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貸資產流轉與資產證券化有何不同
1.可在銀登中心登記並流轉的資產。主要是一些建築業、製造業、批發零售業、租賃業以及水利、環境等公共基礎設施行業類的貸款,不包括融資平台類貸款、住房抵押貸款和消費金融貸款等。從期限上來看,1年期以下的企業流動資金貸款,佔比是39%,1至5年期的中期貸款佔比49%,5-10年中長期貸款佔比5%,10年以上長期貸款佔比5%。
2.市場參與機構。截至16年9月,共有166家法人機構在中心開戶,共開立576個戶頭,其中商業銀行及理財計劃414戶,信託公司及信託計劃90戶,證券公司及其資管計劃12戶,還有資產管理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基金子公司和企業等。
其中,城商行和股份制銀行因為受信貸規模、資本充足率、貸款集中度等指標限制,具有比較強烈的信貸資產出讓需求,目前城商行累計出讓信貸資產360億元,佔比78%;股份制銀行出讓64億元,佔比14%。銀行理財計劃則是主要的受讓主體,受讓金額323億元,佔比70%。
3.流轉規模和方式。截至9月試點業務共開展121筆,流轉金額459億元,主要包括這么幾種模式:貸款債權轉讓、債權收益權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及資管計劃收益權轉讓等,其中以信託受益權形式為主,轉讓金額為353億元,占總量的77%;以資管計劃收益權形式的轉讓金額為90億元,占總量的20%;轉讓貸款債權和債權收益權形式的佔比較少,二者合計16億元,佔比3%。
債權收益權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及資管計劃收益權轉讓資產都是多筆打包的,但轉讓或自留(一般自留5%)的權益都是平層的,沒有進行結構化處理。當然,這只是試點階段的幾種模式。我們也了解到,目前銀行有很多其他類型的資產有轉讓的需求,比如委託貸款、信託貸款、資管計劃收益權等。這些產品雖然不直接體現為表內貸款,但也是銀行通過各種途徑為企業提供了資金,承擔了風險,還是屬於信貸資產的范疇。另外,根據市場的需求,我們也計劃開展結構化產品流轉。
4.交易方式。試點的運作機制是,出讓方須將擬出讓貸款合同的若干要素(包括期限、利率等)在銀登中心進行登記;潛在買入方可通過客戶端了解交易標的的情況,調閱合同文件;交易雙方可通過平台按規范流程達成交易;完成資金結算後,銀登中心辦理過戶登記。實踐表明,登記可使原來非標准化的貸款變為具有一定標准化屬性、具有統一代碼的金融產品,便於交易雙方陽光化、規范化地進行,也能夠使監管機構利用登記數據掌握交易雙方信貸資產是否「出表」和是否「入表」的線索,消除監管盲區。
2. 怎麼理解信貸資產證券化
信貸資產又稱為信貸業務或貸款業務。信貸在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中是最主要的業務,我國的商業銀行約佔到80%。這類資產風險較大,資產收益較高; 信用貸款是指銀行完全憑借客戶而無須提供擔保品而發放的貸款,
銀行信貸資產是指銀行發放的各種貸款以及應收賬款,通常包括住房抵押貸款、商用房抵押貸款、工商業貸款、汽車貸款以及應收賬款等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銀行將其缺乏流動性但在未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量的信貸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分離和重組形成資產池,進而轉換為在資本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據以融資的過程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其發行過程涉及眾多參與者。主要有借款人、發起人(銀行)、特殊目的載體(SPV)、受託人、服務商、信用評級機構、擔保機構、投資銀行、投資者,其基本運作流程如下
銀行首先向央行提出申請,經批准後,一方面將其信貸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由特殊目的載體發行ABS(資產支持證券),經投資銀行承銷賣給投資者,然後投資銀行將發行收入轉讓給特殊目的載體,特殊目的載體按與銀行簽訂合同中的資產出售價格轉讓給銀行;另一方面,銀行委託服務商向借款人收回本息,經受託人將本息償還給投資者
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要有以下幾個優點:
1、增強流動性,提高資產收益率。銀行的資金來源以短期存款為主,而資金的運用則很多投向長期貸款。這種「借短貸長」的資產/負債不匹配的風險會使銀行陷入流動性不足的困境。而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將流動性不足的長期資產提前變現,可以加快信貸資產周轉的速度,提高資產的收益率。
2、銀行可以利用結構金融工具來創建所需的投資結構,推進投資組合管理實踐,有效改善銀行財務管理,促進我國銀行業從過去的市場佔有率經營方式向風險管理方式轉變,建立一個高效的金融體系。
3、可以盤活許多銀行不良資產,完成企業的低成本融資,加快處理不良資產的速度,提高資產處置效率。下面我從博弈論的角度通過分析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主體的經濟行為來探討它的效率問題
據前瞻 網消息:現階段,銀行和企業都有著強烈的融資需求,而資產證券化正好可以滿足這一需求。2012年,資產證券化在我國重啟。2013年3月26日,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可以預見2013-2020年將是資產證券化的大發展之年
望採納,謝謝
3. 如何實施實施結構調整,加強授信業務管理
目前,銀行對信貸資產質量要標本兼治,重點需強化前瞻性的信貸戰略布局、嚴防信貸結構性風險、夯實風險管理基礎,走出一條穩健發展的新路子。
一、問題的提出
受經濟增速放緩的影響,目前商業銀行貸款不良率仍在不斷攀升,已逼近2%,不良貸款與逾期貸款「剪刀差」還在擴大,潛在風險貸款持續增長。同時,快速處置不良貸款的損失越來越大,處置回收率不斷創出新低,尤其是不良貸款的批量轉讓處置損失巨大,給銀行的經營效益和財務成本帶來較大負擔。簡單地遏制不良貸款,只是延緩或推遲風險暴露,在當期或短期內減緩不良率上升幅度,治標不治本,沒有脫離產生不良貸款的外部環境,消除風險隱患,也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不良貸款產生的內部因素。
宏觀經濟的基本面決定了銀行信貸資產質量的基本狀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在較大程度上是宏觀經濟運行態勢的反映。盡管宏觀經濟運行中的問題不會立刻反映到銀行信貸資產質量上,但當經濟增長出現較長時間的下行或疲軟態勢,或者宏觀經濟運行中的問題短期內不能得到根本性扭轉,最終會對銀行的信貸資產質量造成實質性影響。
按現行商業銀行的貸款管理規定,一般是按季結息,融資期限大都是6~12個月或1年期以上。當貸款出現欠息或到期後超過90天不能償還時風險才會暴露,才會被確定為不良貸款。對於一些問題貸款,銀行為保全資產通常還會採取再融資、展期、簽補充協議調整原合同要素等方式來使貸款風險延期暴露。此外,很多潛在風險貸款還要受其它多種因素的影響或觸發才會暴露。因此,從貸款發放到劣變為不良,一般都會有一個或長或短的過渡期。在經濟增長放緩初期,信貸風險暴露會比較緩慢。但當經濟增長出現持續乏力,不僅新的信貸風險會加速暴露,部分緩釋的信貸風險還會再次向下劣變,累積的潛在風險也會轉為現實的風險,從而使銀行信貸風險暴露顯著加快,貸款劣變率快速攀升,甚至可能持續地超過銀行營業收入和凈利潤的增長幅度,嚴重時還會觸發流動性風險。
從目前的態勢分析看,經濟增長放緩的基本要素沒有發生實質性轉變,宏觀經濟運行中各種不確定因素沒有消除,一些深層次的問題還在繼續累積,持續影響著銀行的信貸經營環境。比如,一些技術含量低、工藝落後、產品缺乏競爭力、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出現停產半停產的在不斷增多。一些產能嚴重過剩行業資產重、負債高,調整轉型難度大,效益下滑的局面可能長期存在。一些傳統的商業模式和實體商場商城,隨著新興市場業態的變化出現了萎縮態勢。尤其是一些小微企業,在經濟上行期市場需求大,尚能生存發展,但當經濟波動時就會最先受到沖擊,出現資金周轉困難、資金鏈斷裂的情況。且這種情況又會傳導到其上下游領域,致使越來越多的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現金流不足或斷裂,導致信用風險在客戶、行業、區域等維度呈持續擴散態勢,嚴重影響銀行信貸資產質量的穩定。此外,交易對手風險、合作機構風險、民間借貸與銀行融資等風險交叉傳染、蔓延擴散,大量外部風險的跨業跨界湧向銀行,成為新的信貸風險源,使得銀行信貸風險管控的難度和復雜性進一步加大,不良貸款上升的勢頭將難以遏制。
另一個問題是,銀行信貸經營狀況並沒有隨外部經濟環境變化而進行實質性的調整改善,新增融資的風險仍未能得到有效控制。隨著經濟下行,拉動經濟增長的投資需求大幅減少,製造業仍在深度去產能過程中,消費只能漸進式增長,出口則面臨諸多不確定性,短期內很難有大的回升。在這樣的背景下,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一般都通過發行超短融、短融、中票以及各種企業債來歸還銀行貸款,降低融資成本。這意味著正常經營的企業不僅降低了對銀行貸款的需求,而且還償還了原有的貸款,直接減少了貸款余額。為確保信貸總量不減少、增速不降低,銀行除了要補上企業發債償還的貸款外,還要再尋找新的有融資需求的企業,而這類企業大多是一些經營相對困難、潛在風險較大的企業。也就是說,如果繼續按慣性和傳統方式不進行調整就投放貸款,風險可能會更大。
上述分析表明,當前銀行出現的信貸風險問題主要是受外部經濟環境等因素的影響。但就銀行自身的反思而言,決不能就此了事,或至多認為是一些分支機構或有關人員不盡職、業務操作不到位所引發的信貸風險,而應從自身風險管理上作深層次分析。這其中有些風險暴露看起來似乎是由外部因素造成,且都有一定的偶然性、突發性,或是某些企業或某類型企業、某些分支機構,或者某個區域等的個案問題,但其實質是一些銀行忽略了對信貸戰略風險的管理。
目前,商業銀行間的新增不良貸款並非呈均衡分布,不良貸款率的差異很大。在同一區域,外部環境相同,有些銀行的不良貸款率較低,有些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很高;即使在同一區域內同一家銀行的不同分支機構也不均衡,有些分支機構不良貸款率高,有些分支機構不良貸款率低。導致這些銀行及分支機構不良貸款率差異的主要原因是信貸結構的差異。不同的信貸資產分布結構具有不同的風險,若信貸資產在某些風險較高的領域或板塊佔比過大,那麼相應的不良貸款率也就會比較高。如溫州、鄂爾多斯等地的區域風險,鋼鐵、電解鋁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風險,銀行信貸產品中的商品融資風險、暗保理風險,以及貸款保證擔保方式中的互保、聯保、關聯擔保風險等。由於信貸資產的背後是信貸客戶,客戶違約便表現為信貸資產劣變。所以銀行間不良貸款的差異,實際上是信貸客戶結構的差異。信貸的客戶結構差異越大,信貸資產質量的差異也越大;並且這種差異大並非短期形成,也不是一兩筆業務就能調整過來的。
所以,評價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質量不能只看逾期貸款率、不良貸款率,它們只反映當期信貸資產的質量,並不能反映長期的信貸質量。當期的逾期貸款率、不良貸款率比較低,不能說明其未來的風險就可控,信貸資產質量就一定好。事實上,只看當期不良貸款率本身也不全面,因為其中包含了核銷處置的因素。要判斷銀行信貸資產的質量優劣與穩定,必須深度地分析信貸結構,包括信貸資產的客戶分布結構、行業分布結構、區域分布結構和產品分布結構等,才能搞清楚銀行信貸資產的真實質量及潛在風險,才能更准確地判斷一家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的優劣,才能結合外部經濟環境判斷未來貸款劣變壓力的大小。
進一步分析就會發現,銀行間信貸結構的差異實質上是信貸戰略的差異和戰略風險管理的差異。不論是理性的戰略風險防控,還是風險偏好的決策判斷,信貸的戰略風險及其結構性風險必須要事先防範,一旦發生戰略性的風險就很難再進行有效控制。這也是當前銀行信貸風險管理中較為突出的問題。有些銀行盡管當期出現了不良貸款率上升,但從信貸戰略風險等長期因素來看,風險仍然可控;有些銀行雖然當期的不良貸款率不高,但從長期的信貸戰略風險等因素看,潛在風險很大且有的已很嚴重,極有可能引發區域性甚至系統性金融風險。
二、強化信貸戰略風險管理
盡管目前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持續上升的問題難以在短期內解決,但這並不是說對此銀行就無所作為,只能消極等待外部經濟環境的變化。商業銀行應以積極的態度應對,抓住當前經濟增長放緩的時機,加快自身信貸經營的轉型,深化改革、完善機制、標本兼治,切實解決制約和影響信貸風險管理的深層次問題;既要防控和壓降當期的信貸風險,更要強化和完善長期信貸風險的管理,調整和明確信貸戰略,防控好信貸戰略風險,使信貸業務能有一個穩健的長久發展態勢。
所謂信貸戰略風險,是指未來可能出現大面積的、持續性的信用風險,對商業銀行的影響極為重大,甚至會導致銀行的破產。信貸戰略風險管理就是要根據外部環境和自身的風險偏好,確定信貸戰略目標和戰略布局,以防控未來宏觀經濟波動可能帶來的戰略性信貸風險。
從信貸戰略層面來分析信貸風險和不良貸款,就不難發現每家銀行的信貸資產質量與其信貸戰略及其風險管理密切相關。其中的一個重要教訓是,一些銀行事前缺乏明確的信貸戰略、理性的信貸布局和對信貸風險隱患的防控要求,能做什麼就做什麼,只為完成當期的經營指標,過多地向某些收益較高領域投放貸款,形成了大量高潛在風險的信貸資產。一旦市場環境發生變化,便深陷風險持續、大面積暴露的困境。因此,為標本兼治銀行的不良貸款問題、嚴格防範戰略性信貸風險,商業銀行要在對外部經濟環境和自身信貸經營條件、風險識別能力等有足夠清醒認識的基礎上,本著審慎的風險偏好來制定信貸戰略風險管理規劃,確定信貸總量和結構目標,並做好長期充足的風險損失准備。
銀行信貸戰略風險管理的關鍵,一是要明確規定在一定時期內適度的信貸總量增長,確保風險總量可控。即風險總量與風險准備、財務承受能力相匹配,這是銀行穩健經營的充分體現,更是風險管理的內在要求。倘若信貸業務在短期內發展過快,風險管理的質量就會受到影響,潛在風險就會相應更快地累積。尤其是目前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還未到位,一些新市場尚未形成實際的信貸需求,如果銀行新增信貸總量過多,包括對新客戶的貸款和老客戶的增量貸款,稍有不慎就會順著慣性繼續投向傳統製造業、批發零售業,甚至是一些工藝技術落後、環境污染嚴重、資源消耗大、產能過剩嚴重的領域。因為在這些領域,企業經營效益下降、成本上升、資金鏈趨緊,會有較大的融資需求。如果貸款投放過多過快,風險暴露的壓力就會增大,極易導致新的不良貸款。因此,合理適度的信貸總量控制應是信貸戰略風險管理的基本目標。
二是要盡職守住信貸戰略風險底線不動搖、實現信貸戰略目標不動搖。當然守住風險底線也是有成本、有代價的,要盡可能地兼顧短期收益與長期風險、市場機會與風險防控的關系。只有這樣,才能在宏觀經濟出現波動時,避免發生大面積或板塊式的信貸資產劣變;只有這樣,銀行信貸資產質量的穩定性、信貸資產分布的匹配性、客戶風險的可控性、綜合收益的可持續性,才能有基本的保證。
三是要在信貸總量內確定未來的信貸結構目標。信貸結構及各組成板塊的集中度風險防控是信貸戰略風險管理要解決的一個主要問題。一方面,要嚴格把控好新增貸款投向結構的度,避免出現結構性或集中度風險。特別是目前投資增速已回落至10%以下,經濟增長由投資拉動逐步向投資與消費拉動轉型,銀行也要相應調整信貸戰略,加大消費信貸板塊的投放比重。另一方面,要對存量信貸的客戶、行業、區域、產品等結構及集中度等進行全面分析,對其中的潛在風險及時完善防控措施,並不斷優化調整。
從客戶維度看,信貸客戶的質量結構是銀行信貸資產質量基礎的基礎。客戶的質量好、結構優,就說明銀行長期的信貸資產質量有穩定的基礎。客戶的選擇主要由銀行的風險偏好決定,不同的風險偏好會有不同的客戶選擇。關鍵是銀行的風險識別能力,識別不了實質風險就難以選擇合適的客戶。在實施信貸客戶戰略時,銀行要充分利用數據沉澱和技術處理上的優勢,通過大數據實現對客戶的風險識別和精準選擇,有效預判和控制客戶風險,提高優良客戶佔比,這將成為銀行未來創新和市場競爭的重點。同時,要對識別出來有潛在風險因素的存量客戶,特別是一些體制機制較傳統、缺乏核心競爭力又過度融資的客戶,需要加快退出。小微企業客戶較特殊,不僅要以商業原則來評價其實質風險,對其融資總量要與自身的風險管理能力、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還要從戰略角度來培育客戶,不能過度強調風險底線而放棄小微企業客戶。
從行業維度看,信貸行業分布對信貸資產質量的穩定有很大影響,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發展周期、不同的風險表現,所以行業板塊的布局要與經濟發展及走勢相契合。目前就是要把信貸資源投向新興產業、弱周期行業等長期融資風險相對較低的行業,提高其結構佔比;對嚴重產能過剩、嚴重影響環境安全、工藝技術嚴重落後的行業,要盡快減少信貸總量,降低結構佔比;對周期性較強的行業,要嚴格控制,避免佔比過大。還要關注一些以往盈利較大的行業,這些行業短期內吸引了大量的投資,但當這種簡單的高盈利模式成為共識時,就會轉變成低收益的行業,風險也會隨之陡升。如果這類行業的融資佔比較高,那麼未來信貸資產劣變的壓力就會較大,因此須抓緊調整壓縮。
從區域維度看,信貸戰略風險管理中,還需關注區域信貸總量與區域GDP的比例關系,該比例過大的區域,潛在的信貸風險也會加大。目前由於投資效率下降,企業的利潤率下降,每增長一個百分點的GDP要比過去增加更多的投資,使得信貸總量增速與GDP增速的比率在某些區域快速拉大,同時風險也在快速累積。銀行對各區域的信貸投放,要區別不同情況。對經濟增長過程中已經完成或將要完成工業化和城鎮化、轉型升級比較順利的區域,以及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較低、人口紅利充沛的區域,可繼續保持適度的信貸增長。而產業結構較單一,工業化、城鎮化潛力不大的區域則可能成為經濟增長的窪地,信貸資源投放需審慎把控。如果過多地把信貸資源投向邊際效率較低的區域,那麼未來的區域信貸風險就會加大。
從產品維度看,信貸產品結構也是影響資產質量的一個重要因素。風險較低的融資產品可以保持信貸資產質量穩定,而風險較大的融資產品盡管收益較高,但需審慎,佔比不宜太大。尤其在經濟增速放緩或下行期,一些收益較高的傳統信貸產品不僅風險增大了,市場需求也縮小了,總量應穩步壓縮。同時,應根據市場變化,適時推出新的融資產品,特別是要積極創新,開拓消費貸款市場,推出一些風險可控、適合市場需求的消費類融資產品,提高消費類融資產品的佔比。
三、信貸戰略風險管理實施的必要條件
確定了信貸戰略風險管理的目標,並不等於目標的實現,還需要有配套的環境與條件,包括用新理念、新機制、新要求來對信貸戰略風險進行管理。要有防控大板塊、大面積信用風險的預案及與之相匹配的政策制度。
(一)完善信貸風險管理機制,明確風險管理責任
要實現信貸戰略風險管理所確定的目標,必須完善信貸風險管理運行機制,既防控當期信用風險,還要對戰略風險進行有效防控,並保證客戶服務的高效率。不僅要解決現行信貸風險管理中存在的管理層級多、操作流程長等效率問題,更要解決前中後台部門相互制衡異化為風險管理職責不清的機制性問題。
必須明確信貸風險主要是客戶的違約風險,所以信貸風險管理也必須以客戶為中心來明確部門及員工的崗位職責,落實風險責任,誰管客戶就由誰來承擔風險責任。在整個信用風險管理中,前台市場營銷部門的主要職責是營銷客戶、維護客戶關系、全過程管理客戶,並對客戶風險承擔主要責任;中台風險審查部門的獨立審查主要是協助市場營銷部門對客戶風險的識別與防控進行把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後台監測監控部門主要責任是統一客戶視圖,對客戶風險進行全方位監控,並及時向市場營銷部門提示在貸前與貸後需關注的客戶風險動向,幫助做好客戶風險控制。通過三個部門的協同配合,形成以市場營銷部門為主體,風險審查部門、風險監控部門為輔佐,互為前提、相互制約、責權統一的風險管理運行機制。只有完善信貸業務各環節中的責任機制、明確各自的職責,才能有效保證信貸戰略風險管理的順利推進實施,確保該進入的客戶、行業、區域能高效率地進入,該退出的客戶、行業、區域能有策略地退出。
在現行以區域板塊管理為主、業務條線管理為輔的銀行經營管理體制下,必須明確各信貸業務部門的基本職責是為各級機構的風險決策者提供決策參考依據以及相關政策、產品等服務,主要承擔風險揭示不充分、風險防控或緩釋、政策要求不到位的責任。對客戶的融資業務做還是不做,須由機構負責人決策。因此,各級機構負責人是信貸業務的最終決策者,應承擔風險決策的主要責任。
在明確了責任機制的基礎上,需同步完善責任與權利的匹配機制。市場營銷部門承擔客戶風險的主要責任,就必須給予充分的授權。不僅要有權進行客戶授信及債項業務的盡職調查與日常貸後管理,嚴把客戶真實信貸需求、真實風險緩釋、真實貸款用途,還要負責信貸業務政策指引、客戶或業務准入、貸款定價、產品創新發起等工作,牽頭協調各產品部門及各區域資源的統籌配置和調度,以及對與法人客戶相關的個人業務及其風險開展跨部門延伸營銷管理等。
為提高對客戶服務的效率和質量,提升市場競爭力,避免分支機構的信貸客戶准入選擇風險、信貸投向偏離信貸戰略目標風險,要相對集中營銷資源,調整營銷方式與策略,對信貸戰略影響較大的板塊、新興業務領域以及個性化需求較強、產品結構復雜、風險防控難度大的業務,要在統一客戶選擇標准、服務標准、風險識別標准、業務操作標准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信貸頂層布局、高層決策的直營機制,提升客戶直營層級。除小額、零售信貸業務外,基層機構主要是對客戶提供所需的金融服務,輔助上級行做好客戶營銷工作,以更完整、更專業、更高效地為客戶提供全方位、一體化金融服務,徹底改變現行實際由各基層機構依據當地市場需求決定信貸投向和信貸結構,甚至造成逆向調整的問題。
(二)創新信貸風險管理方式
信貸戰略風險管理目標的實現不僅要完善責任機制,還要有完善的創新機制,通過創新把有限的資源投到信貸戰略風險管理上。在當前內外部復雜環境下,要保持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只有通過創新轉型,才能激發防控風險的活力,提高風險防控的效率。從理念、布局、管理、方式、產品等角度考慮,信貸戰略風險管理本身就充滿著創新。當所有的創新匯集起來就能形成巨大的創新紅利,表現在信貸戰略風險管理上,就是信貸資產質量長期保持穩定優良態勢,貸款單邊劣變持續減少,潛在信用風險得到有效化解,信貸結構不斷優化,信貸資產收益進一步提升。
一是對部分信貸業務進行標准化運營。即把風險可控、市場潛力大的消費信貸、小額信貸以及其它風險較低的信貸業務進行標准化改造,作為信貸戰略風險管理創新的重點。由於這類業務量大面廣,操作起來費時費力,因此需對現行的信貸業務運營方式進行調整改造。依據這類業務的不同風險特點來設定防控措施和操作流程,利用先進的技術創新業務辦理方式,以提高服務效率並降低風險管理成本。具體來說,就是藉助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採取「數據+模型」的方式,通過網路化、自動化等手段,以純線上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通過模型、參數自動篩查或與線下審查結合等進行風險防控措施,實現客戶融資業務自主或半自主辦理。這樣既可方便客戶不受時間和地域限制辦理融資業務,又可以緩解基層機構大量的業務操作,充分體現小額、風險可控業務走短流程的原則。
二是創新融資業務的組合風險管理。由於傳統的行政化管理體制形成了以單項業務、單一品種為基礎的信貸業務經營和風險管理方式,以及與此相匹配的政策制度,使得銀行在具體信貸業務經營上過於部門化、產品化。不僅客戶的金融需求被人為切割,銀行的一些融資產品也被切割,難以同步交叉銷售,而且對同一客戶的信息、風險防控也被分離不能共享。事實上,對客戶進行某項金融產品的營銷既是業務發展的需要,也是了解和掌握客戶信息的有效途徑,是風險防控的重要措施。信貸風險管理就應寓於業務發展之中,不能把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截然分離,銀行就是在向客戶提供金融服務的過程中實現其有效的風險管理。因此亟須改革現行的管理體制,改變單一業務管理方式,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實施好客戶戰略。加快實現商行與投行、自營與代理、表內與表外、本幣與外幣、境內與境外等融資業務的整體營銷和綜合金融服務,創新出更多的融資新產品、新方案和新模式,同時可以更完整地了解客戶信息,強化組合風險管理,從信貸戰略上防控客戶風險。
三是拓展融資新領域、防控新風險。面對復雜的經濟環境和市場融資需求的變化,按傳統慣性思路看市場,確實找不到合適的信貸市場。昔日旺盛的需求不復存在,普遍的過度融資以及大量的風險暴露已把不多的市場需求掩蓋,所看到的一些需求也大多是風險大、收益低、難管理的業務。因此,要以創新的思路來審視市場、細分市場,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這樣就會發現大量的市場機會和融資需求。關鍵是要從信貸戰略風險管理的視角來把握新時期的市場特點,藉助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和方法來識別風險、防控風險,以適應新的市場環境、新的產業業態、新的商業模式和新的風險表現。比如,對信貸戰略結構布局有重要影響的文化、旅遊、健康、養老等服務業以及其它各類輕資產領域的融資需求潛力很大,PPP方式下的新項目融資需求也很大。關鍵是以什麼樣的方式去做,其中的風險又怎麼防控,都需要創新、需要智慧。又如,現在銀行都在想辦法處置不良資產和問題貸款,其實換個思路,把其作為一種資源包裝成一個新產品來經營,就會開拓出一塊新市場。
(三)完善員工行為風險管理
員工行為風險管理是銀行全面風險管理的重要基礎,也是信貸戰略風險管理的必要條件,對信貸戰略目標的實現有著決定性的影響。管好了員工行為風險,信貸風險也會大幅降低。只講業務風險管理,不進行員工行為風險管理,信貸風險管理也很難真正落實到位。事實上,信貸戰略風險管理就是整體信貸業務的風險管理,不只是具體一筆債項業務的風險防範,因此需要全體員工持續盡職努力才能實現。
員工行為風險管理就是要使員工在信貸業務經營的全過程中做到合規、盡職,這也是員工行為風險管理的核心。從目前銀行出現的不良貸款案例分析來看,雖有各種內外部因素,但也不可否認其中有相當部分是由於員工不合規、不盡職等行為風險因素造成的,使得一些原本完全可以有效防控的風險未能避免。合規與盡職並非一個層面的事情。合規就是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該做就必須要做到位,不該做的堅決不做,這是紅線不能逾越。與盡職相比,合規尤其是表面的合規容易做到,但把規定動作都做了,也不一定就盡職了。從本質上講,合規可以防控操作風險,但不能完全防控信用風險。盡管不少信用風險是由不合規的操作引發的,但無論合規要求有多具體,也難以覆蓋復雜的信用風險,合規管理不可能替代對信貸實質性風險的盡職防控。
強化員工行為風險管理,首先,要對員工進行職業操守培訓,敬畏銀行從業人員的職業操守和行為規范,敬畏風險管理。明確其職業行為規范,恪守高標準的職業操守,自覺履行崗位職責、勤勉盡職。這也是員工行為風險管理的基本內容。其次,要對員工進行業務技能培訓,全面推進信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將專業資質作為從事信貸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辦理具體業務的剛性約束。做到讓合適的人干合適的事,不具備風險管理能力和素質的人員堅決予以調整。其三,要強化對風險管理專業人員及分支機構負責人的業務技能培訓、崗位考核等工作,使風險管理專業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的數量、質量與信貸業務發展要求相匹配。形成風險管理人員職業化、機構負責人專家化,把風險管理專業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隊伍的梯度建設真正落實到位,才能有穩定的信貸資產質量,這是實現信貸戰略風險管理的重要保障。
(四)監管部門應關注銀行信貸戰略風險
當前監管部門不僅應把經濟上行期的監管政策要求調整到適應經濟增長放緩條件下的監管政策要求上來,更需在防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過程中,強化對區域性金融風險的監控,避免由局部的區域性金融風險引發更大范圍的系統性金融風險。不僅需要關注各區域的社會融資總量、結構與其經濟發展的匹配性,分析是否存在嚴重過度融資風險,是否有潛在的區域性金融風險;還應重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戰略風險的監管,分析其信貸資產總量及其分布結構,對可能引發大面積風險的因素及早做好風險隱患的化解和防範。
監管部門要盡職監管,就必須對監管對象的信貸戰略風險進行有效監測,對信貸業務發展過程中的潛在風險進行實時監管,發現有異常情況就應立即採取監管措施,不應等風險都暴露了才進行監管風險提示。沒有具體的監管檢查、監管處罰等監管威懾的嚴格跟進,很難能真正發揮監管效果。
需要強調的是,限速是非常重要的交通規則,是保證道路交通安全最基本的措施。信貸風險暴露與交通事故一樣,大都也與速度有關。從目前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分析看,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共性原因,就是無論某項信貸業務增速過快或是整個信貸業務增速過快的機構,或某個區域的融資增速過快,其不良貸款暴露得也多。信貸業務短期內發展過快,不僅很難持續,而且風險隱患會很大,隨後可能出現不良貸款快速上升的態勢。在同樣的經濟環境下,信貸業務發展應有一個合理的度,超過了就一定有其特殊原因,很有可能是風險,至少有潛在風險。如發生鋼貿融資風險、融資擔保(圈)鏈風險以及民間借貸等較大風險的部分機構或區域都曾有過一段高速的信貸業務發展,且當時的不良貸款率、逾期貸款率等質量指標還都很不錯。因此,金融監管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貸業務發展速度應有監管限制,哪家銀行或其分支機構的信貸業務發展過快,包括某項信貸產品發展過快,監管部門就應進行合規檢查,看是否存在不審慎或不合規的問題,且不能簡單地做一些風險提示就了事。
4. 如何加強信貸管理,提升信貸資產質量
一、調整信貸營銷策略,優化信貸資產結構。商業銀行要實現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的經營宗旨,必須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把有限的信貸資源投向質量高,效益好的優質行業和重點地區,深入調查了解目標企業的需要,服務到位,建立一批社會信譽高,收益好,風險小的優良信貸客戶群體。拓展消費信貸,特別是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業務,增加家庭貸款的比重,佔領優質的項目信貸市場,從而在信貸市場競爭中,牢牢地把握住市場競爭的主動權。
二、改進信貸管理流程,明確信貸管班各個環節的權利和責任。近幾年來,我國商業銀行在信貸風險管理方面,建立和完善了貸款集體決策,審貸分尚,分級授權等信貸管理制度,引進了信用等級,貸款評價,客戶授信,貸款五級分類等管理方法。但在加強風險管理的同時,信貸業務流程的鏈條不斷延長,一些環節功能重復,部門和人員責、權、利不明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信貸資產質量。按現行分級授權管理辦法,貸款發放與否的決策權多在上級行,而貸款項目評估,抵押物評定等具體工作則由基層行來完成,有些基層行出於自身利益考慮,往往將可行性項目評估變成「可批性」 項目評估,一旦出現貸款風險,容易相互推諉,責任不明。因此,必須重新審視信貸管理流程,明確信貸風險評估、授權批准等不同環節的權利和責任,科學地制定貸款授權授信制度,避免「一刀切」。適當下放信貸經營權,做到信息與信貸決策權對稱,權利與責任對等,科學地設定信貸標准,在健全考核與監督體系的前提下,適當調整授信許可權,讓基層行發揮應有的活力。
三、充分利用信貸風險預警體系,加強對貸款的監控和管理,將風險防範前移。目前,信貸管理工作中存在事後處理多,事前防範少;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靜態分析多,動態分析少;局部分析多,全局分析少的現象。因此,必須充分利用已有的信貸風險預警體系,制定行業信貸組合方案和行業信貸政策,注重規避、控制風險。通過信貸綜合系統動態監控客戶所處的經營環境和內部管理情況的變化,包括產品周期、客戶主要管理人員行為、客戶內部管理、客戶對外關系等方面的變化。動態監控客戶與銀行的交易,包括是否客戶存款連續減少、票據拒付、多頭借貸或騙取貸款、能否按時報送符合銀行要求的財會報表、是否迴避與銀行接觸等。銀行根據以上掌握的信息,及時判斷資產的風險狀況,調整或採取相應的措施與對策,確保信貸資產的安全。同時,銀行各職能部門要在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職責,規范操作規程的基礎上,定期組織人員檢查整個貸款過程的合規性,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的完整性,貸款條件落實情況等,針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提出指導性整改方案。通過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不斷提高規避控制風險的能力,防止新增不良資產。
四、建立和健全有效激勵約束機制,明確貸款責任獎懲辦法。既要對造成貸款損失的行為給予嚴懲,又要對正確決策及取得良好經濟效果的貸款行為給予獎勵,鼓勵信貸人員大膽發放優質貸款。對不良資產的清收和盤活,實行領導一把手總負責制。層層簽訂壓縮不良貸款責任書,把保全和盤活計劃落實到人,充分調動信貸管理人員、資產保全人員清收盤活的積極性,有效地保全和盤活不良資產的存量。
五、強化內部審計工作,為信貸資產質量保駕護航。內部審計機制是加強管理、規范經營、確保資產安全的重要手段,是銀行內控監督體系的重要環節。首先,必須建立有效的內部審計制度和制定嚴格的內審工作規范,其次,必須建立一個完備的、權威的內部審計監督機構,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督工作,獨立地運用內部審計程序,對經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對信貸業務實行事前、事中、事後全方位的審計監督,讓審計人員參與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參與信貸評審委員會的討論。此外,還必須具有一支高素質的內部審計隊伍。內部審計人員要熟悉銀行各項業務,了解被審計單位或部門的業務活動情況,全面掌握各項金融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銀行規章制度並能夠熟練運用,使這支隊伍成為銀行防範信貸資產風險的衛士。
5. 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的內容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信貸資產流動性,豐富證券品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等法律及相關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國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託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適用本辦法。
受託機構應當依照本辦法和信託合同約定,分別委託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證券登記託管機構及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履行相應職責。
受託機構以信託財產為限向投資機構承擔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義務。
第三條資產支持證券由特定目的信託受託機構發行,代表特定目的信託的信託受益權份額。
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發行和交易。
第四條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受託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證券登記託管機構、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和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機構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本辦法的規定和信託合同等合同(以下簡稱相關法律文件)的約定。
受託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本辦法的規定和相關法律文件約定,履行受託職責。發起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證券登記託管機構及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本辦法的規定和相關法律文件約定,履行相應職責。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機構(也稱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按照相關法律文件約定享有信託財產利益並承擔風險,通過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對影響其利益的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第五條從事信貸資產證券化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六條受託機構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信貸資產是信託財產,獨立於發起機構、受託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證券登記託管機構及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的固有財產。
受託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及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因特定目的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信託財產。
發起機構、受託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證券登記託管機構及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信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第七條受託機構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發起機構、受託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證券登記託管機構及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機構的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銷;受託機構管理運用、處分不同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第八條受託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證券登記託管機構及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第九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依法監督管理有關機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活動。有關監管規定由中國銀監會另行制定。
第十條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監督管理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的發行與交易活動。 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與特定目的信託
第十一條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是指通過設立特定目的信託轉讓信貸資產的金融機構。
第十二條發起機構應在全國性媒體上發布公告,將通過設立特定目的信託轉讓信貸資產的事項,告知相關權利人。
第十三條發起機構應與受託機構簽訂信託合同,載明下列事項:
(一)信託目的;
(二)發起機構、受託機構的名稱、住所;
(三)受益人范圍和確定辦法;
(四)信託財產的范圍、種類、標准和狀況;
(五)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贖回或置換條款;
(六)受益人取得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
(七)信託期限;
(八)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九)發起機構、受託機構的權利與義務;
(十)接受受託機構委託代理信託事務的機構的職責;
(十一)受託機構的報酬;
(十二)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的組織形式與權力;
(十三)新受託機構的選任方式;
(十四)信託終止事由。
第十四條在信託合同有效期內,受託機構若發現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貸資產在入庫起算日不符合信託合同約定的范圍、種類、標准和狀況,應當要求發起機構贖回或置換。 特定目的信託受託機構
第十五條特定目的信託受託機構(以下簡稱受託機構)是因承諾信託而負責管理特定目的信託財產並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機構。
第十六條受託機構由依法設立的信託投資公司或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機構擔任。
第十七條受託機構依照信託合同約定履行下列職責:
(一)發行資產支持證券;
(二)管理信託財產;
(三)持續披露信託財產和資產支持證券信息;
(四)依照信託合同約定分配信託利益;
(五)信託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八條受託機構必須委託商業銀行或其他專業機構擔任信託財產資金保管機構,依照信託合同約定分別委託其他有業務資格的機構履行貸款服務、交易管理等其他受託職責。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託機構職責終止:
(一)被依法取消受託機構資格;
(二)被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解任;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四)受託機構辭任;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或信託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受託機構被依法取消受託機構資格、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在新受託機構產生前,由中國銀監會指定臨時受託機構。
受託機構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資料,及時辦理移交手續;新受託機構或者臨時受託機構應及時接收。 貸款服務機構
第二十一條貸款服務機構是接受受託機構委託,負責管理貸款的機構。
貸款服務機構可以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
第二十二條受託機構應與貸款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合同,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託機構、貸款服務機構的名稱、住所;
(二)貸款服務機構職責;
(三)貸款管理方法與標准;
(四)受託機構、貸款服務機構的權利與義務;
(五)貸款服務機構的報酬;
(六)違約責任;
(七)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貸款服務機構依照服務合同約定管理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貸資產,履行下列職責:
(一)收取貸款本金和利息;
(二)管理貸款;
(三)保管信託財產法律文件,並使其獨立於自身財產的法律文件;
(四)定期向受託機構提供服務報告,報告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貸資產信息;
(五)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四條貸款服務機構應有專門的業務部門,對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貸資產單獨設賬,單獨管理。
第二十五條貸款服務機構應按照服務合同要求,將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貸資產回收資金轉入資金保管機構,並通知受託機構。
第二十六條受託機構若發現貸款服務機構不能按照服務合同約定的方式、標准履行職責,經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決定,可以更換貸款服務機構。
受託機構更換貸款服務機構應及時通知借款人。 資金保管機構
第二十七條資金保管機構是接受受託機構委託,負責保管信託財產賬戶資金的機構。
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和貸款服務機構不得擔任同一交易的資金保管機構。
第二十八條受託機構應與資金保管機構簽訂資金保管合同,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託機構、資金保管機構的名稱、住所;
(二)資金保管機構職責;
(三)資金管理方法與標准;
(四)受託機構、資金保管機構的權利與義務;
(五)資金保管機構的報酬;
(六)違約責任;
(七)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資金保管機構依照資金保管合同管理資金,履行下列職責:
(一)安全保管信託財產資金;
(二)以信貸資產證券化特定目的信託名義開設信託財產的資金賬戶;
(三)依照資金保管合同約定方式,向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支付投資收益;
(四)依照資金保管合同約定方式和受託機構指令,管理特定目的信託賬戶資金;
(五)按照資金保管合同約定,定期向受託機構提供資金保管報告,報告資金管理情況和資產支持證券收益支付情況;
(六)資金保管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依照信託合同約定,受託機構也可委託其他服務機構履行上述(三)、(四)、(五)項職責。
第三十條在向投資機構支付信託財產收益的間隔期內,資金保管機構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受託機構指令,將信託財產收益投資於流動性好、變現能力強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及中國人民銀行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產品。
第三十一條受託機構若發現資金保管機構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方式、標準保管資金,經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決定,可以更換資金保管機構。 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與交易
第三十二條受託機構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報告;
(二)發起機構章程或章程性文件規定的權力機構的書面同意文件;
(三)信託合同、貸款服務合同和資金保管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草案;
(四)發行說明書草案(格式要求見附);
(五)承銷協議;
(六)中國銀監會的有關批准文件;
(七)執業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八)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會計意見書;
(九)資信評級機構出具的信用評級報告草案及有關持續跟蹤評級安排的說明;
(十)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三條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自收到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全部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申請。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不受理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不受理原因;決定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不核準的書面決定。
第三十四條資產支持證券可通過內部或外部信用增級方式提升信用等級。
第三十五條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與交易應聘請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持續信用評級。
資信評級機構應保證其信用評級客觀公正。
第三十六條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時,發行人應組建承銷團,承銷人可在發行期內向其他投資者分銷其所承銷的資產支持證券。
第三十七條資產支持證券名稱應與發起機構、受託機構、貸款服務機構和資金保管機構名稱有顯著區別。
第三十八條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可採取一次性足額發行或限額內分期發行的方式。分期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在每期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前5個工作日,受託機構應將最終的發行說明書、評級報告及所有最終的相關法律文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並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披露有關信息。
第三十九條資產支持證券的承銷可採用協議承銷和招標承銷等方式。承銷機構應為金融機構,並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二)具有較強的債券分銷能力;
(三)具有合格的從事債券市場業務的專業人員和債券分銷渠道;
(四)最近兩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條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受託機構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報告資產支持證券發行情況。
第四十一條資產支持證券可以向投資者定向發行。定向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可免於信用評級。定向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只能在認購人之間轉讓。
第四十二條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結束之後2個月內,受託機構可根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的規定申請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資產支持證券。
第四十三條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登記、託管、交易、結算應按照《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信息披露
第四十四條受託機構應當在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前和存續期間依法披露信託財產和資產支持證券信息。信息披露應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指定媒體進行。
受託機構及相關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內容。
第四十五條受託機構應保證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接受受託機構委託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應按照相關法律文件約定,向受託機構提供有關信息報告,並保證所提供信息真實、准確、完整、及時。
第四十六條受託機構應當在發行資產支持證券5個工作日前發布最終的發行說明書。
第四十七條受託機構應在發行說明書的顯著位置提示投資機構:資產支持證券僅代表特定目的信託受益權的相應份額,不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特定目的信託受託機構或任何其他機構的負債,投資機構的追索權僅限於信託財產。
第四十八條在資產支持證券存續期內,受託機構應核對由貸款服務機構和資金保管機構定期提供的貸款服務報告和資金保管報告,定期披露受託機構報告,報告信託財產信息、貸款本息支付情況、證券收益情況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第四十九條受託機構應及時披露一切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價值有實質性影響的信息。
第五十條受託機構年度報告應經注冊會計師審計,並由受託機構披露審計報告。
第五十一條受託機構應於信息披露前將相關信息披露文件分別報送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應為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提供服務,及時將違反信息披露規定的行為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並公告。 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權利及其行使
第五十二條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依照相關法律文件約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分享信託利益;
(二)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信託財產;
(三)依法轉讓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
(四)按照規定要求召開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
(五)對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六)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託財產和資產支持證券信息資料;
(七)信託合同和發行說明書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三條下列事項應當通過召開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審議決定,信託合同如已有明確約定,從其約定。
(一)更換特定目的信託受託機構;
(二)信託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四條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由受託機構召集。受託機構不召集的,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有權依照信託合同約定自行召集,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五十五條召開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地點、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
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不得就未經公告的事項進行表決。
第五十六條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可以採取現場方式召開,也可以採取通訊等方式召開。
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依照信託合同約定享有表決權,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並行使表決權。
第五十七條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並予以公告。 附則
第五十八條與信貸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會計、稅收處理規定和房地產抵押登記變更規定,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第五十九條購買和持有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管理政策由有關監管機構另行規定。
第六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六十一條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說明書的編制要求(略)
6.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實施程序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本過程包括資產池的組建,交易結構的安排和資產支持證券(Asset Backed Securities, 簡稱ABS)的發行,以及發行後管理等環節。
信貸資產證券化
通過上述過程,信貸資產的形態發生了轉化,從原始的諸多離散貸款形式,轉化為系列化的證券形式。也就是說,證券化的過程可以描述為:銀行將貸款進行組合打包,並切割為證券出售。這樣,通過貸款的組合能有效分散單個貸款的特定風險;將貸款包拆細為標准化的證券,提高了資產的流動性;通過對資產支持證券的結構劃分,能滿足不同的投資需求。
信貸資產證券化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一般是由發起人將信貸資產轉移給一個特殊目的實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SPV ),再由該特殊目的實體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根據SPV構成的不同形式,可分為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簡稱SPC )、
特殊目的信託(Special Purpose Trust,簡稱SPT ),以及基金或理財計劃等類型。根據我國的法律和政策情況,採用信託模式是目前國內信貸資產證券化較為可行的模式。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目標是通過一定的法律結構安排將信貸資產轉化為可交易的證券,確定證券化各參與方的法律地位、風險和權益。就開行而言,要實現以下三個方面的目標:
1、法律要求。實現有限追索,即ABS投資者的追索權僅限於被證券化的資產及該資產相關的權益,而與發起人(開行)和發行人(信託公司)無關;實現風險隔離,即被證券化的資產與發起人(開行)和發行人(信託公司)的其他資產的風險相隔離。
2、會計要求。實現表外證券化,符合國際會計准則IAS39R關於資產終止確認的標准,即滿足風險、收益和控制權的實質轉移,從而將被證券化的信貸資產移出發起人(開行)的資產負債表外。
3、市場要求。實現ABS的公募發行與流通,符合有關證券公開發行與上市的法規和監管要求,切合市場需求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根據上述目標,我們提出了交易結構設計的基本思路,如下圖所示:
該交易結構的核心是利用信託財產獨立性的法律特徵,開行將信貸資產設立他益信託,通過信託公司發行代表受益權份額的ABS指定信託財產的受益人,從而在法律上實現風險隔離和有限追索,並且符合國際會計准則IAS39R關於資產終止確認的標准,實現表外證券化。具體的交易關系如下圖所示: 信貸資產證券化
在初始階段,我們從存量的信貸資產入手,選擇證券化的資產池。今後還可以考慮增量信貸資產與證券化的結合,即從證券化的目標出發,來評審發放新增貸款,構建增量資產池。在發放之日同時實現證券化的操作。這樣,就能實現客戶與市場的直接對接,不佔用銀行的信貸額度,解決存量資源對於不同管理資產渠道的供給矛盾,迅速做大表外管理資產的規模。
7. 銀行能不能將信貸資產轉讓給私募股權基金
此業務對銀行的意義
1.不佔用表內貸款額度
讓自己的授信客戶(符合中小企業私募債發債要求的)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融資,不佔用銀行的表內額度的同時還可以幫助企業優化融資結構
2.賺取更多息差收入
銀行用自己的理財資金去購買私募債,可以賺取更多的息差:銀行的理財資金成本大概在5%,而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平均票面利率在9-10%,那麼銀行可以賺取的息差收入將高達4-5%
3.債券募集資金可以用於償還銀行貸款,實現表內貸款表外化
中小企業私募債是備案制的債券,沒有資金用途使用限制,一般私募債都用於補充流動資金,也可以用於償還銀行貸款,因此完全可以通過這種通道方式,用理財資金來置換原來的表內貸款,實現表內貸款表外化
4.理財資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不受8號文限制
由於中小企業私募債是可以在滬深交易所的相關交易平台轉讓的債券,不屬於8號文中監管的非標范圍,所以銀行理財資金投資私募債是投資標准化債權,不受8號文限制
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界定
定義
非上市的在中國境內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微企業,委託證券公司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兩個試點辦法、兩個指引(指南):兩個交易所先後出台《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業務指引》/《業務指南》
承銷業務試點辦法與登記規則:證券業協會和登記結算公司相應出台證券公司承銷業務試點辦法與登記結算規則
中小企業界定
1.發行對象:非上市的中小微企業
中小企業的認定標准,按照2011年工信部等四部委《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分標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進行,根據從業人員人數或營業收入按行業劃分劃分為中型、小型及微型企業(具體的中小企業界定文件詳見附錄)
2.行業上:暫不包括金融業和房地產業
8. 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廢止了嗎
《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共九章,六十一條,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這是為了規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信貸資產流動性,豐富證券品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等法律及相關法規而制定的。該辦法適用於在中國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託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
9. 銀行和信託公司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
根據《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所謂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在中國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設立特定目的信託,將信貸資產信託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收益憑證,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的結構性融資活動。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將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資產轉換成為可流通資本市場證券的過程。
形式、種類很多,其中抵押貸款證券是證券化的最普遍形式。指把欠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帳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並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
從廣義上來講,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以信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消費信貸、信用卡帳款、企業貸款等信貸資產的證券化;而開行所講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個狹義的概念,即針對企業貸款的證券化。
信託公司作為特殊目的信託(SPT)開始參與到信貸資產證券化這一業務中來,主要承擔受託人和發行人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