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2007年6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大型商業保險及各類投標業務管理的通知》做出規定:單筆大型商業保險(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保險金額超過5億元人民幣或保費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要建立投標業務(含議標、詢價)事前報告與事後核查制度。此外,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將抓緊制定其他大型商業項目純風險損失率表並盡快發布實施。通知要求,對於機動車輛保險,機動車輛在100輛以上或保費超過40萬元人民幣的,要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介入、早查處。
按照通知,應健全大型商業保險及各類投標業務承保與核保管理辦法,嚴格承保與核保許可權管理,將大型商業保險及各類投標業務的核保許可權集中上收到省級分公司或總公司。嚴禁在未落實再保險的情況下,擅自對外承諾、簽發保險單;自主安排再保險,嚴禁代出單行為;嚴禁通過貼費(貼費率、貼條款、貼免賠額等)進行再保險。
各財產保險總公司(含外資保險公司)參與的投標業務項目,應在保險協議簽署前或投標前5日(工作日)內向保監會書面報告投標業務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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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什麼是保險招投標
買保險方只需在第三方保險服務平台發布自己的保險需求信息,就可以獲得在地各大保險公司的不同代理人為其量身定製的保險方案。其私人信息完全隱蔽,不會受到任何形式的騷擾,可以在沒有任何壓力的輕松環境下,自主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方案,主動聯系中意的保險代理人。 安全性對於投標方(保險人),保險招投標可以顯著加快保險契約達成的速度,降低搜尋和合同洽談的交易成本。基於相同的業務量,招標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以及其他費用相較於其他保險銷售模式都微不足道,且達成交易的速度較快,中標金額較高。甚至一些保險公司明知中標幾率小卻也要參與,力圖通過投標活動增進員工以及管理層的競爭意識,了解競爭對手的情況,鍛煉員工隊伍。 保險招投標有利於提高承保業務的質量。競標獲取的保險業務的風險一般具有更突出的同質性。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風險的合理組合與趨同程度、標的相對穩定的區域位置、被保險人年齡段分布的均衡、高風險個體的排除等,都使得通過競標獲取的保險業務的風險相對勻稱。 對於招標方(投保人),保險招投標的銷售方式很好地解決了保險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保險招投標這一保險銷售模式,為投保人提供了一個同時面對多個保險人進行要約談判的機會。投保人可以在各類專業人員的幫助下,認真分析各投標人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反復進行橫向的比較,甚至還可以對投標人過去的業務表現、財務狀況、服務方式、履約信用等一系列信息進行考查,然後再選出自己最滿意的保險人。對於投保人來說,這種模式比通過其他方式來了解保險人更有效、更直接、更全面。 保險招投標雖優勢明顯,但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筆者試提出以下完善我國保險招投標的建議: 第一,保險公司應合理報價,提升服務,加強償付能力管理。 首先,惡性壓價投標不僅擾亂保險招投標市場,也將危及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增大經營風險。保險產品的成本具有不確定和滯後性,報價費率應依據公司歷年類似風險賠付數據進行釐定,同時還要考慮保險責任及經營成本,最後還要充分考慮巨大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其次,由於保險消費過程的滯後性,合同執行過程中的風險管理、防災防損服務、理賠服務尤其重要。保險公司應在服務方式、手段、內容等方面進行創新,增加保險合同的附加價值。再次,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與否,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能否及時履行賠付義務,是招標方關注的焦點。因此保險公司不應抱有僥幸心理,應切實加強自身償付能力的管理。 第二,多渠道解決保險招投標中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由於保險招投標的專業性較強,如果評標專家若對保險不甚了解,那麼在保險招投標過程中仍然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筆者認為可以通過增強評標專家的專業性來解決。一是建議保監會或授權行業協會組織全國性考試,認證一批有資質的專家並向社會公告,以便招標人委託和評標時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二是實行培訓制度。可以聘請資深保險專家和業內專業人士對評標專家進行必要的保險理論和實務培訓。第三,可以將已離開保險行業但具有豐富保險從業經驗的人才,以及高校保險專業方面的教授納入保險評標專家庫。 第三,保險監管機構應加強對保險招投標的監管和服務。 目前,總體上看保險招投標還存在監管盲點。首先,保險監管部門應當在《保險法》、《招標投標法》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出台保險招投標方面的監管規定及相應的實施細則,同時依法加大對招投標的監管力度,制止和處罰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如補充協議等。其次,對保險招標書和投標書的格式、內容等作出具體的指導性規定。再次,必要時介入包括政府保險采購在內的招投標活動;影響重大或者標的金額較大的招投標活動必要時應派專員監督,以此預防和減少違規行為的發生,維護保險招投標市場的健康發展。最後,鑒於保險業務的技術難度和對數據的較高要求,為保證保險招投標過程的科學性與公平性,保險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應加強信息披露的力度,定期向社會公布能夠體現保險公司實力和服務能力的權威數據,供招投標人和評標專家參考。 保險招標是一個涉及面廣、環節多、專業性、操作性很強的一項工作。除了主要險種外,還有很多可選擇的附加險種和特約承保責任,涉及到物質損失、對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清理殘骸費用、專業費用、施救搶救費用等眾多項目,有很多的責任限制、免責條款;在投保時還涉及保險金額的確定、各種賠償限額和免賠額的設計等等,由於面對這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作為一個非保險專業人士,如何分析自己的實際需求,選擇合適的承保人,確定適當的險種,設計科學的保險金額和合理的賠償限額,做到既保障充分,又經濟合理、節約成本,同時還要能很好地維護自身的權益,確實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
㈢ 問一下各地保險類招投標項目參與要求是什麼,從哪著手
一般保險類招投標要求都比較高,單子也大,市場部一直用標訊搜搜查市場信息,他們保險類招投標信息挺全的,可以去看看。
㈣ 財產保險招投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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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投標書怎麼寫
一般由四個部分組成:一是稱呼,包括購買財產保險有什麼用;二是推薦什麼產品,交納多少錢,保障多少;三是產品利益演算分析,這是重點之處,應該要佔據大量篇幅;四是結束語,包含自己的聯系方式。
㈤ 公司財產保險業務招投標
買保險方只需在第三方保險服務平台發布自己的保險需求信息,就可以獲得在地各大保險公司的不同代理人為其量身定製的保險方案。其私人信息完全隱蔽,不會受到任何形式的騷擾,可以在沒有任何壓力的輕松環境下,自主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方案,主動聯系中意的保險代理人。安全性對於投標方(保險人),保險招投標可以顯著加快保險契約達成的速度,降低搜尋和合同洽談的交易成本。基於相同的業務量,招標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以及其他費用相較於其他保險銷售模式都微不足道,且達成交易的速度較快,中標金額較高。甚至一些保險公司明知中標幾率小卻也要參與,力圖通過投標活動增進員工以及管理層的競爭意識,了解競爭對手的情況,鍛煉員工隊伍。保險招投標有利於提高承保業務的質量。競標獲取的保險業務的風險一般具有更突出的同質性。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風險的合理組合與趨同程度、標的相對穩定的區域位置、被保險人年齡段分布的均衡、高風險個體的排除等,都使得通過競標獲取的保險業務的風險相對勻稱。對於招標方(投保人),保險招投標的銷售方式很好地解決了保險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保險招投標這一保險銷售模式,為投保人提供了一個同時面對多個保險人進行要約談判的機會。投保人可以在各類專業人員的幫助下,認真分析各投標人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反復進行橫向的比較,甚至還可以對投標人過去的業務表現、財務狀況、服務方式、履約信用等一系列信息進行考查,然後再選出自己最滿意的保險人。對於投保人來說,這種模式比通過其他方式來了解保險人更有效、更直接、更全面。保險招投標雖優勢明顯,但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筆者試提出以下完善我國保險招投標的建議:第一,保險公司應合理報價,提升服務,加強償付能力管理。首先,惡性壓價投標不僅擾亂保險招投標市場,也將危及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增大經營風險。保險產品的成本具有不確定和滯後性,報價費率應依據公司歷年類似風險賠付數據進行釐定,同時還要考慮保險責任及經營成本,最後還要充分考慮巨大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其次,由於保險消費過程的滯後性,合同執行過程中的風險管理、防災防損服務、理賠服務尤其重要。保險公司應在服務方式、手段、內容等方面進行創新,增加保險合同的附加價值。再次,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與否,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能否及時履行賠付義務,是招標方關注的焦點。因此保險公司不應抱有僥幸心理,應切實加強自身償付能力的管理。第二,多渠道解決保險招投標中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由於保險招投標的專業性較強,如果評標專家若對保險不甚了解,那麼在保險招投標過程中仍然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筆者認為可以通過增強評標專家的專業性來解決。一是建議保監會或授權行業協會組織全國性考試,認證一批有資質的專家並向社會公告,以便招標人委託和評標時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二是實行培訓制度。可以聘請資深保險專家和業內專業人士對評標專家進行必要的保險理論和實務培訓。第三,可以將已離開保險行業但具有豐富保險從業經驗的人才,以及高校保險專業方面的教授納入保險評標專家庫。第三,保險監管機構應加強對保險招投標的監管和服務。目前,總體上看保險招投標還存在監管盲點。首先,保險監管部門應當在《保險法》、《招標投標法》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出台保險招投標方面的監管規定及相應的實施細則,同時依法加大對招投標的監管力度,制止和處罰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如補充協議等。其次,對保險招標書和投標書的格式、內容等作出具體的指導性規定。再次,必要時介入包括政府保險采購在內的招投標活動;影響重大或者標的金額較大的招投標活動必要時應派專員監督,以此預防和減少違規行為的發生,維護保險招投標市場的健康發展。最後,鑒於保險業務的技術難度和對數據的較高要求,為保證保險招投標過程的科學性與公平性,保險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應加強信息披露的力度,定期向社會公布能夠體現保險公司實力和服務能力的權威數據,供招投標人和評標專家參考。保險招標是一個涉及面廣、環節多、專業性、操作性很強的一項工作。除了主要險種外,還有很多可選擇的附加險種和特約承保責任,涉及到物質損失、對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清理殘骸費用、專業費用、施救搶救費用等眾多項目,有很多的責任限制、免責條款;在投保時還涉及保險金額的確定、各種賠償限額和免賠額的設計等等,由於面對這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作為一個非保險專業人士,如何分析自己的實際需求,選擇合適的承保人,確定適當的險種,設計科學的保險金額和合理的賠償限額,做到既保障充分,又經濟合理、節約成本,同時還要能很好地維護自身的權益,確實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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