,並將該利息計入個人賬戶。
您後續交納的各期期交保險費在扣除相應的初始費用後計入個人賬戶,追加投資保險費在扣除相應的初始費用後計入個人賬戶。根據本條款(5.4)約定享有持續交費特別獎勵的,該獎勵金額將按照本主合同約定計入個人賬戶。
我們將於每月月初從個人賬戶中扣除本主合同的風險保險費。如果您申請個人賬戶價值部分領取,您申請部分領取的個人賬戶價值將於領取時從個人賬戶中扣除。
6.4個人賬戶價值利息
個人賬戶價值在每月結算日零時或本合同終止時結算。我們按本主合同每日24時的個人賬戶價值與日利率計算當日個人賬戶價值利息,並按計息天數加總得出結算時個人賬戶價值利息。
在結算日零時結算的,計息天數為本主合同上個月的實際經過天數,日利率為公布的結算利率;在本主合同終止時結算的,計息天數為本主合同當月的實際經過天數,日利率為本主合同規定的保證利率對應的日利率。
6.5結算利率
每自然月第1日為結算日。我們每月根據保險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萬能保險單獨投資賬戶的實際投資狀況,確定上個月的結算利率,並在結算日起6個工作日內公布。結算利率為日利率,保證不低於最低保證利率對應的日利率。
6.6最低保證利率
我們計算本主合同個人賬戶價值利息的最低保證利率為年利率2.5%,對應的日利率為0.006849%。
6.7個人賬戶價值部分領取
本主合同有效期內,您可以書面申請領取部分個人賬戶價值。在申請時,需要向我們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合同;
2)個人賬戶價值領取申請書;
3)您的身份證明。
我們在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30天內,向您給付部分領取的個人賬戶價值。
對每一保單年度的前兩次部分領取,我們不收取部分領取手續費;對每一保單年度以後的各次部分領取,我們每次收取部分領取手續費20元,該手續費將直接從您的個人賬戶價值中扣除。
您每次申請領取的部分個人賬戶價值以及剩餘的個人賬戶價值均不得低於我們規定的相應最低限額1000元。
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的,投保人不能申請部分領取。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復
7.1寬限期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內,在每月結算日零時個人賬戶價值足以支付風險保險費的,本主合同有效。個人賬戶價值不足以支付風險保險費的,自該結算日當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
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的,我們仍承擔保險責任,並在給付保險金時,從中扣除欠交的風險保險費。投保人在寬限期內支付保險費的,我們於收取保險費的同時扣取欠交的風險保險費。
7.2合同效力的中止
除本主合同另有約定外,您逾寬限期仍未支付保險費的,則本主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中止效力。我們對本主合同效力中止期間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賠償責任。在本主合同效力中止期間,個人賬戶價值將予凍結並不計算利息。
7.3合同效力的恢復
本主合同效力中止後二年內,如果您從未提出解除合同申請且從未辦理過合同解除手續,您可以申請恢復合同效力。您應填寫復效申請書,並按我們規定提供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經我們審核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議,自您按我們的規定支付保險費後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力恢復。我們收到保險費後,按照本主合同寬限期的實際天數扣取欠交的風險保險費及其利息(利息按照寬限期開始日至復效申請日的經過天數以本合同約定利率(見釋義9.8)按日復利計算);並按照復效之日至下一個結算日前一日的實際天數扣取相應的風險保險費。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二年雙方未達成復效協議的,我們有權解除合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B. 保監會關於保險中介機構,中介業務的管理規定。
一、推行保險中介渠道與保險中介業務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險公司應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保險中介渠道(機構和人員)及保險中介業務,系統應實現四項基本功能:一是保險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聯網出單管理;三是傭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詢匯總管理。
二、規范傭金支付管理
嚴禁通過虛列費用、虛假批退、虛假賠款、保費不入賬等方式套取資金,賬外直接或間接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支付各類費用;嚴禁通過費用報銷等方式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直接或間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嚴禁向員工、勞務派遣工等用工性質的人員支付傭金;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等中介機構銷售的保單,傭金必須以轉賬方式直接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不得通過營銷員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嚴格落實「賣者有責」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通過保險中介機構或營銷員銷售的保單,應在投保單、保單正副本明示銷售中介的機構名稱或營銷員姓名。二是投保單、保單記載的銷售中介名稱或姓名必須與系統記載、傭金結算憑證、傭金轉賬支付對象一致。
四、推行傭金支付零現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中介傭金轉賬支付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中介傭金一律轉賬支付(包括營銷員傭金),嚴禁現金支付。二是轉賬支付對象必須與投保單、保單、中介業務傭金提取支付系統記載保持一致。三是傭金由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統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機構不得支付傭金,銀行保險代理業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實行交叉銷售機構結算制度
同一集團內不同保險公司建立交叉銷售代理關系的,傭金結算方式採取機構與機構間轉賬結算,不得直接或間接向非本機構營銷員支付傭金。
六、建立申報兼業代理機構實地調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機構、車商及廣西保監局規定的機構外,其他機構兼業代理資格的申報須經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實地調查,並向保監局提交調查報告(需註明調查人)及該機構營業場所照片。
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各保險公司應制定《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各級領導責任,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關鍵部門的關鍵人員,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要責任、經辦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員負直接責任的責任追究制度。責任追究辦法應明確:
(一)出單人員應嚴格區分保單的歸屬渠道,嚴禁將直銷業務歸屬中介業務;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員應嚴格管理中介渠道,確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嚴禁虛列中介機構和營銷員;
(三)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傭金、費用報銷等財務支出真實性審核,不得配合、放任業務部門弄虛作假。
(四)稽核審計部門應把中介業務作為審計稽核的重點,發現問題的,應嚴格依照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稽核審計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應追究其責任。
C. 在萬能保險經營流程
都有分紅功能,但是萬能險保險公司扣除的管理費多。請看下面說明:
萬能險屬於壽險。它是一種繳費靈活,保額可調整,非約束型的壽險。
其經營的流程是,保單持有人首先交納一筆首期保費。首期的各種費用支出首先從保費中扣除。其次,根據被保險人年齡、按保險金額計算的死亡給付分攤額以及一些附加優惠條件(如可變保費)等費用,要從保費中扣除。剩餘部分就是保單最初的現金價值,此價值按投資利率累積到第一周期末;在保單的第二周期(通常一個月為一個周期),期初的保單現金價值為上一周期末的現金價值額,在這一周期,保單持有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繳納保費,如果首期保費足以支付第二周期的費用及死亡給付分攤額,在第二周期內保單持有人就可以不繳納保費。如果前期的現金價值不足,保費就會由於保費繳納不足而失效。本期的死亡給付分攤及費用分攤也要從上期期末現金價值余額及本期保費中扣除,余額就是第二周期的期末現金價值余額。這一過程不斷重復,一旦現金價值不足已支付死亡給付分攤額及費用,又沒有新的保費繳納,該保單就失效了。
繳費靈活給投保人帶來方便,但另一方面給上面這一過程不斷的計算及管理產生了很大的管理費用。保單持有人還要時常檢查自己賬戶余額是否足以支付下期保費,很是麻煩。
萬能保險單收取的管理費用很高,包括初始費用,風險管理費,保單管理費(即為了維持保單不失效向投保人收取的服務管理費),手續費(即保險公司在提供部分領取等服務時收取的相關管理費),退保費用(即保單中途退保或部分領取時保險公司收取的費用)。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D. 什麼是萬能保險 萬能保險的定義
萬能險在保障方面怎樣? 在保障方面,萬能壽險一般提供人身壽險,當被保險人身故或者全殘時,就能得到規定基本保額或者保單價值的給付,從這個角度來講,萬能壽險的保障功能還是有限的。但是,一般情況下,萬能壽險不能發揮意外、醫療等方面的保障作用,如果真正要投資保障兼顧,就需要附加相關健康險等。 什麼是初始費用? 初始費用是保險公司在投資之前必須從保單賬戶扣除的費用,用來支付代理人傭金和保險公司運營成本等。根據多家保險公司的萬能險產品說明,通常保單生效10年內,投保人都要向保險公司支付相當金額的初始費。第一年交得最多,初始費往往占所交保費的65%-70%,前三年的比例相對較大,第五年後相對較小。不僅僅有風險保險費和初始費用,萬能險投保人還需要向保險公司支付保單管理費、貸款賬戶管理費、附加險保險費,有的公司還要收取部分領取手續費和退保手續費。這些項目從投報人的保費中一一扣除之後,剩下的才是用於投資的錢。 投保萬能險怎樣掌握好首年度保費額度的支付? 從賬戶資產價值和保費合理安排來看,重點之一在於掌握好首年度保費額度的支付上。首先,萬能險條款通常規定收取保單管理費等費用,收取的額度在第一年最高,同時有的萬能產品也規定如果保戶能正常繳納續期保費,會享受一定額度的獎金,所以首年基礎保費額度適度客戶值得考慮;第二,對於首年躉繳,以後可以再追加保費的萬能產品,掌握好第一年度保費額度顯得更為重要(建議考慮條款中規定的最低保費額度),因為追加保費,保險公司收取的費用相對比首年要低得多,如果客戶把更多的錢在第二年進行保費追加,享受通過保險公司進行投資帶來的高收益的可能性對客戶而言,無疑是有利的。
E.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萬能保險信息披露
萬能保險的產品說明書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風險提示
1、在產品說明書封面顯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號的黑體字提示該產品為萬能保險,結算利率超過最低保證利率的部分是不確定的。
2、提供靈活繳費方式的,應當特別提示投保人停止繳費可能產生的風險和不利後果。
(二)產品基本特徵
萬能保險的運作原理,產品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單利益以及萬能險的主要投資策略。
(三)保單賬戶
1、保單賬戶價值的計算方法;
2、逐項列明收取的各項費用、費用扣除比例(或者金額)及扣費時間。
(四) 利益演示
1、以表格形式演示萬能保險各保單年度末的保單利益,表格中至少應當包括以下要素:
(1)期繳或者躉繳保險費、追加保險費以及累計保險費;
(2)收取的各項費用,其中初始費用、保單管理費、風險保費等主要費用需逐項列明;
(3)進入萬能保單賬戶的價值;
(4)不同假設結算利率下各保單年度末保單賬戶余額、死亡給付金額和現金價值。
2、保險期間少於10年的,必須逐年演示各保單年度末的保單利益;保險期間大於10年的,前10年各保單年度末的保單利益必須逐年演示。
3、利益演示時,必須註明用於演示的萬能保險的假設結算利率,並用醒目字體註明該利益演示是基於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設,不代表公司的歷史經營業績,也不代表對公司未來經營業績的預期,最低保證利率之上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實際保單賬戶利益可能低於中、高檔利益演示水平。
(五)猶豫期及退保
1、猶豫期的含義、起算時間、天數及投保人在猶豫期內享有的權利;
2、猶豫期後退保需扣除的費用以及退保金的計算方法。 保險公司每月應當至少在公司網站上公布一次當月的日結算利率和年化結算利率。
保險公司應當在公司網站上保留至少最近10年萬能保險各月結算利率的歷史信息,供社會公眾查詢。運作時間不足10年的,應當保留萬能保險開辦以來各月結算利率的全部歷史信息。 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合同條款中約定每年至少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單狀態報告。保單狀態報告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保險單信息,包括保險產品名稱、保險單編號、保險單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險人姓名、報告期間等;
(二)報告期內本保單賬戶價值變動情況:
1、期初保單賬戶價值;
2、本期保單賬戶價值增加情況,包括基本保險費、額外保險費、躉繳保險費、追加保險費、累計保險費、初始費用(扣除項)、保單賬戶結算收益、持續獎金等;
3、本期保單賬戶價值減少情況,包括風險保險費、保單管理費、部分領取等;
4、期末保單賬戶價值;
(三)報告期內各月的年化結算利率。
保單狀態報告不得用於銷售宣傳等其他目的。 對萬能保險投保人的回訪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確認投保人是否購買了該保險產品,投保人是否在投保單上親筆簽名;
(二)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猶豫期的起算時間、天數以及猶豫期享有的權利;
(三)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四)提示投保人超過最低保證利率的收益是不確定的,取決於公司實際經營情況;
(五)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費用扣除項目及扣除的比例或者金額;
(六)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產生的損失。
F. 萬能保險功能介紹
萬能險的解釋網友
QQ吧 1962664001
我給你解釋一下萬能保險是怎麼回事吧,但你都得看完才行。我以平安的萬能保險為例為你解釋。一來平安的萬能據統計是利息最高的,二來我原來有一個朋友在平安賣過這款保險,我看過他的條款,所以比較清楚。不過大同小異了。都差不多。
現在我以平安保險公司的萬能險為例給大家介紹,因為平安的員工和口水比較多,我來領教。
業務員通常這樣介紹平安保險公司的萬能險。
1、每年6000,可以存終身,但是一般存10年就OK了,就可以享受終身的保障。
2、您的6000元中有很少的一部分被扣成了保障成本,其餘的都以現金價值的方式給您計息,我們的利息比銀行的高。
3、假設我20歲,那麼您的保障將會達到15萬,包括死亡及大病。
4、現金價值部分可以隨時領取,那錢本來就是您的呀,不過一年只能免費領兩次,第三次就收手續費。
以上說的應該沒錯吧,我想不應該有不贊同的,即使有補充,也是微不足道的小地方了,應該我說的沒有原則性錯誤。
現在揭秘萬能險的黑暗之處。
第一、什麼是保障成本,什麼是現金價值,為什麼要與傳統險分開,引入現金價值概念?
保障成本:6000元中你用來買保險的部分。
現金價值:6000元-保障成本,剩餘的部分。
為什麼與傳統險分開,引入現金價值概念,就是騙呀。
舉例:傳統險,比如我交給保險公司5000塊,保我死亡,10萬,反正我在保期內正常死亡,你就要賠付我10萬元錢,即使有爭議,也是手續或條款問題。
萬能險,比如我交給保險公司6000塊,保我死亡,10萬,雖然我的保障成本只有3000塊,但如果我死亡了,保險公司依然只賠我10萬,現金價值是不退的。
傳統險,我交5000保10W死亡,我不管保險公司經營效果如何,反正我死亡你就要給我10萬塊,你不能再收我的錢了。
萬能險,我交6000保10W死亡,說是保障成本只有3000塊,但如果保險公司經營效果不好,他就可以無限制地扣除我的保障成本,甚至我一年的6000元保費都不夠他扣我保障成本的(的確有這種可能)。現在當然沒有這種情況,但不是說以後也不可能有。一旦時間價值扣除完畢,我的保單就可能提前被終止。
第二,現金價值可以隨時取嗎?
可以,但是影響你的保額。
例如:你保單中的現金價值為6W元,保額為10W元。現在你想取出5W(不能都取,因為他要扣你保障成本的,而且是每日扣取且扣取額度沒有上限,一旦沒的扣了,你的保險也就作廢了)。那麼當你取出5W時,你的保額還是10W嗎?不是了,你的保額就剩下5W了。如果你想恢復成10W,那麼你就要把取出來得5W再補回去。
第三,現金價值的利息高嗎?
不知道,一方面利息並沒有簽在合同里,而是一個計劃書而已,計劃書不算合同;另一方面,利息再高又如何,只要你取了,就影響保額,等於裡面生出的利息是給保險公司生的,跟你沒關系。
第四,越年輕上保險越好嗎?
看你從哪方面說了。
舉例:20歲,6000元交10年,保15萬。
從靜態財務分析法來看,當我30歲時,付出了6W的成本,當我70歲時死亡(這個年紀大家都可以接受吧),保險公司賠我15萬。我凈賺9W。
從動態財務分析法來看,當我30歲時,付出了6W的成本及累計利息(現在的利息我先忽略不計),當我70歲時死亡,大家算算值嗎?當我70歲時15萬的購買力可能還不如我30歲時3萬塊得購買力呢~~~~~~不要說保障了,賠死了快。
今年是2011年,如果你手中有2W塊錢,應該不足為奇吧,現在讓你倒退40年,1971年,那時你要有2W,想想是什麼概念。
這就是時間價值,從中國CPI的漲幅來看,只賠不賺。
當然了,很多人說,買保險是買保障,這話沒錯,但是我有保障嗎?你是業務員,不是理賠員,你不能向我承諾理賠的事宜,這就是沒保障。
同時,你不將所有的不利因素向客戶說明,這也是沒保障。
最後,給所有保險業務員出一道題,假設我20歲,每年繳納6000元現金,連續繳納10年,以你公司現有保障成本及現金價值的利率為准,以國家CPI漲幅為依據,如果我保15W,請問,我在多大歲數時死亡,正好不虧?換句話說,我在多大歲數前死了,就值了,在多大歲數時死亡,就虧了?謝謝,我已經有答案嘍,答案很另類,小熊很震驚。
答案揭曉一下吧,省的你再給我回帖。
以現在銀行存款利息3.25%且能夠沖抵CPI上漲速度來計算(其實很難沖抵)。
20歲開始繳納,每年6000元,保15W,你的盈虧平衡年限為20年。
30歲開始繳納,每年6000元,保12W,你的應聘平衡年限為18年。
也許你會說,不錯呀,至少能保障我20年呢(以你20歲來計算)。
現在我給你提供一組數據你看一下就明白了。
1990年 全國平均壽命為68.55歲,男性66.84歲,女性70.47歲。最低省份西藏,平均59.64歲,男性57.64歲,女性61.57歲。
2000年 全國平均壽命為71.40歲,男性69.63歲,女性73.33歲。最低省份西藏,平均64.37歲,男性62.52歲,女性66.15歲。
也就是說,假設你是20歲男性(你25歲,自己算一下就OK了),當你的保險自2011年交到20年得時候,你正好40歲。如果這是死亡,你不賠錢,保險公司也不掙錢(靜態演算法,動態演算法你就賠了)。如果早死,你就掙,晚死保險公司就掙。
如果正好你40歲死亡,那也就是說在2031年你死亡時,你的壽命低於1990年西藏男性平均壽命19年。
這還用他保,我保都保你了。追問如果買這款保險,看重的是,10萬元的重大疾病保障呢? 回答我感覺這款保險的重疾不好。
我給你分析一下。
這款保險所保的重疾應該是男性28種大病和女性30種大病。
這里有一個問題,什麼是大病。
大病是社保里所規定疾病的種類。但是否這款保險里規定的和社保規定的一致呢?
不一致。這里偷換概念了。
偷換概念主要有三個方面。
第一方面,社保的大病是根據時間的推移及醫療技術的進步不管變化的。而商業保險不是。
商業保險的大病是不動的。
例如:天花,這在剛解放的時候簡直就是不治之症,但現在呢?根本不算事。
所以你怎麼知道現在的大病在20年後是否還叫這個名字,或者會不會出現新的病種了呢?
因此,一成不變的合同,不適合現在的時代發展了。
今天你保心臟病,也許明天醫療技術進步,就不叫心臟病了,而是叫其他的名字,那保險公司是不賠的;今天你感覺癌症很可怕,也許明天癌症跟感冒發燒一樣常見,容易治癒了,那保險公司依然不賠;今天沒有的病種,明天可能會列入醫保大病體系,但保險合同是不給添加的。
第二方面,廣義解釋,狹義理賠。
比如大病中有這么一項,是心臟病。
按通常解釋,只要因心臟出現問題,都應該屬於心臟病范圍,應該理賠。
但希望你看看他的合同條款,經常是心臟病(心肌梗塞等)這么寫。那麼這是什麼意思呢?
就是說只保你心臟病中心肌梗塞這一項。
心肌梗塞在心臟病中的比例不足5%,而且一旦發病立刻OVER。如果不OVER,就很難認定。
所以大病等於保死,一直在民間有這樣的流傳,是不無道理的。
其他疾病也一樣。這就是為什麼保險業務員讓你填投保單,而不給你合同看的原因了。
第三,要求過程,忽視結果
可能你一看不明白是什麼意思。我給你解釋一下。
保險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保結果,如航空險。只要墜機,不管你是在墜機是摔死的,還是嚇死的,還是墜機後沒死,但被火燒死的,或者被搶救出來了,但搶救無效死亡,他都要理賠。這叫保結果。
而大病險是保過程。
至於你得了癌症是否他就要理賠呢,不是。
你必須符合醫療上的癌症要素才進行理賠。比如癌細胞的位置,擴散程度,就診醫院,醫生結論,是否化療等等。缺一不可。
這是和社保最不同的地方,也是最容易打官司的地方。
如果你不是學法律或者學醫的,最好找專業人看看條款再說。 追問如果看重的是6W的無憂意外傷害呢 回答呵呵,你問題好多呀。
這個意外傷害你自己再看看,我見過的比較多的是1W的,6W的還是第一次聽說。
不過不要緊,多保多交,少保少交。條款一樣就差不多了。
而且我感覺6W有點沒有必要。
首先我們先說一下什麼事意外傷害。
意外傷害是指自己主觀上沒有故意,非第三方造成的物理性質的傷害。
聽起來繞嘴吧。
說簡單點。
第一,非主觀故意。這個好解釋。比如摔倒了,被台階絆倒了,不小心碰到了,這就是非主觀故意。跳樓,就是主觀故意了。
第二,非第三方。只是你自己造成的,不是他人造成的。如有人開車撞到你了,就第三方。你不小心撞到了一輛停在路邊的車,就是非第三方。
第三,物理傷害。被絆倒了,扭腳了,骨折了,就是物理傷害。淋雨後感冒了,就不是。
這個條款理賠是這樣的。
實際損失100元以上部分,最高賠付至保險額。
這個舉例比較清楚。
如你上1W的意外吧。有一天你骨折了。一共花去了3W元(這個數字有點誇張,但這是舉例,把所有情況都給你說清楚)。
那3W怎麼賠你呢?首先,要拋去別人給你的理賠。如社保給你保了2000,你骨折的地方在商場,商場給你2000元的補償。那麼你還剩26000元自己花的。
其次,他會辨別這2.6W中可以給你理賠的部分。如看病的錢,社保用葯(高價葯、進口葯、保健品、補品及相關不需要得檢查就不給你了),然後誤工費、及住院費看合同上說的補助額度給你報銷。這樣算下來又有1W不用給你報銷。
這樣你還剩下3.6W。
那麼他的原則是100元以上給報,最高報銷為保額。
那麼2.6W給你報多少呢,給你報銷的部分為100元免賠不報,10000元報銷,剩下超額15900元不報。
這個意外傷害是這個意思。
意外傷害是每年上一次,一次管一年。但不承諾每年都給你上。例如到你70了,或者他認為你是非標准體,可能他會不給你上這個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