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武漢市住房維修基金怎麼交
武漢市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收取標准如下:2008年11月1日前簽訂購房合同的,維修資金按購房合同價的2%標准繳納,非住宅維修資金按照1%標准繳存。
2008年11月1日起簽訂購房合同的,具體繳納標准為:
磚混結構住宅——49元/平方米
無電梯框架結構住宅——55元/平方米
有電梯14層以下(含14層)框架結構住宅61元/平方米
有電梯15層以上(含15層)框架結構住宅73元/平方米
很多購房者可能不知道,其實開發商也是要繳納住房維修基金的。根據武漢市國土房產和財政部門的規定,開發商繳存的標准為「磚混結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為10元/平方米;框架結構無電梯住宅為12元/平方米,14層以下有電梯住宅為25元/平方米,15層以上為30元/平方米。」
『貳』 武漢市住房維修基金政策從什麼時候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已經2007年10月30日建設部第14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經財政部聯合簽署,現予發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本辦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6日建設部、財政部發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同時廢止。
根據上述時間,各地方都已經相繼出台地方的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叄』 關於維修基金有法律依據嗎
由建設部、財政部所發布的《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於2008年2月1日開始實施。
『肆』 在武漢市購買新房後非要叫房屋維修基金嗎
維修基金是必須要繳納的,一般是在交房的時候繳納的。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伍』 在武漢買新房,什麼時候繳納契稅和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時候交納的,契稅是在購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備案的時候交納的。
房屋維修基金繳納規定如下: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契稅繳納規定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陸』 武漢市什麼時候出台交維修基金的
1998年就有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在2007年國家修訂了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各地政府相應出台地方的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所以我認為屆時武漢也在此時也有了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其實維修基金是房屋的醫療保險費,只要是商品化房屋都要繳納維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