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濰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內部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機要通信、安全保衛、督查督辦、會議組織、接待及系統內部的安全生產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紀檢監察、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定全市綜合性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制度和規范性文件;監督檢查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承辦機關法律事務,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險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擬定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咨詢機構的管理辦法;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咨詢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調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四)規劃財務科
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信息管理及其網路的規劃、規范、標准並組織實施;組織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的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准化工作;承擔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與信息工作,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匯總編制機關及所屬單位各項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實施;管理機關財務及局屬國有資產。
(五)勞動工資科(掛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科牌子)
擬定全市勞動關系調整的有關規則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辦法;負責勞動合同審查、鑒證工作;審核有關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准;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按分工擬定「農轉非」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市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和國家、省級企業勞動模範推薦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定全市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調控政策、措施,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政策和最低工資標准調整方案;督導落實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擬定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政策;審核市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未實行年薪制市屬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准。
(六)培訓就業科(掛市技工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准和相關的行業標准;指導全市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擬定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政策和辦法,審查認定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資格;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擬定全市技工學校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全市技工學校招生和就業工作,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組織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教學研究、教材建設和評估認定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就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城鄉就業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七)勞動爭議處理科(掛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信訪科牌子)
擬定勞動爭議仲裁政策、規則並組織實施,認定全市勞動爭議仲裁人員資格;處理有關勞動爭議案件,指導下級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負責處理與勞動爭議有關的有重大影響的群眾性突發事件;承辦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勞動保障信訪工作。
(八)社會保險科
擬定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有關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各項社會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擬定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政策、辦法;擬定養老、醫療個人賬戶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准;擬定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和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組織擬定基本醫療保險、工傷醫療、生育醫療的葯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及支付標准;組織擬定定點醫院、葯店的醫療保險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工傷、職業病傷殘等級鑒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擬定勞動鑒定機構管理辦法;擬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批企業職工退休(其中企業幹部退休按管理許可權審批)。
(九)監察監督科
擬定全市勞動監察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依法行使勞動監督檢查權;組織實施勞動監督檢查規范,指導和監督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擬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組織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情況;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內部審計規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或協助查處基金管理的違紀違規案件;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標准,認定投資機構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資格;擬定補充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認定標准,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的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
❷ 濰坊市社保繳納,公司與個人的繳納比例分別是多少
社保繳納比例如下: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全部劃入統籌基金),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
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個人0.2%
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5%,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8%,個人不繳納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2)濰坊社保基金管理局擴展閱讀
1、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❸ 濰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編制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和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咨詢機構的管理辦法;代表市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制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規范,監督各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
(三)擬定促進全市城鄉就業政策和措施;規劃、引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辦法;制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區域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按分工制定全市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人員來濰就業的管理政策。
(四)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准和相關的行業標准,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政策和辦法;在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的指導下,制定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制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及政策;制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制定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教材建設規劃和評估認定製度並組織實施。
(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勞動關系調整的有關規則;組織實施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仲裁的規范、規則;審核並發布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准;貫徹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評定市級和推薦省級、國家級企業勞動模範。
(六)擬定全市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政策和措施;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及標准;督導落實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審核市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未實行年薪制市屬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准。
(七)擬定全市城鎮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的政策、標准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和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和標准,制定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辦法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准;制定全市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標准,制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准;審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❹ 機關保險和企業保險濰坊
簡介:濰坊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是經濰坊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原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處)、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事業處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處的基礎上合並組建的,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著眼我市社會保險事業的長遠健康發展,在社會保險管理體制上的一項重大創新。中心於2007年11月20日正式掛牌,隸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正縣級規格,暫定編制100人,系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中心內設辦公室、組織人事科、綜合業務科、計劃統計科、財務科、審計稽核科、基金征繳科、企業養老保險科、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科、農村養老保險辦公室、醫療保險一科、醫療保險二科、工傷保險科、生育保險科、失業保險科、離退休職工管理科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科17個中層機構,下設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峽山生態經濟發展區辦事處。
注冊資本:1343萬人民幣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❺ 怎樣查濰坊個人社保繳費
您好!登錄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網站,輸入您的身份證號碼和社會保險編號就可以在線查詢。謝謝閱讀!
❻ 誰知道濰坊高新區社保局電話
濰坊高新區社保局電話辦公室電話:8867985,8887366。
財務科:8889621。
財務科大廳窗口:8191215,8965815。
基金征繳科:8191311-8378/8379。
養老保險科(養老、生育、認證):8191311-8375。
醫療保險科:8191311-8371。
工傷統計科(工傷認證、勞動能力鑒定):8191311-8373。
社保卡業務:8867185。
新城街辦社保所定點管理(濰坊市北宮東街金馬路以西300米路北):8860160。
清池街道社保所(濰坊市健康東街6369號清池社區1樓服務大廳):3566972。
新昌街道社保所(濰坊高新區健康東街4321號新昌街道辦事處):7627925。
新鋼街道社保所(濰坊市濰安路與濰膠路口向東300米路南社區服務中心):15726366058。
(6)濰坊社保基金管理局擴展閱讀
如何申辦社保卡:
申領社保卡,應到高新區社保中心辦理以下手續:
1、校驗居民身份證及戶口簿信息;現場採集照片。
2、簽字確認《濰坊市社會保障卡申領表》。
3、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工本費(首次申領免費)。
如何領取社保卡:
1、通過各工作單位、街道勞動保障所、學校辦理申領手續的,仍按原渠道領取社保卡。
2、個人辦理的,應當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到銀行指定網點領取,委託領取的應出示受委託人的合法證件。
❼ 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號碼是多少
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12333。
地址:濰坊市高新區東風東街6396號陽光大廈12樓(東風東街與東方路交叉口東南角)。
1、濰坊市幹部人事檔案管理中心8883769
濰坊市奎文區新華路5502號(勝利東街與新華路交叉口南200米路東)
2、濰坊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 8586183
地址:濰坊市高新區東風東街6396號陽光大廈12樓西區(東風東街與東方路交叉口東南角)
3、濰坊市政務服務中心人社局窗口8080682
地址:濰坊市東風街與東方路交叉路口東南角(陽光大廈附樓)
4、濰坊市社保卡管理服務中心 5076700
地址:濰坊市東風東街與鳶飛路交叉口西500米建設銀行二樓。
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其他單位電話和地址:
1、濰坊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8205899
地址:濰坊市奎文區新華路1589號國際人才創業中心24樓(東風東街與新華路交叉口南200米路西)
2、濰坊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8102705、8102880
地址:濰坊市奎文區新華路5506號(勝利東街與新華路交叉口南250米路東)
3、濰坊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8875263
地址:濰坊市奎文區新華路116號(北宮東街與新華路交叉口北250米路西)
4、濰坊市人事考試(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8268869、8250136
地址:濰坊市奎文區新華路5502號(勝利東街與新華路交叉口南200米路東)
5、濰坊市留學人員回國工作辦公室8091303
地址:濰坊市高新區東風東街6396號陽光大廈12樓西區(東風東街與東方路交叉口東南角)
6、濰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處8513292
地址:濰坊市奎文區新華路5502號(勝利東街與新華路交叉口南200米路東)
7、濰坊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8583353
地址:濰坊市奎文區新華路5502號(勝利東街與新華路交叉口南200米路東)
8、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8589760
地址:濰坊市奎文區新華路5506號(勝利東街與新華路交叉口南250米路東)
❽ 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部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外國專家局)設以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政務公開、保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起草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策、制度和規范性文件;負責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咨詢工作。
(四)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科室編制、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考錄、就業、培訓和軍轉安置等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統計管理和有關信息規劃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工作;牽頭審核匯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數據,並負責統一對外發布;負責國際援貸款等項目資金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五)就業促進科(掛高校畢業生就業科和農民工工作科牌子)。
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全市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編制非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計劃並組織實施;
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市就業管理政策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
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六)市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負責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及中央和省駐濰有關單位軍轉安置和培訓工作;負責協調轉業軍官隨調隨遷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職業技能大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政策、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審查認定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資格;會同有關科室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科室擬訂全市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規劃、政策、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口培訓、市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定、考核認定、考試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設置;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和省廳授權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省廳授權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組織評審和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擬訂院士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專家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承辦院士人選的推薦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遴選、申報工作。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政策,並按規定承辦有關工作人員調配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績效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
(十)勞動關系科。
落實勞動關系政策;擬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最低工資標准並組織落實;指導勞動標准制定工作;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擬訂企業人員調配政策並按規定承辦有關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承辦為駐外使領館、商務機構選派工勤服務人員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 (十一)工資福利科。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市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及工齡計算的規定;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參與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養老和失業保險科(掛農村社會保險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及失業保險、農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農村養老保險費率、費基及保險費征繳政策;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基本養老保險及失業保險、農村養老保險的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並監督實施;擬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政策、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政策;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負責失業基金支出項目的審定工作;擬訂被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遺屬補助待遇申領資格的認定工作。
(十三)醫療和生育保險科。
擬訂全市醫療、生育保險規劃、政策和標准;擬訂醫療、生育保險費率、費基以及保險費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擬訂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政策、辦法;擬訂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管理辦法;負責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及支付標准並監督實施;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資格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職工疾病、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及標准;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十四)工傷保險科(掛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工傷保險規劃、政策和標准;擬訂工傷保險費率、費基及保險費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擬訂工傷保險基金的管理政策、辦法;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擬訂勞動能力鑒定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保險待遇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勞動能力鑒定。
(十五)監察監督科。
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監察工作;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十六)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勞動人事爭議;受理、協調、督辦信訪事項;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維護穩定工作。
(十七)外國專家辦公室。
擬訂全市引進外國專家、出國(境)培訓、引智成果示範推廣及國際人才交流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引進國外智力綜合信息管理及宣傳工作;負責審核、編報全市引進外國專家、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項目、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國文教專家聘請單位年檢、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專家證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友誼獎」、「齊魯友誼獎」的初選申報和「鳶都友誼獎」的評選表彰工作;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的示範和推廣工作;負責國家、省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基地的初選申報、市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基地的評選命名及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市公務員管理辦公室,主要設置以下職能部門:
1.職位管理和考錄科。
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實施辦法和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公務員職務任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日常登記、信息統計和備案管理工作;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組織管理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指導考試命題專家隊伍建設,負責面試考官資格認定管理工作。
2.考核獎懲科。
組織起草有關公務員管理綜合性政策規定;擬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擬訂公務員申訴控告實施辦法;依法監督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擬訂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實施辦法;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事項
,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項;擬訂公務員行為規范
,推動職業道德建設;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❾ 山東省濰坊市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如何查詢
勞動者可以攜帶上本人身份證去社保局查詢列印社保繳費明細單即可查詢勞動者的養老保險在哪裡繳納的。
1、 社保中心查詢
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
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
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9)濰坊社保基金管理局擴展閱讀
一、在職職工的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
1、個人8%,單位20%,依據的是本人工資合計和單位工資總額。
2、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是本人工資總額的100%繳納養老保險費
企業職工可以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低於本人工資的60%繳費,和企業管理人員可以依據本人工資高於100%以上至300%繳費。均由單位代扣代繳。
二、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的養老保險繳費
繳費標準是20%。進入個人賬戶的也是8%,永遠歸個人所有;進入統籌基金賬戶的12%(國家優惠了8%)歸全體繳費人所有並享受退休時的企業職工統籌基金待遇。
繳費原則是長繳多得,多繳多得,不繳不得。