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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管理組織架構

發布時間:2021-08-15 10:05:40

A. 私募基金公司有哪些部門組織結構是怎樣的

  1. 私募基金公司主要有投資部、固定收益部、資產管理部、電腦部、稽核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法律事務部。

  2. 私募基金公司組織結構一般採用直線職能制,以直線為基礎,在各級部門負責人之下設置相應的職能部門,分別從事專業管理,作為該領導的參謀,實行主管統一指揮與職能部門參謀、指導相結合的組織結構形式。

    附註:

    1.私募基金公司是凈資本機構、也就是說在注冊以前需要向銀行交納保證金的。

    2.私募基金公司作為信託公司的投資顧問,實際管理和運作資金;信託公司是產品發行的法律主體,提供產品運作的平台;銀行作為資金託管人,保證資金的安全。

B. 基金公司的運作模式

基金公司是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法律,是要由機構出錢來設立的一個有限責任公司。法律規定的都是一些經營的企業有資格來做信託公司、證券公司等其他的一些公司。
成立基金公司都會有商業計劃書、企業的說明,然後提交證監會,由證監會來核准設立一個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成立以後主要的任務就是發行、管理基金。
一個基金公司內部的架構大體上有以下幾個部門,一是投資管理部門,二是投資部門,三是研究部門,有很多公司是投資部門和研究部門一起來做。還有會計、賬務這些部門。
對於基金公司而言有很多外部的機構給他提供研究服務,像我們公司也是機構之一,很多證券公司的研究所也是提供研究服務的,相當於賣方,比如基金公司推過一些傭金這樣的一些情況來支付他的費用。
另外一個部門就是銷售的部門,有銷售及客戶的服務、維護。
從投資角度來說有兩個委員會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是投資決策委員會,一個是風險控制委員會。因為在以前,基金公司基本上都是放了一個投資決策,後來發現機構投資者變得越來越多,他的競爭變得越來越困難的時候,後來發現有很多投資者對風險是很重視的,這時候就引入了一個風險控制委員會,來對投資決策委員會員工的內部做內部控制。這樣基本上有兩個常設的機構,對基金公司整體的運作起到一定的作用。投資決策委員會是整個投資決策最高的權利機構,然後確定基金經理的投資許可權,制定整個研究的流程和整個投資的流程,風險控制委員會是整個公司監管的最高的機構,對整個基金運作過程風險點以及哪些不規范的地方提供監管。
一個基金公司的運作架構差不多就是這樣的架構,只要是下達指令,這個體系就保證了它本身的投資是比較安全的。大家都知道有很多時候,為什麼證券公司出了那麼多的問題,就是因為證券公司的資產不是託管的,都是它們自己在管的,它們隨時都可以把錢劃進來,也可以隨時把錢劃出去,這樣的時候就會產生很多的窟窿,基金就規避了這一點,相對而言是非常安全的,應該說是目前市面上投資類的這些產品中是最透明的,業績也是相當不錯的一個品種,它比一般的證券公司的一些委託理財的產品還是有很大的優勢,因為在規范運作以及透明點上運作。當然基金公司里邊也有違規的存在,歷史上就存在基金黑幕。

C. 寶盈基金公司的組織架構


股東介紹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5月,現股東為衡平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都工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和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出資比例分別為49%、26%和25%。
股東一:衡平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由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中鐵二局集團有限公司、成都工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成都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 等十六家機構構成,注冊資本為人民幣34.05億元。
股東二: 成都工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是於2001年8月成立的國有獨資公司,注冊資本10億元,負責對市政府授權的市屬國有全資、控股、參股工業企業實行授權 經營或託管經營。2003年底,公司資產規模已達40億元。
股東三: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成立於1987年9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直接監管的中央級信託投資公司。公司股東為中國中化集團公司(持股比例90%) 和中化化肥公司(持股比例10%),注冊資本達8.32億元人民幣(含3500萬美元)。
實際控股股東: 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China Railway Engineering Corporation,縮寫CREC)是集勘察設計、施工安裝、工業製造、科研咨詢、 工程監理、資本經營和外經外貿於一體的多功能、特大型企業集團,屬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2006年進入世界企業500強,位列第441名, 在世界品牌實驗室評比出的2006年世界品牌500強中名列第467位。

D. 請問華夏基金的組織結構是什麼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4月9日,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成立的首批全國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具備基金投資管理人及全國首批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人資格,是國內唯一獲得亞洲債券基金管理資格管理央行外匯儲備的投資管理機構公司總部設在北京,在全國設有六家分公司及多個投資理財中心,並在香港設立了子公司。公司旗下共有41隻開放式基金、1隻封閉式基金,是國內管理基金數目最多、品種最全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E. 新世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公司內設市場營銷部、綜合管理部、投資管理部、運作保障部、監察稽核部五個部門及風險控制委員會和投資管理委員會,此外,公司董事會下設三個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資格審查委員會、合規監察委員會以及獨立的督察長,以保證公司的高效規范運作和客戶資產的保值增值。

F.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結構是什麼呢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結構


(一)總體要求


目前,我國基金管理公司均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治理結構的規定,例如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各自的職責及其相互關系等。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在治理結構上還必須遵守《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則(試行)》等的相關規定,建立組織機構健全、職責劃分清晰、制衡監督有效、激勵約束合理的治理結構,保持公司規范運作,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二)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


1.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基金管理公司從公司章程、規章制度、工作流程、議事規則等的制定到公司各級組織機構職權的行使以及公司員工的從業行為,都應當體現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在公司、股東以及公司員工的利益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應當優先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公司獨立運作原則。基金管理公司獨立性的具體要求是:公司及其業務部門與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下屬部門之間沒有隸屬關系;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不得越過股東會和董事會直接任免公司高管人員;不得違反公司章程干預投資、研究、交易等具體事務及公司員工選聘;董事、監事之外的所有員工不得在股東單位兼職;所有與股東簽署的技術支持、服務、合作等協議均應上報,不得簽署任何影響公司獨立性的協議等等。


3.強化制衡機制原則。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執行監事)、經理層、督察長的職責許可權,完善決策程序,形成協調高效、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


4.維護公司的統一性和完整性原則。公司應當在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責任體系、報告路徑、決策機制等幾個方面體現統一性和完整性。從董事會層面,在制度建設過程中就應當保證公司的責任體系、決策體系和報告路徑的清晰、獨立。股東不得要求經理層或其他員工違反章程直接向股東或其他機構和人員報告基金財產運用具體事項,不得要求經理層將經營決策權讓渡給股東或其他機構和人員。從經理層面,在職權范圍內應保證公司經營活動獨立、自主決策,不受他人干預,不得將經營管理權讓渡給股東或者其他機構和人員。在公司文化層面,應當構建公司自身的企業文化,防止在內部責任體系、報告路徑和內部員工之間出現割裂情況。


5.股東誠信與合作原則。股東對公司和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應當承擔社會責任。股東之問應當信守承諾,建立相互尊重、溝通協商、共謀發展的和諧關系。具體要求主要有:應當審慎審議、簽署股東協議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按照約定認真履行義務,出現有關情形立即書面通知公司和其他股東。


6.公平對待原則。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應當公平對待所有股東,不得接受任何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超越股東會、董事會的指示,不得偏向任何一方股東。公司開展業務應當公平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和客戶資產,不得在不同基金財產之間、基金財產與委託資產之間進行利益輸送。


7.業務與信息隔離原則。公司應當建立與股東的業務與信息隔離制度,防範不正當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在信息傳遞和保密方面,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要求董事、經理層及其他員工提供基金投資、研究等方面的非公開信息和資料,不得利用提供技術支持或者行使知情權的方式將非公開信息為任何人謀利或泄漏給任何第三方。在股東知情權方面,既要求股東關注公司的經營運作情況及財務狀況,同時要求股東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知情權,不得濫用知情權。


8.經營運作公開、透明原則。公司的經營運作應當保持公開、透明;公司應當保障股東、董事享有合法的知情權,如定期提供有關公司經營的各項報告;公司還要依法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9.長效激勵約束原則。公司應當結合基金行業特點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同時,營造規范、誠信、創新、和諧的企業文化,從而留住人才,保持公司的競爭能力。股東也應當尊重經理層人員及其他專業人員的人力資本價值。


10.人員敬業原則。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水平直接關繫到廣大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因此,上述人員不僅要專業、誠信、勤勉、盡職,遵守職業操守,而且要以較高的職業道德標准和商業道德標准規范言行,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和公司的資產安全,促進公司的高效運作。


(三)獨立董事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3人,且不得少於董事會人數的l/3。董事會審議下列事項應當經過2/3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


1.公司及基金投資運作中的重大關聯交易。


2.公司和基金審計事務,聘請或者更換會計師事務所。


3.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督察長制度


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督察長制度。督察長是監督檢查基金和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的高級管理人員。督察長由總經理提名,由董事會聘任,並應當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督察長負責組織指導公司監察稽核工作。督察長履行職責的范圍,應當涵蓋基金及公司運作的所有業務環節。督察長發現基金和公司運作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重大問題應當報告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督察長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和獨立的調查權。督察長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有權參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會以及公司業務、投資決策、風險管理等相關會議,有權調閱公司相關文件、檔案。督察長發現基金及公司運作中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告知公司總經理和相關業務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建議,並監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公司總經理對存在問題不整改或者整改未達到要求的,督察長應當向公司董事會、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報告。董事會應當建立和完善督察長考核制度。董事會對督察長的考核,應當以基金及公司的合規運作情況及內部風險控制情況為主要標准。督察長的薪酬由董事會決定。公司應當保證督察長工作的獨立性,不得要求督察長從事基金銷售、投資、運營、行政管理等與其履行職責相沖突的工作。公司總經理、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應當支持和配合督察長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撓督察長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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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G. 共同基金的組織結構

發起人
發起人一般是一家金融服務公司,例如共同基金公司、經紀商、銀行或者保險公司。發起人為基金投入最初的資本並召集運營基金所需的第三方。在美國,發起人必須將基金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這項注冊文件將成為基金的招募書,在其中要說明基金的發起人、董事會、投資目標、允許投資的類型、基金費率以及風險等。發起人注冊基金和設計公司文件的費用可能達到幾十萬美元。運營基金也需要成本。所需的支出包括會計費、基民服務費、託管費,以及過戶費和監管費用等。
股東
基金是為了購買其份額的投資者而服務的。投資者通過招募書、年報和其他定期報告的方式獲知有關基金的詳細信息。通過研究這些文件,股東可以判斷基金是否達到了其目標且是否遵從了它的投資策略。
共同基金的股東有權投票選舉董事。改變與基金經理的合同條款也必須經過他們的同意。要改變基金的目標和重大政策通常需要大多數股東的同意。
董事會
股東選舉董事會來監督基金管理層和投資組合經理的工作。董事會確保基金經理的投資符合該基金的目標,更換基金經理的合同或者任何給付其費用的變化都要通過投票的方式確定。基金董事獲得報酬要在基金的招募書中具體說明。
基金經理
基金經理有時也被稱做投資顧問。他們根據基金的投資目標研究、選擇具體的證券,並將基金的資產進行投資。作為專業的管錢人,基金經理的知識和專業能力都高於普通的投資者。這項服務使得小投資者也能夠享有與大機構或有錢人一樣的研究和專業技能。投資顧問通常並不是個人,而是發起人的下屬機構或者獨立的投資管理公司。投資顧問公司的組織結構可以有多種形式。一些公司的基金經理只管理一隻基金,還有一些基金經理則可能需要同時管理數只同一領域或具有相同目標的基金。當由團隊來管理基金之時,其中的某一兩個人會被任命為公司領導者。通常由他們帶領下屬管理者、研究員和分析師的工作。
基金經理通常會拜會許多他們正在研究的公司,並使用計算模型來選擇投資組合中的證券。他們也會接觸到高級的基金分析工具,並能從多種渠道獲得實時的金融信息。投資顧問公司賺取的是管理費,個人基金經理的報酬可能是由工資加上與基金收益相關的獎金構成的。投資一隻基金的時候,了解有關該基金經理的歷史記錄和經驗是很重要的。基金的招募書提供了詳細的信息,包括基金經理管理這只基金的時間、基金經理的教育背景、管理的其他基金等信息。這些信息可以用於評價基金經理的能力。他是否具有在牛市和熊市的經驗?在市場波峰和波谷時期,他的業績與基準業績相比如何?最安全的是選擇那些無論是市場高漲還是低落時期都能保持穩定業績的有經驗的基金經理。
承銷商/分銷商
投資者在購買或贖回基金份額的時候要麼自己直接操作,要麼通過第三方。第三方被稱做承銷商或分銷商。分銷商對基金的成功至關重要,這是因為他們的責任是吸引投資者來投資基金。隨著行業競爭的加劇,分銷商的角色越來越重要。為了把基金推向市場,分銷商要准備銷售材料、宣傳手冊和咨詢材料,同時需要設計激勵機制,鼓勵各式各樣的銷售代理來促進銷售。分銷商可以直接售賣基金份額,也可以通過經紀商、理財規劃師、銀行、保險公司或者共同基金超市等來銷售。

H. PE是如何運作的----PE的組織架構(2)

契約型PE 契約制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採取信託方式予以實現。在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過程中,一般包括了三個主體:其一是委託人,即私募股權基金的LP;其二是受託人,即受託運營LP資金的主體;其三是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者,即GP,它是實際管理私募股權基金運營的主體。在實踐操作中,信託基金的受託人依據基金信託合同,以自己的名義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財產權,並承擔相應的受託人責任。一般的,契約型私募股權基金都是利用一家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發行信託,然後該信託公司聘請外部投資顧問公司作為私募股權基金的實際管理人,或者該信託公司自己直接作為私募股權基金的實際管理人。 在我國資本市場中,採取信託制的組織形式從事私募股權投資的歷史較短。實際運作中採取了信託公司與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相結合的方式。即由信託公司與專業的私募股權基金管理團隊合作,信託公司負責資金募集,而私募股權基金管理團隊負責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的專業化管理與投資決策,然後雙方通過合作協議的方式分享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運作的收益。我國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方式一般包括兩種類型:其一是信託公司與私募股權基金管理團隊實行專業分工,其二是信託公司主導,即信託公司全盤負責整個私募股權基金的籌資與管理,只是在管理方面一般會聘用外部私募股權基金管理團隊作為外部投資顧問提供管理咨詢服務。 在契約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治理結構中,以信託合同作為規范投資者,受託人以及基金管理者權利與義務的核心法律文件。所以,當事人各方權利與義務一經確定後,一般很難進行更改。由於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均是以受託人作為發起人予以成立的,委託人屬於典型的被動投資這狀態。雖然理論上委託人可以任命受託人,但是在信託基金的實際運營中除非受託人存在重大過失或違法違約行為,委託人一般無法通過投票方式解聘受託人,從而難以對受託人的投資行為予以有效的約束與規范。當委託人不滿受託人的基金管理行為時,一般只能選擇退出該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正是由於契約制私募股權基金存在這種治理結構方面的天然缺陷,所以只有少數私募股權基金採用這種構架。 為了避免資金閑置和控制現金頭寸,契約制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採取設置分期信託的方式。在投資總額確定的前提下,投資人按照委託人的安排分期分批將出資投入到位。在契約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治理結構中,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本身不是法人,而作為基金受託人的信託公司則一般是法人單位。為此,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本身無法對外借債以及提供擔保,但是基金受託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借款以及對被投資企業進行擔保。同時,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本身無法持有對外投資以及收益,而需要由基金受託人代為持有對外投資以及相應收益。當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出現虧損時,依據信託法律規定,投資人以出資為限對債務承擔法律責任,而受託人如果沒有故意或過失的違法或違約行為,則不對私募股權基金的債務承擔任何責任。當然,如果基金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借債或者對外提供擔保,則需要直接承擔因此而產生的i相關法律責任。 對於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此類PE基金具有組織結構方面的缺陷,因此,一般不是一國私募股權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但是,近年來,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在我國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筆者認為,這主要得益於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稅收優惠考慮。由於我國當前對於自然人購買信託產品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一問題存在執法模糊點,為此,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逐漸成為投資人避稅的手段之一。其二是有利於募資。目前信託公司幫助私募股權基金GP進行募資的功能不斷增強,GP當然願意與具有募資能力的信託公司合作從事PE基金投資。其三是信託公司需要開展新業務。

I. 陽光私募基金的組織架構是怎樣的

1、陽光私募基金是指由投資顧問公司作為發起人、投資者作為委託人、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銀行作為資金託管人、證券公司作為證券託管人,依據《信託法》及《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發行設立的證券投資類信託集合理財產品。
2、信託私募證券基金一般存在兩種形式:「結構式」和「開放式」。
陽光私募基金一般僅指以「開放式」發行的私募基金。所謂開放式,即基金認購者需要承擔所有投資風險及享受大部分的投資收益,私募基金公司不承諾收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盈利模式一般是收取總資金2%左右的管理費和投資盈利部分的20%作為傭金收入,這種收費模式即是俗稱「2-20」收費模式(2%管理費+20%盈利部分提成)。這種2-20收費模式是私募基金國際流行的收費模型。
「結構式」的陽光私募基金,就是指將受益人分為不同種類,進行結構劃分,比如將受益人劃分為優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特別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以此為基礎來分配利益。這種模式以上海模式為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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