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期貨私募的組織形式
一是有限責任公司
二是有限合夥期貨基金
三是期貨工作室
在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運作中,往往是客戶提供賬戶私募基金公司代為操作的專戶管理模式。這類私募基金公司往往規模較大,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如青馬投資泛金投資就屬於此類模式。在這種組織形式中不乏一些期貨公司設立的子公司如上海中期資產管理公司等。
在有限合夥期貨基金中所有投資者都是有限合夥人,而操盤手則作為普通合夥人屬於是合夥人開辦的投資公司自營式的基金。這種形式的合夥制公司具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對一些想成立期貨私募的操盤手來說有一定的吸引力。但合法地位的取得也必須付出較高的稅收成本。很多機構考慮到較高的稅收成本以及管理上的不便最終還是放棄了有限合夥這種模式 。
第三類公司的組織形式則屬於期貨工作室模式。這類私募基金通常遊走於灰色地帶,由操盤手個人吸引資金與客戶簽訂代客理財協議,這類代客理財協議並無明確的法律保障。一方面一旦客戶虧損往往發生糾紛,而客戶如果盈利後不按照事先的約定給予操盤手分成操盤手也只能作罷。盡管這類 代客理財並無法律保障,但由於市場不完善這類期貨工作室卻是期貨私募各組織形式中為數最多的早年成立的期貨工作室也逐漸成長為投資管理公司。
上述三類模式中除了有限合夥基金其他兩類組織形式都是採用賬戶管理的模式,並且賬戶管理模式至今仍是期貨業投資運作的主流形式。這主要是由於期貨私募難以像證券私募那樣採用集合信託等公信力較高的組織形式並且相對於證券私募來說目前期貨私募的基金凈值結算體系並不完善。因此集合式的基金管理模式還不多見,在產品形式上由於期貨私募的募資難度相對較大,一些期貨私募的產品仍以保本保收益完全保本部分保本為主,而要達到保本則期貨私募需投入一定的自有資金作為保證金,一旦交易發生虧損期貨私募公司無疑將面臨極大的風險.
⑵ 做期貨和私募基金的操盤手,哪個好點
期貨好一些
期貨:在看似簡單的開倉、平倉背後是需要掌握期貨的分析和操作技巧的:不同的期貨品種波動規律是不一樣的,掌握規律,做好幾個品種就夠了! 想做好期貨:要學會等待機會,不能頻繁操作,手勤的人肯定虧錢! 大繁至簡,順勢而為;只需看分時線,利用區間突破,再結合一分鍾K線里的布林帶進行短線操作,等待機會再出手,一天穩定抓住10個點就夠了,這樣就可以收益4%了;止損點一定一定要在系統里設好:他可以克服人性的弱點,你捨不得止損,讓系統來幫你!我們是個團隊,指導操作同時也代客操盤,利潤分成! 做久了才知道,期貨大起大落,我們不求大賺,只求每天穩定賺錢!
要知道:在想到利潤之前首先要想到的是風險!期貨里爆賺爆虧的人太多,比爆賺爆虧更重要的是長久而穩定的盈利!
⑶ 期貨資管和私募基金優劣之分
期貨資管和私募基金,都只是一個資金運作的形式,沒有絕對的優劣
關鍵是他們的核心團隊如何。
⑷ 期貨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有什麼區別合法嗎南京有沒有專門研究期貨私募基金的啊
期貨私募基金主要是用於期貨市場的交易中,而私募基金則可以用於其它投資產品。私募基金不是非法的。江蘇鑫錦泓,專業期貨私募基金,年收益高,按季分紅。
⑸ 期貨市場的私募基金
期貨公司一直以來都對私募基金持歡迎態度,在期貨市場穩健、成熟的發展過程中,優化產業結構、提升投資理念及為投資者尋求穩定收益是各期貨公司所共同努力的目標,而私募基金的參與則能更好的體現這三方面。
私募基金參與期貨交易是期貨機構所歡迎的,私募基金參與期貨交易更多的視為機構投資者的參與;隨著期貨市場的發展,機構投資者參與期貨交易的結構比例應適當調整,行業也缺乏機構投資者的參與,如果這個比例有所提高,將對於期貨市場的發展將產生一定積極作用,使市場更為成熟,投資者更為理性。另外,對於一些中小散戶歸落於私募基金代為投資,這將大大降低交易風險;投資者有自我選擇權,也不必擔心期貨投資者的流失。
私募基金通過契約方式形成,這種機制較為靈活,而私募基金作為機構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或參與套保交易,可以演變出更多的交易策略,其中包括:期現結合、期現套利等方式,交易策略相對靈活;利用股指期貨對沖風險,可以豐富交易策略,使投資者盈利更穩定,形成絕對收益,降低市場投資風險。私募基金市場意識很強,是專業投資人士組成,有利於期現結合,利於股指期貨價格發現,與現貨市場結合更密切,市場投資結構得到完善,使市場價格機制越來越好。
隨著私募基金參與期貨交易,由於基金的資金量和持倉頭寸較高,是否會造成一定市場風險?是否應當出台一些條文規定加以管制呢?從市場情況來看,由於期貨市場的迅速發展,市場整體持倉越來越大,逐漸利於機構投資者參與,而各交易所實施的持倉限額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已經起到了防範市場風險作用,所以,不會引起大的市場風險。
期貨市場深度研究報告
內容主要包括期貨市場環境,市場運作態勢,細分市場分析,區域市場分析,市場競爭狀況,領先企業分析,市場發展預測,市場風險分析,市場策略與建議,這些方面。
其中中國期貨市場競爭狀況包括市場競爭格局、 價值鏈分析 、生命周期 、替代品、 SWOT分析、 市場競爭趨勢。
⑹ 私募基金是什麼 私募基金可以買期貨嗎
私募基金,在國外被稱為Private Placement,是與公募基金(Public Offering)相對應的一個金融概念,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也即是我國金融市場中常說的「地下基金」。
金融市場中的私募基金,慣常採用的類型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基於簽訂委託投資合同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另一種是基於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私募基金。目前在我國比較盛行的私募基金一般都是契約型私募基金。
從法律性質來看,契約型私募基金實質上是一種信託法律關系,其當事人包括發起人(基金管理人)、投資人(基金份額購買人)、收益人(一般為投資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人將信託基金通過契約(信託合同)信託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以自己的名義運用基金資金進行證券投資或產業投資,投資收益由份額持有人分享,投資虧損也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分擔,同時基金管理人按照約定收取報酬。在我國調整私募基金的相關法律法規未出台前,對此類私募基金的規范事宜可參考《信託法》的相關規定。
由於缺乏系統的法律規范約束,我國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在運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風險隱患,甚至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實踐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見於兩種類型:非法集資、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的批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的對象是社會公眾,手段大多為詐欺,以許諾高回報率和高利息率欺騙公眾誘使其投資,欺詐性是其被法律禁止最重要的原因。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對象則是少數的特定投資者,且對這些投資者一般門檻較高,參與的資金量要有一定規模,如100萬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資、共享收益,當然也包括風險,但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人許諾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麼則可視為非法集資。
根據我國法律,非經金融主管機關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業務,否則即構成違法行為。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與私募基金相區別的根本特徵在於是否給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來源於風險收益,不應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則既有違法之嫌。
綜上可見,私募基金的設立如符合我國信託法規定,其合法性應當是不容置疑的,但在其具體運作過程中不得違反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
⑺ #證券/期貨/投資管理/服務#私募基金和期貨外匯的發展前景哪個好
前景就是,先把基礎坐牢,再就是能積累到足夠的人脈。做金融哪個你都會有出息。私募目前監管有些限制,外匯還沒放開。證券問題正在逐步顯現。期貨行業市場需要普及。金融就是服務業而已。 來自職Q用戶:匿名用戶
我覺得在中國比較成熟的當屬證券,且狹義的投行就是證券投資,期貨和外匯可以關注 來自職Q用戶:劉先生
⑻ 一支私募基金能開多少個期貨賬號
一個主體在一個期貨公司只能開一個戶,但可以在多個期貨公司分別開戶;
如果是多個主體在一個期貨公司就可以開多個戶。
⑼ 成立期貨私募基金的條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設立條件流程如下:
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設立私募基金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管理型企業:
《一》公司制管理型企業「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合夥型企業「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必須放在商號和行業用語前面。
《二》管理型企業名稱核定為: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三》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3000萬元;
《四》單個投資者的投資數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五》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六》管理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咨詢。
管理型企業均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