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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監督管理漏洞缺陷與風險點

發布時間:2021-08-12 11:34:03

1. 公募基金存在哪些問題這些問題產生的原因有哪些產生根源是什麼

問題:

公募基金由於流動性風險高,投資品種受局限,基金產品缺乏創新。近兩年基金市場上在多元化方向發展上已經做出了大膽的探索。

一方面,基金業的高速發展及政策面的放寬鼓勵了基金產品的創新,各基金公司競相推出新產品以吸引投資者注意,從銷售情況看,投資者對於基金創新的認同也明顯高於缺乏創新的基金產品;

另一方面,由於諸如社保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以及個人投資者對於安全性和風險性的要求,低風險產品受到了普遍青睞,促使基金公司注重了對於保本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類產品的開發。但是相對於國外成熟的基金市場,中國的基金市場仍存在著基金持股雷同、新募基金的特色不夠鮮明、品種不夠豐富等問題。

2.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風險研究 論文6000字左右

論如何完善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風險管理
摘要:本文從分析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風險管理現狀入手,揭示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在風險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制度安排的缺陷,對進一步加強證券投資基金業風險管理和提高證券投資基金業風險管理能力做了深入研究。
關鍵詞:投資 基金 風險 管理
截至2004年末,國內規范化發行並實際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已有40多家,共計54隻封閉式基金和近百隻開放式基金,擁有約三千億份基金單位,若以60%的持股市值計算,基金擁有的股票市值占股市流通市值比例已近20%,成為了一支舉足輕重的市場投資力量。因此,基金的風險管理引起人們關注。隨著我國證券市場規范化、市場化程度的加深,以及資本市場監管體制的完善、法制的健全都將使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的背景和環境發生巨大變遷,從而對基金管理公司的風險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基金業風險管理根基不穩
證券市場市場化發育程度先天不足、後天失調,使基金管理機構的風險管理處於根基不穩的不利處境。我國現有的基金產品多為股票型基金,投資對象結構布局也多集中於股票,由於我國證券市場的定位一開始即把支持國企改革作為基點的歷史局限,導致證券市場實際上成為了國企籌資解困的重要途徑,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市場化功能被置於次要地位,使得投資行為預期極不穩定,助長了市場投機風盛行,投資者的權益保護問題成為長期以來不能很好解決的市場之痛。
證券市場承載過多的政府意圖、行政意志等非市場化的功能和任務,證券市場「政策市」的色彩揮之不去。證券市場不僅要承接數量龐大的國企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的擴容黑洞,又要面對大量非流通的國有股、法人股,這必然助長投資行為的短期化,加大市場價格的波動頻率和幅度,增加了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的成本和難度。
投資者普遍缺乏專業素養和監管滯後,眾多不規范投資者和投資行為的存在以及由此衍生的羊群效應,疊加並放大了市場風險,而監督層並未細分市場風險源而採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結果是嚴重犧牲了市場的效率和功能,限制了市場競爭和活力,造就了市場對政府政策投入的過度依賴與股市長期以來「不牛則熊」極端走勢的市場格局,對於追求長期收益的基金來說不利於有效開展資產風險管理。
市場交易制度不夠完善,風險管理手段嚴重不足。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投資品種單一,基金的投資組合品種選擇范圍狹窄,通過構建多元化資產組合分散非系統風險存在困難,而同時指數期貨、無風險套利等規避系統風險的交易手段尚不具備,基金管理機構既不能根據市場趨勢在做多與做空之間順勢轉化,又不能運用其他金融工具進行風險對沖,這降低了基金抵禦風險能力,加劇了股市的波動。
市場對證券投資基金的評價集中在收益性上,忽視了從收益性、風險性和流動性的綜合角度展開評價,使基金出現了單一片面追逐凈值的傾向,從而產生過度投機行為。
基金業風險監管效能不高
對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監管生態不佳,監管效能不高,致使基金業運作中存在一些不規范現象和問題,不利於基金管理機構建設有足夠功效和長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不完備,基金在實際運作中存在風險生存的制度漏洞。盡管作為綱領性大法的《證券投資基金法》業已頒布,還缺乏相應的配套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特別是證券市場發展和變革快速,更需要對基金業的監管動作向前移位,加大事前監督力度。
相關的投資比例限制模糊,可操作性不強,如不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利益沖動下,通過幕後的默契和聯手可以操控單只股票絕大多數的流通籌碼,在短期利益驅使下個別基金投資在個股上過度集中極易誘發流動性風險。
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實踐中,缺乏獨立、公正和權威的第三方責任審計和問責制度,而基金管理人掌握著基金的實際控制權,僅依靠基金管理人的自律不足以有效制約基金管理人嚴格遵守基金契約。
雖然基金資產的所有權、經營權、監督權基本分離,但基金持有人沒有適當和相應的訴訟、追償權利,持有人大會功能形同虛設,基金持有人對基金管理人不擁有實質性話語權,而且由於基金託管人一般由基金管理人選擇,基金資產託管協議由基金管理人與託管人簽訂,基金託管人演變成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這種錯位導致基金託管人基於自身利益考慮,往往放棄了託管監督和委託管理責任,形成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事實上的利益趨同,基金持有人利益往往不能放在最優先位置,極易誘發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風險。
基金管理機構市場准入退出機制不盡完善,管理費計提辦法弊端較多,不利於刺激基金管理公司提升資產運行效率,降低資產風險水平。
基金業風險管理制度存在風險
內部治理存在缺陷,形成制度性風險源,損傷了基金的風險管理制度優勢。基金管理公司股權結構普遍存在「一股獨大」問題,基金管理公司決策高層和管理高層來源於或受聘於公司股東,其股東背景容易出現 「內部人控制」傾向,在基金投資者成為弱勢群體和基金持有人的約束嚴重軟化情況下,實際上基金管理公司行為的利益考慮當然地將公司股東利益置於最優先地位,偏離了證券投資基金兼顧基金投資者與基金公司股東二元利益平行的設計初衷。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獨立董事和監事由大股東和高管提名選任,薪酬由董事會決定,這種利益關聯格局很難保證其獨立性。
基金經理許可權過大而缺乏有效制衡。有的基金經理甚至將投資建議、評估投資建議、構建投資組合、下達投資指令與執行投資指令等職能集於一身,這種把控制決策和操作失誤風險寄託於對基金經理人的充分信任和道德判斷的幼稚做法顯然沒有制度、規則和機制的約束更有效、更先進。
加強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風險管理的建議
針對目前我國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過程存在的諸多弊端,必須從制度安排、監管方式、市場結構等若干方面進一步深化改革,增強證券投資基金業加強風險管理的動力和壓力,全面提升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以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業穩健發展。
構建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進一步推動證券市場市場化改革,營造市場運行新生態,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的市場大環境。認真落實「國九條」,積極實施「全流通」戰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促進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設,改變上市公司「重上市、輕轉制;重籌資、輕回報」狀況,以有利於基金管理機構堅持崇尚充分研究和清晰價值判斷以及「穩定持倉、長期投資」的理性投資理念,引導市場投資理念逐步走向成熟,降低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的成本和難度。
從完善市場交易制度、推動滬深股市與國際市場接軌和促進市場走向成熟著眼,在盡快推出我國統一指數基礎上適時推出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交易,一方面通過基金實施套期保值動作和在做多與做空之間順勢轉化,提高基金資產管理效率,增加基金抵禦風險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達到活躍和繁榮市場、降低市場價格劇烈波動的效果,以進一步完善市場交易制度,增加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手段,增強應對系統風險的風險管理能力,提高資產風險管理水平。
對證券投資基金的評價要全面結合「新興加轉軌」的不成熟市場非系統風險和系統風險具有較大不確定性特徵的實際狀況,從單一的收益性考量轉向對收益性、風險性和流動性的綜合評估,評價體系要有利於引導基金重視風險管理和提高風險管理質量,改變單一、片面追求凈值的傾向。
進一步加強對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監管
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業合法合規經營,促使基金管理機構構建有足夠功效和長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監管層要抓住《基金法》頒布和實施的有利時機,提高本行業依法經營的自覺性;提高《基金法》在實施中的可操作性,特別是要加強現場監管和不定期巡訪,對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高效、公正和嚴格處理,硬化法律法規的強制約束力和嚴肅性。
從有效提高基金資產流動性出發,防止發生操控市場價格的情況,在監管辦法上要更具體地明確基金投資比例限制,特別是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股票總和不得超過該股流通市值的10%。
證監會應指定部分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和誠信卓著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師事務所定期或不定期對基金管理機構進行業務運營合規性、資產流動性、內控運行狀況的現場稽核,加強第三方責任審計,建立獨立、公正和權威的問責制度,以提高監管效能、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業增強合規經營意識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監管層要引導、支持和鼓勵基金單位持有人依法啟動持有人大會機制,切實發揮持有人大會對基金管理機構的制約作用。為了增強基金持有人對基金管理機構的實質話語權,建議對基金持有人適當的訴訟地位和追償作出安排。
完善基金管理機構的市場准入退出機制,適當降低市場准入門欄,提高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競爭性。若基金在收益、資產流動性上存在限期內不能改變的問題和狀況就必須終止運作,以強化基金管理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
改變目前基金管理機構管理費從基金資產中計提的做法,建立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最大的共同利益目標函數。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只能來源和體現在其運營帶來基金凈值不斷增長中。
完善基金管理機構的內部治理結構
消除制度性風險源。在基金管理公司籌建審批時,要關注其股東出資結構狀況,嚴格審核股東誠信記錄等,以均衡股東權利和增加股東之間的相互制衡,使基金管理機構高管層不僅代表股東利益,更要維護基金持有人權益,實現基金管理公司二元利益平衡格局的設計初衷。
為了確保基金管理公司的獨立董事、監察員履行職責的獨立性、公正性,打破獨立董事、監察員與股東、高管層的利益關聯格局,建議基金管理公司的獨立董事、監察員一律由監管層指定有專業水準、誠信良好的相關專業人士擔當司責,以形成良好的風險控制機制。
針對目前普遍基金經理許可權過大問題,從有效防範道德風險出發,基金管理機構在制度層面要做到基金的投資建議、投資建議評估與構建投資組合、執行投資指令的投資過程關鍵環節做明確的人員區分和操作隔離,也就是說,研發人員採取定性與定量的技術手段,充分尊重統計規律,對價值高估或低估的品種進行科學遴選排列,提出具體的投資建議,基金經理要利用現代投資管理技術對投資建議作出評估和判斷,在征詢意見基礎上依據現代證券投資組合理論構建投資組合,並向交易人員下達投資指令,從而建立完備火牆機制以有利於基金強化風險管理。

3. 次貸危機中暴露出的金融監管的漏洞有哪些

美國次貸危機最早顯現跡象是在2007年2月,當時匯豐控股最先發出警告,稱由於大批低收入房貸客戶無力償還貸款,公司為其在美國的房屋按揭業務增加18億美元的壞賬撥備。需要指出的是,當時市場上很少有人注意到問題的嚴重性,但實際上這是一個已經孕育了很久的危機。早在2000年,美國經濟學家、前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委員愛德華?葛蘭里奇就已經向當時的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指出了快速增長的居民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可能造成的風險,希望美國有關監管當局能夠「加強這方面的監督和管理」;在2002年,他再次拉響警報,認為「一些次級房屋貸款機構沒有任何監管,它們的貸款行為最終會危及美國人實現擁有住房和積累財富的兩個美國夢想」;到2004年5月,他更是明確地指出,「快速增長的次級房屋抵押貸款已經引發貸款違約的增加,房屋贖回的增多以及不規范的貸款行為的涌現」;在他2007年9月逝世不久前發表的文章里,葛蘭里奇揭示出美國的金融監管存在著嚴重的空白和失控問題,「次級房貸市場就像是狂野的美國西部,超過一半以上的這類貸款由沒有任何聯邦監管的獨立房貸機構所發放」。

今天我們再次重溫葛蘭里奇的文章時感到非常遺憾,葛蘭里奇的警告並沒有得到美國主要貨幣和監管當局高層的重視。究其原因,有很多因素,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葛蘭里奇的絕大多數同事過度相信市場的自我調節作用,相信任何從事放貸的金融機構都有能力控制它們的風險。正如格林斯潘在他2007年的新書《動盪年代》(The Age of Turbulence)里所闡述的那樣,「政府幹預往往會帶來問題,而不能成為解決問題的手段」,「只有在市場自我糾正機制威脅了太多無辜的旁觀者的那些危機時期里,監管才是必要的」,他們認為監管往往或者總是會妨礙市場的發展和創新。
但是,在2008年10月23日美國眾議院召集的聽證會上,執掌美聯儲達18年之久的格林斯潘坦承,缺乏監管的自由市場存在缺陷,眼下的金融危機證明,他針對自由市場經濟體系的想法和做法存在缺陷,這一點讓他「震驚」。在次貸危機進一步惡化為金融危機之後,格林斯潘這位自由市場主義的信徒呼籲應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這與其之前的態度發生了180度的大轉變。
次貸危機下金融監管的六宗罪
次貸危機所暴露出的金融監管問題,一方面體現在對金融衍生產品設計及交易的監管不足,另一方面也體現在對相關金融機構,如房貸機構、投資銀行、銀行表外投資實體、評級機構、對沖基金的監管存在漏洞。
金融衍生產品監管——監管存在真空地帶
次貸危機被稱為「21世紀第一個復雜金融衍生市場危機」。就連美國證監會(SEC)主席克里斯托弗?考克斯也認為,「大量的沒有被監管的類似CDS 的衍生品為此次金融危機的頭號惡棍」。
2000年,在美國金融行業更加有力的公關活動推動下,美國國會通過了《商品期貨現代化法案》,解除了對包括被視為華爾街金融創新「毒丸」的信用違約互換(CDS)在內的金融衍生品的法律監管,自此,金融衍生品的風險監控重任則全部落到了華爾街投行等金融機構內部治理的肩上。然而,目前的危機證明,單純依靠金融機構自身對衍生產品風險進行控制是遠遠不夠的。金融衍生產品監管制度和交易規則的缺陷,助長了衍生產品的過度投機,並最終引爆了危機。
首先,政府在金融衍生產品的設計與構造方面幾乎不加干涉,政府隱含地假定衍生品交易雙方均能准確理解衍生產品的構造與風險,因此雙方的交易純屬市場行為,沒有干預的必要。在監管縱容下,金融衍生產品創新逐步偏離了基本經濟學原理:一是信用衍生產品的基礎產品違背了銀行信貸「可償還性」原則,沒有注重借款人的第一還款現金流,而是寄託於抵押物持續升值的前提上;二是衍生產品結構過於復雜,使基礎產品的風險在層層設計中變得更加隱蔽,違背了「讓客戶充分了解金融風險」的原則;三是監管當局對衍生產品的杠桿率沒有限制,致使風險過度放大,超出了市場參與者可承受的范圍。
第二,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方式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大量的CDO、CDS(信用違約掉期)主要通過場外交易(OTC)的方式進行。一般來說,場內交易會受到交易所的監管,但由於場外交易的衍生產品具有非標准性和不透明性,基本游離於監管體系之外。如債券之王比爾?格羅斯(Bill Gross)所說,「金融衍生商品是個新的『影子銀行體系』,是企業與機構間的私人合約,是在正常的央行流動法則之外創造金錢,它不是真正的貨幣,跟美元相比衍生商品只是寫有承諾的紙,甚至只是一個電子符號,它存在於正常的商業管道之外,缺乏有效監管」。
第三,由於金融衍生產品屬於表外業務,不需要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顯示,銀行對相關信息的披露相對有限,監管當局無法得到關於金融機構經營及投資金融衍生產品的充分而准確的信息,一旦出現問題,短期內無法確知問題的嚴重程度,導致難以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
第四,由於缺乏一個統一的金融衍生產品清算系統,交易缺乏透明度,政府事實上並不清楚市場上各種衍生產品的交易規模與頭寸分布,因此一旦危機爆發後,政府在很長時間內甚至不能准確估計危機的嚴重程度以及波及范圍。
房貸機構監管——監管缺失導致次貸發放的失控
2001?2005年,美國房市在長達5年的時間里保持繁榮。另外,由於資產證券化技術的發展,住房按揭貸款的「發放—銷售」模式使風險得以輕易轉移,這些因素均刺激了抵押貸款機構超常規發展的慾望。特別是2005年下半年開始,美國眾多貸款機構紛紛降低住房按揭貸款的准入標准,放鬆了資信審查,向大量收入較低、信用記錄較差的人發放了「次級按揭貸款,甚至接受了缺乏充分資信證明文件或具有高債務—收入比的借款申請。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放貸標準的降低基本上都發生在聯邦銀行監管規定的范圍之外。此外,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使房貸機構得以在脫離消費者監督的條件下大量發放高價貸款。盡管相關監管部門一再要求改善次貸的信息披露,但收效甚微。
還有一點需要指出的是,發放房屋按揭貸款的不僅僅是商業銀行,還包括許多獨立的住房貸款公司或經紀商。根據2007年的統計數據,美國市場全部房貸中約60%和高價房貸中約45%經住房貸款經紀商發放,這些經紀商根本不在聯邦銀行監管機構的監管范圍內。

在上述背景下,美國金融監管當局並沒有及時對次級貸款的發放標准提供有效指引,也沒有及時將獨立放貸機構納入監管體系內。筆者認為,原因無非是兩方面:一是過於相信金融機構自身的風險控制能力,認為市場能夠通過自行調節解決風險;二是認為次級貸款佔美國全部房貸的比例較低,不會引起較大的系統性風險。

在金融機構出於競爭壓力及利益驅動,放鬆資信審查、降低貸款標準的情況下,監管當局應及時對有可能危及金融系統的上述行為進行規范和引導,才能防患於未然。而在次貸危機爆發之前,無論是美聯儲還是美國財政部,都沒有對這一高風險的貸款發出任何警示,這表明美國金融監管部門對次貸監管的確存在疏忽。

投資銀行監管——對流動性和資本金缺乏約束

隨著金融危機的蔓延,人們開始將此次危機的誘因集中到美國監管者對華爾街大行過度寬容及監管缺失的制度層面上。在獨立投行模式下,美國證監會是投行的唯一監管機構,其對投行的監管也只限於與證券交易相關的活動,相關的審慎性監管和投資風險監管一直存有漏洞,因此一度成就了次貸危機之前美國投資銀行高杠桿、高盈利、自由擴張的發展模式。

美國曾在1929年大危機後一度加強了投資銀行監管。為了防止危機的再度爆發,美國相繼出台了多項重要法律,其中對投資銀行業務影響最大的是1933年美國頒布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Glass Steagall Act of 1933)。這一法律規定商業銀行(從事吸取和貸款業務)和投資銀行(承銷和發行證券)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使真正意義上的投資銀行出現了。但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分業與混業一直是美國政策與立法中爭論的主要問題之一。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世界一體化的發展,分業型的金融體制無法適應國際市場競爭的需要,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分業管理限制了美國投資銀行的發展。因此,要求混業經營的呼聲越來越高。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逐漸放寬了投資銀行的業務限制,並於1999年11月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限制投機和分業經營的禁令全部被解除。也就是從上世紀90年代後期開始,由於投資銀行不受傳統銀行資本充足率等方面的約束,它們開始通過金融創新廣泛使用高杠桿,投資行為越來越短期化,甚至為賺取高額利潤不惜違背職業操守。而上述高杠桿化且具有短期行為特點的業務擴張幾乎是游離於聯邦政府的監管之外的。
從2003年以來,高盛、美林等投行的杠桿率都從十幾倍躍升到30倍左右,而商業銀行的杠桿率仍只有十幾倍。在經濟繁榮年代,高杠桿為投行帶來豐厚利潤。但高杠桿使得投資銀行對流動性和維持自身高級別評級的要求很高。一旦市場環境惡化或自身財務狀況不佳,被評級公司降低評級,導致融資成本上升,繼而出現流動性問題等連鎖反應,就容易陷入困境。由於美國對投行的資本金、流動性等均缺乏嚴格的監管標准,導致風險與資本並不匹配。另外,作為獨立法人的投資銀行不是美聯儲的成員,出現問題時也不能得到美聯儲的救助,只有在商業銀行收購投資銀行後,美聯儲才能通過救助商業銀行間接救助投資銀行。

經過次貸危機的沖擊,美國投資銀行業進入重新洗牌的階段。美國五大投行中的三家(貝爾斯登、雷曼和美林)已經垮台,高盛、摩根斯坦利兩家碩果僅存的投資銀行也於2008年9月申請改組為銀行控股公司,這意味著它們從此納入傳統銀行的監管體系,美國獨立投行高杠桿、高盈利、自由擴張時代宣告終結。

銀行「表外投資實體」監管——虧損時重新並表引致信心危機

金融機構常常為特定的融資、並購等交易活動設立特殊目的實體(SPE,即Special Purpose Entities)。在融資活動中,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可注冊成立一個與發起人隔離的特殊目的實體。這種實體不需要大額的資本金,一般由其母體注入高等級的債券作為資產,在此基礎上通過評級、增信等手段,獲得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的資格。這樣的實體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其依據的法律和遵循的監管准則和會計准則也有所差別。

SPE在2001年安然、世通等企業會計丑聞中已經聲名狼藉,但在這次金融機構危機中以新的變形體——銀行表外投資實體的形式卷土重來。銀行表外投資實體是一種由銀行發起設立並提供全部或部分債務擔保的證券套利安排,主要形式包括專為發行資產支持商業票據(ABCP)而設立的管道公司(conit)、結構性投資工具(SIV, 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s)等。

2001年安然公司破產事件發生前,SPE在發生損失時,其損失不須並入其母公司。安然事件促使美國監管當局從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以及會計合並准則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監管規則,以加強對SPE的監管。特別是在2003年對相關會計准則做出修改,要求在SPE發生損失時,對其擁有控制權並需承擔最終損失的金融機構應將此合並入資產負債表中。

但是,表外投資實體信息不透明的狀況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改觀,對表外實體尤其是銀行表外投資實體的有效監管不足的狀況依然在延續。
次貸危機爆發以來,表外投資實體的業務模式給設立機構帶來的巨大風險逐漸暴露。以SIV為例,銀行通過發行短期票據和中期債券,將所得收益投資於如抵押貸款證券等高回報資產,所發行票據與結構性證券之間的差額即銀行所得利潤。由於旗下的SIV大規模投資於次級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次貸危機的爆發給大多數發達國家商業銀行均造成巨額損失。例如,管理著全球規模最大SIV資產、約佔全球SIV總資產四分之一的花旗集團,由於次貸危機以來SIV資產大幅縮水近40%,被迫於2007年12月將旗下7個結構性投資實體並入資產負債表中。另外,匯豐控股、法國興業銀行(23.12,0.48,2.12%)、西德意志州銀行也因旗下SIV的巨額虧損已經將各自的SIV並入資產負債表內。SIV成立之初獨立於銀行之外,不屬於銀行本身的業務,但造成損失後,銀行按照相關會計原則將其納入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從而造成了銀行的巨額虧損和投資者信心危機。

評級機構監管——利益沖突規制有限,評級方法不夠透明

早在美國安然事件及世通公司倒閉案發生時,評級機構就曾因為相關的評級失責問題受到各方的關注和質疑,美國各界也以上述事件為契機開始重新審視信用評級業之運作及監管體制。在此背景下,美國國會於2006年9月通過了《信用評級機構改革法案》。該法案的實施規則雖然填補了美國信用評級業監管體制的空白,但仍未解決諸多根本性問題。

首先,法案對信用評級業利益沖突的監管非常有限,評級機構對結構性融資產品構建的直接參與基本不受法案限制。2006年《信用評級機構改革法案》及其實施規則明令禁止的利益沖突情形只有四種:(1)若評級機構最近財政年度內10%以上的評級收入來自某一發行人,則該評級機構不得參與對其的評級;(2)若評級機構或其評級分析師、評級審核人員直接擁有某一發行人的證券或所有者權益,則該評級機構不得參與對其的評級;(3)評級機構不得參與對與其有關聯的發行人的評級;(4)若評級機構的評級分析師、評級審核人員擔任某一發行人的董事或管理人員,則該評級機構不得參與對其的評級。

此外,監管部門無權對信用評級模型及方法的科學、合理性進行實質審查,評級的准確性得不到保障。目前評級機構僅僅是簡要介紹評級的方法,無論是作為監管部門的美國證監會,還是機構投資者和普通公眾,都難以深入了解評級的數據來源和核心的評級方法。這使得市場和監管當局對評級機構的約束作用減弱,評級機構容易出現道德風險。

更重要的是,即使評級失真,投資者受到誤導,評級機構通常也無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為其評級只代表評級機構自身對次貸產品信用風險的「看法」,而非投資建議。例如,在美國涉及公司債務評級的法律案件中,法官一般會裁定評級結果屬於「觀點」,就像報紙的社論一樣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的保護。也許只有當法官不再把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視為言論自由范疇內的「觀點」,評級機構的現有業務模式才可能被打破,其評級結果的可信度才會得以真正的提高。
對沖基金監管——各國監管理念存在分歧,監管環境總體寬松

目前歐美等主要工業國家對對沖基金的監管比較寬松。首先,各國在是否加強對對沖基金的監管方面還存在分歧,體現為直接監管和間接監管的理念沖突。以德、法為代表的一些歐洲大陸國家堅持前一種監管理念,強調監管的法律強制性、廣泛的適用性和市場規則的外部性,而美、英等國則主張後一種監管理念,認為應更多地強調監管的非強制性,市場參與個體的差異性和市場規則的自發性。

自2005年以來,德國對對沖基金提出了強烈質疑,將這個問題上升到政治高度,主張實施政府主導的強制性監管,增強對沖基金的透明度。但德國的主張遭到了美英等國的強烈反對,只好轉向「自願地」建立行業行為規范,起草了《對沖基金行為規范》,目前也僅處於積極尋求相應支持的階段。

美、英等國認為政府指定的行為規范有可能會扼殺市場自發的金融創新並進一步阻礙市場效率的提高,因此反對在目前的監管框架下對對沖基金提出進一步的監管要求,主張尊重對沖基金的天然特性,由市場自發地進行調節。盡管美聯儲一向堅持審慎監管原則,但由於衍生品市場屬於一個發展迅猛的新興領域,很多配套的監管制度和法律體系尚未健全。保爾森認為,金融市場監管越少越好。伯南克亦表示,金融監管機構不應為信貸衍生品和對沖基金制定特別規則。

其次,對沖基金事實上在美國和英國享有較為寬松的法律及監管環境。美國實行高度自由的市場經濟體制,其監管原則在一定程度上以市場為指導,認為市場自律是對沖基金監管的主要方式,不主張對沖基金進行登記注冊,從而使對沖基金在信息披露、投資策略等方面享有較大的自由度。根據美國1940年《投資公司法案》及其修正案,對沖基金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投資公司的監管范圍之外,免於注冊登記。投資對沖基金的機構和個人的最低資本限額分別為2500萬美元和500萬美元,投資者人數限定在500人以內。盡管先後發生了長期資本管理公司和「不凋花」(Amaranth)等大型對沖基金倒閉的事件,但美國仍傾向於維持目前的監管現狀。如2007年2月,美國總統金融市場工作小組發布了《私募基金管理指引》,肯定了目前的監管體制,認為足以防止對沖基金及其他形式的私人資本威脅金融系統的穩定。

最後,客觀上存在相當的監管難度。從注冊地來看,全球大約有55%的對沖基金選擇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以及百慕大等地作為注冊地,此類離岸基金管理了全球約2/3的對沖基金資產。在美國注冊的對沖基金數量佔全球的34%,管理的資產佔24%;在歐洲注冊的對沖基金數量佔全球的9%,管理的資產佔11%;剩餘的對沖基金大多在亞洲注冊。

「吃美國一塹,長中國一智」

美國次貸危機無疑為中國金融風險的防範與監管提供了反面的經驗教訓,尤其是引起人們對中國住房按揭貸款市場潛在風險的高度關注。中國會不會重蹈美國次貸危機之覆轍?「吃美國一塹,長中國一智」,美國次貸危機對完善我國金融風險的防範與監管具有重要啟示。

美國金融監管模式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採用規則導向監管,即政府部門制定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並強制要求被監管對象執行。美國財長保爾森(Hank Paulson)於2007 年1月在喬治華盛頓大學演講時提出,「我們也應該研究在美國採用更多原則導向監管的現實可能性和好處的問題」;美聯儲主席本。伯南克於2007 年5 月發表演講指出,「監管最好的選擇就是用持續的、原則導向和以風險為本的監管方法來應對金融創新。」

美國金融專欄作家吉姆?索羅維基曾以美式足球和英式足球的不同來比喻規則導向監管與原則導向監管的不同:「美式足球(橄欖球)和大部分其它的美國體育運動項目一樣,制定了詳細的比賽規則,它們有細致入微的比賽規則手冊,嚴格規定了運動員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甚至限制了他們在場上應處的位置);而英式足球是一種更純粹的以原則導向的體育項目,與眾多的美國體育項目相比較,英式足球規則更少,並且賦予裁判員至高的許可權,裁判員能夠打斷比賽進程甚至能影響比賽結果。」

美國的監管規則很多,因為美國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們更偏好「邊界明確的規則」。這種規則體系要求明確說明什麼是准許的,什麼是不準的。監管者也喜歡明確的規則,因為這樣的規則容易執行。結果是市場有越來越多的規則。但是,市場變化如此之快,以至於任何規則都會出現漏洞和例外。另一方面,如果規則太多,各個規則之間就可能出現矛盾,可以說,繁雜的規則也能創造套利的機會。實際情況正是由於這些規則自身愈來愈復雜,最終不能夠被人們充分理解,市場開始發展出用以避稅或者逃避規則約束的產品和服務。應對快速變化情形的最好辦法,就是要有一套清晰的指導原則。

調整監管理念,加強外部監管、功能監管和事前監管

次貸危機是一場系統性風險引發的危機,所受損失的大小基本由參與程度決定,其深層次原因主要是多項因素導致系統性風險不斷疊加,但一直沒有得到監管及貨幣當局的足夠重視。次貸危機的爆發表明,以金融機構內部風險控制為主、外部監管為輔的風險管理和監管理念無法克服市場固有的缺陷,一方面是由於機構追逐利潤的動機可能使機構做出非理性的行為;另一方面,由於金融機構只對機構自身負責,而不對市場整體風險負責,因此其自身擴張行為就易埋下產生系統性風險的隱患。要識別和降低系統性風險,就必須從市場整體發展的角度,加強金融機構的外部監管,通過反周期的監管要求和宏觀政策,消除順周期的風險疊加因素。

另外,現代金融體系的監管應該更多地強化功能監管和統一監管。監管者要能夠審慎地評估金融產品,洞悉其對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針對這些變化,監管體系有必要從過去強調針對機構進行監管的模式向功能監管模式過渡,即對各類金融機構的同類型的業務進行統一監管和統一標準的監管,以減少監管的盲區,提高監管的效率。

最後,要變「事後補救」為「事前監管」。雖然美國在次貸危機爆發後開始反思並計劃變革金融監管體制,但損失已經發生,並造成了嚴重影響。最好的辦法是加強事前監督,對創新產品進行深入研究,評估金融產品對經濟可能帶來的風險,將風險消滅在萌芽中。

4. 如何投資基金呢關於投資風險管理的問題

你好!投資基金,首先要了解基金,再把資金投入到好的基金公司里。
開放式基金簡介:開放式基金在國外又稱共同基金,它和封閉式基金共同構成了基金的兩種基本運作方式。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發起人在設立基金時,基金單位或股份總規模不固定,可視投資者的需求,隨時向投資者出售基金單位或股份,並可應投資者要求贖回發行在外的基金單位或股份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投資者既可以通過基金銷售機構購買基金使基金資產和規模由此相應增加,也可以將所持基金份額賣回給基金並收回現金使基金資產和規模相應減少。我國是2000年才起步,現在已具規模,而且比股票.國庫劵,儲蓄等更具有投資價植。我把近三年股票與基金做個比較, 2004年上證指數下跌-16.22%,成立滿一年的94隻偏股型基金中年收益率超過5%的佔14.89%,超越上證指數10個點的佔到75.53%;而2005年上證指數下跌-8.84%,成立滿一年的134隻偏股型基金中年收益超過5%的升至31.34%,超越上證指數10個點的提高到88.81%。可見伴隨股權分置以及系列改革措施的不斷開展,證券市場漸趨健康,其中作為理財工具的基金也愈來愈令投資者滿意,尤其是基金中的那些佼佼者。據我統計,2003~2005三年間一些優秀偏股型基金品種為其持有者帶來了豐厚的回報:2003年最賺錢的基金主要來自易方達、博時、南方和華夏基金。2004年最賺錢的基金主要來自易方達、景順長城、華寶興業和長盛基金。而2005年最賺錢的基金主要來自易方達、長盛基金、華安、廣發和銀華基金。其中一些基金不得不令人瞠目,他們歷經市場考驗已練就了持續盈利的能力,比如連續三年都跑在隊伍前列的基金科匯和基金科翔,緊隨其後的基金安順和基金裕澤,以及在04、05兩年保持領先的湘財合豐成長、易方達策略成長、基金同智、基金同德、嘉實增長、寶康消費品及海富通精選等,他們已成為長跑的種子選手。投資者尋覓的就是那些能夠持續盈利的基金,而選股能力和均衡配置是基金的核心競爭力。因此我建議你申購開放式基金,具體回答如下;
1;如果你有雄厚的資金《5萬以上》》就馬上購易方達策略或廣發穩健基金, 易方達策略和廣發穩健基金是所有基金中的佼佼者,2003年至今已上漲75%,值得投資,本人就有大量投資。方法簡單,你帶身份證到中行或工行購買即可。
2;如果你有固定的收入,但沒有多餘的資金就加入廣發的"懶人理財法",懶人理財法就是現在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定投」。定投是定期定額投資的簡稱,就是指在固定的時間(如每月8號)以固定的金額(如1000元)投資到指定的開放式基金中,類似於銀行的零存整取方式。它的最大好處是平均投資成本,避免選時的風險。去年廣發聚富基金的定投比較好地顯示了這種效應,最近廣發穩健基金又入選了工行的定投名單。廣發基金公司的統計資料顯示,連續投資六次以上的客戶定義為有效定投客戶,從2005年1月6日定投業務開展以來,截止到2006年2月8日,有效定投客戶的平均收益率為10.25%,最高收益率為18.67%。在平均收益之上的客戶有97.98%採取的是買入並持有的策略。至於投資基金利潤會比直接投資漲幅很高的那個股票少多少比例,回答是肯定的:少多了,好的股票一日就可翻番,基金可要3—5年。那末你慧眼找得到好的股票嗎?現在有80%股民是虧損的 。投資基金肯定是長線好!
3:目前中國還不能買國外的基金。
好!謝謝!

5. 求論文一篇 題目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 本科畢業論文 要求8000到10000字 加急 高分 謝謝

可以幫你寫。

6. 基金問題

1、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投資基金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設立後,投資者可以隨時申購或贖回基金單位,基金規模不固定的投資基金;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規模在發行前已確定,在發行完畢後的規定期限內,基金規模固定不變的投資基金
2、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投資基金可分為公司型投資基金和契約型投資基金。公司型投資基金是具有共同投資目標的投資者組成以盈利為目的的股份制投資公司,並將資產投資於特定對象的投資基金;契約型投資基金也稱信託型投資基金,是指基金發起人依據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訂立的基金契約,發行基金單位而組建的投資基金。

3、根據投資風險與收益的不同,投資基金可分為成長型投資基金、收入型投資基金和平衡型投資基金。成長型投資基金是指把追求資本的長期成長作為其投資目的的投資基金;收入型基金是指以能為投資者帶來高水平的當期收人為目的的投資基金;平衡型投資基金是指以支付當期收入和追求資本的長期成長為目的的投資基金。

4、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投資基金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貨基金、期權基金,指數基金和認股權證基金等。股票基金是指以股票為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債券基金是指以債券為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是指以國庫券、大額銀行可轉讓存單、商業票據、公司債券等貨幣市場短期有價證券為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期貨基金是指以各類期貨品種為主要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期權基金是指以能分配股利的股票期權為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指數基金是指以某種證券市場的價格指數為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認股權證基金是指以認股權證為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

5、根據投資貨幣種類,投資基金可分為美元基金、日元基金和歐元基金等。美元基金是指投資於美元市場的投資基金;日元基金是指投資於日元市場的投資基金;歐元基金是指投資於歐元市場的投資基金。

此外.根據資本來源和運用地域的不同,投資基金可分為國際基金、海外基金、國內基金,國家基金和區域基金等,國際基金是指資本來源於國內,並投資於國外市場的投資基金;海外基金也稱離岸基金。是指資本來源於國外,並投資於國外市場的投資基金;同內基金是指資本來源於國內,並投資於國內市場的投資基金;國家基金是指資本來源於國外,並投資於某一特定國家的投資基金;區域基金是指投資於某個特定地區的投資基金。

7. 關於當前基金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如何解決這些問題

資料1中現象描述的是金融投資行為的一種表現,市場過度反應導致,而基金業績的表現處決於股票趨勢和基金經理理性投資有關。
對於中青年投資者來說,選取基金進行投資時,應當考慮

選擇基金應先了解自己的投資屬性與風險容忍度

基金並不保證絕對收益,有一定的風險存在。因此,對投資人而
言,了解自己是正確投資的第一步,其最重要的是能依自己的理財需
求而定,如為建立購房基金、設立子女教育基金,為儲蓄退休基金,
投資時間長短及風險承擔能力,正確認識自己的投資屬性及風險承擔
程度,才知道什麼樣的基金最適合自己。

確定風險容忍程度。投資人對風險承擔程度隨年齡、個性及不同
社會階層而不同。對年輕一族來說,由於來日方長,可接受的風險較
高,而即將退休或已經退休的人士,則對資金的穩健來源較為看重,
因此可承受的風險較低。

確定資金運用時間及數額。如果可供運用的時間比較短,再冒險
的投資人也不該投入到過度高風險的基金上,同時也要衡量自己的收
入情況,手中握有的資金越多,能夠承擔的風險就越大。

確定對未來收益的期望。如果希望投資的收益較為固定,就適於
選擇債券型基金,若是偏好較高的利潤,可以選擇較積極的股票型基
金。

投資者要根據自己的年齡、收入情況、財產狀況與負擔、時間與
精力、投資收益的目標與年限、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等來決定自己投
入基金的金額。

從我國對投資者的調查結果來看,70%以上的被調查者表現出了
對投資風格穩健、具有較低風險的基金品種的偏好。

選擇基金應了解該基金的經營團隊素質

經營團隊的素質,才是選股投資的最高標准。基金的宗旨應該是
服務於機構和個人投資者,而不是為基金公司的所有者創造價值,共
同基金必須由最誠實的人以最有效、最經濟的方式進行管理。考察基
金管理團隊的素質,應注意以下四個因素:一是洞察力,主要指把握
機會的能力;二是遠見;三是使命感,既然基金持有人把他們未來的
財富託付給基金管理人,那麼他的使命和惟一目標就是如何更好地為
基金持有人服務;四是熱誠,熱誠能把人們的潛能轉化為動力。

根據各個基金管理公司的背景、投資理念、內部制度、市場形象、
旗下基金的歷史業績以及公司的員工素質、客戶服務等情況,綜合分
析來選擇1家值得自己信賴和符合自己投資風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可根
據各個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策略、基金經理背景、交易規則、費率
結構、限制條件等情況,結合自己的投資收益期望、風險愛好程度等

8.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當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於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分散,管理部門過多,各部門都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和管理,造成部門間難以協調和集中運營管理。 在實際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管理過程中,稅務機關只是按照社保經辦機構傳遞的征繳計劃徵收社會保險費,而社會保險機構由於沒有社會保險費徵收職能,通常也不會過分關心社會保險費徵收情況,也就不能真正實現應保盡保、應收盡收。部分參保單位由於及時、足額繳費意識不強,往往是一拖再拖,最後造成滯納金很多、職工減員不暢、單位繳費不起、勞資矛盾惡化等局面。
另外,在目前基金收入當中,現在有很大一部分是年齡偏大人員的一次性補繳,這些補繳在現在看來是一筆可觀的收入,而實際上這些人很快就要退休,從長遠來看卻是增加了未來基金支付的壓力。在基金支出方面,雖然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看起來比以前科學、合理了,但由於這幾年退休人員年年都有100多元的調資,所以退休得越早,調的次數就越多,比晚退休就越劃算,所以參保職工還是想盡辦法提前退休,而一旦得以提前退休便是少了基金收入卻增加了基金支出,增加了未來基金運行的風險。負責社保待遇支付的部門,也是只管社保基金支出,至於有沒有基金足夠使用,能用多久,他們往往不會過問,在基金支出管理上,還會存在「不用白不用」的思想,存在基金支出控制不嚴、疏於管理的現象。 社保基金收入、支出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後,基金結余實質上由財政部門管淺析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謝仁傑財稅金融1242011.02(上)ChinaCollectiveEconomy集體經濟·理,不是購買國債就是存銀行。由於社保基金銀行存款利率優惠政策沒有完全執行到位,造成各項社保基金利息不同程度地減少,有的存在銀行也因不能及時轉存定期,容易造成基金不必要的流失。
雖然現行社保基金財務制度規定,財政部門應根據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的意見,在雙方共同協商的基礎上,及時將基金按規定用於購買國家債券或轉存定期存款,而事實上這種制度容易造成社保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在這個問題上推諉扯皮,影響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時,由於物價上漲指數高於銀行存款利率而實質導致基金的貶值,給今後基金支付造成較大壓力和風險。 加大基金監管力度是維護社會保險制度運行的長期任務。只有不斷強化內外監管,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證基金的安全完整,減少基金風險。一是社保經辦機構要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建立內部審計科室和專職內部審計人員,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情況、社保基金收支結存情況等進行內部審計監督,防範違規舞弊現象發生。不斷強化內部管理,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環節,有效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在社保基金的徵收、支付、貨幣資金管理等重要環節嚴格貫徹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授權批准等內部控制原則,從源頭上防範擠占挪用社保基金等不法行為發生。二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社保基金的收支、投資和收益情況以及其他財務數據等,將社保基金的運營納入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範社保基金運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三是實行紀檢、財政、審計部門聯合監督,建立對社保基金日常監管的長效機制。在監督過程中,要重點監管社保經辦機構是否建立健全內控制度,並有效實施;監督社保經辦機構在社保基金徵收、支付環節是否合法合規;監督社保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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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基金監督管理漏洞缺陷與風險點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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