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基金管理 > 成都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成都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8-14 17:03:13

『壹』 對國家級開發區,我國都出台了哪些重要政策

國家對國家級開發區都給予的支持,主要體現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進一步提高發展水平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15號)、《國務院關於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指導意見》(國發〔2010〕28號);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的通知(商資發〔2006〕257號)、《商務部關於下放外商投資審批許可權有關問題的通知》(商資發〔2010〕209號);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邊境經濟合作區基礎設施項目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2〕94號)等文件精神上,具體內容如下:

一、行政管理政策

1、堅持和完善精簡高效的管理體制。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管理機構一般是所在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除其中具有企業性質的外,根據授權行使同級人民政府行政審批、經濟協調與管理等職能。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原則上不與所在行政區合並管理或取消管委會建制。(國辦發〔2005〕15號第5條)

2、完善開發區管理體制。保持國家級開發區「管委會體制」運行的穩定性和效率,原則上國家級開發區不得與所在行政區域管理機構合一。

根據新時期發展要求,研究制定《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法制定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國家級開發區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將精簡高效、務實親商的國家級開發區管理體制制度化。(商資發〔2006〕257號第63條)

3、關於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依法制定《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和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國家級開發區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進一步明確國家級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法律主體地位和管理職權,完善行政管理體制。

選擇體制改革條件比較成熟的國家級開發區,設立為國家綜合改革試驗區。(商資發〔2006〕257號第86條)

二、外商投資政策

1、《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允許類總投資3億美元和限制類總投資5000萬美元(以下簡稱限額)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省級城市(包括哈爾濱、長春、沈陽、濟南、南京、杭州、廣州、武漢、成都、西安)商務主管部門及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地方審批機關)負責審批和管理。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限額按注冊資本計,改制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限額按評估後的凈資產值計,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限額按並購交易額計。(商資發〔2010〕209號第1條)

2、單次增資額在限額以下的增資事項由地方審批機關負責審批和管理。(商資發〔2010〕209號第2條)

3、限額以上鼓勵類且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由地方審批機關負責審批和管理。(商資發〔2010〕209號第3條)

4、注冊資本3億美元以下外商投資性公司和資本總額3億美元以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由地方審批機關負責審批和管理。(商資發〔2010〕209號第4條)

5、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商務部審批外,服務業領域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包括限額以上及增資)由地方審批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批和管理。

根據相關規定需取得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前置許可或向其徵求意見的,應取得書面文件或同意意見。金融、電信領域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事項仍按現行法律法規辦理。(商資發〔2010〕209號第5條)

6、由商務部、原外經貿部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變更事項(除單次增資達到或超過限額以及涉及本通知第五條規定的情況外)由地方審批機關負責審批和管理。(商資發〔2010〕209號第6條)

三、土地政策

1、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依法需報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可按城市分批次用地形式單獨組織報批,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逐級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范圍內,不改變土地使用用途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用地,有關部門應依法、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國辦發〔2005〕15號第7條)

2、規范和促進開發區發展,發揮開發區在體制創新、科技引領、產業集聚、土地集約方面的載體和平台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開發區升級,支持具備條件的國家級、省級開發區擴區和調整區位,制定加快邊境經濟合作區建設的支持政策措施。(國發〔2010〕9號第18條)

四、財稅金融政策

1、促進國家級開發區與金融機構合作,建立股權式投資實體,投資區內高成長性的企業,建立推進市場化的金融合作模式。

積極創造條件,支持企業在上市。建立和完善開放的產權交易市場,開展信託業務,鼓勵建立各種形式的風險投資公司、擔保公司,引進和發展資金管理公司,為各類產權及資本進入、退出、轉讓、流動創造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商資發〔2006〕257號第64條)

2、關於加大財政金融扶持。繼續擴大對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國家級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貸款貼息規模,用於國家級開發區內基礎設施建設。

支持國家級開發區企業通過股票、債券等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通過市場化運作,建立國家級開發區投資基金,支持國家級開發區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製造業、現代服務業。(商資發〔2006〕257號第89條)

3、中央財政對西部地區開發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和自主創新能力強的開發區,給予重點貼息支持。(財建〔2012〕94號第6條)

4、開發區管轄區域范圍內已落實貸款並已按期支付利息的基礎設施在建項目,均可按規定申報貼息資金。(財建〔2012〕94號第7條)

5、財政部根據年度貼息資金預算控制指標和當年貼息資金申報情況等因素確定貼息率,最高不超過當年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財建〔2012〕94號第8條)

6、項目建設期少於3年(含3年)的,按項目建設期進行貼息;項目建設期大於3年的,按不超過5年進行貼息;屬於購置的,按2年進行貼息。(財建〔2012〕94號第9條)

7、對中西部地區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貸款實施財政貼息。(國發〔2010〕28號25條)

8、繼續對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給予金融政策支持。鼓勵國家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區內基礎設施項目及公用事業項目給予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區內企業通過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等。(國辦發〔2005〕15號第8條)

9、大力支持中西部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繼續實行對中西部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貸款貼息政策,適當增加貸款貼息規模,對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給予同等的貼息政策;

中西部外貿發展專項基金、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援助資金,可用於支持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國辦發〔2005〕15號第9條)

五、產業發展政策

1、鼓勵跨國公司在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研發中心、財務中心、技術服務中心、培訓中心、采購中心、物流中心、運營中心和配套基地。(國辦發〔2005〕15號第10條)

2、鼓勵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申請設立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出口監管倉庫和保稅倉庫;支持條件成熟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與出口加工區、保稅區和保稅物流園區聯動試點,實現優勢互補。

以國家級開發區為龍頭,以點帶面,推動國家級開發區從單一的經濟功能區向綜合產業園區的轉變,形成綜合性產業增長帶。(國辦發〔2005〕15號第11條)

3、積極營造多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的環境,引導一批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內資企業落戶國家級開發區,引導大中型國有企業到國家級開發區集中布局,讓國家級開發區成為國有企業改制、改造的有效平台。

認真解決好內資企業發展中的實際困難,培育一批管理水平高、綜合實力強、外向程度高的大型內資企業。(商資發〔2006〕257號第43條)

4、積極推動國家級開發區產業調整和優化升級,國家制定的產業促進政策可以在國家級開發區進行先試先行。(商資發〔2006〕257號第90條)

5、國家級開發區內設立的經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內資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國家級高新區內同類企業同等的優惠政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批准設立的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服務中心,享受所在地區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服務中心的各項政策。(商資發〔2006〕257號第92條)

6、發揮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示範帶動作用,承接發展電子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強與東部沿海地區創新要素對接,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和研發中心,支持建立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和產業「孵化園」,促進創新成果轉化。(國發〔2010〕28號第8條)

六、企業支持政策

1、關於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國家級開發區內設立的經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內資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國家級高新區內同類企業同等的優惠政策;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批准設立的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服務中心,享受所在地區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服務中心的各項政策。(商資發〔2006〕257號第92條)

2、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企業集合債券和上市融資。(國發〔2010〕28號第26條)

3、對投資中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和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按規定免徵關稅。(國發〔2010〕28號第25條)

七、環境保護政策

1、鼓勵國家級開發區開展區域環境管理標准化的認證工作,對國家級開發區創建「ISO14000國家環境示範區」給予專項資金和政策支持。鼓勵具備條件的國家級開發區進行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商資發〔2006〕257號第96)

八、拓園擴區政策

1、對已完成原經國務院批准規劃面積的開發建設,因經濟發展需求確需擴大規劃用地范圍的國家級開發區可申請擴建。(商資字〔2005〕96號第1條)

2、規范和促進開發區發展,發揮開發區在體制創新、科技引領、產業集聚、土地集約方面的載體和平台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開發區升級,支持具備條件的國家級、省級開發區擴區和調整區位,制定加快邊境經濟合作區建設的支持政策措施。(國發〔2010〕9號第18條)

3、保障國家級開發區生產建設用地有效供給。完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擴建審批原則和審批程序》,結合國家級開發區經濟發展狀況和土地利用水平,制定不同區域、不同發展階段國家級開發區擴區標准。

對於規模集中、產業集聚、土地集約、經濟發展好的國家級開發區,符合條件、確有必要擴大規劃面積或調整區位的,可報請國務院批准。

國家級開發區的建設用地用途以現代製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承接服務外包業為主,除必要的配套設施外,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商資發〔2006〕257號第75條)

九、人才政策

1、鼓勵通過設立創業服務機構、留學生創業園等,吸引高素質人才進區投資創業。(國辦發〔2005〕15號第10條)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對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可持續發展的思考

『貳』 3p工程項目是什麼含義

3p工程項目是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指政府Public與私人Private之間,基於提供產品和服務出發點,達成特許權協議;

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夥伴合作關系,PPP優勢在於使合作各方達到比單獨行動預期更為有利的結果:政府的財政支出更少,企業的投資風險更輕。PPP不僅是一種融資手段,還是一次體制機制變革,涉及行政體制改革、財政體制改革、投融資體制改革。

(2)成都引導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模式意義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建立的一種長期合作關系。通常模式是由社會資本承擔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基礎設施的大部分工作,並通過「使用者付費」及必要的「政府付費」獲得合理投資回報;

政府部門負責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價格和質量監管,以保證公共利益最大化。當前,我國正在實施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城鎮化是現代化的要求,也是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重要抓手。

立足國內實踐,借鑒國際成功經驗,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國家確定的重大經濟改革任務,對於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提升國家治理能力、構建現代財政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叄』 成都市科技金融服務平台的平台簡介

一、集合融資即組織企業抱團融資,解決單一企業融資量小,金融機構管理成本高問題。
二、集成創新即通過平台服務和政府資金引導,開發復合的金融產品,在融資手段上突破單個金融機構的產品局限,實現金融產品之間和金融產品與和創業投資之間的有機組合,使企業獲得更多的融資機會。
三、發揮平台在科技型中小企業價值判斷方面的優勢,發現企業的內在價值;以平台的信用等級提升企業的信用等級。 1、成都高新創新投資有限公司
簡介:成都高新創新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5月,為成都高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1億元。公司主要面對成都高新區的中小企業,從事股權投資、投融資服務、戰略發展、股權管理等業務,同時創投公司利用自身地域和資源優勢,向境內外機構提供投融資咨詢服務。
2、成都創新風險投資有限公司
簡介:成都創新風險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6月,注冊資本3.2億元,2005年,公司榮獲全國「最佳風險投資機構獎」和「最佳投資獎」。 公司成立以來,共投資項目30個,累計投資金額44939萬元;為中小企業提供委貸資金支持49筆,共計41600萬元。
3、深圳市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成都)
簡介: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成立於2002年,注冊資本16億元,前身為深圳市政府於1999年8月26日發起設立的深圳市創新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公司以創業投資業務為支柱,以創業投資相關增值服務業務為延伸,走基金與基金管理的發展之路,推動深圳乃至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4、成都工投工業創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簡介:成都工投工業創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於成立於2007年,注冊資本5億元。公司是成都工業投資集團公司全過程、全方位為成都市工業經濟發展服務,促進風險投資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公司將全力為成都市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服務。
5、成都銀科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簡介:成都銀科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位於成都高新區天府大道高新孵化園內,注冊資本15億元。公司主要通過合作建立創業投資基金以及對創業企業進行直接投資和跟進投資的方式,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6、成都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7、德同中國投資基金(DT Capital Partners)
簡介:德同資本是一家專注於投資中國企業的風險基金,目前正管理著超過一億美元的可用作投資的資金。公司的管理團隊均為資深基金經理人,具有豐富的國內外投資管理經驗及資本市場關系。公司致力於挖掘大中華地區極具潛力的高增長企業並為其提供資金及增值服務,從而為投資者創造優異的回報。
8、長安私人資本
簡介:長安私人資本是一家國際化的本土股權投資機構,是最早的中國本土股權投資機構之一。2007年之前,長安資本是以投資公司的形式運作,2007年中國出台了一系列有利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按照國際私募基金的運作規則,發起成立了一個20億規模的人民幣基金。截止2007年,長安資本已經投資了20餘個項目,其中已經有7家上市。 1、成都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簡介:成立於1999年8月,現資本金達到9億元,由成都市人民政府[1999]62號文批准成立,是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非盈利的專業擔保機構,國經貿中小企[2001]948號文將公司列入「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范圍的擔保機構」。公司參加了國家發改委要求的擔保機構信用評級,被評為AAA-級,同時也被全國擔保機構負責人聯席會評為「全國十大最具影響力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之一。
2、成都高新科技信用擔保有限公司
簡介:成都高新科技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是經成都高新區管理委員會批准,由國有獨資公司—成都高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出資設立的法人獨資企業。為企業短期銀行貸款(流動資金)、中長期銀行貸款(創業資金、技改資金)提供擔保;為企業提供相關投資籌劃、財務咨詢、管理咨詢等業務。 3、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4、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5、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
6、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7、北京中金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8、成都銀行科技支行
9、建設銀行科技支行
簡介:建行科技支行成立於2005年8月,是在原天府大道分理處的基礎上升級而成。重點針對四川省內科技企業,進行金融創新,以解決科技企業「成長瓶頸」期的資金需求,推動我省科技產業的健康發展。截止2008年末,存款余額23.22億,貸款余額4.21億元,其中科技型企業存款余額為1.15億元,科技型企業本外幣融資摺合人民幣余額為6.99億元。
10、浙商銀行成都雙楠支行
11、浙江民泰商業銀行成都分行 (一)會計師事務所
1、四川精財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簡介:四川精財信會計師事務所成立於2004年2月,注冊資金100萬元。事務所自設立之初,就確定了「更專業、更周到、更細致」的服務宗旨。精財信人精誠團結,開拓進取,以誠信為本、專業精湛為保證,依託四川,放眼全國,與眾多客戶建立了良好的業務合作關系,在西南地區樹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目前已入圍省市國資委、省科技廳、機關事務管理局等多個政府部門及國家開放行、交通銀行等多家金融機構所設立的中介機構備選庫。公司客戶涉及化工、商業、房地產、運輸、醫葯、飼料、通信設 備、信息傳播、建築、建材等行業。
2、成都中大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簡介:成都中大會計師事務所是成立於1987年的成都審計事務所(成都會計師事務所)在2001年與成都市審計局脫鉤改制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制會計師事務所。事務所先後被國家審計署、四川省審計廳評為全國百強所和明星所,事務所屬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公布的獲准從事金融相關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年年入選成都市財政局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介機構,2006年入選了四川省和成都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中介機構備選庫,事務所已有三名注冊會計師被成都市國資委聘為專家庫成員。事務所現有各類專業人才46人,其中執業注冊會計師31人,自1987年以來,共計承接了3000多項各類審計業務,承辦各類型企業的注冊資(本)金和變更、年檢驗證8100餘戶,驗證資本28億多元。 3、四川經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簡介:四川經衛會計師事務所前身為四川省經委審計事務所,成立於1994年,2003年3月完成脫鉤改制。事務所進入了四川省國資委中介機構備選庫、四川省科技廳創新基金審計中介機構備選庫、成都市國資委中介機構備選庫、攀枝花市國資委中介機構備選庫、成都市審計局中介機構備選庫、成都市社保基金稽核中介備選庫、中國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四川省分行等中介備選庫。入選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事務所現有各類審計人才30人,其中執業注冊會計師22人,自1995成立以來,共計承接了4000多項各類審計業務和資本驗證。現有全國注冊造價工程師8人,近年來共承擔工程造價審核業務70餘項,送審工程造價總額約21.06億元。
二 資產評估事務所
1、四川中大資產評估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簡介:四川中大資產評估事務所成立於2008年4月9日,前身為成都中大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部,主要接受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及個人委託,承辦合資、合作、股份經營、資產拍賣、轉讓、抵押、租賃、企業清算、企業改制等整體或單項資產評估業務。事務所現有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9人,高級專業技術人員11人。事務所先後入選了建設銀行四川省分行、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浦東發展銀行資產評估中介機構備選庫,先後對成都自來水總公司、中房集團成都房地產開發總公司、成都建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大中型國有企業進行了資產評估工作,自1991年以來,累計完成評估項目400多項。評估總價值超過300億元。
2、成都經衛瑞豐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簡介:成都經衛瑞豐資產評估事務所現有工作人員42名(其中:注冊會計師10名、注冊評估師13名,高級會計師5名、注冊稅務師3名、房地產估價師5名、土地估價師4名、律師2名),自1998年以來,已成為四川省評估行業中業務量較大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總值逾500億元人民幣,其中較大的評估項目包括:法國法華美B.S. G集團、四川寶元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方舟集團有限公司、四川石油管理局、溫江區國資委、成發集團、托普集團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通威集團公司、四川國際高爾夫俱樂部、成都倍特股份有限公司等。
3、海南中力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簡介:海南中力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是在原海南省財政廳所屬的海南資產評估事務所(成立於1991年)基礎上發展組建的,現有工作人員63名,其中注冊資產評估師31名,房地產評估師8名,土地估價師14名,注冊會計師11名,造價工程師3名,礦業權評估師1名。事務所已入中介機構庫的有:中國華融、信達、長城、東方等四家資產管理公司,中行、建行、交行、光大、國家開發銀行、成都市農信社等金融機構;中國電信、中國石油、中國石化、兵器裝備總公司等央企;四川省、西藏自治區、海南省、陝西省 成都市、瀘州市、遂寧市等國資委;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四川省高院、南充中院、遂寧中院等法院。先後完成了企業股份制改造、上市公司重組和購並等評估二百多項,其他評估一千多項,其中企業上市評估近10項。
4、成都市川衡資產評估事務所股份制改造、上市公司重組和購並等評估二百多項,其他評估一千多項,其中企業上市評估近10項。
股份制改造、上市公司重組和購並等評估二百多項,其他評估一千多項,其中企業上市評估近10項。
簡介:成都市川衡資產評估事務所(原名:四川萬通資產評估事務所)於1993年7月20日經國家財政部批准設立。2007年9月更名為「成都市川衡資產評估事務所。事務所現有從業人員三十餘人,其中注冊資產評估師6人,注冊房地產估價師9人。事務所的業務范圍涉及機械、輕工、旅遊、電力、林產、石油、化工、鐵路、汽車、電子、醫葯、建材、農業、交通、金融、房地產、內外貿、投資、電器等多個行業,有代表性的案例50餘家,包括四川川威集團、東方汽輪機廠、中國第二重型機械有限公司、中國車輛西南公司等國有大、中型企業,以及四川美亞絲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太極集團等上市企業。
5、四川良建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三)律師事務所
1、四川泰和泰律師事務所
簡介:泰和泰律師事務所成立於2000年5月25日,系四川省司法廳批准成立的大型合夥制律師事務所,2001年被評為「省級文明律師事務所」,2003年獲首屆「金芙蓉杯」特別貢獻獎, 2004年8月被認定為律師行業第一家「成都市著名商標」,2005年6月被評為「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
2、四川多元律師事務所
簡介:四川多元律師事務成立於1997年,原屬成都鐵路局,後脫離改制為合夥制律師事務所,現有律師二十餘人,直屬於四川省司法廳,事務所獲得了司法部維護司法公正獎、四川省誠信執業律師事務所等榮譽。事務所具有辦理各類訴訟案件及非訴訟法律事務的能力,擔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顧問,以其優質服務贏得當事人的好評。2007年進入了市國資委中介機構備選庫名冊。 1、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公證處
簡介:成都公證處始建於1953年,是西南地區成立最早、規模最大、實力最強的國辦公證處,先後被授予市、省、部級《文明公證處》榮譽稱號,成都公證處開辦了近百個公證項目,年辦證量8萬余件。成都公證處還是西南地區唯一經外交部、司法部授權,代當事人辦理外交部領事司和各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公證處。
2、北京產權交易所(成都)
簡介:北京產權交易所是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綜合性產權交易機構,是以企業產權交易為基礎,集各類權益交易服務為一體的專業化市場平台,是北京市國資委指定的市屬企業國有產權交易場所,國務院國資委選定的為中央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服務的首批試點產權交易機構之一,國家知識產權局選定的「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試點單位。
3、成都聯合產權交易所簡介:成都市科學技術發展研究中心主要從事科學技術發展研究,是市政府在科技工作的「智囊團」。負責對成都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科技問題開展系統的調查研究,為制訂全市、行業、學科的科技政策和發展規劃提供可靠的依據;為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領導部門科技決策提供科學、合理的方案;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點科技項目以及重點科研項目開展前期研究、論證工作,為正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12、四川(成都)兩院院士咨詢服務中心
簡介:成都市科學技術發展研究中心主要從事科學技術發展研究,是市政府在科技工作的「智囊團」。負責對成都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科技問題開展系統的調查研究,為制訂全市、行業、學科的科技政策和發展規劃提供可靠的依據;為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領導部門科技決策提供科學、合理的方案;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點科技項目以及重點科研項目開展前期研究、論證工作,為正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13、成都市科技評估中心
簡介:成都市科學技術發展研究中心主要從事科學技術發展研究,是市政府在科技工作的「智囊團」。負責對成都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科技問題開展系統的調查研究,為制訂全市、行業、學科的科技政策和發展規劃提供可靠的依據;為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領導部門科技決策提供科學、合理的方案;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點科技項目以及重點科研項目開展前期研究、論證工作,為正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14、成都市知識產權服務中心
簡介:成都市知識產權服務中心隸屬於成都市知識產權局(成都市科學技術局),屬財政差額撥款的社會公益性事業單位。負責成都市知識產權產權綜合服務共享平台管理、專利數據的統計、發布,知識產權戰略咨詢等服務。

『肆』 成都武侯區社保局怎麼去

機構名稱: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地址:武侯區武科西五路360號西部智谷B區2號樓3單元

辦公時間:9:00-12:00 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28—85058061(社保業務咨詢撥打12333)

傳真號碼:028—85062376

郵政編碼:610046

(4)成都引導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成都市武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金及資金的管理。

(三)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管理;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區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開展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政策、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創新實踐的研究。

(五)擬訂全區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創業促進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貫徹職業資格制度,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貫徹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六)貫徹市城鄉社會保險發展規劃和政策,建立統籌城鄉社會保險體系;貫徹執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貫徹執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全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監管責任。

(七)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實施公務員法;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八)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工作的綜合管理,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的管理政策,指導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技術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和服務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擬定安置計劃;負責組織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擬訂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培訓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面向城鄉的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指導和規范全區職業培訓機構、公務員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指導全區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十二)牽頭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集體合同制度,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就業資金、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依法督(查)辦相關案件;監督用人單位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情況,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研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標准化建設。

(十七)負責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來我區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和服務;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伍』 保險政策的變化過程中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了改革開放的主旋律,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過程中,中國醫療保障的制度背景開始經歷重大變化,傳統的醫療保障制度逐步失去了自身存在的基礎。城鎮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與財政體制改革、醫療體制改革、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所有制結構的變化都有著密切的關系。隨著改革開放各個相關領域改革的進行,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公費和勞保醫療制度主要出現在改革開放之前,這里不作過多說明。醫療保障改革試點。自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一些企業和地方就已經開始了自發地對傳統職工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探索,如醫療費用定額包干或僅對超支部分按一定比例報銷,以及實行醫療費用支付與個人利益掛鉤的辦法等,這些改革實踐的持續發展也為職工個人負擔醫療費用奠定了一定的心理基礎,呈現出一種由公費醫療制度向適度自費制度的過渡。
為了進一步解決醫療保障領域日益突出的問題,1984年4月28日,衛生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公費醫療管理的通知》,提出要積極慎重地改革公費醫療制度,開始了政府對傳統公費醫療制度改革探索的新階段。
首先介入醫療制度改革實踐的是地方政府,主要做法是通過社會統籌這種方式對費用進行控制,例如河北石家莊地區自1985年11月起,先後在六個縣、市開展離退休人員醫療費用社會統籌試點;1987年5月北京市東城區蔬菜公司首創「大病醫療統籌」,這對巨額醫療費用的棘手問題提供了一種比較容易操作的解決思路。
1988年3月25日,經國務院批准,成立了由衛生部牽頭,國家體改委、勞動部、衛生部、財政部、醫葯管理總局等八個部門參與的醫療制度改革方案研究並對醫療改革試點進行指導。同年7月,該小組推出《職工醫療保險制度設想(草案)》。1989年,衛生部、財政部頒布了《關於公費醫療管理辦法的通知》,在公費醫療開支范圍內對具體的13種自費項目進行了說明。同年3月,國務院批轉了《國家體改委1989年經濟體制改革要點》,指出,在丹東、四平、黃石、株洲進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同時在深圳、海南進行社會保障制度綜合改革試點。
在相關政策的指引下,吉林省四平市率先進行了醫療保險試點,重慶市璧山縣也參照試點方案進行了改革的一些嘗試。1990年4月,四平市公費醫療改革方案出台;1991年11月,海南省頒布了《海南省職工醫療保險暫行規定》,並於1992年起施行;1991年9月,深圳市成立醫療保險局,並於1992年5月頒布了《深圳市職工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及《職工醫療保險實施細則》。1994年,國家體改委、財政部、勞動部、衛生部共同制定了《關於職工醫療制度改革的試點意見》,經國務院批准,在江蘇省鎮江市、江西省九江市進行了試點,即著名的「兩江試點」。
新農村醫療改革
在「兩江試點」的基礎上,1996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體改委、財政部、勞動部、衛生部四部委《關於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擴大試點的意見》,進行更大范圍的試點。
根據統一部署,1997年醫療保障試點工作在全國范圍內選擇了58個城市,至8月初,已有30多個城市啟動醫改擴大試點。截至1998年底,全國參加醫療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改革的職工達401.7萬人,離退休人員107.6萬人,該年的醫療保險基金收入達19.5億元。到1999年被確定為試點地區的58個城市已全部開展了試點工作。
「兩江試點」初步建立了醫療保險「統賬結合」(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模式。這一模式,經過擴大試點社會反應良好。與此同時,全國不少城市按照「統賬結合」的原則,對支付機制進行了一些改革探索。除了「兩江試點」的「三通道式」的統賬結合模式外,統賬結合的具體模式主要有:深圳混合型模式,即對不同類型的人群分別實行不同層次的保險模式,主要包括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特殊醫療保險三個層次;海南「雙軌並行」模式採取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基金分開管理的辦法,後者用於支付住院費用,並且不能向前者透支,由社會保障局管理和運作;青島「三金」型模式其基本做法是在建立個人賬戶金與統籌醫療金之間,增設單位調劑金,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單位調劑金和個人賬戶金由企業管理。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確立。1998年12月,國務院召開全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會議,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了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任務、基本原則和政策框架,要求1999年,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覆蓋全體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這一文件的發布為標志,中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進入了全面發展階段。
中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為保障城鎮職工身體健康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自1999年制度正式實施以來,制度覆蓋面不斷擴大,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城鎮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探索。第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擴容。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以來就不斷擴容,增加了不少新的覆蓋人群。如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和中央軍委辦公廳聯合發布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並規定國家實行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設立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對軍人退出現役後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做出了《關於鐵路系統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該方案引導鐵路系統職工由原來的勞保醫療制度向社會醫療保險轉變。
早在1996年,上海首先出台了「上海市少年兒童住院互助基金」,2004年9月1日,北京市中小學生、嬰幼兒住院醫療互助金正式啟動。河北、廣東、江蘇、浙江、江西、吉林、四川等省份都有相應的政策出台。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03年5月出台了《關於城鎮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並於次年5月又出台《關於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意見》,將靈活就業人員、混合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以及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納入醫療保險范圍。2004年,江西省就出台了《江西省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將各設區市城區及縣城關鎮從事靈活就業的人員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范圍。2004年5月24日,江西省九江市進一步完善了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政策,2004年7月1日起該政策開始實施。湖北省武漢市於2004年11月出台了《武漢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並於同年12月1日開始實施。廣東省廣州市於2005年12月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住院醫保的范圍,實現了本地戶籍勞動年齡人口「全覆蓋」。南京、貴陽、重慶、太原、保定、張家口、汕頭、牡丹江、沈陽等城市都有相關政策的出台。
從2006年開始,醫療保險制度將農民工列為覆蓋人群。2006年3月27日國務院出台了《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提出要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
2006年5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關於開展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專項擴面行動的通知》,提出「以省會城市和大中城市為重點,以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加工製造業、建築業、採掘業和服務業等行業為重點,以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為重點,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全面推進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工作」。
第二,醫療救助體系的開展。2005年之前,中國還沒有全國范圍內的醫療救助制度。2005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2005年4月民政部、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的意見》,指出從2005年開始,用2年時間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縣(市、區)進行試點,之後再用2—3年時間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規范化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
《意見》指出,要認真選擇試點地區,要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基金,《意見》還規定救助對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但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人員和其他特殊困難群眾。
第三,補充醫療保險的發展。中國一直鼓勵用人單位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勞動法》第75條指出「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還提出「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保險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1996年的四川省成都市在中國較早進行補充醫療保險試點。中國已出現的補充醫療保險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是國家對公務員實行的醫療補助。根據《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這種醫療補助政策實際上就是適用於公務員的一種補充醫療保險。實行這種補充醫療保險的目的在於,保障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水平與改革前相比不下降。
二是社會醫療保險機構開展的補充醫療保險。這種形式是由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強制性參保的「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開辦的自願參保的補充醫療保險,其保險起付線與基本醫療規定的「封頂線」相銜接,對部分遭遇高額醫療費用的職工給予較高比例的補償,可真正起到分散風險,減輕用人單位和患病職工負擔的作用。由於社會醫療保險機構在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收繳、管理和醫療費用控制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這種形式不失為解決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問題的一個好辦法。執行中應注意的是: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項基金間應相互獨立,不得相互透支。同時應當積極擴大補充醫療保險的投保規模以提高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抗風險能力。
三是商業保險公司開辦的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公司開辦的補充醫療保險分為兩種情況:一那情況是由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個人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用以補償高額醫療費用的補充醫療保險,如廈門模式。「基本醫療保險」的「封頂線」即為商業性補充醫療保險的起付線,起付線以上的高額醫葯費由商業醫療保險承擔,但商業保險公司一般仍規定有一個給付上限,如每年的補償金額不超過15元萬人民幣或20萬元人民幣。目前國內部分商業保險公司已經積極地介入了補充醫療保險市場,但由於高額醫療保險(即商業性補充醫療保險)的風險較大,管理難度高,僅有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和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在某些地區進行了一些初步的探索。估計商業保險公司大規模地承保此類業務還有一個過程。另一種情況是由各大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的針對某些特殊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險」、「癌症保險」等商業保險,也能為職工超過「封頂線」的高額醫療費用提供一定程度的補償。
此外,補充醫療保險制度還包括由工會組織經營的職工互助保險,即主要利用原有的工會組織系統開展互助保險業務。對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探索,有利於提高參保人的保障水平,從而抵禦更大的醫療費用風險,從而形成我國保障方式多層次、保障資金多渠道、支付方式科學、管理辦法有效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障體系。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試點。「擴大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大方向的決議是在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上提出的。2006年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明確提出「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從2004年下半年起就已經開始探討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並在2005年進行了為期一年多的方案研究設計工作。同時,一些由地方主導的試點也在陸續展開。
2007年4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試點,並明確2007年將在有條件的省份選擇一兩個市,進行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試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從2007年下半年開始啟動,2008年總結試點經驗、繼續推廣,預計到2009年在全國范圍內推開。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閱讀全文

與成都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炒股可以賺回本錢嗎 瀏覽:367
出生孩子買什麼保險 瀏覽:258
炒股表圖怎麼看 瀏覽:694
股票交易的盲區 瀏覽:486
12款軒逸保險絲盒位置圖片 瀏覽:481
p2p金融理財圖片素材下載 瀏覽:466
金融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屬於什麼 瀏覽:577
那個證券公司理財收益高 瀏覽:534
投資理財產品怎麼繳個人所得稅呢 瀏覽:12
賣理財產品怎麼單爆 瀏覽:467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瀏覽:531
保險基礎管理指的是什麼樣的 瀏覽:146
中國建設銀行理財產品的種類 瀏覽:719
行駛證丟了保險理賠嗎 瀏覽:497
基金會招募會員說明書 瀏覽:666
私募股權基金與風險投資 瀏覽:224
怎麼推銷理財型保險產品 瀏覽:261
基金的風險和方差 瀏覽: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見 瀏覽:610
銀行五萬理財一年收益多少 瀏覽: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