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金管理人一般怎麼管理ETF
您好!ETF基金經理需要在基金封閉期內,建立與指數相匹配的股票池,然後將股票換算成基金份額,供投資者進行申購贖回買賣交易。
在ETF存續期內的股票分紅、送股、配股等原因,可能導致指數發生變化的,基金經理需要調整股票池以實現跟蹤指數的精準性。
2.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的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管理,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督察長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基金託管銀行基金託管部門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或者改任,應當報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審核。
未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不得選任或者改任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違反規定決定代為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人員。
第四條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行業規范,恪守誠信,審慎勤勉,忠實盡責,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中國證監會依法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制定高級管理人員、董事、基金經理等人員管理的具體規定。
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和基金經理的任免,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二章任職條件和審核程序
第六條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二)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三)具有3年以上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相關領域的工作經歷及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督察長還應當具有法律、會計、監察、稽核等工作經歷;
(四)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五)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第七條申請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由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下列申請材料:
(一)對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擬任人)任職資格進行審核的申請及任職資格申請表;
(二)相關會議的決議;
(三)前條第(三)項規定的從業經歷證明;
(四)最近3年工作單位出具的離任審計報告、離任審查報告或者鑒定意見;
(五)對擬任人的考察意見;
(六)擬任人身份、學歷、學位證明復印件;
(七)擬任人基金從業資格證明復印件;
(八)擬任人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合格證明復印件;
(九)任職條件、任職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公司章程的法律意見書;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基金託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由基金託管銀行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前款除第(二)項、第(九)項以外的申請材料。
上述申請材料應當是中文文本,一式3份。原件是外文的,應當附中文譯本。
第八條中國證監會依法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和審查。
中國證監會可以通過考察、談話等方式對擬任人進行審查。考察、談話應當由兩名工作人員進行,談話應當作出記錄並經考察人和擬任人簽字。
第九條申報機構應當自收到中國證監會核准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機構的章程等規定作出選任或者改任的決定,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自取得任職資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擬任人未按照擬任機構的規定履行擬任職務的,除有正當理由的外,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高級管理人員離任的,其任職資格自離任之日起自動失效。
第十一條基金管理公司免去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任免董事和基金經理,基金託管銀行免去基金託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報送任職、免職報告材料。
第十二條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六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條件。
獨立董事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財務的工作經歷;
(二)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時間;
(三)最近3年沒有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東單位、與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業務聯系或者利益關系的機構任職;
(四)與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董事、監事、基金經理、財務負責人沒有利害關系;
(五)直系親屬不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任職。
第十三條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任職報告材料應當包括:
(一)董事任職報告和任職登記表;
(二)相關會議的決議;
(三)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至第(六)項、第(九)項所列材料。
獨立董事任職報告材料還應當包括獨立董事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財務工作經歷的證明,以及獨立董事作出的本人符合前條第二款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書面承諾。
第十四條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應當具有3年以上證券投資管理經歷,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
第十五條基金經理任職報告材料應當包括:
(一)基金經理任職報告和任職登記表;
(二)相關會議的決議;
(三)具有3年以上證券投資管理經歷的證明;
(四)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至第(七)項所列材料。
第十六條基金管理公司免去高級管理人員、董事職務,基金託管銀行免去基金託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免職報告材料:
(一)免職報告;
(二)相關會議的決議;
(三)免職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公司章程等規定的法律意見書。
基金管理公司免去基金經理職務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前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免職報告材料。
第十七條中國證監會依法對高級管理人員免職報告材料進行審查。免職程序不符合規定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任職機構改正。
第十八條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基金經理的任職和免職報告材料進行審查。
董事、基金經理不符合法定任職條件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規定予以更換。任免程序不符合規定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
第三章基本行為規范
第十九條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應當維護所管理基金的合法利益,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應當堅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
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不得從事或者配合他人從事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活動,不得從事與所服務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基金託管銀行的合法利益相沖突的活動。
第二十條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應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勤勉盡責,切實履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規定的職責,不得濫用職權,不得違反規定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職務,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未經規定程序不得離職。
第二十一條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董事會會議、參加公司的活動,切實履行職責。
獨立董事應當審慎和客觀地發表獨立意見,切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應當認真執行董事會決議,有效執行公司制度,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率,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和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安全完整,促進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基金管理公司副總經理應當協助總經理工作,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三條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對公司各項制度、業務的合法合規性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察、稽核。
第二十四條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應當嚴格遵守基金合同及公司有關投資制度的規定,審慎勤勉,充分發揮專業判斷能力,不受他人干預,在授權范圍內獨立行使投資決策權。
第二十五條基金託管銀行基金託管部門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應當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各項業務制度和管理制度,確保本部門切實履行託管人職責,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保障基金財產的獨立與完整。
第二十六條高級管理人員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基金經理應當加強業務學習,跟蹤行業發展動態,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參加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專業技能。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擬任人在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中作弊,或者提交虛假任職資格申請材料的,中國證監會3年內不受理其任職資格申請。
第二十八條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託管銀行應當建立高級管理人員考核制度,定期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考核,建立考核檔案。
中國證監會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高級管理人員考核檔案進行檢查,對高級管理人員守法合規情況等進行考核。
第二十九條中國證監會建立高級管理人員管理信息系統,記錄高級管理人員從事基金業務的相關情況。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託管銀行應當依法對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動情況予以披露。
第三十條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兼任其他職務的,應當經董事會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經營性機構兼職。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不得擔任基金託管銀行或者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的任何職務。董事兼職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自其兼職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三十一條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察長應當在知悉該信息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一)因涉嫌違法違紀被有關機關調查或者處理;
(二)辭職、離職、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務;
(三)擬因私出境1個月以上或者出境逾期未歸;
(四)直系親屬擬移居境外或者已在境外定居;
(五)在非經營性機構兼職;
(六)其他可能影響高級管理人員正常履行職務的情形。
督察長發生以上情形時,公司總經理、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三十二條基金管理公司被行業協會、證券交易所等自律組織紀律處分,或者被工商、稅務和審計等行政管理部門立案調查、行政處罰的,公司應當自知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及負有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三十三條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或者督察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的,公司董事會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決定由符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行職務,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報告。
董事會決定的人員不符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條件的,中國證監會責令董事會限期另行決定代為履行職務的人員。
代為履行職務的時間不得超過90日,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因故同時不能履行職務,董事會不能按照前條規定決定代為履行職務人員的,主要股東應當召開臨時股東會議,作出決定。
第三十五條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基金託管部門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依法對相關高級管理人員出具警示函、進行監管談話:
(一)業務活動可能嚴重損害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制度或者基金託管銀行基金託管部門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力,導致出現或者可能出現重大隱患,可能影響其正常履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
(三)違反誠信、審慎、勤勉、忠實義務;
(四)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建議任職機構暫停或者免除其職務:
(一)最近1年內中國證監會出具警示函、進行監管談話兩次以上,或者在收到警示函、被監管談話後不按照規定整改;
(二)最近1年內受到行業協會紀律處分、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兩次以上;
(三)擅離職守;
(四)向中國證監會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大事項,或者拒絕配合中國證監會履行監管職責;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中國證監會按照前條規定作出建議之前,應當事先告知相關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機構。相關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在3個工作日內向任職機構作出說明,任職機構對中國證監會擬作出的建議有異議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任職機構應當自收到中國證監會建議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暫停或者免除相關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託管銀行不得聘用被按照前款規定免職未滿兩年的人員擔任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十八條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高級管理人員、董事和基金經理的離任制度,對離任審計、離任審查等事項作出規定。
基金託管銀行應當建立基金託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的離任制度,對離任審查等事項作出規定。
第三十九條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離任的,公司應當立即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離任審計,並自離任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審計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
審計報告應當附有被審計人的書面意見;被審計人員拒絕對審計報告發表意見的,應當註明。
第四十條基金管理公司副總經理、督察長、基金經理離任的,公司應當立即對其進行離任審查,並自離任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審查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
基金託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離任的,基金託管銀行應當立即對其進行離任審查,並自離任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審查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
審查報告應當附有被審查人的書面意見;被審查人員拒絕對審查報告發表意見的,應當註明。
第四十一條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離開任職機構的,應當配合原任職機構完成工作移交,並接受離任審計或者離任審查;在離任審計或者離任審查期間,不得到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基金託管部門任職。
第四十二條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離開任職機構後,不得泄漏原任職機構的非公開信息,不得利用非公開信息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利益。
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聘用離任未滿3個月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從事證券投資業務。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或者基金經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未經中國證監會審核批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擅自選任或者改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基金管理公司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決定代為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人員的,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第四十五條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一)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義務,或者報送的報告材料存在虛假內容;
(二)違反程序免去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或者任免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基金經理;
(三)對中國證監會作出的暫停或者免除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建議,未按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四)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聘用從事投資業務的人員;
(五)不按照本辦法規定對離任人員進行離任審計、離任審查。
第四十六條高級管理人員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兼任其他職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第四十七條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情節嚴重的,依法暫停或者吊銷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情節嚴重的,依法暫停或者吊銷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暫行規定(證監發[1999]53號)》同時廢止。
3. 管理人員的考核辦法
1、財務部長、OTC經理、分公司經理、分公司服務部長、企劃部長、售後部長、銷售部長的考核人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2、辦事處主任的第一考核人為銷售部長,第二考核人為分公司經理,總經理委員會為考核成績調整人。 1、所有人員均採取自我述職報告和上級主管考核綜合評判的方法,每月度、季度、年終進行一次。
2、述職報告:每月須按規定時間要求交書面述職報告給上級主管領導。
3、上級評價:採用級別評價法,即直接領導初評打分、上級主管領導復評打分的方法。 1、月度考核:每月30日前將個人本月書面述職報告及下月工作計劃交直接上級,直接上級及上級主管領導於下月3日前完成上級評價並交辦公室匯總,經總經理審核後,報財務部。
2、季度考核:所有在職員工應於每季度的倒數第四天前將個人本季度的工作述職報告及下季度的工作計劃交直接上級,直接上級及上級主管領導於下季度的3日前完成上級評價並交辦公室匯總,經總經理審核後,報財務部。
3、年度考核:所有在職員工應於每年12月25日前將個人全年工作述職報告及下年度個人工作計劃交直接上級,直接上級及上級主管領導於12月30日前完成上級評價並辦公室匯總,經總經理審核後,報財務部。
4、試用期員工不參加年中、年終考核。
註:由辦公室將考核資料整理歸入員工個人檔案。以年中、年度考核成績為准核發年終獎金。 1、崗位職責考核:
指對每個員工要擔當本職工作、完成上級交付出的任務中所在地表現出的業績進行評價。基本要素由工作目標、工作質量、工作交期和工作跟進等構成。
2、能力考核
指對具體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經驗性能力進行測評。基本要素包括擔當職務所需要的理解力、創造力、指導和監督能力等經驗性能力以及從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3、品德考核
指對達成工作目標過程中所表現出的工作責任感、工作勤惰、協作精神以及個人修養等構成。
4、學識考核:
指對達成工作目標過程中所表現出的相關知識進行測評。基本要素包括擔當職務所需要的管理學識、專業知識以及其他一般知識等。
5、組織紀律考核:
指對達成工作目標過程中所表現出的紀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進行測評。基本要素包括遵紀守律、儀表儀容、環境衛生以及接聽電話語言規范等。 1、A級(優秀級)95—100分工作成績優異,有創新性成果。
2、B級(良好級)85—94分 工作成果達到目標任務要求標准,且成績突出。
3、C級(合格級)75—84分 工作成果均達到目標任務要求標准。
4、D級(較差級)65—74分 工作成果未完全達到目標任務要求標准,但經努力可以達到。
5、E級(極差級)64分以下 工作成果均未達到目標任務要求標准,經督導而未改善的。 1、月業績考核成績將作為員工年終評比以及職務和工資升降與獎金的重要依據。各分公司經理不再有直接給下屬銷售人員定獎金的權力,當本公司編制內各級崗位遇有空缺或公司擴編增加員工額時,凡考核成績優異人員將予先遞補。
2、月業績考核成績為A級者,當月工資額多發原有工資的5%。
3、月業績考核成績為B級者,當月工資額多發原有工資的2%。
4、月業績考核成績為C級者,享受全額工資。
5、月業績考核成績為D級者,當月扣除工資額的50%,並給予留用一個月處理。如下月考核不合格,給予辭退處理。
6、月考核成績為E級者,當月獎金全部扣除,並給予留用一個月處理。如下月考核仍不合格,給予辭退處理。
7、連續5個月業績考核成績為A,或全年累計8個A者,下年工資額增加5%。
8、全年業績考核成績達到10個A者,下年度工資額增加10%。
9、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成績主要應用於員工職位晉升使用,公司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晉升考核。
10、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成績為A級者,享受A類年終獎。
2、年度考核成績為B級者,享受B類年終獎。
3、年度考核成績為C級者,原有職務、工資不變,享受C類年終獎。
4、年度考核成績為D級者,給予留用察看二個月處理,不享受年終獎。
5、年度考核成績為E級者,停職,不享受年終獎。 1、上級考核必須公正、公平、認真、負責,不可對親自培訓的部屬予以過高評價;上級領導不負責任或利用職務之便考核不公正者,一經發現將給予降職或扣分。
2、各部門負責人要認真組織、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極應付、敷衍了事者,一經查實,將給予扣分或免去全月獎金。
3、考核工作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完成。員工每月30日之前未按時交總結及計劃者扣除考核總分的10%;每月3日不按時報送考核表的部門,扣其部門領導考核總分的15%。
4、扣分必須要有依據,做到認真、客觀、公正。
5、弄虛作假者,一律按總分的50%記分。 附件一:關於分公司經理崗位職責及工作標准一、任職資格
1、大專以上學歷優先。
2、五年以上市場營銷管理經驗。
3、具有豐富的市場營銷知識和市場操作能力,對市場的運作狀況有準確的分析判斷和較強的控制能力,有一定的發展潛力。
4、洞察力和邏輯思維能力強有一定的營銷思路和領導才能。
二、崗位職責及考評
第一部分:崗位要求(20分)
1、服從管理、尊重下屬。 (2分)
2、嚴格遵守公司作息制度。 (2分)
3、工作積極,責任心強。 (2分)
4、進取心強,每月制定出自己的學習計劃。 (2分)
5、關心員工生活、工作,體恤入微。 (2分)
6、注重個人儀表、言談舉止,全力維護公司及個人形象。 (2分)
7、團結、上進、創新、合作,不得拉幫結派。 (2分)
8、上傳下達、准確、迅速、不隱瞞、不欺騙。 (2分)
9、善於溝通,及時解決員工消極心態,並能協助其它部門工作。(2分)
10、保守公司秘密,不向別人透露公司的營銷計劃及商業秘密。 (2分)
第二部分:崗位職責(60分)
1、每月對部長、主任及員工做兩次營銷管理及市場營銷等相關知識培訓。(4分)
2、每月參加企劃培訓一次,努力提高自身企劃水平,重視個人學習以適應市場發展需求。(2分)
3、每日以電話形式與省外分公司溝通一次,及時傳達推廣部會議精神,幫他們找出問題,並拿出解決方案。(5分)
4、從客觀實際出發,制定分配各分公司的每月銷售任務。(5分)
5、監督、督促各分公司營銷計劃及各項工作落實情況,並隨時加以鼓勵,指正。(7分)
6、做好各部門及總經理之間的溝通,將公司最新營銷技巧及重要指示傳達於各分公司。(5分)
7、每月15日及下月1日向總經理遞交工作總結及工作計劃。 (5分)
8、每周日3:00以前將本周工作總結匯報於總經理。(3分)
9、每月28日向總經理以書面形式遞交三點問題、三點經驗。 (3分)
10、每次戰役修訂營銷工作計劃,並以書面形式上報總經理。 (3分)
11、配合各分公司做好人事管理。 (1分)
12、配合企劃部,幫助分公司制定企劃活動,如有必要親臨現場指導。 (4分)
13、設立龍虎榜,倒計時牌等,積極貫徹落實分公司百分考核制。 (3分)
14、每月參加促銷活動並寫出書面報告。(10分)
第三部分:銷售任務(20分)
1、每月完成任務100% (20分)
2、每月完成任務80%—100% (20×(80-100%)分)
3、每月完成任務60%—80%(20×(60—80%)分)
5、每月完成任務60%以下,不記分
附件二:關於財務部長崗位職責及工作標准一、任職資格
1、大專以上學歷優先。
2、五年以上市場營銷管理經驗。
3、具有豐富的市場營銷財務知識和市場財務分析能力,對市場資金的運作狀況有準確的分析判斷和較強的控制能力,有一定的發展潛力。
4、洞察力和邏輯思維能力強有一定的營銷思路和領導才能。
二、崗位職責及考評
1、服從管理、尊重下屬。 (2分)
2、嚴格遵守公司作息制度。 (2分)
3、工作積極,責任心強。 (2分)
4、進取心強,每月制定出自己的學習計劃。 (2分)
5、關心員工生活、工作,體恤入入微。 (2分)
6、注重個人儀表、言談舉止,全力力維護公司及個人形象。 (2分)
7、團結、上進、創新、合作,不得拉幫結派。 (2分)
8、上傳下達、准確、迅速、下隱瞞、不欺騙。(2分)
9、善於溝通,及時解決員工消極心態,並能協助其它部門工作。(2分)
10、保守公司秘密,不向別人透露公司的一切營銷計劃及商業秘密。(2分)
第二部分:崗位職責(60分)
1、每月對部長、主任及員工做一次營銷會計管理等相關知識的培訓。 (4分)
2、每月參加培訓辦事處會計兩次,努力提高自身財務水平,重視個人學習以適應市場發展需求。(2分)
3、每日以電話形式與省外分公司溝通4次,及時傳達公司會議精神,、幫他們的工出問題,並拿出解決方案。(5分)
4、從客觀實際出發,制定分解各分公司、辦事處的每月資金使用任務。(5分)
5、監督、督促各分公司、辦事處會計各項工作落實情況,並隨時加以鼓勵,指正。(7分)
6、做好各部門及總經理之間的溝通,將公司最新營銷技巧及重要指示傳達於各分公司。 (5分)
7、每月15日及下月1日向總經理遞交工作總結及工作計劃。(5分)
8、每周日3:00以前將本周工作總結匯報於總經理。 (3分)
9、每月28日向總經理以書面形式式遞交三點問題、三點經驗。(3分)
10、每次戰役修訂營銷資金使用計劃,並以書面形式上報總經理。(3分)
11、配合各分公司做好財務人員管理。(1分)
12、配合分公司,幫助分公司制定資金使用活動,如有必要親臨現場指導。(4分)
13、設立龍虎榜,倒計時牌等,積極貫徹落實分公司百分考核制。(3分)
14、每月檢查各辦事處財務情況,並寫出書面報告。(10分)
第三部分:目標任務(20分)
1、每月10日核算出事業部上月經營情況。(10分)
2、每月5日完成各分公司上月經營情況。 (5分)
3、每月5日完成事業部工資核算。 (5分)
附件三:辦事處主任崗位職責及評分標准
第一部分:工作品德及態度(佔20分)
1、關心員工,忠於職守,視公司為家。(2分)
2、關心員工,富於合作。(2分)
3、按時上、下班,遲到一次扣0.5分。(3分)
4、服從上級、尊重下屬。(2分)
5、工作積極、責任心強。(2分)
6、進取心強、不斷學習,不斷進步。(3分)
7、注重外表、舉止,維護個人及公司形象。(2分)
8、嚴格遵守公司機密。(4分)
第二部分:工作內容及工作標准(佔80分)
1、日常管理(7分)
A制定作息時間、記錄考勤。
B召開晨會、晚會、周會、半月會、月結會。
C統一存放員工工作日誌,每周批改一次。
2、內部建設標准(7分)
A一記(工作日記)
B一榜(龍虎榜)
C一牌(倒計時牌)
D一箱(意見箱)
E二圖(組織機構圖、城區查戶圖)
F二表(工作推進表、促銷活動推進表)
G四制度(獎罰制度、學習制度、員工晉升制度、投遞檢查制度)
3、請示匯報體系(26分)
A請示(1分)
招聘、辭退、晉升員工及時請示上級
B匯報
(1)一周工作匯報(每周四上報銷售部長)(8分)
(2)每周不少於2篇刊登《市場快訊》的稿件,由會計周四帶回。(4分)
(3)月管理績效表(每月2日前上交上月表格給部長)(5分)
(4)專刊發放一覽表(次月2日上交財務部)(1分)
(5)辦事處基金使用一覽表(次月2日上交財務部)(1分)
(6)銷售明細表(次月2日上交財務部)(1分)
(7)員工提成明細表(次月2日上交財務部)(1分)
(8)考勤表(次月1日上交財務部)(1分)
(9)物資申請計劃表(每周四上報下周計劃表)(1分)
4、工作標准(20分)
A愛崗敬業、身先士卒、率先垂範。
B遵守公司各項制度。
C認真學習公司各項制度、文件,並向辦事處人員宣讀,做到上傳下達。
D監督執行各項財務制度及報銷審批,保證貨款安全。
E制定辦事處員工培訓計劃,每周一次,要求每人寫出培訓體會,上報。
F召開辦事處員工交流學習會(每周二次)並記錄會議內容,上報。
G每月參加10次促銷活動,有書面報告。
5、銷售任務(40分)
每月銷售任務完成100%得40分
每月銷售任務完成80—70% 40×(70—100%)分
每月銷售任務完成70—60% 40×(70—80%)分
每月銷售任務完成60% 不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