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屬於什麼性質
是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2010年1月12日在京成立。 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是我國具有民間色彩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基金會由魏久明和曾經共同從事過青少年工作的李啟民、袁正光等人共同創辦,並得到了上海企業家袁祥先生的支持,他捐贈了2000萬原始基金。
基金會的宗旨為,募集社會資金,開辟民間 救助通道,對社會上無人監管撫養的孤兒、愛心滿世界流浪兒童、輟學學生、問題少年和其他有特殊困難的少年兒童等進行救助。
(1)慈善基金會是社會團體還是擴展閱讀:
對困難少年兒童實施生存、醫療、心理、技能和成長救助;創辦「兒童村」,建立「少兒服務之家」,設立學習「自強奮進獎」,開辟「慈善救助通道」;對少年兒童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開展海內外少年兒童慈善救助交流活動;在國內外募集慈善救助資金和物資;以資助和能力建設等方式支持民間慈善公益組織實施少年兒童服務項目。
對捐贈者高度負責。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安全、有效、求實」原則,及時溝通信息,報告資金使用情況,是兒慈會工作的責任。
B. 根據什麼社會組織分為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
社會組織分為三類:基金會、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這個在慈善法中已經改叫「社會服務機構」)。所以基金會當然不是社會團體。如果你想說,基金會屬於民法概念中的社團法人還是財團法人,那麼基金會還是不是社團法人,而是財團法人。因為基金會就是以一定的財產作為紐帶而成立的一個組織。
C. 什麼是公益基金,與一般基金會和基金由何不同
社會公益基金是指將收益用於指定的社會公益事業的基金,如福利基金、科技發展基金、教育發展基金、文學獎勵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屬於基金性質的機構投資者.
社會公益基金會是管理捐贈資金的非盈利社會團體,不是行政機構,不是企業、事業單位,也不是其附屬機構,而是獨立的社會團體法人必需依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其宗旨,依照基金會章程,建立一套自我約束、自我完善、自我發展的運營機制,基金會的資金 來源主要靠社會捐贈。
基金會是對興辦、維持或發展某項事業而儲備的資金或專門撥款進行管理的機構。一般為民間非盈利性組織。宗旨是通過無償資助,促進社會的科學、文化教育事業和社會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業的發展。基金會的資金具有明確的目的和用途。
基金(Fund)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例如,信託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在現有的證券市場上的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潛能的特點。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D. 紅十字協會,慈善基金會和志願者協會的區別和性質!
您說的「紅十字協會」的正確名稱應當是「中國紅十字總會」。
中國紅十字會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紅十字組織,以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促進人類和平進步事業為宗旨。中國紅十字會是國際紅十字運動的重要成員。目前,中國紅十字會有31個省級分會、333個地級分會、2860個縣級分會和新疆建設兵團分會,鐵路和商業系統紅十字會,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有7萬個基層組織,團體會員單位12萬個,志願者113.2萬人,會員總數2398萬人,其中青少年會員1549萬人。紅十字會的國際性較強,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總部設在日內瓦。
慈善基金會,我想您說的應該是「中華慈善總會」,中華慈善總會在一些地方上設立的的分支機構中有叫「某某慈善基金會」的。中華慈善總會成立於1994年,是經中國政府批准依法注冊登記,由熱心慈善事業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志願參加的全國性非營利公益社會團體,目前在全國擁有260多個會員單位。我們的宗旨是: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幫助社會上不幸的個人和困難群體,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救助工作。中華慈善總會現任會長為全國政協常委、原民政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范寶俊先生。中華慈善總會自成立至今,始終堅持恪守總會宗旨,積極倡導慈善意識,努力開拓慈善工作的服務領域,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多方籌措慈善資金,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在緊急救援、扶貧濟困、安老助孤、醫療救助、助學支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成立於1994年12月5日,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事業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各界青年組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 ,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指導下的,由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青年志願者組織和 全國性的專業、行業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全國青 聯團體會員,聯合國國際志願服務協調委員會(CCIVS)聯席會員組織。本協會通過組織和指 導全國青年志願服務活動,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主義 時常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體素質,為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做出貢 獻。本協會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開展工作,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准則。
基本任務:改善社會風氣和人際關系,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適應社會主義市 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志願服務體系和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培養青年的 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健康成長;為城鄉發展、社區建設、扶貧開發、搶 險救災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 提供服務;規劃、組織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協調、指導全國各地、各類青年志願者組織開展工 作;培訓青年志願者;開展與海內外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
也就是說中國紅十字總會和中華慈善總會都有緊急救援、扶貧濟困、安老助孤、醫療救助、助學支教的作用。但中國紅十字總會還有一些國際救援、國際合作、港澳台交流的工作。工作性質主要強調援助,包括物質、精神、資金上的。
而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工作強調的是志願服務。重在「服務」二字上
E. 公益性社會團體與民辦非企業是一樣的嗎
捐贈法規定,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可以依法接受捐贈。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依法成立的,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捐贈法所稱的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是指依法成立的、從事公益事業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教育機構、科學研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社會公共文化機構、社會公共體育機構和社會福利機構等。
具體請參看http://ke..com/view/5949072.htm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各類民辦學校、醫院、文藝團體、科研院所、體育場館、職業培訓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具體請參看http://ke..com/view/449758.htm
F. 慈善基金是什麼
慈善基金會就是具有一定組織性的個人、企業或社會團體,無償的為弱勢群體如殘疾人等通過各種方式籌集的資金。成立的組織通稱慈善機構。其作用主要體現在條例的第一條;國家《基金會管理條例》中對基金會的性質、成立條件和程序都作了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基金會的成立門檻比較高。另外,《基金會管理條例》中規定,基金會是非營利性機構。可以以安全、合理等方式對基金會資產進行保值增值。但基金會管理條例同時要求,基金會用於公益事業的支出,不得低於當年收入(接受募捐、資本運營收入)的70%。 《條例》共設7章48條。與1988年頒布的《基金會管理辦法》相比,《條例》不僅內容更加豐富,而且體系更加完整,可以說是對基金會登記管理法規的一次重新起草。《條例》至始至終貫穿了重培育發展,以規范管理促進基金會健康發展的指導原則。在這一指導原則下,《條例》著重體現了以下八個方面的重要特徵。 1.《條例》明確了基金會的公益性質,強調了公益目的的重要性。公益性是基金會的本質特徵,是基金會設立的唯一目的。保障基金會的公益性,是《條例》的根本任務。公益組織的受益對象通常為不特定的個人和群體,任何個人或群體只要符合其宗旨和業務范圍要求,都可接受其資助。基金會的基金來源於社會,服務於社會,為了實現這個目的,《條例》作了許多明確規定。如將基金會定義為「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強調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使基金會與其他管理信託投資基金、以營利為目的的基金管理組織以及其他民間互益組織區別開來。基金會的公益性質決定了其財產必須用於公益目的,也必須受到保護。《條例》第27條第1款規定:「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分、侵佔、挪用。」第33條又規定:「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用於公益目的;無法按照章程規定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該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不同的基金會會針對不同的需要幫助的群體,可以通過基金會的網站找到它們。
G. 民政局下屬除了基金會,慈善會還有什麼別的社會團體嗎
慈善組織可以採取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組織形式。
H. 基金會與協會的區別基金會與協會具體有哪些方面的
1、都是公益性的社會組織,不過協會多是行業協會,基金會主要是指慈善基金會;
2、協會主要受制於《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而基金會則主要依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辦事;
3、另外,對資金的要求也不一樣,協會只要少量的驗資資金即可,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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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基金會到底是不是社會團體法人,求詳細解釋
1、基金會到底是社會團體法人,基金會(慈善基金會,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方能合法運作,就其性質而言是一種民間非營利組織。
2、社會團體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
規定:
《民法通則》規定:具備法人條件的社會團體,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經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因此,社會團體法人有自己的區別於企業法人的特點。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已經1998年9月25日國務院第8次常務會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該條例所稱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以外的組織可以作為單位會員加入社會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