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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的徵收和管理

發布時間:2021-03-17 21:41:19

① 如何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建議:

(一)養老保險費未能應收盡收,養老保險基金籌集規模和總量未能如實體現。

(二)養老保險金超范圍發放,擠占挪用養老保險基金。一是部分地方擅自增加養老保險金計發項目,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准,加大了養老保險基金支出規模。

(三)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管理不夠完善。
1.賬戶設置和管理不規范。一是一些地區未按規定清理多頭開戶,仍在多家銀行分別開設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甚至在同一銀行開設多個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造成賬戶管理的混亂。

2、存在問題原因分析
(一)基金財務制度不完善。我國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和會計制度不成熟不完善是造成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出現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現行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是1999年制定的,其中有一些不完善之處,已不適應新形勢和新情況的需要,特別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計息、開戶行的選擇等問題,迫切需要進一步修訂和完善。
(二)缺乏有效監督制約機制。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和管理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導致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問題頻出。首先,財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和地稅部門之間缺乏相互的監督制約機制,或未能執行部門之間的監督制約職能。各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賬單傳遞速度慢,不及時對賬,造成賬實不符。其次,社會保險基金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審計部門和財政監督部門也是近年來才逐漸重視和加大對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督檢查力度,但檢查范圍有限。
(三)現行政策執行不嚴格。從檢查情況看,不少地方未能嚴格執行現行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是造成違規違紀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體制方面的原因。從檢查情況看,多數社會保險基金的挪用都是政府的行政命令或是行政干預的結果。地方政府經常把「社會保險基金結余」當作準財政資金使用,一些地方政府部門領導財政法規意識淡薄,特別是在基層財力比較緊張的情況下,從部門利益出發,違規挪用、滯留、轉移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違規設立賬戶,不按要求劃轉社會保險費收入及利息收入。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和配合,從而導致社會保險基金賬實不符。此外,部分地區相關部門經辦人員業務素質差,工作能力和責任心不強,也是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出現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建議
(一)大力推進稅務徵收,適時開征社會保險稅。針對目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核定不實,征管缺乏強制性等問題,建議進一步加大推進稅務徵收工作的力度,並適時開征社會保險稅。一是可以切實改變社保基金征繳困難、徵收乏力的局面。目前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從近幾年的基金征繳情況看,以社會保險費的形式由社保經辦機構徵收的做法缺乏強制性,基數核定不實的問題也比較突出,致使拖欠、不繳或少繳社會保險費的現象比較普遍,而且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成本也比較高,不利於建立更加規范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體制。而由稅務機關徵收,有利於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的及時足額徵收。二是有助於有效籌集社會保險基金。通過法律形式把企業、個人的權利、義務確定下來,保證所有工薪收入的職工和用人單位成為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從法制上確保社會保險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三是有利於社會保障體制的完善。課征社會保險稅,標志著社會保障工作步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
(二)加大養老保險費征繳力度,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意識。在未實施征繳改革前,各級養老保險費徵收機構要嚴格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養老保險費征繳稽核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大征繳力度,確保養老保險費應收盡收、及時足額徵收。首先,要加大社會保險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保險意識。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國家養老保險政策,鼓勵職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增強履行繳費義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同時,通過向社會公布養老保險費征繳情況,及時發放養老保險費對賬單,設立查詢、舉報電話等,發揮外部監督作用,強化用人單位和廣大職工參保和依法繳費的意識。其次,要加強稽查審核,堵塞漏洞。加強對稽核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稽核人員的稽核能力。採取日常核查與專項稽核、書面稽核與實地核查等多種形式開展稽核工作,加大清欠力度,及時發現並糾正各種違紀違規問題,充分發揮稽核工作的效力。
(三)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水平。在目前財政、勞動、稅務部門幾家共同參與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情況下,要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一是建立健全財政、勞動保障、稅務部門的溝通協調、相互制約機制。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社保基金征繳、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勞動保障部門要定期對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基數進行審核;稅務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嚴格按核定的繳費基數及時足額徵收,對無法徵收的,要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反饋,建立順暢的對賬聯系機制。二是對因會計核算、財政專戶管理、基金決算編制等方面的原因出現的稅務、財政、社保部門之間數據不相符的問題,建議財政部統一結賬時間,要求各級徵收、管理、使用部門加強財務對賬管理工作,按月進行定期對賬,年底統一時間扎賬。確保會計信息的數據統一、真實、有效和完整。
(四)修訂和完善有關管理制度。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存在的社保基金計息辦法不統一、預收養老保險基金長期掛賬、其他社會保障類資金在養老保險基金決算列收列支、國庫歸集資金未及時劃入財政專戶以及未足額計息等問題,都需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對現行制度規定作進一步的修訂,使之在實踐中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
(五)規范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行業統籌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轉制階段的特殊產物,要切實統一規范行業統籌政策,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一要強化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管理,加大征繳和清欠力度,將社會保險的繳納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目標管理考核中重點考核內容之一,強化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二要明確經辦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在行業歸集養老保險費過程中的責任和權利,避免歸集資金賬外核算、資金收益歸屬不明確等問題,以確保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基金決算信息的真實和完整。
(六)盡快解決歷史遺留長期掛賬問題。對於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在基金決算中長期掛賬,影響了基金決算使用部門對決算信息的分析,也影響了基金數據信息的真實性。建議對遺留問題商勞動保障、審計等相關部門盡快研究制定相應的辦法予以解決,避免長期掛賬。
(七)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工作長效機制。要切實強化養老保險收支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建立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工作長效機制,保障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發展。一要建立健全法規體系,解決養老保險基金監督中法律缺位、層次低、效力差等突出問題,盡快出台養老保險費征繳處罰辦法,強化養老保險制度約束的剛性;二要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組織體系和各部門配合工作機制,實現審計監督、財政監督、稅務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審計、財政、稅務、社保等部門協調配合、相互制衡;三要建立快捷、准確、高效的基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監管、徵收、繳費各部門間信息實時共享,確保養老金按時收納、撥付和發放。

②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原則是什麼

社保基金管理應遵循的四項原則:
1、歸集原則
在堅持社保基金單位與職工「雙負擔」的基礎上, 強化基金征繳力度, 積極解決拖欠和擴面問題。針對目前部分企業存在拖欠保險費的情況, 各級經辦機構應加大催收力度, 視具體原因, 依據社會保險相關條例法規採取措施。
對符合參保條件、有錢不繳的單位, 應由社保經辦機構責令限期繳納, 逾期拒不繳納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有參保意識、經濟承受力薄弱的單位, 可考慮放寬政策期限, 採取辦理延期繳款或分期繳款等方式, 給予適當照顧。強化歸集, 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工作力度, 逐步增加基金積累, 努力營造「人人自我保障, 社會保障人人」的社保大格局。
2、「以收定支, 自求平衡, 略有結余」的管理原則
各級財政社保基金專戶普遍基金結餘量較大, 需要引起相關部門注意。結餘量大, 反映出基金支付能力良好, 保障實力雄厚, 是一個可喜的現象。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說明了社保基金徵收計劃缺乏科學性, 支付范圍和額度狹小,閑置較大影響了社會保障功能的充分發揮等。
3、專款專用原則
各級財政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經辦機構要從講政治的高度重視和確保基金專款專用。一是要保證基金及時足額支付, 確保當年符合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條件的群體, 全部享受和領到社保救助金; 二是要切實採取措施杜絕各級經辦機構擠占挪用社保基金問題的發生。
財政、審計部門要從制度的落實和執行上入手, 加大對基金經辦機構監管力度。對因制度執行不到位或其他原因造成基金損失的, 應 依據《條例》給予嚴懲。若確因經辦機構辦公經費緊張造成擠占挪用基金的, 各級財政要給予必要扶持。
4、投儲結合、保值增值原則
出於支付和資金安全性考慮, 各級財政將所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用於購置國債和其他安全系數高的金融工具總量很少,絕大多數社保基金處於銀行儲蓄狀態, 這種基金投資方式沒有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因素的存在, 缺乏抵禦風險的能力。從保值增值的角度分析, 大量基金閑置將無法應對未來非預期的貨幣貶值風險。沉澱基金管理應採取更為有效的方式。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是指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根據國家和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而開展的社會保險基金籌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等的行為和過程。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主要包括: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和決算管理、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稽核、監督等。

③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是公務員單位嗎

是。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為依照公務員管理的副處級事業單位,直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根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負責做好轄區用人單位員工工傷認定,工傷救治及其傷殘康復管理工作,監督用人單位按規定償付未參保員工工傷待遇。負責對轄區用人單位和員工遵守執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處理違規行為。

(3)社保基金的徵收和管理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即社保局(下同)是事業單位,隸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工作職能有明確要求和規定,機構設置應該圍繞要求設定,內部負責養老保險、社會保障等重點工作的部門必須按要求設置,並明確相關職責,做好與上級單位的工作對接。

根據社保局的工作職能,一般設置辦公室,財務室和各類業務室,業務室應該將養老保險、社會保障、農村醫保等單獨設立科室,行使相關職能,還應設立對外服務窗口,為大眾提供優質便捷的社保服務。

④ 社保基金理事會及投資管理人管理社保基金管理產生的收益,是否應徵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75號)的規定,對社保基金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證券投資基金紅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MBA智庫文檔

⑤ 社保費的徵收職責移交稅務局了,社保局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有必要。因為移交給稅務局的是「徵收和管理」,這只是社保局工作的一部分。

其他方面:

  1. 就事論事,先說資金。徵收管理(通常意義上的收錢)移交給了稅務局,但還有社保資金的運營、撥繳和支付管理。不是收上來錢就完事了。例如,負責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審核支付。

  2. 人員方面的工作。例如負責退休職工社會保險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支持就業創業群體、貧困群體、對接企業等等。

  3. 公共職能方面。例如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的具體管理工作;社會保險信息與統計數據採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⑥ 社保基金徵收中心裏面有什麼職位

處長、副處長、科長、副科長,看看那個適合你。

⑦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有哪些

我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第六條明確:社會保險費實行三項社會保險費集中、統一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

也就是說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可以由稅務機關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徵收,這就造成目前我國各地區的社會保險費征繳體制並不統一,從而形成不同的征繳模式。

另外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0號》第五條(3)實現各項社會保險費統一合並徵收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只能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的一個機構或由稅務機關統一合並徵收養老、失業、醫療三項社會保險費,已經開展工傷、生育保險的地區,工傷和生育保險費也要與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統一合並徵收。

概括起來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社保徵收模式」,即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社會保險費。另一類是「稅務徵收模式」,其又可以分為兩種:一是「稅務代征模式」,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繳費數額,由稅務部門負責徵收;二是「稅務全責徵收」,即稅務部門負責包括繳費數額核定、徵收在內的全部征繳環節。從全國各地社會保險費征繳格局來看,實行社保徵收和實行稅務徵收的地區大體上各佔半壁江山。

兩種徵收體制優劣的比較:(2)

社會保障部門是社會保險政策制定的主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具有先天的優勢:

一是熟悉各項社會保險政策和業務。社會保險業務專業性很強,歷史遺留問題復雜,只有長期從業者才能准確把握並心領神會。

二是符合激勵相容原則。社會保障部門對社保基金收支平衡負有直接責任,有足夠的動力去擴面參保和加強徵收。

三是符合社會保險經辦服務的本質要求。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的本質在於對社會保險關系的管理,貫穿於登記、審核、徵收、待遇發放、服務等整個管理服務過程,徵收只是其中一個動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能夠保證信息流和資金流無縫銜接,切實維護參保人的社會保險權益。

不過,也有人提出稅務徵收的理由:一是稅務部門徵收有「剛性」,即可以對征費採取與征稅同等的強制力;二是稅務部門能夠掌握參保企業和個人的財務信息,避免虛假申報。

面對爭議,應當堅持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准,從實踐中尋找答案。可從徵收「剛性」、信息優勢、徵收效率、徵收成本等幾個方面來進行比較。

首先,從徵收「剛性」看,現實當中,稅務部門無法用征稅般的強制力來徵收社會保險費,因為沒有相關法律授權。

其次,從信息掌握情況看,稅務部門僅能掌握已經進行稅務登記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情況,並不掌握沒有申報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企業和個人的情況。從整個社會養老保險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占總參保人口的七成,而稅務部門在基層社區和農村都沒有派駐機構,無從掌握信息。現實當中,採取稅務徵收的地區,多數拒絕徵收城鄉社會保險費。而社保經辦機構由於已經在基層社區、鄉村建立了數量龐大的社保事務所和鄉村工作站,能夠很好地勝任此項工作。

第三,從基金徵收率來看,兩種徵收模式之間並無顯著差異。即使在經濟欠發達的新疆地區,社保部門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率也達到98%以上,並不遜色於稅務徵收。

第四,從徵收成本看,稅務部門徵收可以得到財政給予的獎勵性經費補貼,而社保部門徵收無此種補貼。稅務部門徵收還會產生如下「隱性」成本:一是稅務部門徵收需要專門的機構、人員、設備、信息網路系統。二是溝通協調成本高,表現為兩個方面:其一,信息傳輸不暢。稅務代征模式增加了部門間信息交換和對賬等環節,加上兩部門的信息化水平、數據集中程度存在差距,容易造成數據交換不暢。其二,行政協調成本增加。稅務徵收之後,稅務、財政、社保機構三者之間環環相扣且自成體系,互相之間沒有統屬關系,會增加部門間協調工作量,一定程度上造成徵收管理和基金管理脫節。

引用資料

  1.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2. 孫潔:社會保險費應統一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

  3.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 勞社部發〔1999〕10號》第五條.

⑧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當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於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分散,管理部門過多,各部門都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和管理,造成部門間難以協調和集中運營管理。 在實際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管理過程中,稅務機關只是按照社保經辦機構傳遞的征繳計劃徵收社會保險費,而社會保險機構由於沒有社會保險費徵收職能,通常也不會過分關心社會保險費徵收情況,也就不能真正實現應保盡保、應收盡收。部分參保單位由於及時、足額繳費意識不強,往往是一拖再拖,最後造成滯納金很多、職工減員不暢、單位繳費不起、勞資矛盾惡化等局面。
另外,在目前基金收入當中,現在有很大一部分是年齡偏大人員的一次性補繳,這些補繳在現在看來是一筆可觀的收入,而實際上這些人很快就要退休,從長遠來看卻是增加了未來基金支付的壓力。在基金支出方面,雖然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看起來比以前科學、合理了,但由於這幾年退休人員年年都有100多元的調資,所以退休得越早,調的次數就越多,比晚退休就越劃算,所以參保職工還是想盡辦法提前退休,而一旦得以提前退休便是少了基金收入卻增加了基金支出,增加了未來基金運行的風險。負責社保待遇支付的部門,也是只管社保基金支出,至於有沒有基金足夠使用,能用多久,他們往往不會過問,在基金支出管理上,還會存在「不用白不用」的思想,存在基金支出控制不嚴、疏於管理的現象。 社保基金收入、支出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後,基金結余實質上由財政部門管淺析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謝仁傑財稅金融1242011.02(上)ChinaCollectiveEconomy集體經濟·理,不是購買國債就是存銀行。由於社保基金銀行存款利率優惠政策沒有完全執行到位,造成各項社保基金利息不同程度地減少,有的存在銀行也因不能及時轉存定期,容易造成基金不必要的流失。
雖然現行社保基金財務制度規定,財政部門應根據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的意見,在雙方共同協商的基礎上,及時將基金按規定用於購買國家債券或轉存定期存款,而事實上這種制度容易造成社保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在這個問題上推諉扯皮,影響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時,由於物價上漲指數高於銀行存款利率而實質導致基金的貶值,給今後基金支付造成較大壓力和風險。 加大基金監管力度是維護社會保險制度運行的長期任務。只有不斷強化內外監管,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證基金的安全完整,減少基金風險。一是社保經辦機構要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建立內部審計科室和專職內部審計人員,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情況、社保基金收支結存情況等進行內部審計監督,防範違規舞弊現象發生。不斷強化內部管理,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環節,有效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在社保基金的徵收、支付、貨幣資金管理等重要環節嚴格貫徹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授權批准等內部控制原則,從源頭上防範擠占挪用社保基金等不法行為發生。二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社保基金的收支、投資和收益情況以及其他財務數據等,將社保基金的運營納入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範社保基金運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三是實行紀檢、財政、審計部門聯合監督,建立對社保基金日常監管的長效機制。在監督過程中,要重點監管社保經辦機構是否建立健全內控制度,並有效實施;監督社保經辦機構在社保基金徵收、支付環節是否合法合規;監督社保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⑨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的區別是什麼

1、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社局是行政單位,是公務員編制,社保局不是。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是原來的勞動局和人事局合並而來的。社保局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就是具體辦事的。

3、相比而言,當然是人社局要好一些,社保局也不差,參公就和公務員差不多,可以互相流動的。

(9)社保基金的徵收和管理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科職能:

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和其他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做實個人賬戶資金補助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參與擬訂市級養老保險基金調劑計劃,審核市屬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

執行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和標准;擬訂全市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生育保險管理辦法和結算辦法,實施資格管理;執行醫療、生育保險葯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准並組織實施.

執行工傷保險政策、標准;執行工傷認定和工傷預防政策、行業差別費率辦法、工傷醫療和工傷康復政策及標准;擬訂協議(定點)工傷醫療機構、康復和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擬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細則;執行公務員及機關工勤人員工傷管理有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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