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人壽保險公司中支總任職條件
《保險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2006年第4號】
第十四條 擔任保險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二)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從事經濟工作5年以上。
第十五條 擔任保險公司支公司或者營業部經理,應當從事經濟工作3年以上。
第十六條 擬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保險、金融、經濟管理、投資、法律、財會類專業碩士以上學位的,從事經濟工作的年限可以適當放寬。
擬任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從事保險工作8年以上或者在保險行業內有突出貢獻的,學歷可以由大學本科放寬至大學專科。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險公司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情形的;
(二)被其他金融監管部門取消、撤銷任職資格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未滿規定年限的;
(三)因本規定第四十一條第(十五)項規定的情形,自被責令撤換之日起未逾7年的;
(四)因本規定第四十一條第(四)至(十四)項規定的情形,自被責令撤換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五)因本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一)至(三)項規定的情形,自被責令撤換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因涉嫌違法違規,被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中國保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審查尚未作出處理結論的;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不適宜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情形。
⑵ 保險公司三級機構(中心支公司)高管管理人員(總經理助理)可否兼任四級機構(支公司)經理
兼任是可以兼任的,但總經理助理要比四級機構經理好處好兩個級別的,不是特殊時期特殊情況都不會去兼任的
⑶ 我哥是一家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總經理,我能應聘中支的管理崗位嗎
1,如果你符合中支的管理崗位的任職要求,學歷,經驗,能力都夠的話,讓你哥幫你打個招呼,走個應聘流程,試用期做滿就好轉正了。這種呢,不為難。
2,如果你不符合中支的管理崗位的任職要求,或者部分不符合,這種就需要你哥打通關系了,如果不能一步到位,可以先進去做別的崗位,然後轉到管理崗位,這樣也行。
這個要具體分析的,雖然公司有熟人,方方面面都是要考慮的,有的保險公司硬性要求比較多,比較高,比如管理崗一定要本科啦,多少年工作經驗啦,就比較為難。還是好好跟你哥哥商量下,祝順利。
⑷ 保險分公司副總經理
保險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應當具有下列條件:
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士以上學位;
從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者經濟工作10年以上。
保險公司總經理除具有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有下列任職經歷之一:
擔任保險公司分公司總經理以上職務高級管理人員5年以上;
擔任保險公司部門負責人5年以上;
擔任金融監管機構相當管理職務5年以上;
其它足以證明其具有擬任職務所需知識、能力、經驗的職業資歷。
第十二條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應當具有下列條件:
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士以上學位;
從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經濟工作8年以上。
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總經理除具有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有下列任職經歷之一:
擔任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總經理以上職務高級管理人員3年以上;
擔任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部門負責人以上職務3年以上;
擔任其他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3年以上;
擔任國家機關、大中型企業相當管理職務5年以上;
其他足以證明其具有擬任職務所需知識、能力、經驗的職業資歷。
第十三條保險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應當具有下列條件:
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士以上學位;
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從事經濟工作5年以上。
保險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總經理除具有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有下列任職經歷之一:
擔任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2年以上;
擔任保險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部門負責人以上職務2年以上;
擔任其他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2年以上;
擔任國家機關、大中型企業相當管理職務3年以上;
其他足以證明其具有擬任職務所需知識、能力、經驗的職業資歷。
第十四條保險公司支公司、營業部經理應當具有保險工作3年以上或者經濟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第十五條保險機構擬任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其任職條件中從事金融工作或者經濟工作的年限可以減少2年。
第十六條保險機構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其任職條件中的學歷要求可以放寬至大學專科:
從事保險工作8年以上;
從事法律、會計或者審計工作8年以上;
在金融機構、大中型企業或者國家機關擔任管理職務8年以上;
取得注冊會計師、法律職業資格或者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它專業資格;
在申報任職資格前3年內,個人在經營管理方面受到保險公司表彰;
在申報任職資格前5年內,個人獲得中國保監會或者地市級以上政府表彰;
擬任艱苦邊遠地區高級管理人員。
第十七條保險機構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或者其它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適用本規定同級機構總經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適用本規定保險公司總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保險機構應當與高級管理人員建立勞動關系,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兼任其它經營管理職務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不得違反《中國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國家有關規定;
不得兼任存在利益沖突的職務;
具有必要的時間履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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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保險公司總經理工作職責
崗位名稱:副總經理直接上級:總經理下屬崗位:總經理助理、店經理、業務經理、財務、會計崗位性質:副總經理是總經理的高級助手,協助總經理工作。受總經理的委託,行使對公司日常運作的指導、指揮、監督、管理的權力,並承擔執行各項規程、工作指令的義務管理責任:主持公司經營管理工作,對公司各營業部的管理與協調主要職責:1、協助總經理制定公司發展戰略規劃、經營計劃、業務發展計劃;2、組織、監督公司各項規劃和計劃的實施;3、負責將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4、組織編制年度營銷計劃及營銷費用、內部利潤指標等計劃;5、有權向總經理提出營業部的店經理、業務經理、副經理人選;6、負責協調營業部門、財會、行政及客戶、供應商等工作的協作關系;7、對各營業部的工作負領導責任,協調各營業部的內部業務;8、負責對企業文化的建設工作9、在總經理缺席時,受託代行總經理職務。10、總經理臨時授權的其他工作11、負責各營業部特定范圍的管理職能,參加公司管理與營銷會議,發表工作意見和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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