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銅陵市醫保卡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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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市城鎮非職工居民醫療保險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城鎮非職工居民醫療保險資金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實施十二項民生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辦[2007]10號)和《銅陵市城鎮非職工居民醫療保險暫行辦法》(銅政[2007]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城鎮非職工居民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資金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居民自願參加,通過個人和政府籌集建立的資金。
第二條居民醫保資金來源包括:
(一)居民個人繳費;
(二)各級財政撥款;
(三)居民醫保資金利息收入。
第三條參保居民個人繳納資金按年度統一時間籌集,並在居民自願的基礎上,建立簡便的居民個人籌資方式。居民個人繳納資金一經籌集,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如數上繳市城鎮非職工居民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第四條參保居民個人繳費標准為:全日制在校學生每人每年繳納30元;18周歲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繳納50元;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上居民每人每年繳納200元,屬低保對象的每人每年繳納60元;年齡70周歲及以上、重度殘疾人個人不繳費,所需費用全部由市級財政承擔。
第五條各級財政補助資金,應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下一年度財政補助資金足額劃入市城鎮非職工居民醫療保險資金財政專戶。
第六條居民醫保資金使用與管理:
(一)居民醫保資金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最大程度提高參保居民的受益面與受益水平。
(二)居民醫保資金以保門診規定病種、學生意外傷害、保住院為主。費用報銷以方便參保人員、簡便操作為原則,及時報銷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
(三)居民醫保資金實行收支分離、管用分開、專款專用、專戶儲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截留、貪污居民醫保資金。
(四)居民醫保經辦機構的人員和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居民醫保資金中開支。
第七條居民醫保資金由市地稅局統一徵收,使用地稅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
第八條居民醫保經辦機構要規范內部管理制度,對居民醫保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九條居民醫保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有關工作人員在居民醫保資金管理中,不得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成立由市財政局、勞動保障局、地稅局、審計局、監察局等部門和參保居民代表組成的居民醫保監督機構,加強對居民醫保資金的審計、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② 安徽省銅陵市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查詢和醫療保險查詢的網址是什麼在那看的到
網路:銅陵市人社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在網站首頁右下角 需要輸入相應的檔案編號及社保卡號
③ 銅陵醫保電話號碼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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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項應根據當事人所持有的醫保卡的類型而定:
(1)在當事人參保的是城鎮職工醫保,在本人達到退休年齡後,醫保的繳費年限(男:30年;女25年)符合退休待遇享受條件的;
(2)當事人達到70歲後,「醫保賬戶」是可以每月享受定額補助的醫保待遇的;
2、在當事人參保的是城鄉居民醫保的前提下,與當事人的年齡無關,只要當事人要享受醫保待遇,就必須繳納醫保費用,且不享受退休待遇(沒有該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④ 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待遇好嗎工作忙嗎事業編制工資一般拿到多少
這個不好說,每個地區的社平工資不同,事業編制的工資也會不同。
但是,待遇肯定是沒有問題,因為管全市的社保醫療,工作不算太忙,但是需要有條理性。自己能及時處理問題就可以。
比較纏人而已。
⑤ 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什麼單位
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
主要業務如下:
1、負責受理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葯費統籌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務。
2、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離休幹部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
(5)銅陵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根據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自己看病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條件: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或持定點醫院的大夫開具的醫葯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葯店外購葯品。
2、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范圍和給付標准,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3、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一比例支付。
參考資料來源: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單位概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