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金管理人與託管人之間的關系是什麼關系
A所有人是指,普通的基金持有者,可以理解為基民。經營者即基金公司,幫投資者投資債券、股票等。基金公司用投資人的錢投資證券市場的產品,所得收益與基金公司無關,基金公司通過收取申購、贖回、管理費來維持運營。
B經營是指基金管理者在證券市場交易時的一切經營活動。監管比如證監會,所起作用是指,在合法的范疇下,監督基金公司的經營。也就是監管與被監管的關系。
C持有的基金公司的證券憑證,而託管是指證監會所規定的,普通投資人的投資資本不會直接注入基金公司帳戶,會在第三方,即銀行的共同帳戶中,資金的流入流出是受到證監會監管的。這樣就不會出現捐款潛逃等不法行為。
D委託即基金公司會委託某銀行代為管理資本帳戶,受託即銀行受託。
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有什麼區別
1、心裡一定要有個底,這才是後續分析的基礎。一般來說,新股發行時各大機構會給出預測價格。這個價格區間是該股票的合理市場估值,由於新股一般都會被炒作,所以最高點肯定遠高於這個合理的估值。
2、看換手率。我個人的經驗是,新股開板後換手率要到50%以上再走。雖然這樣往往已經不是賣出在最高點了,但是可以防止出現開板後繼續封回漲停的情況。如果實在要保險點走在最高點不想賭再破新高的可能,那就在換手率在15%左右處離場。
Ⅲ 在基金運作中基金份額持有人、管理人、託管人三者之間是怎樣的關系
簡單說:
基金份額持有人就是投資者。
管理人就是基金公司,負責基金的投資。
託管人就是監督和保管基金資產的機構。
Ⅳ 契約型基金中基金發起人,管理人和託管人之間是什麼關系
簡單說,基金管理人就是我們常指的基金公司,他們發行基金,募集資金,然後具體管理資金的投資運作。為了防止基金公司濫用基金的資金,也是為了保障基民的利益,就要銀行作為資金的保管人,即託管人,託管人負責資金的具體劃撥,監督管理人在運營資金的過程中有沒有違法或者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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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在基金運作中基金份額持有人,管理人,託管人三者之間是怎樣的關系
管理人:基金公司
託管人:銀行
買基金的人將買基金的錢交給基金公司,基金公司派基金經理管理這筆錢,拿這筆錢來幫買基金的人投資股票或債券。
為了防止基金經理或基金公司挪用買基金的人的錢,所以規定要基金公司要找一家銀行來託管這筆錢。也就是說錢放在銀行,基金公司只能從銀行調錢投資,銀行可以起到一定的監督管理作用。
目前銀行可以銷售基金,是指的銀行代銷基金公司的基金。這是另外一個概念了。
Ⅵ 企業年金的管理中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關系是什麼
我國企業年金採用信託模式。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是信託關系,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簽訂信託管理合同。
受託人分別與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之間是委託管理關系。受託人分別與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簽訂委託管理合同。
Ⅶ 基金管理人與託管人之間是( )的關系。
【答案】D
【答案解析】基金管理人與託管人的關系是相互制衡的。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資產的經營;託管人由主管機關認可的金融機構擔任,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他們的權利和義務在基金合同或基金公司章程中已預先界定清楚,任何一方有違規之處,對方都應當監督並及時制止,甚至請求更換違規方。
Ⅷ 資產管理計劃中的管理人和託管人分別能起到什麼作用
1、資產管理計劃中的管理人起到的作用:
(1)辦理資產管理計劃的備案手續;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委託財產;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能力的人員,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委託財產。
(2)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委託財產與其管理的基金財產、其他委託財產和資產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投資。
(3)除依據法律法規、本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資產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未經資產委託人同意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委託財產。
(4)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可辦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登記業務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資產管理計劃份額的登記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接受資產委託人和資產託管人的監督。
(5)根據《試點辦法》和本合同的規定,編制並向資產委託人報送委託財產的投資報告,對報告期內委託財產的投資運作等情況做出說明;編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季度及年度報告,並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
(6)計算並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資產委託人報告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凈值;進行資產管理計劃會計核算。
(7)保存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業務活動的全部會計資料,並妥善保存有關的合同、協議、交易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財產,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委託財產及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資產管理計劃中的託管人起到的作用:
(1)安全保管委託財產;設立專門的資產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資產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財產託管事宜。
(2)對所託管的不同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委託財產的完整與獨立;按規定開設和注銷資產管理計劃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3)復核資產管理人編制的委託財產的投資報告,並出具書面意見;編制資產管理計劃的年度託管報告,並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
(4)保存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合同、協議、憑證等文件資料;公平對待所託管的不同財產,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委託財產及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5)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監督資產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資產託管人發現資產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資產管理人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8)理財託管人和管理人的關系擴展閱讀:
1、資產管理業務的含義: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期貨、基金等金融投資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證券及其它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的行為。
2、資產管理業務的種類:
(1)為單一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
(2)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要區分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和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3)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Ⅸ 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區別
基金託管人又稱基金保管人,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承擔資產保管、交易監督、信息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相應職責的當事人。基金託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權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或信託投資公司擔任。
基金管理人是指具有專業的投資知識與經驗,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經營管理基金資產,謀求基金資產的不斷增值,以使基金持有人收益最大化的機構。在我國,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發起成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