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機構檔案管理制度是什麼
銀行金融機構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金融企業業務檔案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相關法律,結合金融企業業務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金融企業業務檔案,是指金融企業在貨幣金融、資本市場、保險、信託等金融業務辦理及服務活動中形成並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載體形式的記錄。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依法設立的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子公司。
(三)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
(四)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公司。
(六)其他經批准從事金融業務活動的企業。
第四條金融企業業務檔案對維護金融企業和客戶利益,保護消費者權益,防控金融風險,打擊經濟犯罪,保障國家經濟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金融企業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應當由企業檔案部門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第五條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職責負責金融企業業務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各級金融業務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負責將金融企業業務檔案管理工作納入金融業務監督管理制度、流程,與業務同監管。
第六條金融企業檔案部門或檔案工作歸口管理部門(以下統稱「檔案部門」)負責對本企業業務檔案工作進行統籌規劃、監督、指導和檢查,各相關業務部門配合檔案部門組織實施。金融企業所屬各分支機構檔案部門負責本分支機構業務檔案管理工作,並對所屬分支機構的業務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檢查。
第七條金融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統一的業務文件材料歸檔管理制度;將業務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列入業務工作流程,列入業務工作或項目計劃,列入業務部門職責范圍和業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列入企業考核體系和獎懲制度,確保業務文件材料的完整歸檔。
第八條金融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業務檔案保管、利用、鑒定、銷毀等工作的相關制度,確保業務檔案的真實、完整、有效和安全,滿足企業在證據、責任、信息、存史等方面的需要。
第九條金融企業應當建立檔案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不按規定歸檔或造成檔案損毀、丟失、泄密等行為,進行相應的懲處。
第十條金融企業業務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檔案專業知識和技能,並定期接受業務培訓。
第二章業務文件材料的整理與歸檔
第十一條金融企業應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結合業務工作流程,制定本企業業務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和業務檔案的保管期限表;當業務范圍或工作流程發生變化時,應及時修訂完善。
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的確定,應當滿足國家對金融活動的監管要求以及維護企業利益和客戶權益的需求;業務檔案保管期限不得短於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保管期限;電子業務檔案的保管期限不短於同類紙質檔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二條金融企業檔案部門應當按照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規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間的有機聯系、便於保管和查找利用的原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研究確定業務文件材料歸檔整理和分類編號方法,制訂相關標准並保持相對穩定。
第十三條金融企業業務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應當歸檔文件材料按要求進行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本企業檔案部門集中管理,並辦理歸檔交接手續。
具體歸檔時間可根據業務工作特點確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最遲不應超過次年12月31日。
第十四條金融企業文件材料歸檔一般一式一份,比較重要的或利用頻繁的文件材料可適當增加份數。
第十五條業務文件材料中屬於企業管理類的文件材料,原件存入管理類檔案,在與之相關的業務檔案中可存放復印件並標明互見號。
第十六條金融企業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檔案著錄。
第十七條紙質和電子文件同步歸檔的,在文件內容、相關說明及描述上應保持一致;僅為電子載體形式的業務檔案,須遵照國家有關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的規定和標准執行。
第十八條金融企業建設業務信息系統時,應當有檔案部門參與,由檔案部門提出電子文件歸檔管理的相關需求,確保所形成電子文件能夠歸檔,歸檔後電子文件符合電子檔案管理要求。
第十九條業務工作人員崗位變動時,應當及時辦理移交所負責業務工作的文件材料,並清退借閱未還的檔案。
第二十條國內依法投資設立的金融企業有海外機構的應當建立海外機構業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業務檔案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金融企業應當配備符合檔案保護和安全管理要求的業務檔案保管裝具和庫房,並保證庫房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
第二十二條金融企業應當按有關要求做好電子業務檔案的存儲和安全管理,保證電子業務檔案的真實、完整、安全和可用,並對重要業務檔案進行異質、異地備份,確保業務檔案安全。金融企業對檔案信息安全負最終責任。
第二十三條金融企業將業務檔案管理外包的,應當嚴格審核承包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資質。在簽訂合同協議時,應當明確有關檔案安全保管、信息保密和提供利用等方面的責任和約定條款,以保障業務檔案的安全與利用。
嚴禁將涉及國家秘密的業務檔案外包或委託任何社會中介機構保管。
第二十四條金融企業檔案部門應當做好業務檔案管理的統計工作和對統計數據的研究利用,保證統計數據的完整性、准確性和連續性。
第二十五條金融企業應當建立業務檔案管理信息系統,逐步提高對電子業務檔案的管理水平。業務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的功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章業務檔案的利用、鑒定與處置
第二十六條金融企業應當編制業務檔案檢索工具,方便業務檔案的檢索與查詢。
第二十七條金融企業應當對業務檔案的查閱利用進行登記,對超許可權利用應履行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金融企業檔案部門應積極開展業務檔案的提供利用服務工作,加強對業務檔案的編研開發,滿足企業金融業務活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金融企業必須為有關業務監管部門、司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提供真實、准確的業務檔案。
第二十九條金融企業應當成立由主管領導、檔案部門和業務部門人員組成的檔案鑒定小組,對到期的業務檔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鑒定並形成鑒定報告;對確已失去保存價值的到期業務檔案,由企業負責人審批簽字後方可銷毀。銷毀檔案應當在指定地點並有專人負責監督。對被銷毀的檔案應當登記造冊,並與鑒定報告一並永久保存。對雖已到期、但未結清債權債務或有其他未了事項的業務檔案不得銷毀。對國家和社會具有重要保存價值的業務檔案應當延長保管期限。
第三十條金融企業因各種原因變更、終止的,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業務檔案進行妥善處置。
第三十一條未經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許可,金融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形式將涉及國家秘密的業務檔案攜帶出境。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㈡ 如何建立和完善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文書檔案立卷歸檔制度
聲像檔案管理辦法
一、文書檔案立卷歸檔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根據郵電部《郵電文書立卷歸檔辦法》為加強本公司文書立卷工作,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按年度立卷,本單位內部機構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分別立卷歸檔。
第三條 公文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員應保證經辦文件的系統完整(公文上的各種附件一律不準抽存)。結案後及時交專(兼)職文書人員歸檔。工作變動或因故離職時應將經辦的文件材料向接辦人員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帶走或銷毀。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第四條 堅持部門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門均應指定專(兼)職文書人員,負責管理本部門的文件材料,並保持相對穩定。人員變動應及時通知檔案室。
第五條 凡本公司繕印發出的公文(含定稿和兩份列印的正件與附件、批復請示、轉發文件含被轉發的原件)一律由辦公室統一收集管理。
第六條 一項工作由幾個部門參與辦理,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辦部門收集歸卷。會議文件由會議主辦部門收集歸卷。
1.公司工作人員外出學習、考察、調查研究、參加上級機關召開的會議等公務活動的相關人員核報差旅費時,必須將會議的主要文件資料向檔案室辦理歸檔手續、檔案室簽字認可後財務部門才給予核報差旅費。
2.本公司召開會議,由會議主辦部門指定專人將會議材料、聲像檔案等向檔案室辦理歸檔手續,檔案室簽字認可後財務部門才給予報會議費用。
第七條 各部門專(兼)職文書的職責:
1.了解本部門的工作業務,掌握本部門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收集管理本部門的文件材料。
2.認真執行平時歸檔制度,對本部門承辦的文件材料及時收集歸卷,每年的三月份前應將歸檔文件材料歸檔完畢,並向檔案室辦好交接簽收手續。
3.承辦人員借用文件材料時,應積極地提供利用,做好服務工作,並辦理臨時借用文件材料登記手續。
(三)歸檔范圍
第八條 重要的會議材料,包括會議的通知、報告、決議、總結、領導人講話、典型發言、會議簡報、會議記錄等。
第九條 上級機關發來的與本公司有關的決定、決議、指示、命令、條例、規定、計劃等文件材料。
第十條 本公司對外的正式發文與有關單位來往的文書。
第十一條 本公司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
第十二條 本公司反映主要職能活動的報告、總結。
第十三條 本公司的各種工作計劃、總結、報告、請示、批復、會議記錄、統計報表及簡報。
第十四條 信訪工作材料。
第十五條 本公司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合同、協議書等文件材料。
第十六條 本公司幹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關於職工獎勵、處分的文件材料。
第十七條 本公司職工勞動、工資、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第十八條 本公司的歷史沿革、大事記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動的剪報、照片、錄音、錄像等。
(四)平時歸卷
第十九條 各部門都要建立健全平時歸卷制度。對處理完畢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專(兼)職文書集中統一保管。
第二十條 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業務范圍及當年工作任務,編制平時文件材料歸卷使用的"案卷類目"。"案卷類目"的條款必須簡明確切,並編上條款號。
第二十一條 公文承辦人員應及時將辦理完畢或經領導人員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齊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門專(兼)職文書歸卷。
第二十二條 專(兼)職文書人員應及時將已歸卷的文件材料,按照"案卷類目"條款,放入平時保存文件卷夾內"對號入座",並在收發文登記薄上註明。
(五)立卷(案卷質量要求)
第二十三條 為統一立卷規范,保證案卷質量,立卷工作由相關部室兼職檔案員配合,檔案室文書檔案員負責組卷、編目。
第二十四條 案卷質量總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區別不同的價值,便於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五條 歸檔的文件材料種數、份數以及每份文件的頁數均應齊全完整。
第二十六條 在歸檔的文件材料中,應將每份文件的正件與附件、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復、轉發文件與原件、多種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別立在一起,不得分開,文電應合一立卷;絕密文電單獨立卷,少數普通文電如果與絕密文有密切聯系,也可隨同絕密文電立卷。
第二十七條 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請示與批復,放在復文年立卷;沒有復文的,放在請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規劃放在針對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總結放在針對的最後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會議文件放在會議開幕年,其它文件的立卷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卷內文件材料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應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復在前,請示在後;正件在前,附件在後;印件在前,定稿在後;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規律或特點,應保持文件之間的密切聯系並進行系統的排列。
第二十九條 卷內文件材料應按非列順序,依次編寫頁號。裝訂的案卷應統一在有文字的每頁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列印頁號。
第三十條 永久、長期和短期案卷必須按規定的格式逐件填寫卷內文件目錄。填寫的字亦要工整。卷內目錄放在卷首。
第三十一條 有關卷內文件材料的情況說明,都應逐項填寫在備考表內。若無情況可說明,也應將立捲入、檢查人的姓名和時期填上以示負責。備考表應置卷尾。
第三十二條 案卷封面,應逐項按規定用毛筆或鋼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晰。
第三十三條 案卷的裝訂和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
案卷裝訂。裝訂前,卷內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屬物,對破壞的文件材料應按裱糊技術要求托裱,字跡已擴散的應復制並與原件一並立卷,案卷應用三孔一線封底打活結的方法裝訂。
第三十四條 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軟卷封面(含卷內文件目錄)一文件一封底(含備考表),以卷號排列次序裝入卷盒,置於檔案櫃內保存。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二、聲像檔案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的聲像檔案,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公司的聲像檔案是指本公司各部門或個人在社會實踐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和公司有保存價值的錄音、錄像、照片、影片等輔以文字說明的歷史記錄。
聲像 檔案一般由錄單帶、錄像帶、攝像帶、影片(母片)、照片(含底片)等文字說明兩部分組成。
第三條 聲像檔案是本公司全宗的組成部分,必須由檔案室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二)聲像檔案資料的收集
第四條 收集范圍
1.反映本公司主要職能活動工作成果和存在問題的聲像資料;
2.各級領導人和著名人物參加的與本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的聲像資料;
3.本公司有關人員組織或參加的重要會議,會見以及外事活動的聲像資料。
4.涉及本公司和郵電系統權益的聲像資料。
5.其它單位形成的與本公司有關的重要聲像資料。
6.其它具有保存價值的聲像資料。
第五條 收集時間
1.聲像檔案資料應在形成後一個月內隨立檔部門其它載體形態的檔案同時歸檔;如有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歸檔時間。
2.檔案部門應隨時收集零散的具體保存價值的聲像資料。
第六條 收集要求
1.錄音帶、錄像帶、攝像帶、影片、照片(含底片)和文字說明要收集齊全,按時歸檔並建立歸檔控制措施。凡未按規定歸檔的,其形成費用不予報銷,以防散失;
2.接收原版、原件,特殊情況下可接收復製件;
3.聲像資料的內容要真實,底片、原件與影像、復製品要相符。
第七條 聲像檔案資料的徵集
1.檔案部門有責任隨時徵集重要聲像資料;
2.在徵集的聲像資料中,凡涉及國家和全國郵電部門重大事件的,應向郵電部辦公廳檔案處報送目錄。
第八條 聲像檔案費用的報銷
本公司各部或個人凡按本辦法第四條形成聲像檔案的費用,只要將檔案資料按要求向檔案歸檔,經檔案室簽字認可,財務部門應給予核報費用。 (三)聲像檔案的整理〖HT〗
第九條 聲像檔案的整理,包括分類、組合、排列和編目,使其系統起來,便於保管和利用。
第十條 聲像檔案的整理由攝錄人員負責,檔案部門協助。
第十一條 分類、編號
1.照片檔案按年代、問題分類。同屬一類的照片按時間順序編號,同時填寫其底片號。底片在全宗內編流水號。格式:全宗號-流水號。
2.錄音帶、錄像帶、攝像帶按年代-問題分類,按內容編號。同一內容分錄幾盤的應視為一個案卷,編一個案卷號,然後每盤再依次編排序號。
3.編注與其他載體檔案相聯系的參照號。格式為(檔案形態)檔號/(檔案形態)檔號。
第十二條 保管期限:應視其內容的重要程度、時間、名稱、可靠程度、有效性等因素,劃定保管期限。
第十三條 文字說明的編寫
1.文字說明基本內容包括事由、時間、地點、人物、背景、作者(攝制者)等。
2.編寫文字說明的要求:
(1)准確揭示檔案材料的內容,概括其反映的全部信息,標注項目正確齊全;
(2)照片的自然張(內容相近的亦可以若干張)編寫文字說明。錄音帶、錄像帶、報像帶按案卷編寫文字說明。一組聲像資料聯系密切的應加文字說明:
(3)文字簡潔、語言通順;
(4)時間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第十四條 編制格式
1. 照片編制採用橫寫格式。其格式為照片/底片號-文字說明-參見號-攝制時間-攝制者。
2. 錄音帶、錄像帶、攝像帶的編制格式:在盒套上置標注頁。按要求逐項填寫。
第十五條 案卷要求
1.將具有共同主題內容的若干份聲像資料組成案卷,集中編放。
2.卷內目錄:
照片、底片以自然張為單元填寫卷內目錄;
錄音、錄像帶、攝像帶以盒為單元填寫卷內目錄。
3.卷內備考表,用於說明卷內聲像材料的整理、變動情況。
第十六條 編目
聲像檔案的著錄依照GB3792.5-85《檔案、著錄規則》進行。
(四)聲像檔案的保管
第十七條 聲像檔案入庫前要進行檢查,對已被污損的,要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
第十八條 保管條件
底片、膠片庫溫度應保持在13-15℃之間,相對濕度應保持35%-45%;
照片庫溫應保持14-24℃,相對濕度應保持37.5%-67.5%;錄音、錄像帶庫溫應保持18-24℃,相對濕度應保持40%-60%。
第十九條 底片冊、錄音、錄像帶、攝像帶應立放,磁帶庫必須避開30奧斯特以上的磁場,磁場盒與盒的間距不小於3mm;存放磁帶最好不用鐵皮櫃。
第二十條 對庫存的照片檔案,要兩年檢查一次。
第二十一條 歸檔保存的聲像檔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撤銷、抽出、清洗、消磁和塗改;銷毀聲像檔案必須經過鑒定,徵得歸檔單位同意,報經主管領導審批,登記造冊。
第二十二條 建立健全聲像檔案統計制度,做好聲像檔案收進、移出、庫存數量、保管情況、提供利用及效果等項統計工作。
(五)聲像檔案的開發利用
第二十三條 編制聲像檔案目錄、卡片等檢索工具,為利用提供方便條件。
第二十四條 建立聲像檔案借閱,利用制度,嚴格審批手續,根據聲像檔案的機密程度,確定利用范圍。
第二十五條 具有專利的聲像檔案,外單位利用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已移交檔案館的,所得專利收益,原則上應撥給原移交單位,檔案館收取保管費。
第二十六條 聲像檔案原版一般不得借出檔案室之外。如有特殊需要,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限期外借。利用率高的聲像檔案可將復製件外借;外單位借用或復制聲像檔案,由檔案室負責辦理,並按有關規定收費,實行有償服務。如在借用中造成損壞,則由借用單位負責賠償。
第二十七條 在不影響保密的前提下,各單位可利用聲像檔案舉辦報告會、展覽會,編輯綜合性或專題性畫冊、資料片等,積極開發利用現在的聲像檔案。復制的希望你滿意。
㈢ 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哪些管理制度
幹部人事檔案需要的制度如下:
(一)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制度
1.嚴格按照中組部《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明確收集范圍,認真做好乾部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與補充工作;
2.檔案工作人員要積極主動地與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形成部門取得聯系,及時掌握形成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信息,主動地索要應歸檔的人事檔案材料;
3.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形成部門,應在形成正式材料後的一個月內,將材料送交校檔案館人事檔案室歸檔;
4.檔案工作人員對收集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要認真進行核對,對缺少的材料要逐一進行登記,及時催要,對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要及時通知形成檔案材料部門補送材料或補辦手續,形成材料的部門要按規定認真辦理;
5.對不屬於歸檔的材料要及時退回材料形成部門。
(二)幹部人事檔案材料鑒別、歸檔制度
1.嚴格把好乾部人事檔案材料「入口關」,對收集的檔案材料要認真鑒別,嚴格審核;
2.歸檔材料必須是辦理完畢的正式材料;
3.歸檔材料必須齊全完整、真實、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完備,有承辦單位的簽章或個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蓋章簽字後方能歸入檔案;
4.殘缺不全、頭尾不清、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不能歸入檔案,不屬於歸檔范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
5.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應統一使用16開紙(19×26.5厘米),材料左邊應留出2—2.5厘米的裝訂邊,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色及純藍色墨水和復寫紙書寫,不得用計算機列印簽名;
6.凡屬於應歸入幹部檔案的材料,應按照中組部《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進行整理立卷,零星檔案材料每兩年裝訂入卷一次。
(三)幹部人事檔案查(借)閱制度
1.查(借)閱幹部人事檔案必須是中共黨員,並填寫《查閱幹部檔案審批表》,由查閱單位負責人簽字,檔案館領導審批後,方可查(借)閱;
2.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
3.查(借)閱檔案時,檔案工作人員應根據規定,確定是否提供或是確定提供材料的范圍,凡與查閱內容無關的材料,不得翻閱,並對提供查閱的檔案進行登記;
4.查閱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檔案內容;
5.查閱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摘錄或復制檔案內容;
6.查閱人員必須愛護檔案,嚴禁在檔案材料上塗改、圈劃、批註、抽取、增添、撤換、損壞檔案;違反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假公濟私者,按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處理;
7.檔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須借用時,要說明理由,經檔案館領導批准,嚴格履行借閱手續,方可借出,借閱檔案一般不超過15天,並不準擅自復制、抄錄及轉借他人;不準攜帶檔案材料進入公共場所參觀、游覽、探親訪友。
㈣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檔案管理制度模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金融企業業務檔案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相關法律,結合金融企業業務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金融企業業務檔案,是指金融企業在貨幣金融、資本市場、保險、信託等金融業務辦理及服務活動中形成並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載體形式的記錄。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依法設立的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子公司。
(三)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
(四)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公司。
(六)其他經批准從事金融業務活動的企業。
第四條金融企業業務檔案對維護金融企業和客戶利益,保護消費者權益,防控金融風險,打擊經濟犯罪,保障國家經濟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金融企業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應當由企業檔案部門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第五條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職責負責金融企業業務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各級金融業務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負責將金融企業業務檔案管理工作納入金融業務監督管理制度、流程,與業務同監管。
第六條金融企業檔案部門或檔案工作歸口管理部門(以下統稱「檔案部門」)負責對本企業業務檔案工作進行統籌規劃、監督、指導和檢查,各相關業務部門配合檔案部門組織實施。金融企業所屬各分支機構檔案部門負責本分支機構業務檔案管理工作,並對所屬分支機構的業務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檢查。
第七條金融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統一的業務文件材料歸檔管理制度;將業務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列入業務工作流程,列入業務工作或項目計劃,列入業務部門職責范圍和業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列入企業考核體系和獎懲制度,確保業務文件材料的完整歸檔。
第八條金融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業務檔案保管、利用、鑒定、銷毀等工作的相關制度,確保業務檔案的真實、完整、有效和安全,滿足企業在證據、責任、信息、存史等方面的需要。
第九條金融企業應當建立檔案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不按規定歸檔或造成檔案損毀、丟失、泄密等行為,進行相應的懲處。
第十條金融企業業務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檔案專業知識和技能,並定期接受業務培訓。
第二章業務文件材料的整理與歸檔
第十一條金融企業應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結合業務工作流程,制定本企業業務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和業務檔案的保管期限表;當業務范圍或工作流程發生變化時,應及時修訂完善。
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的確定,應當滿足國家對金融活動的監管要求以及維護企業利益和客戶權益的需求;業務檔案保管期限不得短於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保管期限;電子業務檔案的保管期限不短於同類紙質檔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二條金融企業檔案部門應當按照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規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間的有機聯系、便於保管和查找利用的原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研究確定業務文件材料歸檔整理和分類編號方法,制訂相關標准並保持相對穩定。
第十三條金融企業業務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應當歸檔文件材料按要求進行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本企業檔案部門集中管理,並辦理歸檔交接手續。
具體歸檔時間可根據業務工作特點確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最遲不應超過次年12月31日。
第十四條金融企業文件材料歸檔一般一式一份,比較重要的或利用頻繁的文件材料可適當增加份數。
第十五條業務文件材料中屬於企業管理類的文件材料,原件存入管理類檔案,在與之相關的業務檔案中可存放復印件並標明互見號。
第十六條金融企業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檔案著錄。
第十七條紙質和電子文件同步歸檔的,在文件內容、相關說明及描述上應保持一致;僅為電子載體形式的業務檔案,須遵照國家有關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的規定和標准執行。
第十八條金融企業建設業務信息系統時,應當有檔案部門參與,由檔案部門提出電子文件歸檔管理的相關需求,確保所形成電子文件能夠歸檔,歸檔後電子文件符合電子檔案管理要求。
第十九條業務工作人員崗位變動時,應當及時辦理移交所負責業務工作的文件材料,並清退借閱未還的檔案。
第二十條國內依法投資設立的金融企業有海外機構的應當建立海外機構業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業務檔案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金融企業應當配備符合檔案保護和安全管理要求的業務檔案保管裝具和庫房,並保證庫房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
第二十二條金融企業應當按有關要求做好電子業務檔案的存儲和安全管理,保證電子業務檔案的真實、完整、安全和可用,並對重要業務檔案進行異質、異地備份,確保業務檔案安全。金融企業對檔案信息安全負最終責任。
第二十三條金融企業將業務檔案管理外包的,應當嚴格審核承包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資質。在簽訂合同協議時,應當明確有關檔案安全保管、信息保密和提供利用等方面的責任和約定條款,以保障業務檔案的安全與利用。
嚴禁將涉及國家秘密的業務檔案外包或委託任何社會中介機構保管。
第二十四條金融企業檔案部門應當做好業務檔案管理的統計工作和對統計數據的研究利用,保證統計數據的完整性、准確性和連續性。
第二十五條金融企業應當建立業務檔案管理信息系統,逐步提高對電子業務檔案的管理水平。業務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的功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章業務檔案的利用、鑒定與處置
第二十六條金融企業應當編制業務檔案檢索工具,方便業務檔案的檢索與查詢。
第二十七條金融企業應當對業務檔案的查閱利用進行登記,對超許可權利用應履行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金融企業檔案部門應積極開展業務檔案的提供利用服務工作,加強對業務檔案的編研開發,滿足企業金融業務活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金融企業必須為有關業務監管部門、司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提供真實、准確的業務檔案。
第二十九條金融企業應當成立由主管領導、檔案部門和業務部門人員組成的檔案鑒定小組,對到期的業務檔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鑒定並形成鑒定報告;對確已失去保存價值的到期業務檔案,由企業負責人審批簽字後方可銷毀。銷毀檔案應當在指定地點並有專人負責監督。對被銷毀的檔案應當登記造冊,並與鑒定報告一並永久保存。對雖已到期、但未結清債權債務或有其他未了事項的業務檔案不得銷毀。對國家和社會具有重要保存價值的業務檔案應當延長保管期限。
第三十條金融企業因各種原因變更、終止的,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業務檔案進行妥善處置。
第三十一條未經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許可,金融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形式將涉及國家秘密的業務檔案攜帶出境。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㈤ 檔案管理制度應該有什麼要點,什麼東西比較重要
檔案管理工作很重要。
檔案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檔案材料的收集;檔案的歸檔,立卷與管理;檔案的保管;檔案的鑒定;檔案的銷毀以及檔案借閱,利用工作等六大方面。
(一)檔案材料的收集:
1.建立,健全立卷歸檔制度,確立歸檔范圍,歸檔時間,保管期限;
2.對遺缺不全的檔案,採取不同措施,積極收集齊全;
3.及時催辦理完畢的文件上交回收,在次年檢查齊全後整理立卷歸檔。
(二)檔案的歸檔,立卷與管理。
1.區分全宗,確定立檔單位。
2.分類。依據檔案來源,時間,題目,內容,字母順序分成若干層次和類別。
3.歸檔前將資料分類,分組放置在待辦卷宗內。中 華 考 試 網
4.案卷排列。立卷按永久,長期,短期分別組卷,卷內文件把正文,底稿,附件請示和批復放在一起,編制案卷目錄和案內目錄,並復印出四至五份。
5.整理案卷,使之厚度適宜,控制在1cm至2cm之間,材料過窄應加襯邊;材料過寬應折疊整齊;字跡難辨認的,應附抄件;以每一案卷端正書寫標題。
6.對所有公司檔案系統排列,確定保管期限,編制檔案目錄(卡片),按一定次序排列和存放。
7.每年對檔案進行一次清理: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對破損和褪色的材料進行修補和復制。
(三)檔案的保管:
1.防止檔案的損壞,延長檔案的壽命,維護檔案的安全;
2.公司設立專門地點或專用庫房或專用文件庫保存檔案;
3.做好檔案室的防盜,防水漬,防潮,防蟲蛀,防塵,防鼠害,防高溫,防強光等工作,門窗應結實牢固。
(四)檔案的鑒定:
1.從檔案的內容,來源,時間,可靠程度,名稱等方面鑒別檔案的價值。
2.確定各類檔案的中管期限表.其中財務檔案見財務檔案保存期限表。
公司檔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介於兩種保管期限的,保管期限從長。
(五)檔案的銷毀:
1.對已失效的檔案,認真鑒定,編制銷毀清冊,該清冊永久保存;
2.辦理銷毀手續,經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方能銷毀;
3.銷毀時要有二人以上監銷,關在清冊上簽字。
4.公司應採取嚴密管理措施,防止檔案失密和泄密。
(六)檔案借閱,利用工作
1.凡需使用檔案者,均須填寫文件調閱單,依據調閱許可權和檔案密級,經各級領導簽批後方能調閱
2.卷一般僅供在檔案室閱看,立卷的文件,資料可外借。外借的須辦理登記手續。
3.借閱期限不得超過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