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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會數據

發布時間:2021-08-10 00:33:22

Ⅰ 基金公司的基本數據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全國已發行基金的66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共有基金914隻。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資產份額總規模為26464.65億份,管理的基金資產凈值總規模為21879.79億元。
2011年度,共有63家基金管理公司新設立基金211隻,首次募集規模為2771.68億份。
基金管理公司設立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9、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10、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Ⅱ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會在審議聘請或變更會計師事務所事項時,須經獨立董事半數以上同意。

看該公司章程如何約定,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公司是沒有區別的。

Ⅲ 中國有沒有一個「基金公司「的概念那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又是什麼區別注冊資本各是多少

看投資人啊,別看注冊資本,現在都是假的,錢先進來,然後再轉出去,實際上根本沒有錢,但是注冊資本可能上億啊,所以不能看那個數字

咱有一個辦法啊!看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是國有大企業,最起碼是靠譜的;如果是自然人,那麼就別上當啊。(多數投資人中有一個自然人出現的也不是真的),說有擔保公司的也不是真的啦

投資人是國企的,名字還要很知名(當然有些騙子公司慣用中金啦、中投啦什麼的公司騙人,這還要考驗你的判斷能力)

Ⅳ 基金管理公司是怎樣運作的

雖然我國基金發展的歷史還比較短,但在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我國基金管理公司已經形成了一整套比較符合國內實際的運作流程。該流程的主要環節有三個,也就是產品設計、產品銷售和投資運作。 具體說來,我國國內基金管理公司目前的運作流程一般是:產品設計部門在充分研究投資者需求的基礎上,設計出基金產品方案,經由中國證監會審核批准後,由市場部門組織銷售,然後將募集到的基金資產交由投資部門管理。 投資部門在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的領導下,在研究部門提供的投資分析報告基礎上,遵照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選擇合適時機將基金資產投入股票、債券市場,努力實現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目標。 在投資部門運作基金資產的過程中,監察稽核部門對各個操作環節的合法合規性實施監督,減少基金運作的風險,同時監督基金管理公司內部的各項工作符合法律規范,確保基金的相關信息得到及時准確披露。運作保障部門為投資管理提供後台支持,主要是信息技術支持、交易資金清算核算、基金資產核算和對外信息披露等工作。綜合管理部則作為基金管理公司的後勤部門,為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運作提供財務管理、人事管理、後勤保障等方面的支持。 最後,基金管理公司在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還要接受基金託管銀行的監督,確保遵循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的有關規定,合法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基金管理公司的組織結構是怎樣的? 由於我國現有的投資基金都是契約型基金,基金資產的管理運用是通過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的,基金本身不具有法人地位。基金管理公司在我國主要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存在,其組織結構設置受《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范的約束,一般設有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 股東會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由董事會聘任公司總經理來主持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監事會負責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實施監督。基金管理公司的內部通常設有研究部、投資部、市場部、監察稽核部、運作保障部和綜合管理部等部門和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 在基金內部的各個專業部門中,市場部主要負責基金銷售工作。投資部則在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的領導下,遵照基金合同等法律規定,管理基金資產。研究部門主要進行市場、行業和公司研究,為投資提供決策支持。監察稽核部負責監督基金管理公司的各項運作是否符合法律規范。運作保障部主要為基金管理工作提供後台支持。綜合管理部為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運作提供財務、人事、後勤等綜合事務方面的支持。 《基金知識百事問》 由中國證券業協會編印

Ⅳ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結構是什麼呢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結構


(一)總體要求


目前,我國基金管理公司均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治理結構的規定,例如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各自的職責及其相互關系等。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在治理結構上還必須遵守《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則(試行)》等的相關規定,建立組織機構健全、職責劃分清晰、制衡監督有效、激勵約束合理的治理結構,保持公司規范運作,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二)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


1.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基金管理公司從公司章程、規章制度、工作流程、議事規則等的制定到公司各級組織機構職權的行使以及公司員工的從業行為,都應當體現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在公司、股東以及公司員工的利益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應當優先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公司獨立運作原則。基金管理公司獨立性的具體要求是:公司及其業務部門與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下屬部門之間沒有隸屬關系;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不得越過股東會和董事會直接任免公司高管人員;不得違反公司章程干預投資、研究、交易等具體事務及公司員工選聘;董事、監事之外的所有員工不得在股東單位兼職;所有與股東簽署的技術支持、服務、合作等協議均應上報,不得簽署任何影響公司獨立性的協議等等。


3.強化制衡機制原則。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執行監事)、經理層、督察長的職責許可權,完善決策程序,形成協調高效、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


4.維護公司的統一性和完整性原則。公司應當在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責任體系、報告路徑、決策機制等幾個方面體現統一性和完整性。從董事會層面,在制度建設過程中就應當保證公司的責任體系、決策體系和報告路徑的清晰、獨立。股東不得要求經理層或其他員工違反章程直接向股東或其他機構和人員報告基金財產運用具體事項,不得要求經理層將經營決策權讓渡給股東或其他機構和人員。從經理層面,在職權范圍內應保證公司經營活動獨立、自主決策,不受他人干預,不得將經營管理權讓渡給股東或者其他機構和人員。在公司文化層面,應當構建公司自身的企業文化,防止在內部責任體系、報告路徑和內部員工之間出現割裂情況。


5.股東誠信與合作原則。股東對公司和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應當承擔社會責任。股東之問應當信守承諾,建立相互尊重、溝通協商、共謀發展的和諧關系。具體要求主要有:應當審慎審議、簽署股東協議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按照約定認真履行義務,出現有關情形立即書面通知公司和其他股東。


6.公平對待原則。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應當公平對待所有股東,不得接受任何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超越股東會、董事會的指示,不得偏向任何一方股東。公司開展業務應當公平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和客戶資產,不得在不同基金財產之間、基金財產與委託資產之間進行利益輸送。


7.業務與信息隔離原則。公司應當建立與股東的業務與信息隔離制度,防範不正當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在信息傳遞和保密方面,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要求董事、經理層及其他員工提供基金投資、研究等方面的非公開信息和資料,不得利用提供技術支持或者行使知情權的方式將非公開信息為任何人謀利或泄漏給任何第三方。在股東知情權方面,既要求股東關注公司的經營運作情況及財務狀況,同時要求股東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知情權,不得濫用知情權。


8.經營運作公開、透明原則。公司的經營運作應當保持公開、透明;公司應當保障股東、董事享有合法的知情權,如定期提供有關公司經營的各項報告;公司還要依法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9.長效激勵約束原則。公司應當結合基金行業特點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同時,營造規范、誠信、創新、和諧的企業文化,從而留住人才,保持公司的競爭能力。股東也應當尊重經理層人員及其他專業人員的人力資本價值。


10.人員敬業原則。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水平直接關繫到廣大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因此,上述人員不僅要專業、誠信、勤勉、盡職,遵守職業操守,而且要以較高的職業道德標准和商業道德標准規范言行,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和公司的資產安全,促進公司的高效運作。


(三)獨立董事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3人,且不得少於董事會人數的l/3。董事會審議下列事項應當經過2/3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


1.公司及基金投資運作中的重大關聯交易。


2.公司和基金審計事務,聘請或者更換會計師事務所。


3.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督察長制度


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督察長制度。督察長是監督檢查基金和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的高級管理人員。督察長由總經理提名,由董事會聘任,並應當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督察長負責組織指導公司監察稽核工作。督察長履行職責的范圍,應當涵蓋基金及公司運作的所有業務環節。督察長發現基金和公司運作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重大問題應當報告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督察長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和獨立的調查權。督察長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有權參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會以及公司業務、投資決策、風險管理等相關會議,有權調閱公司相關文件、檔案。督察長發現基金及公司運作中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告知公司總經理和相關業務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建議,並監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公司總經理對存在問題不整改或者整改未達到要求的,督察長應當向公司董事會、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報告。董事會應當建立和完善督察長考核制度。董事會對督察長的考核,應當以基金及公司的合規運作情況及內部風險控制情況為主要標准。督察長的薪酬由董事會決定。公司應當保證督察長工作的獨立性,不得要求督察長從事基金銷售、投資、運營、行政管理等與其履行職責相沖突的工作。公司總經理、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應當支持和配合督察長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撓督察長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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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Ⅵ 中國哪些基金公司比較好啊!

Ⅶ 企業董事會基金管理辦法

公司董事會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董事會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管理,充分發揮基金在公司經營管理工作中的調節激勵作用,依照基金設立原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金的資金來源為以5%的比例從公司當年的銷售收入總額中提取。

第三條 基金主要用於對公司具有特殊貢獻的、在經營管理上具有高精尖技術的、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卓著的等人員的津貼性補助或獎勵。

第二章 基金的管理

第四條 基金的日常管理由公司財務部和公司董事會秘書處共同管理。

第五條 財務部負責:(1)基金的收支等帳務往來及處理;(2)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基金的收支情況;(3)對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預算統計。

第六條
秘書處負責:(1)有關基金使用材料的匯總整理、送審、傳閱、歸檔;(2)有關基金收支方面的報告草擬;(3)有關基金使用方面的材料的擬定印發;(4)有關基金方面的規章制度的制訂以及執行情況的監督。(5)董事會對有關基金方面的決議精神的落實貫徹。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

第七條 津貼部分

津貼分為一等技術津貼(每月2000元)、二等技術津貼(每月1000元)、管理津貼(每月500元)、人才津貼(每月500—2000元)。

1、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享受一等技術津貼:

(1)具備與公司現在或未來發展相關的高精尖技術且工作業績優良,具有較高的敬業精神;

(2)對公司產品或技術有著重大革新、發明且能夠帶來明顯經濟效益的。

2、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享受二等技術津貼:

具備與公司現在或未來發展相關的先進技術且工作業績良好,有著較高的敬業精神。

3、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享受管理津貼:

管理業績十分突出,具有較高的敬業精神,業績考核全年在95分以上的部門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員。

4、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享受人才津貼:

(1)具有與公司業務相關的高精尖技術的高級人才;

(2)具有高級管理技能的高級管理人才;

(3)具有高級市場營銷技能的高級市場銷售人才。

人才補貼主要為符合上述條件的外部人才引進而設立的。

第八條 獎勵部分

凡符合下列條件者,獎勵基金2000—5000元:

1、在公司經營管理上取得突出成績的;

2、對公司有著突出貢獻的;

3、公司經營目標超額完成30%以上的,除按責任書給予的應有提成外;

4、公司總經理在任期內工作出色,經營有方或能夠連續盈利或扭虧為盈;
5、在任期內表現出色、業績突出的總經理辦公會成員;

6、董事會認為其他需要獎勵的。

第九條 基金的使用程序

1、公司董事會對基金擁有使用處理權。

2、基金的具體使用程序:

(1)對於符合享受津貼待遇的人員,應由總經理辦公會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向董事會推薦,報告中必須載明該人員所享受的津貼種類、標准以及理由,並附相關材料。

(2)對於符合受獎標準的人員,應由公司總經理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向董事會提出獎勵的建議,並附相關實際材料。

(3)公司董事會秘書處接到推薦材料,應先以「董事會會議簽單」的形式送董事長審閱後送董事會成員會簽。

(4)董事會全體成員會簽通過後,以董事會決議的形式,報董事長審批後發文執行。

(5)對於基金用於3000以上獎勵或超出津貼最高額度以外的特殊津貼補助,應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全體成員研究決定。研究通過後,以董事會議紀要形式,報董事長審批後發文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對於總經理的獎勵,由董事長推薦,董事會研究決定。

第十一條 基金除用於津貼補助和獎勵外,如用作其他用途,則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成員共同研究通過,如通過,則以董事會議紀要的形式行文執行。

第十二條 基金的發放為封閉式發放。

第十三條 本辦法的獎勵部分同公司《科技成果獎勵辦法》不發生任何關聯。

第十四條 本辦法中有關津貼補助與獎勵可同時獲得。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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