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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還款

發布時間:2021-08-10 09:44:55

私募基金爆雷後要不要向法院起訴,應該起訴誰

如果管理人等機構在私募基金募集、運作過程中存在違反法定或合同約定義務的情形,且投資人無法通過談判、協商的方式與管理人等就私募基金後續處置方案達成一致意見時,投資人可以考慮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向法院起訴要求相關方承擔責任,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這一過程中,投資人可以考慮起訴哪些主體?或者說哪些主體可能需對投資人的損失承擔責任?
1、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義務主要源於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私募基金的募集階段,管理人的義務主要體現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包括應當向合格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應當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測評並充分揭示投資風險等。在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階段,管理人的義務則主要體現為按照基金合同約定以及法律法規規定,遵循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進行基金財產的投資運作,並及時履行向投資人的信息披露義務等。
基於此,如果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和投資運作過程中未盡到上述義務,並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投資人可要求管理人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2、私募基金銷售機構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銷售也可以委託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實踐中,較多投資人通過私募基金銷售機構購買私募基金產品,與銷售機構的相關人員有直接的聯系,因此,當私募基金發生兌付危機時,投資人多傾向於聯系銷售機構了解情況。那麼,投資人能否要求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對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機構並不負責私募基金的投資管理等工作,其義務及法律責任主要集中於私募基金募集階段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銷售機構適當性管理義務包括投資者適當性匹配、基金風險揭示、合格投資者確認等內容。如果銷售機構在私募基金募集過程中沒有盡到上述義務,投資人可要求銷售機構在其過錯范圍內對投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3、私募基金託管人
私募基金託管人的核心義務在於安全保管基金財產以及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進行相應資金的劃付。對於管理人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指令,基金合同通常約定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拒絕執行,並履行通知、報告等義務。但託管人對管理人指令的審核義務一般僅限於根據基金合同、相關憑證等進行形式審核,而不承擔實質審核的職責。除非託管人有明顯的過錯,一般情況下,投資人較難要求託管人承擔賠償責任。
4、底層資產相關責任方
在私募基金投資到期後,如果底層資產相關責任方未履行對私募基金負有的義務,如回購方未履行回購義務、債務人未履行還款義務等,則可能導致私募基金無法按時兌付。該等情況下,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跑路、失聯或者管理人怠於對相關責任方追償,很可能導致相關資產流失。那麼,投資人可否繞過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起訴要求底層資產相關方履行還款等義務以維護私募基金和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呢?
對於有限合夥型基金而言,投資人通常作為有限合夥人,基金管理人則作為執行事務合夥人。有限合夥人一般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夥企業。但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執行事務合夥人怠於行使權利時,有限合夥人可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據此,在有限合夥型基金中,如果底層資產相關責任方未履行對私募基金的還款義務等,私募基金管理人又怠於行使對相關方的追償權利,投資人作為有限合夥人可以為合夥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對於公司型私募基金而言,投資人通常作為公司的股東,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他人侵犯公司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但除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時,投資人作為股東以自己名義起訴前需遵循特定的內部流程,即需先請求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或監事提起訴訟,如果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或監事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的,投資人方可自行起訴。
對於契約型私募基金則相對復雜,不同於有限合夥型和公司型私募基金,契約型私募基金並無法律實體存在,投資人與管理人主要依據基金合同約定形成合同關系。契約型私募基金的投資人能否繞過管理人直接起訴第三方,目前的法律法規尚缺乏明確的相關規定。理論上對於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人與管理人之間的關系,有委託代理說和信託關系說兩種觀點。如果認為投資人和管理人構成委託代理關系,則投資人作為委託人可依據《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四百零三條的規定,向第三人主張相應的權利。而如果認為投資人和管理人構成信託關系,則投資人可依據《信託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行使撤銷權,即如果管理人作為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信託財產的受讓人明知是違反信託目的而接受該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或者予以賠償。
結語
辨險識財提醒:面對私募基金的爆雷風險,投資人可結合實際情況,選擇多樣化途徑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更重要的是,在購買私募基金產品前,投資人應當仔細了解相關風險,充分考慮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切忌盲目投資,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⑵ 交通事故的社會救助基金需要償還嗎

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於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旨在保證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強險制度得到賠償時,可以通過救助基金獲得及時的搶救或者適量的補償。

01 ●10萬元救助金為傷者送去「救命錢」●

2020年6月3日11時左右,何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平原平蘇公路由南向北行駛,行駛至平蘇公路與利民大街丁字路口左轉彎時,與劉某駕駛的沿平蘇公路道路西側非機動車道由北向南行駛無牌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兩車損壞,摩托車駕駛員劉某受傷。

劉某傷勢較重,經平原縣人民醫院簡單處理後被緊急送往中國解放軍軍區總院重症監護室搶救。經診斷,劉某重型顱腦損傷,肺挫傷,創傷性紅網膜下出血,顱骨骨折,肺部炎症等等。

劉某父母從其入院後,為了方便照顧劉占超一直租住在醫院附近小旅館,每日租金60元。自劉某進入重症監護室至23日花費近12萬余元,劉某仍未清醒,肺部還發生感染,每日醫院費用近6000元。肇事方交強險已墊付1萬元後,劉某父母與肇事方協商,對方不願意再為其墊付,高昂的醫療費用,使其本不富裕家庭雪上加霜。

劉某姑父告知其可以試試申請救助基金後,劉某母親便抱著試一試的態度,與平原交警大隊事故科民警取得聯系,了解情況後民警告知其符合墊付情形,傷者家屬便決定申請救助基金幫忙。因劉某父母需照顧傷者,暫時無法回平原,民警王紅每天耐心的通過微信與劉某母親溝通,指導他們需要提交什麼材料,以及如何填寫資料等事項,並叮囑傷者家屬在辦理過程中有問題與民警電話溝通。有了民警的協助,傷者家屬順利申領到救助金100000元。

⑶ 我支付寶的基金已於兩天前賣出,為什麼今天顯示虧7.5元並在余額寶中扣除。這是

基金是余額寶的分枝,盈虧是獨立的,加入基金你的收益在基金,就沒有餘額寶的收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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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額寶除理財功能外,余額寶還可直接用於購物、轉賬、繳費還款等消費支付,是移動互聯網時代的現金管理工具。目前,余額寶依然是中國規模最大的貨幣基金。

⑷ 住房公積金如何貸款以及以後如何還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為:

  1. 初審:由住房公積金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初審合格以後,由住房公積金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2. 評估: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到住房公積金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買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3.審核: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住房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住房公積金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合格後住房公積金開具《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託貸款調查通知單》。

4.辦理擔保手續:申請人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託貸款調查通知單》,按照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

5.簽訂借款合同:

(1)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託行簽訂委託貸款協議。

(2)受託行按照委託貸款合同約定,與借款人分別簽訂《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質押合同》和《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保證合同》後,辦理借款手續。

6.受託行將貸款直接劃入售房方在受託行開立的指定賬戶。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

  1. 申請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戶口簿

2.婚姻證明

3.購房合同

4.貸款申請表

5.單位開具的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工資收入證明

6.首付款收據

開始還款後,每月會有簡訊提示該月應還金額和還款日期,借款人將金額按時存入指定的銀行賬戶即可。借款人還可以使用公積金還貸。

  1. 借款人按月正常還款,但每年可以提取自己和配偶的公積金,提取額不能超過上一年度還款總額。

  2. 簽定貸款協議時,選擇「預還若干月」貸款,即由貸款銀行從借款人和配偶公積金賬戶逐月提取公積金沖減月還款額,每月沖抵後剩餘部分,借款人按時存入指定的銀行賬戶。

拓展資料:

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基本條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貸款對象、貸款用途、住房貸款基本條件。

⑸ 投資的項目基金逾期怎麼維權

私募基金出現問題的主要原因是資金斷鏈,出現問題後,刑事手段不是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有限合夥人可以自行聯合起來維權,爭取與相關負責人達成還款計劃,再依據此計劃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這樣有利於事情的盡快解決。

一、私募基金逾期或違約的而主要原因分析

現實中,私募基金出問題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內控不嚴、第三方監管缺位、管理團隊利慾熏心、GP權利過大、LP忽視權利行使等,以上都是問題產生的表面原因、形式原因,真正的問題在於私募基金資金鏈斷鏈,無法支付高額利息,導致相關負責人跑路,相關問題隨之產生。

通過公安機關對幾個基金跑路案件的調查發現,資金斷鏈的主要原因是私募基金公司編造部分虛假的、不存在的一些項目,以吸引投資人的投資,但是,當到了支付相關高額利息的時候,卻沒有了資金來源。如果基金公司僅僅是編造了一個虛假項目,那麼其他真實項目的投資盈利,可能會填補相應的利息,但是虛假的項目多了,造成的資金缺口會比較大,填補起來就存在困難,加上經濟形勢不好,問題就會很容易發生。

在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相關基金負責人交待,他們當初做項目的時候,都是真的項目、好的項目,由於利息較高、好項目比較難找,投資盈利短時間內又無法實現,為了支付高額利息,他們不得不編造一些假項目,以吸引投資人的投資,用這些投資款再支付前期的相應利息。

當相關基金負責人發展到這個程度,那麼他們就涉嫌構成集資詐騙罪或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他們已經走上了刑事犯罪的不歸路,將會面臨牢獄之災。但如果基金公司做的都是真實存在的項目,而且相關的投資款也確實投在了這些項目上,並沒有進行挪用,只是由於經濟形勢不好,導致投資盈利困難,造成了無法支付相應利息,那麼他們是不構成犯罪。

基金會能給人盡快還錢嗎

一、基金贖回到賬時間要看具體的產品和購買渠道,不同產品和不同渠道會有不同的規定,一般而言:
1、網上直銷基金贖回的到賬時間:
貨幣基金贖回到賬時間:T+1日到賬
股票型基金贖回到賬時間:T+3日到賬
債券型基金贖回到賬時間:T+3日到賬
QDII基金贖回到賬時間:T+8日到賬
2、不同代銷渠道的基金贖回到賬時間可能會有所不同,一般而言:
貨幣型基金:T+2日至T+3日到賬
股票型基金:T+4日到賬
債券型基金:T+4日到賬
QDII基金:T+9日到賬
二、贖回又稱買回,它是針對開放式基金,投資者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或透過代理機構向基金管理公司要求部份或全部退出基金的投資,並將買回款匯至該投資者的賬戶內。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⑺ 私募基金違約怎麼處理

這要看基金違約的類型和性質,不同的違約情形,處理思路和策略會有不同。

⑻ 1、私募基金有風險嗎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的風險主要有:
1、私募基金首先存在信息不透明的風險。因為其沒有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投資運作及管理過程,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風險。
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風險。私募基金可能面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風險。
3、除了以上風險,私募基金本身的風險收益特徵是比公募基金更高的,所以也有管理人能力的風險,投資者在選擇的時候應該慎重,考慮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匹配性。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0-12-1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⑼ 私募管理人失聯了,該如何維權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信息可以在中國私募業協會進行查詢網頁鏈接,裡面可以查詢到管理人的信息,並且可以找到所備案的產品詳細信息。

如果發行的產品沒有備案信息,那就是非法集資,可以進行報警,管理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管理人失聯的話,可以由警方介入調查。

如果有備案信息,管理人在操作中違法合同約定造成違約的,那可以聯名起訴管理人進行賠償,管理人負有民事責任,就算失聯也可以由法院出面進行司法處理,所以不必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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