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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國保險代理人管理體制的思考

發布時間:2021-08-12 08:57:29

㈠ 我國人身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畢竟中國保險市場還屬於初級階段,還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例如:保險代理人的整體素質,監管力度,理賠時效等等。相應對策:全民普及保險知識,保險從業人員的規范和專業水平的提高,加大監管力度! 答案補充 據我了解保險代理人好多都文化不高,甚至自己對保險方面的專業知識都是一知半解,怎麼能夠勝任保險代理人的工作!為什麼保險公司的官司不斷!其中也是因為客戶對保險的條款和保障不清楚,一旦出險不能獲得賠償就把責任推到保險公司的頭上,其實保險代理人也有責任的!更有甚者誤導欺騙客戶!保險市場為何不亂?專業知識的培訓非常重要,保險公司的培訓往往只是銷售技能為主而不是投保理賠的培訓,保險代理人如何勝任?有很多的保險代理人只是為了底薪和身邊有些人脈關系而做保險,簡單一點就是為錢!而沒有很好的為客戶的利益考慮!只是給保險兩個字抹黑!

㈡ 我國保險代理人的特點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險行業有自己的特點,在中國是一個起步稍遲的金融行業,同時也是一個受國家大力扶持的重要的金融行業;其保險推銷(做保險代理人)也是一個「朝陽行業」;做得好的可以掙到錢,做不好轉行的有大有人在。
保險代理人的確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好,適合的人會認為這是一份很不錯的工作,時間自由,收入高,可以結交很多的朋友,可以學習很多的知識,晉升很公平,沒有「天花板」,有多大的能力就可以做多大的事情,也沒有退休一說,可以做到做不動了為止。
也會有很多人在這個行業做不下去,有人歸納了一下以下幾種人很難做好這份工作:1、急功近利的人;2、不愛學習的人;3、不會學習的人;4、自我管理能力差的人;5、只喜歡思考而不喜歡行動的人。
只要有自己的信仰,有清晰的目標,有愛心和責任心,敢於挑戰自己,相信自己能達成目標,為了達成目標,不斷地調整方法,從不氣餒,成功就會水到渠成。
另外注意:保險代理人並非其保險公司的正式職員,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不是勞動合同,而是保險代理合同。

㈢ 我國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是什麼

是保險代理人制度。保險代理人在整個保險行業的食物鏈中,處於行業的最底層。與保險公司的關系是不平等的代理關系:你不是我的員工,所以我可以不給你工資,社保、展業費用,不承擔僱主的任何義務。但是你必須接受我的管理,所以你必須接受考勤、培訓、管理和考核。如果不高興,我可以隨時開除你(當然我的說法會很文雅,不是開除而是解除代理關系)。

㈣ 如何看待保險代理人制度的利弊

做保險代理人的好處
1、保險代理人都是絕對的人才
有句話說:保險不是人乾的,是人才乾的。想像一下能把一份看不見摸不著的非渴求性質的保險銷售出去,甚至是銷售給陌生人,絕對不簡單!
2、保險代理人都是有責任心、有愛心的人
他們已經為自己購買了合理周全的保險計劃,一旦發生意外,將不會把沉重的家庭負擔,壓在自己的妻子、父母等親人身上。
3、保險代理人都是理財的行家能手
理財四要素包括讓錢生錢、保本、避稅、保障(保住創造財富的人)。每個深諳此道的保險代理人最清楚如何給自己的家庭做理財規劃。保險是所有金融工具里最適合做理財的一種。
4、保險代理人都是善良的好人
推銷保險實際是在做善事和好事。中國大陸第一個購買人壽保險的法光和尚說:人壽保險和佛的相似之處在於既能幫助自己又能幫助別人,用佛語講是一種無形的福報。保險代理人正是促成這種福報的一類人。
5、保險代理人都有著積極的人生態度和頑強的心理素質
常說保險推銷是從拒絕開始的,其中遭遇的冷遇、譏諷甚至侮辱讓保險代理人們練就了過硬的心理素質。樂觀和開朗是這個職業付與他們的一大筆人生財富。
做保險代理人的弊端
1、鏈各環節間關系失調
保險代理是保險行業鏈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應該是保險公司和投保人、被保險人之間的橋梁和作用。但是目前國內保險公司普遍地還不能與專業保險中介機構建立良好的信任及在此基礎上的穩定業務合作關系,甚至個別地方出現保險公司連手打壓中介公司的現象;保險客戶盡管已經逐漸習慣於從銀行或者營銷手裡購買保險,但是卻鮮於向專業的保險中介公司咨詢保險業務或通過他們維護自身的利益。
2、保險代理人行為不規范
部分代理機構和兼業代理機構受利益驅動違法違規,主要表現在坐扣手續費、挪用手續費、變相降低費率、和保險公司相互勾結集體利益為小集體乃至個人利益等;
3、缺乏優秀的專業保險代理人才
我國雖然有龐大的保險個人代理人才,這是由兩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方面,保險代理公司對專業保險代理人才重視度不夠。許多保險代理公司過於注重公司投資者對本身的影響力,滿足於來自股東和相關企業相對企業相對穩定而充實的業務來源,對保險代理人更強調其現有的人際關系和交際經驗而不是他們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拓展能力,這種用人方式在保險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和人們的消費越來越理性的情況下正日益顯露出其弊端。另一方面,真正優秀的專業保險代理人更願意留在保險公司而不是保險代理公司。保險公司已經深刻意識到保險代理人的業務數量和質量對其生存和發展直觀重要,對保險代理尤其是優秀的「展業明星」給予了豐厚的物質待遇並且努力為他們開創進入管理決策層的路徑以提高其「政治地位」,這對優秀的專業代理人才具有很強的吸引力。而保險代理公司由於成立時間短,品牌知名度低,資本和人才都比較薄弱,短期內很難得到優秀保險代理人的關注、了解和認同

㈤ 兼業保險代理人的規范思路

第一,保險監管部門應認清問題的根源,把握正確的監管思路,明確保險兼業代理人的發展重點。保險兼業代理人的發展應堅持有利於保護投保人利益、有利於防範風險,以市場為導向,有重點有策略的進行。一是在兼業代理資格核准上實行擇優發展策略。在市場准人上,優先發展銀行、郵政、鐵路和民航等實力雄厚、人力資源豐富、管理規范、窗口服務功能較強的單位;其次考慮發展信譽較高、規模較大的交通運輸企業和汽車銷售企業等。在委託代理關系方面,對業務規范、滿足條件的兼業代理,可以直接委託其電腦出單,擴大委託的險種范圍等;二是對兼業代理人實行優勝劣汰,鼓勵符合條件的兼業代理點逐步轉變為專業保險代理機構。通過政策引導和市場競爭逐步減少兼業代理人的數量,實行精兵戰略,保留一批有固定場所、有合格人員、直接面向客戶、管理規范、窗口服務功能強的兼業代理點,逐步淘汰業務規模小、經營成本高、管理水平低的兼業代理點。三是推動保險中介體制的轉型和優化。充分發揮市場的配置作用,考慮市場的承受力,積極發展專業中介,將其培育成整個保險銷售體系的核心力量,同時逐步規范兼業代理點;並通過制度創新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推動保險中介體制的轉型和優化。前不久,中國保監會出台放寬保險公司經營區域的政策,允許保險公司在一省只需設立一家分公司,就可以在全省其他區域利用專業保險中介展業,這項政策的出台為專業保險中介拓寬了生存空間,將極大地推動專業中介的發展。
第二,保險公司應積極完善內控制度,探索建立新型有效的保險銷售體系,整合保險資源,樹立永續經營的健康經營理念。一是保險公司應積極拓寬保險銷售渠道,探索有效的管理手段,切實履行對兼業代理人的管控職責。保險公司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切實履行對兼業代理的管控職責。《保險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可見,保險公司必須承擔對兼業代理的應有責任。保險公司應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切實加強對兼業代理業務的監督檢查。認真落實《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兼業代理銷售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提高兼業代理銷售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保險公司除與兼業代理簽訂保險公司兼業代理委託合同外,還應依照《保險法》設立本公司兼業代理點登記簿,並建立兼業代理業務台帳。保險公司還可以通過行業自律組織,擬定行業標准,實現兼業代理點之間信息共享。
二是保險公司應適時調整結構、適當分流展業、理賠職能,充分利用專業保險中介開展業務活動。保險公司應和專業保險中介建立長久的「戰略聯盟」關系。應注重充分利用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公司承攬保險業務,利用保險公估機構開展損失鑒定和理賠業務。保險公司可對其「營銷團隊」進行專業化改造,以代理公司獨立法人的形式開展業務,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業務,這有利於保險公司集中力量進行產品開發和改進保險服務,致力於提高保險業的整體服務水平。當前,隨著三大國有保險公司的體制改革大踏步地推進,中國保險業在整體上呈現出資源整合、分工協作、專業經營的特色,改革前景喜人,雖然不能「畢其功於一役」,但保險業市場化改革的力度必將得到進一步加強並將持續深入下去。
第三,綜合監管和綜合治理,創新保險監管手段,提高保險監管效率。保險兼業代理人的社會性和廣泛性,決定了保險兼業代理的監管還要依靠其他有關部門的力量,綜合治理有利於增強兼業代理點代理行為的市場化和透明化,有利於遏制代理手續費支付的無序和混亂狀況。一是加強同稅務征管部門的合作,實行保險兼業代理業務專用發票制度,規范保險公司和兼業代理的手續費結算程序;建議稅務部門建立對兼業代理人收取的一些高額的手續費實行征補所得稅、累計進稅的彈性納稅機制。二是注重信息化建設,提高對兼業代理人的監管效率。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和手段,建設適合中國國情的保險銷售與支付的電子化管理系統。積極創造條件推進保險業的信息化建設進程:一方面建立保險公司和包括兼業代理點在內的各種銷售渠道的信息通道,另一方面是建立保險監管機關與保險公司及各種銷售渠道之間的信息通道,實施動態監控,從源頭上控制風險。三是應發揮行業組織和社會力量。保險行業組織的參與有利於協調各家保險公司之間的關系,充實保險監管力量,可以考慮委託保險行業協會等力量辦理保險兼業代理的資格審核、數據管理、信用記錄管理等工作。

㈥ 求一篇論文《新時期對保險代理人的綜合素質的要求》,畢業論文 要正式點的啊!!

你好! 給你一些《新時期對保險代理人的綜合素質的要求》的素材,作為參考。。。
應當至少解決以下幾個基本問題: 1、保險能夠為社會提供什麼產品與服務,以及在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下應當提供多大量的產品及服務。這其中需要分析一定階段下的保險市場需求與供給,以及保險費率的特點及其確定。 2.如何提供上述產品及服務。實際上就是保險的經營管理方式,涉及的問題比較廣泛,從保險市場結構到具體保險供給商的內部企業治理,再到保險公司從產品設計到風險管理服務及理賠的各個環節。其核心問題是成本與收益的關系問題,或者說是效率問題,同時也包括發展的動力問題。 3.與上述二個基本問題密切相關,或者是對上述問題需要進行一步分析的問題,是需要解決保險合同各有關當事人的關系問題。包括針對不同的投保人群體,適合什麼樣的保險產品;在社會經濟不同結構下,如何進行保險產品的創新與開發等。 保險發展 傳統經濟學給我們提供了經濟部門增長的基本模型。在微觀層面,保險公司發展是保險資本、人力資源、產品數量與結構等相關變數的函數;在宏觀層面,保險發展則是國民經濟發展、社會保障程度、市場化程度、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法律制度等變數的函數。在研究方法上,數十年來經濟學發展過程中出現的諸多研究模型,如哈羅德—多馬模型、羅伯特索羅、愛德華丹尼森運用不同生產函數解釋經濟增長的方法等,都可以給我們以啟發。 從需求方面來看,同一般商品類似,保險市場需求也應具備對保險產品和服務有消費的慾望和消費的能力兩個要件。與其他一般商品不同的是,保險作為一種無形商品,它更是一種承諾,是消費者一旦遭受損失,對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承諾的一種購買;同時從人壽保險的角度來說,它也是人們對自己當前消費與未來消費之間的一種選擇。保險市場需求有兩個決定因素:從財產保險角度,保險市場需求依賴於經濟總量的成長,這種依賴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隨著經濟總量的成長,保費收入總量不斷增長;二是經濟發展水平越高,保費收入在經濟總量中的比重越大。從人壽保險角度和個人財產保險角度,保險市場需求更依賴於國民收入水平。當然,兩者是有聯系的。保險需求主要是一種消費需求,同時,隨著保險產品的不斷發展,一些投資連結產品不斷問世,保險需求也逐步地帶有一定的投資需求的屬性。保險需求有以下特點: 1.保險需求有明顯的階段性。商業保險是總體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當人們的財富只能夠維持當前基本的生活消費時,一方面,人們所做的事情只能是進一步創造和增加財富,而較少有風險防範與管理的思想;另一方面,人們也沒有能力從當前僅有的財富中再拿出一部分作為風險轉移的成本。 2.保險消費觀念的建立有較明顯的外部決定性。尤其從短期來說,保險消費並不是一個被人們自然接受的觀念。這一點不僅對尚處在保險產業發展初期的保險市場來說至關重要,少數發達國家也存在類似問題。據統計,在人均國民收入超過10000美元的國家中,盡管大部分國家的保險深度達到了5%-8%的水平,但仍有少部分國家的保險深度水平很低,他們之間的差異在0.1%—8%之間。人們對保險消費不易接受的原因:一是一般居民對於付出一定的代價去「換取」全體財富的安全的理念並不是很容易接受;二是由於保險合同是一種對將來的承諾,人們在以保險消費來處理當前消費與未來消費的關繫上,並不感覺到非常安全;三是由於保險合同雙方的不對稱,由保險人一方制定的「繁瑣」的保險條款以及大量的「除外責任」,使得許多投保人以及更廣大的潛在投保人對簽訂保險合同望而卻步。另外,還存在宗教、文化傳統等方面的原因。 3.從長期來看,保險需求有較強的收人彈性,而價格彈性較弱。保險需求程度極大地依賴於人們的收入水平,在不同的收入水平階段,有不同的保險需求函數;保險商品也不象其他一般商品,可以隨時買來、即期消費,並且還可以隨著商品價格的升降來決定現時對該商品的消費量。保險商品作為一種通過對風險評估、投資收益及各相關因素的精算分析以後確定的產品及價格,一旦確定就不易變更。因此,保險人面對的是需求價格彈性比較小的市場。對保險市場需求的分析也必須主要是根據保險產品的特點進行分析。 從供給角度分析,保險市場需求有以下特點: 1.保險市場是建立在總體市場發育程度的基礎之上的。一個國家一定時期的保險供給總量決定於當時的社會總財富。 2.保險市場供給的增長與保險技術的發展是呈正相關關系的。隨著保險業務規模的增大,資本金的作用實際上趨於降低,而代之以保險責任准備金。各項責任准備金的提留是一個建立在精算科學基礎上的工作,而沒有這方面的技術基礎,保險業務經營是不可能維持下去的。另外,在保險市場競爭中,及時根據市場需求推出有競爭力的產品是極其重要的,新產品的開發融合了對該產品標的損失分布的統計分析、將來准備金運用的收益等方面,其所要求的有關方面的技術要達到相當高的水平,才能夠真正贏得市場。 3.長期保險市場供給具有較明顯的階段性。一般來講,在保險市場發展初期,保險費率較高,保險供給的增長速度較慢,保險業能夠通過高費率獲得比較高的利潤率。在產業增長階段,市場競爭的發展和市場自由化水平的提高,保險供給的增長會呈現出一個快於社會總財富增長速度的時期。這個階段將持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市場成熟階段是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的逐步提高,保險在總體經濟中的滲透率逐步接近飽和,這時保險供給將保持一個大致與總財富增長速度相同的速度增長。國際保險權威雜志《Sigma》的研究結果是,非壽險業務的飽和點大約為所在國國內生產總值的5%。 4.保險本身的特點決定了保險市場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然的進入壁壘和政府不同程度的限制。保險的原理要求保險的經營者具備兩個基本的經營要件:一是要有足夠的資本金,以保證在該保險人尚未建立起保險基金時對投保人的賠付。因此,進入保險市場的條件自然要比一般工商業或其他第三產業的要求高。二是要有足夠大的承保面。根據大數定律的原理,承保覆蓋的范圍越大,保險費率越低。反之,保險公司保險的范圍小、承保的標的少,一旦遇到大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賠付,整個公司的資本金就將支出殆盡,從而使保險公司面臨破產的風險。在進行上述一般經濟分析的同時,我們也應該認識到,經濟增長與生產率的一個中心問題,是經濟社會如何能保持創新的強烈動機及持續發展的機制。在保險業發展中,我們應當甄別出在不同發展階段刺激保險發展的主要因素。在當前發展階段,除了需要關心總體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增長外,應當尤其關注以下兩方面的研究: 一是現代企業制度理論與保險業發展。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狀況,包括企業管理和內控機制等,都存在很大的問題。這是制約我國保險公司長期發展的一個重大問題。應當在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理論的同時,根據我國保險公司的特點,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國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機制。 二是金融工程理論與保險業發展。保險業發展很大程度上體現為保險產品的發展,產品創新是保險業發展的強大動力。金融工程理論作為現代金融理論發展的重要工具,對保險產品的創新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研究和發展金融工程理論及其在我國保險業中的應用,至關重要。 保險監管 一個產業的發展,其經營是產業發展的內核,政府監管則是必要的外部指導和監督。政府對市場監管在經濟學上的理論基礎,是基於在達到「帕累托最優」過程中可能實現的「帕累托改進」,其前提條件是假定政府對市場的掌握有可能比單個市場主體要大,政府通過對市場的窗口指導,實現對經濟運行機制的改善。政府監管職能的體現,一是指導,二是規范。指導實際上是通過向產業提供服務實現的,這是政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基本職能,是對市場經濟正常運行條件下而言的;規范與處罰則是對於有可能出現的不正當競爭、侵害消費者利益等行為的應對手段。對於一般的工商產業,政府的監管主要是體現在對市場行為的規范和保護消費者利益及公眾利益上,而對於一些特殊行業,供需雙方在對產品掌握明顯不對稱的情況下,政府對產品及市場行為的適當干預成為必要。保險業即屬於此類產業。保險經營與保險監管有著對立統一的關系,其中統一的一面是主導,其發展的最終趨勢是走向完全的統一。在我國保險業當前的發展水平和自律水平下,有效的保險監管是保險業進一步發展的關鍵。

㈦ 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

第一條為了促進保險機構經紀業務,規范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健康、有序發展,保護投保人的合法權益,被保險人與受益人,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保險經紀機構」等法律法規,法規及本辦法。

第二條保險代理人、經紀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健全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制度;

(二)有合理的互聯網保險業務操作程序;

(三)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營業區域不限於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保險代理人、經紀公司應當在具備下列條件的互聯網交易網站上開展保險業務:

(一)取得互聯網業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向互聯網業主管部門辦理網站備案手續;

(二)場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

(三)具備適合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電子商務系統,可實現投保人所有保險信息與保險公司核心業務系統的實時對接;

(四)具有健全的網路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具有防火牆、入侵檢測、加密、第三方電子認證、數據備份等功能;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條保險代理人、經紀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保險業務的,總行應當自業務開展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提交報告,並報送下列書面材料一式兩份:

(一)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情況報告,包括業務經營程序、經營模式、管理部門及其負責人名單、人員配備情況等內容;

(二)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系統,包括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管理系統、銷售及售後服務管理;

(三)從事經營活動的網站的基本情況,包括名稱、網址、進入地點、合法經營資格的證明材料等;

(四)開展業務的互聯網站點電子商務體系建設,包括基礎架構、運行基礎設施、安全技術和保障措施;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應當同時向注冊地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副本一份。

第五條中國保監會自收到保險代理人、經紀公司報送的互聯網保險業務報告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下列情形進行處理:

(一)報告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保險代理人、經紀公司補正;

(二)報告材料齊全或者經更正的,中國保監會應當在備案報告上蓋章,存檔一份,交回保險代理人或者經紀公司。

第六條從事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經紀公司,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經營保險業務的互聯網站點名稱或者網站發生變更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和保險業務注冊地派出機構報告。

保險代理人、經紀公司在互聯網上終止保險業務,應當自終止業務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和登記注冊地派出機構報告。

第七條從事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經紀公司實行集中經營管理。

保險代理人、經紀公司的工作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在互聯網網站銷售保險產品。

第八條從事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經紀公司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在有關互聯網網站頁面顯著位置予以披露,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中國保監會核發的營業執照;

(二)營業執照上公布的信息或者營業執照電子鏈接標志;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和業務電話

(四)保險公司授權的范圍和內容。

保險代理人、經紀公司設立網站的,還應當披露網站名稱、網站地址等與其在網站上合作的信息。

第九條從事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經紀公司應當在有關互聯網網站頁面顯著位置將保險產品、服務和其他信息列明,列明的內容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承保、銷售保險產品的主體;

(二)保險合同的所有條款和費率表,應當重點註明保險公司的遲延期限、免除責任、扣減費用、退保以及保險單的現金價值等事項;

(三)保險費的支付方式;

(四)採用電子保險單形式的保險合同格式應當明確;

(五)紙質保險單據、保險費發票的交付方式、郵寄時間;

(六)查詢投保人的保險單及咨詢投訴渠道;

(七)保險合同項下的賠付、保全、退保、理賠程序和退保資金、保險金的支付辦法;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身份、保險交易情況和保險交易安全保障措施的有關情況;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條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經紀公司,應當由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資格並取得中國保監會頒發的資格證書的從業人員從事保險產品銷售和服務活動。

第十一條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開展互聯網,應該在相關網頁以確保過程點擊確認鏈接,在投保人通過投保人確認以下內容:「是否有閱讀條款的全部內容,理解和接受,包括保險公司責任條款,猶豫期,費用扣除,貸款,保險現金價值的重要的事情。」

第十二條保險代理、經紀公司應當通過櫃台、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網路等方式,及時、全面、准確的回答互聯網公共保險業務咨詢,主動提示投保人保險信息,有需要提供紙質保險證書,通知申請人支付發票文件。

第十三條保險代理、經紀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應當妥善保管保險合同生成的全部信息、互聯網保險業務賬簿、相關原始憑證和資料,保管期限自保險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保險期間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於5年,保險期間超過1年的不得少於10年。

保險代理、經紀公司應當採取數據備份、故障恢復等技術手段,確保與互聯網保險業務有關的交易數據和信息的安全、真實、完整。

第十四條保險代理、經紀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當遵守《保險法》、《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等法律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保險代理、經紀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違反《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止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第十五條中國保監會應當在其互聯網站上建立信息披露專欄,及時對符合本辦法要求、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經紀公司名稱及相關互聯網站名稱、網址等信息進行披露,便於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

(7)對我國保險代理人管理體制的思考擴展閱讀:

保險中介的主體形式多樣,主要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等。此外,其他一些專業領域的單位或個人也可以從事某些特定的保險中介服務,如保險精算師事務所、事故調查機構和律師等。

根據我國《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保險代理人分為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三種。

1、專業保險代理人是指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公司。在保險代理人中,只有它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2、兼業保險代理人是指受保險人委託,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指定專用設備專人為保險人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

3、個人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辦保險業務並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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