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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屋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8-10 21:20:28

Ⅰ 房屋維修基金是怎麼管理和使用的

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或「專項維修基金」,是指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養護和改造而繳納的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對於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程序等都有相關規定。

Ⅱ 南京買房契稅維修基金怎樣算

維修基金是購房總價的2%
契稅是依據買家買入住房套數,面積,以及住房性質決定,有高有低。
規定:70年土地使用權商品房買入,
買家首套房買入前提90平米以下契稅1%,90平米以上契稅1.5%,二套房買入90平米以下契稅1.5%,90平米以上契稅2%,三套以及三套以上契稅3%,
50年,40年土地使用權商住房,商業房買入,不論套數和面積,契稅都是3%

Ⅲ 請問南京市關於申請樓房公共維修基金的程序是什麼

管委會成立前(即維修基金代管期間),維修基金原則上不得使用。確需使用的,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物業管理企業應委託經市國土房管局認可的專業中介機構對維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費用依照相關標準定額進行評估和核算。2、經中介機構認定後,物業管理企業方可進行維修工程。3、維修工程結束後,中介機構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應出具證明,不合格的,應要求返工。4、物業管理企業持維修工程結算發票及中介機構出具的證明到代管單位申請支取維修基金。

第七條管委會成立後,物業管理企業應在每年年初制定房屋及小區公共設施維修(包括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計劃及經費預算,報管委會批准後執行。維修項目完成後,物業管理企業持管委會批準的維修基金支取證明到銀行辦理維修基金支取手續;管委會應根據竣工決算進行維修基金的具體分攤,並計入各產權人明細戶中。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經管委會同意外,還應報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1、一次支取維修基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2、一年內支取兩次維修基金的。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管委會應召開業主大會作出支出決議後,報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1、一次支出維修基金50萬元以上的。2、一年內支取維修基金三次及三次以上的。3、一年內支取維修基金數額占維修基金總額30%以上的。

物業管理企業到銀行支取費用時,必須憑管委會印章和區縣國土房管局備案證明。

第八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須進行維修工程的,屬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承擔費用,不得使用維修基金。

無法確定責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則分攤。

1、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樓房外的共用設施的維修工程,除由專業管理部門維護管理的部分外;其餘部分的維修費用由全體產權人按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住宅樓房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幢住宅樓房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3、一幢住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門的,專屬於一個單元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單元門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在一棟住宅內,專屬於一層住宅內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層住宅內的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開發企業應根據以上原則依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積佔全部房屋面積的比例,承擔維修費用。

Ⅳ 南京市維修基金是怎麼算的

南京市維修資金繳納標准:商品房多層75元/平方米,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120元/平方米;經適房多層50元/平方米,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

Ⅳ 南京辦房產證要交多少維修基金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文件第五條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該條還規定「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住房維修基金的繳納標準是什麼?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內銷商品住宅應建立房屋維修基金並按規定籌集:(1)房屋出售人應一次性按多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高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4%繳納房屋維修基金。(2)購房人首期應按多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5%,高層房屋建設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房屋維修基金。(3)開發單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應根據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築面積按本款第(1)項、第(2)項規定繳納。

Ⅵ 南京市物業維修基金繳存標准

下面的是2007年江蘇省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收取辦法部分,有不明白問我
第七條 (商品住房首次繳存主體、標准)
商品住房的維修資金,可以由業主直接繳存,也可以由建設單位代收代繳。
商品住房的維修資金首次繳存標准:
(一)非單一產權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拆遷安置住房、建設單位自用房屋)、住宅小區內的非住房和與住房結構相連的非住房,由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專有面積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一百元標准繳存;
(二)住宅小區內單一產權的獨立式住房,由業主按照擁有房屋專有面積每平方米二十元至八十元標准繳存;
(三)與住房結構相連的汽車車庫中,通過合法轉讓方式取得的屬於業主專用的車位,由業主按照每車位三千元至五千元標准繳存;屬於全體業主共用的車位,不單獨計算繳存;
(四)設電梯的房屋,另由建設單位按照業主擁有房屋專有面積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一百元標准,一次性繳存屬業主所有的維修資金。
商品住房的維修資金具體繳存標准,由房屋所在地市、縣(市)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房屋層數、結構、電梯設備等情況確定。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的,應當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八條 (已購公有住房繳存主體、標准)
已購公有住房的維修資金,由業主和售房單位共同繳存。
已購公有住房的維修資金首次繳存標准:
(一)業主按照房改成本價基價的百分之二計算繳存;
(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繳存的維修資金,不設電梯的多層住房按照售房款的百分之二十、設電梯的住房按照售房款的百分之三十一次性計提繳存。
第九條 (首次繳存時限)
建設單位在辦理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前,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分戶、過戶登記前,按照房產、房改部門出具的維修資金繳存通知中的數額,將資金繳存專戶銀行。專戶銀行應當向繳存人出具維修資金繳存憑證。
第十條 (收益與殘值納入維修資金)
經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約定,並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利用住宅小區內業主共用設施停放車輛、設置廣告等進行經營,業主取得的收益,以及住宅小區內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後回收的殘值,應當主要用於補充維修資金;可以納入全體業主的分戶賬,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統籌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第十一條 (資金續籌)
業主分戶賬面維修資金余額不足規定首次應繳存數額百分之三十的,業主應當及時續籌。續籌後分戶賬面應當不少於規定的首次應繳存數額。維修資金具體續籌工作,由業主委員會或者房屋管理單位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

Ⅶ 南京市物業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介紹

南京市物業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是一項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管理方法。

Ⅷ 房屋維修基金收取標准

溧水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貼出通知,根據新的《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溧水區維修基金從原來的50元/平方米,調整到120元/平方米,與南京市保持統一。

《市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二章第六條清楚地規定:「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交存維修資金。業主未交存的,應當按照房屋買受時交存標准一次性補交。」

(8)南京市房屋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維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請過程較為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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